隨著黨的十九大與2018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順利召開,鄉村振興戰略已經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首要戰略。順應鄉村振興戰略的發展需要,有效發揮合作社的組織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社會化服務功能,使合作社這一主要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效能提升將成為鄉村振興戰略能否深入推進的重要保障。
眾所周知,過去的十年是合作社發展的“黃金期”, 合作社無論是整體數量還是帶動農戶數都呈現快速上漲的趨勢。但是當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并未因為合作社大發展而得到有效提高。以合作社社會關系治理來帶動合作社內部的產品交易契約與要素契約交互治理,通過內部契約治理來促進合作社農產品生產更注重品質與安全性,形成農業生產適度規模化與農產品質量提升在合作社層面的全面嚙合,成為未來我國合作社提升其產業鏈價值的重要途徑。
創造“融合共生”機制的必要性。隨著時代的發展, 消費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日益提高。與此同時我國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暴露出的品質缺乏統一標準、農藥及添加劑超標嚴重等系列問題,造成我國農產品的市場公信力不夠,難以實現產品附加值提升。強化農產品供應鏈前端(農產品生產、加工、食品質控等)建設刻不容緩。
小農戶因為資源稟賦差異在獨立經營過程中難以按照統一的農產品質量標準生產。盡管其產能低,質量自控能力弱,但是其數量眾多,在未來中國農業發展中依然將長期存在。合作社(交易型合作社)作為聯結小農戶和大市場的中間載體,通過商品交易契約完成小農戶與合作社之間農產品的交售。當合作社內部存在成員異質性明顯、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時,其組織結構的缺陷勢必造成內部成員搭便車問題,造成農產品質量控制不力。合作社如果能做好農產品品質控制,打好質量安全牌,其價格適中、生產流程可控的優勢將轉化為市場競爭優勢。
合作社良好的社會關系治理是形成合作社農產品質量提升的前提。首先,合作社通過社會關系治理構建成員和合作社商品契約交易,合作社與成員之間均釋放出“置信承諾”(合作社承諾通過讓利和提供社會化服務來服務成員,成員承諾通過積極按照合作社統一標準生產,形成合作社內部成員之間的互信合作)。一旦形成良好的社會治理環境,合作社與成員雙方形成融合發展,雙方會避免短視行為對合作社潛在利益的損害(合作社約束農戶按照統一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流程進行規范化生產能為廣大成員所接受,成員之間通過相互監督,杜絕個別成員違規操作)。其次,合作社與成員認識到僅就農產品交易并不能維持長期的合作共贏狀態,需要普通成員真正參與合作社經營(合作社內部商品契約的完善與長效,要依靠要素契約環境優化來鞏固)。合作社通過遵循合作社章程,恪守“惠顧者與所有者同一”原則, 普通成員從“交易者”轉為“參與者”,真正將農戶經營與合作社經營形成并軌,形成產品契約與要素契約的交互治理。最后,當三重契約形成產品交易契約環境,要素契約環境和社會關系契約環境之間的交互治理,合作社的發展就會落在自身的品質建設上(通過嚴格的質控體系、自有品牌與售后服務等形式來實現農業價值鏈攀升),合作社生產的農產品質量與商品安全才能最終解決。
單純依靠商品契約形成的合作社缺乏發展后勁, 難以實現農產品品質控制。合作社價值提升與實現可持續發展,其突破口就在于做大做強農產品供應鏈前端,提升農產品質量。通過合作社內部社會關系治理,才能促進合作社內部商品契約治理結構的優化,合作社經營能力才能得以提升。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需要形成合作社商品契約的長效性,而商品契約對要素契約的反向治理一旦形成,將促進合作社經營走向規范。合作社要素契約也會進一步對商品契約形成反向治理,激發合作社關注其產品質量,合作社的市場價值才能凸顯。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期刊2018年第3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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