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人才雙向流動
城鄉融合的核心是城市和鄉村文化共存共榮,城市和鄉村發展相互依賴、相互促進,是在保持城鄉各自特色基礎上的功能互補。這就要求徹底破除城鄉二元體制,解決長期以來沒有解決的城鄉“兩張皮”問題。
其中最為迫切的是要建立各類發展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交換和流動的機制。以勞動力要素流動為例,計劃體制下限制農民進城,將農民緊緊束縛在土地上,城鄉之間形成了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制約了鄉村的發展。
改革開放后,農業家庭經營制度的確立和鄉村勞動力的流動就業為農民創造了更大范圍的選擇空間。但城鄉分割體制并沒有被打破,對農民的就業限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很多農民盡管已進城就業幾十年,依然貼著“農民工”的身份標簽,“既融不進城市,也回不了鄉村”。這種人為割裂城鄉之間的關系,使農民長期不能平等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也限制了鄉村發展的空間。
城鄉關系上的另一極端傾向是單方向地促進城鎮化。進入新世紀后,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各種力量集中指向讓農民放棄耕地、宅基地,進城購房,以此作為城鎮化的標志。以城市發展為中心的城鎮化政策導向就像一個無形的“抽水機”,把鄉村各類優質資源如人才、資金、資源與信息等源源不斷地抽送到城市,其后果是鄉村價值的失位。
誠然,城鎮化是當今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不能簡單地以城鎮化為理由消滅鄉村社會。幾千年的農業文明孕育了燦爛的中華文明,鄉村文明是中華農業文明的主體。如果我們簡單套用單向城鎮化模式對待農村,就會促進其衰敗,瓦解其應該具有的社會功能。
單方向城鎮化的另一個表現是限制城市人才下鄉和返鄉。在鄉村建設實踐中,我們發現很多鄉村由貧困村變為富裕村,從衰敗走向繁榮,是由返鄉的能人帶動的。這個能人可能是從鄉村走出去的企業家、官員或知識分子,他們利用在外學到的知識、技能、管理經驗和積累的資本,憑著對鄉土的熱情,返鄉創業、興業,重塑鄉村共同體,帶領父老鄉親致富,被稱為新鄉賢。
鄉紳制度植根于鄉土社會,告老還鄉的鄉紳作為體現儒家道德規范、實施知識教化的有威望群體,通過維護倫理、勸課農桑、糾紛調解、扶貧濟困、協調村落公共事務等,保障鄉村有序運行。在目前鄉村價值規范體系坍塌的情況下,新鄉賢的核心作用在于凝聚鄉鄰,以道義整合利益,發展出在新時代下適應鄉村發展的共享價值規范體系。
因此,重塑城鄉關系不是切斷人們返鄉的路,而是給包括市民在內的新鄉賢下鄉、返鄉創造條件,使之成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只有完善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才能促進城鄉發展要素在城鄉間的合理配置。因此,鄉村振興要把城鎮化、農業和鄉村現代化作為有機整體來對待,要為進城的人、返鄉的人和下鄉的人創造自由流動的制度環境,實現真正意義的城鄉融合。
鄉村學校和鄉村教育
鄉村學校與鄉村社會相互影響、相互促進。鄉村對學校教育發揮著潛移默化的影響,鄉村學校是傳統文化得以傳承的重要空間。鄉風、習俗、傳統道德、鄉村信仰等可以通過人們的言行舉止影響和教化學生。
同時,鄉村學校是重要的鄉村文化和社會整合組織。它提供了一種公共生活,它超越家庭、鄰里等初級組織,是傳統與現代文化、鄉村與城市生活方式銜接的重要場所,可以在現代文化、價值觀念、科技知識等方面實現更大范圍的社會整合。
現代鄉村學校本應根植、存在、發展于鄉村,既方便學生往返家校之間,利于教師與家長、村民交流;又能使鄉村學校教育功能與鄉村社會功能結合,使學生融入鄉村社會,接受鄉村文化熏染。學校對鄉村開放、學校資源為村民共享,對促進鄉村文明、文化進步也有重要意義。
然而,鄉村學校撤并,由原來的“村居學校”演變為一鎮一所的“離土型”學校,不僅隔斷了鄉村與學校的聯系,也影響了鄉村文化的傳承,甚至成為鄉村衰敗的重要因素。
鄉村撤點并校的初衷是由于鄉村兒童數量減少,難以撐起一所像樣的學校,因此為了讓他們接受“優質教育”,就只能讓他們離開鄉村,到鎮里或者縣城更好的學校去讀書。
這個做法在一些地方變成了“脅迫”老百姓“城鎮化”的手段。最露骨的口號就是:“小手拉大手”,利用家長望子成龍的心理,促使他們放棄鄉村,到城市買房。這樣,鄉村衰敗成為撤點并校的理由,撤點并校又反過來成為鄉村進一步衰敗的原因,形成了惡性循環。
鄉村教育復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也是鄉村振興的基礎。鄉村教育是一個包括基礎教育、成人教育和家庭及社會教育的復雜體系。有條件的地方應該恢復村小學。辦好農民成人學校也十分重要,作為培養新型農民的陣地,它擔負著文化法治、農業科技、鄉村生產技能、鄉村生活方式教育、農民組織與管理等教育職責。
鄉村迫切需要完善新型農民教育體系,創新農民教育內容和方式,重視鄉村師資隊伍建設和教育條件改善。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大批懂農業、愛農民、愛農村的三農人才,鄉村振興戰略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讓農民成為主體
農業勞動對象的生命性,農業生產的地域性、季節性和周期性等決定了農業勞動不僅需要豐富的經驗和技術,更需要高度的責任感、自覺性、主動性和靈活性。家庭特點與農業生產特點相吻合,決定了家庭是經營效率最高、風險最小、成本最低的農業經營方式。
始于上個世紀80年代的以農戶經營為基礎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奠定了中國現代農業的基礎,農戶經營爆發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成為中國快速發展的原動力,至今依然發揮著重要作用。正是如此,穩定農戶承包關系,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就成為中國農業發展和創新的主線。
一部分人不懂得農業和農村的基本特點,崇尚把農民變成既拿地租、又掙工資的農業工人,熱衷于通過流轉農民土地搞“招商引資”式的規模經營,或以種種理由迫使農民把土地流轉給所謂“大戶”,把農業變成了排斥農民的產業。這一做法導致了三方面的消極后果。
首先傷害了農民。農民拿著地租,或外出打工,或無所事事,成為游離鄉村外的邊緣人。在農民失去土地的同時,也失去了在鄉村的主體地位、對生產的支配和參與權利,自然也就失去了發展農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加速了鄉村的蕭條和衰敗。
其次傷害了農業投資者。政府主導的土地流轉極大地推高了地租,提高了農業生產成本,增加了農業經營風險,如果沒有政府持續的強有力的財政支持,農業“大戶”苦不堪言,難以為繼,很多憑著熱情和理想做農業的人,其積極性受到挫折和打擊。
其三,傷害了國家的農業安全。想當然地認為通過土地流轉可以獲得所謂“規模”效益,實際上收獲的是規模風險,制造了規模化荒地:有的掠奪性使用土地,有的千方百計、絞盡腦汁改變耕地用途,對農業的貢獻微乎其微,也是對現代農業的誤解。
理論和實踐反復證明,農戶經營固然存在很多問題,但解決這些問題要通過制度創新,而不是以否定農戶經營為代價。鄉村振興戰略下的農業興旺要以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為基礎,家庭農場體現出了農民的主體地位,具備現代農業組織的基礎條件;也為鄉村多種經營提供了空間,是農業文化得以傳承的有效載體。
以大機械化為特征的規模農業是未來農業的必然趨勢之一,但這是一個隨勞動力非農轉移自然而然實現的過程:發展農業規模經營要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
鄉村振興絕不能無視或拋開鄉村價值體系另起爐灶。我們要真正破除阻礙鄉村發展的障礙,增加鄉村振興的制度供給,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作者系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社會學系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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