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三變”改革即“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其核心要義是通過盤活農村三資(資源、資產、資金),激活農民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住房財產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進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推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集體經濟增值。 2017年,安徽省11個縣區在13個“三變”改革試點村的基礎上擴大為整縣區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以農村“三變”改革為抓手,探索建立城鄉一體的要素流動機制和政策體系,推進城鄉融合發展。
鄉村振興是全面的振興,農村“三變”改革在引導現代理念、現代管理、現代人才、現代金融等元素注入農業與農村方面,可發揮杠桿的撬動作用:首先,鄉村振興離不開人,無“人”不興。通過農村“三變”改革,強化政策支持、資金配套,打造新鄉賢經濟、“歸雁”經濟,可以把優秀的外流青年人才重新吸引回農村,把尚未外流的優秀青年人才和新型經營主體留在農村創業發展。其次,鄉村振興離不開錢,無“錢”不活。通過農村“三變”改革,強化產業發展、項目牽引,可以把工商資本、城市資本引入農業農村,搭建起城市支持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操作平臺,也可以整合財政涉農及扶貧項目資金,把財政資金轉化為村集體的股金,激活和放大資金使用效益。第三,鄉村振興離不開產業,無“業”不旺。通過農村“三變”改革,以股權為紐帶,以產業為平臺,可以深入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實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切實推進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第四,鄉村振興離不開有效治理,無“治”不穩。通過農村“三變”改革,可增加農村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增強農村居民參與農村基層治理的動力;強化要素集聚,壯大集體經濟,可形成集體經濟組織、各類社會經濟組織與農村居民銜接互動的社會治理體系。
根據全國和安徽省農村“三變”改革的探索實踐來看,在推進農村“三變”改革中,需重點把握如下幾個環節:
1、處理好復雜的法律關系。農村“三變”改革,既涉及到土地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流轉辦法,還涉及到公司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在“三變”改革的實務操作中,要切實解決好與現行法律法規的沖突和不相適用問題,避免法律風險。
2、完成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要完成好“三變”改革,必須做好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的折股量化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對集體的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和公益性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并召開農村居民(代表)大會對結果進行認定。在有條件的地區,可試點農村產權的評估、交易、融資和擔保的平臺與體系建設。
3、選擇好參與“三變”改革的新型經營主體。農業是弱質產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都高,在“三變”改革中,因地制宜選擇好經濟實力強、效益好和社會責任感強的新型經營主體至關重要,要盡量選擇那些有社會責任感、有經營能力、有擔當意識的新型經營主體,特別是有家鄉認同感的土生土長的新型經營主體。
4、選擇合適的運營模式。一是集體資金控股模式。按照“村產業發展平臺公司+新型經營主體+農戶”的思路,把村集體資源資產折股量化,或整合財政資金和用于扶持產業發展的扶貧貸款資金,組建村級產業發展平臺公司,實現村平臺公司、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戶之間的三方合作,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控股。二是混合參股模式。按照“新型經營主體+村集體資源資產資金+農戶”的模式,將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和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等經營性資產以及整合的涉農財政資金折價入股新型經營主體,將屬農戶所有的閑置的房屋、宅基地等資產折價入股新型經營主體,由新型經營主體控股。三是農戶土地入股模式。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農業企業以技術和資金等要素作價入股,組建新的農業公司,建立“農民+合作社+公司”的入股模式。四是農戶合作經營模式。農戶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建立合作社,合作社聘請農業職業經理人負責生產經營,實現“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民職業經理人”的模式。
5、構建好“三變”改革的風險保障機制、利益驅動與制衡機制。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影響,村集體和農村居民入股的經營實體可能會出現經營性虧損,應建立經營風險的補償機制,探索建立政府性風險補償保障金、新型經營主體保證金制度,健全資格審核和項目審查制度等。同時,引導農村居民、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參與“三變”改革的新型經營主體依法訂立合同或協議,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份聯結和合作機制,探索建立靈活多樣的股權收益分配機制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居民履行股東職責、行使股東權利和參與重大決策。
作者單位:安徽大學農研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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