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共產黨近百年歷史上,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于浙江來說,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就是要從城鄉統籌、城鄉融合發展走向“差異化發展”之路。
在中國共產黨近百年歷史上,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報告明確指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 三農 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鄉村振興戰略”應該是“三農”問題的升級版,涉及到多個方面的問題,包括農業產業、經營制度、土地制度、集體經濟、農民就業、鄉村治理體系、農村隊伍建設等。對照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 什么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浙江命題呢?
從城鄉統籌、城鄉融合到“差異化發展”是浙江“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浙江正處于城鄉融合的發展階段。城鄉有差別、有差距,當然需要解決,但是,城鄉各不相同,城鄉發展并不等于城鄉等同。因為城鄉有差別,于是有了城鄉統籌發展之要求與任務,通過城鄉統籌發展,實現城鄉融合。所謂城鄉融合,就是說城市有城市的特點,鄉村有鄉村的特點,兩者并存共生共榮。無論城鄉統籌,還是城鄉融合,都不是為了消滅農村,或者將鄉村建設成為縮小版的城市。十九大報告強調“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對于浙江來說,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就是要從城鄉統籌、城鄉融合發展走向“差異化發展”之路。如何基于自身的歷史文化積累、區位、自然條件,以“差異化發展”的理念,走出一條不同于城市、不同于其他鄉村的發展道路,則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個重要命題。特色小鎮是浙江創新發展的戰略選擇,可以視為浙江鄉村走向“差異化發展”之路的戰略舉措。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特色小鎮在建設形態上,力求“精而美”,而不是“大而廣”,力求做到“一鎮一風格”。浙江的特色小鎮跟以往的小鎮有一個明顯的區別,那就是特色小鎮是跟新興產業相結合的。
從城鄉統籌、城鄉一體化,到城鄉融合發展,再走向“差異化發展”,是浙江城鄉關系的又一次飛躍,是浙江“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
繁榮鄉土文化是浙江“鄉村振興”的內生動力。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對鄉土文化的尊重與延續,是一種文化自信,一種新的文化自覺。鄉土文化是農村的魅力之所在,是鄉村振興的軟實力。繁榮鄉土文化就是振興農村本身,文化是鄉村之根、之魂。
鄉土文化有著無可替代的凝聚和認同功能,可為中華民族豐富的文化提供多樣性的元素,可以提升農民的素質。繁榮鄉土文化可為浙江“鄉村振興”提供內生動力。可令人擔憂的是,傳統鄉土文化正在消散,一些鄉村片面地以現代化城市生活為榜樣,鄉村發展失去了原有的鄉土氣息和文化。為此,我們要切實加強鄉土文化教育。例如,鄉謠作為鄉村傳統文化的一種樣式,因其俏皮生動的鄉音、朗朗上口的鄉韻以及耐人尋味的鄉情,而具有獨特的教育意義。
鄉愁是一種眷戀,但不能沉溺于對舊時的懷念,否則就會逆歷史發展之潮流。我國的鄉土文化源遠流長,我們要對鄉土文化作創造性的轉換以服務于現代社會。因此,要以新的視角理解鄉土文化,以新的理念來延續、傳承鄉土文化,以新的形式探索鄉土文化的再繁榮。在傳承鄉土文化時明確農民的主體性,發揮禮俗、習慣在現代社會中的功能,加強鄉村公共文化空間建設。
浙江以文化禮堂建設作為繁榮鄉土文化的一個重要切入口。自2013年起,從建設鄉村精神文化地標——文化禮堂入手,為農民打造精神家園,讓人們在“身有所棲”的同時“心有所寄”。
“三位一體”治理體系建設與完善是浙江“鄉村振興” 的社會制度支撐。鄉村治理,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重要基礎。鄉村治理不僅是鄉村本身的自我治理的問題,更是關系到黨的執政基礎、關系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關系到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的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對于社會治理作出了全面而系統的闡釋,對新時代社會治理創新提出了戰略方向。明確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新農村的目標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十九大報告用“治理有效”替代了“管理民主”。“治理有效”需要建立一個新的治理體系,而這個體系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地表述為“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可以說,這個“三治合一”的鄉村治理體系的提出,為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指明了方向,為鄉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級找到了路徑。在這個體系中,自治是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核心,法治是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保證,而德治是健全鄉村治理的支撐。在鄉村治理體系中,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應該是相輔相成,相互銜接又相互補充的,共同構成鄉村善治格局。
“三治合一”的鄉村治理體系源于浙江桐鄉市。2013年,桐鄉市率先推出“法治為要、德治為基、自治為本”的“三治”建設,旨在建立“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設體系,“以評立德、以文養德、以規促德”的德治建設體系,“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自治建設體系,從而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新格局。以法治“定分止爭”,以德治“春風化雨”,以自治“內消矛盾”,是桐鄉市治理社會轉型時期各項疑難雜癥最有效的“藥方”。浙江省桐鄉首創的“自治、法治、德治”,最終被寫入了黨的十九大報告。
“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是浙江“鄉村振興”的人力支撐。鑒于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農村所面臨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生態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治理的難度也在不斷增加,需要培育一支能夠支撐“鄉村振興”的工作隊伍。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 三農 工作隊伍”。新時代,浙江農村的發展振興,一要靠制度和技術創新,二要靠人才。
推進“鄉村振興”的工作隊伍應該是多元的。首先,需要由鄉村人自己來實施,因此,其素質的高低、能力的強弱、態度的積極與否,直接關系到“鄉村振興戰略”的效果。為此,要培育新時代的新型農民,他們應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具有現代的民主參與意識和合作精神。其次,要加強鄉村干部隊伍建設。鄉村干部在振興農村過程中責任重大。再次,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有強大的科技和人才支撐。為此,要充分發揮鄉村各類人才尤其是農村經濟能人、大學生、退伍軍人等在鄉村振興中的獨特作用。要重新認識大學生村干部的意義與角色,其作用不光體現于鄉村的經濟發展中,更主要的是通過他們給鄉村帶來現代文明理念,繁榮發展鄉土文化。此外,鄉賢回歸對于“鄉村振興”有著特別的意義,因而要重視鄉賢文化建設,發揮新鄉賢在帶領鄉親共同致富、帶領農民搞好鄉村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作者系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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