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長期在農村派出所工作的基層民警,深感辦理毆打他人類案件艱難之處,隨著廣大農村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不同利益方面交織一起,導致各種矛盾頻發,矛盾越積越深,久而久之矛盾將會爆發出來,引發毆打他人類案件的發生。
一、淺析辦理毆打他人類案件的困難之處
1、當事人不如實陳述案情。這是辦案民警經常遇到的問題,侵害方害怕受到處罰,推卸責任,回避關鍵問題;受害方為了能夠懲處對方,夸大對方的責任,減輕自己的責任,尤其是在相互毆打的案件中,雙方相互推卸責任,對涉及到自身的問題不正面回答。 2、取證工作開展困難。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作證誰都不得罪的想法,對辦案民警的調查取證不支持、不配合,尤其是鄰里之間的發生的此類案件,證人與當事人雙方關系密切,存在不愿作證、偏袒一方或者在主要違法事實認定方面閃爍其詞。 3、辦案民警心存僥幸,寄望于調解,前期未開展充分的調查取證工作。新時期經濟發展迅猛,社會矛盾凸顯,民警的執法環境日益復雜,值班期間接處警數量也日益增多,警情常常是接踵而來,在此情況下,有的民警遇到此類案件,就寄望于調解而沒有開展詳細的調查取證工作,而調解也是建立在事實調查清楚的基礎上,開始就寄望于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后期再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就很被動,而且前期沒有開展調查取證容易授人以柄,引發信訪問題。
4、因農村地區發生打架多因各類糾紛引起,比如婚姻糾紛、地界糾紛、林權糾紛等等,糾紛發生時,當事人雙方家屬人數較多,發生打架都毆時候情況復雜,調查取證時,雙方當事人避重就輕,不如實不客觀,造成調查難度大,處罰困難。
二、淺析辦理毆打他人類案件的對策
1、迅速出警與調查取證同步進行。民警接警后要迅速趕到現場,對涉案人員進行控制,有作案工具的要及時提取;對當事人傷勢及現場損壞財物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對案發現場要進行拍照,對在場證人及時展開取證工作,登記好證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為以后的調查取證工作爭取主動。如果出警人員不參與辦案,就需要出警人員與辦案人員搞好交接,出警人員要完整全面地將現場情況向辦案人員敘述。
2、及時詢問被害人和證人。詢問被害人,問明發案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后果、違法嫌疑人身份、體貌特征及見證人情況,是否使用兇器,何種兇器。詢問證人,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好對證人的取證工作,問明證人與雙方當事人的關系,要注意證人證言的相互印證。證人證言對公安機關認定違法事實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當事人雙方矛盾大、積怨深、均有毆打行為的情況下,證人證言能夠較客觀的反映案情。作證是了解案情的公民應盡的義務,但在對證人進行取證時,一定要注重方式方法,在證人有畏難情緒、不愿作證的情況下,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打消證人的顧慮,同時要做好保密工作,對證人負責就是對自己工作負責。
3、及時詢問違法行為人,爭取第一次詢問就達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效果。在實際辦案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有的民警遇到此類案件,不是及時詢問查證,而是讓雙方當事人先去看病,當事人有了充足的思想準備,給后期的調查取證增加了難度。如有急需治療的情況,可隨行診治,但一定要及時調查取證,不可放松對涉案人員的控制。詢問違法嫌疑人,應問明發案時間、地點、手段和過程,問明動機和目的,反映其主觀方面為故意,問明是否使用兇器,何種兇器。 4、辦案人員要相互溝通,形成證據鏈條。對多人參與毆打的案件,辦案人員要及時溝通,做到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多人參與毆打的案件,涉案人員具體的違法行為確認難度較大,對于重要的案件情節,辦案人員要及時相互溝通,對出現矛盾的問題,要著重詢問,做到事實清楚。如果辦案人員只是各自寫各自的筆錄,當事人各說各的,浪費了時間不說,案件也無法得到處理,事后再想查清事實難度就會更大了。
5、抓主要矛盾,在多人參與打架斗毆的情況下,辦案民警要從主要受傷情況著手,抓主要矛盾,處理主要首要人員,切忌將案件辦成一團亂麻,沒有主線,抓不住重點。只有將主要矛盾查清楚,落實到人,案情清楚后,處罰就會有理有據,案件質量也會大大提高。
(作者單位:山陽縣公安局照川派出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陜西法制網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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