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維度與理性重塑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視域下的新鄉賢研究
摘要:近幾年有關三農問題、新農村建設、鄉村治理的研究中,“新鄉賢”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之一。在我國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之際,筆者通過村莊非正式談話、駐村觀察、入戶走訪,運用歷史分析、比較研究、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追溯傳統鄉賢的來路,通過正式媒體宣傳的案例學術解讀,剖析當代鄉賢的應然狀態,通過駐村調研,解剖當代鄉賢的實然情況,進而理性重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視域下的新鄉賢。新鄉賢的“新”不僅僅是因為其踏進了新時代,更重要的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新鄉賢要有“新標準”、“新作為”、“新政策”和“新規矩”。在理論和實踐有機結合的研究后,提出新鄉賢的政策創新途徑和法治規約。
關鍵詞: 新鄉賢;新鄉賢文化;新農村建設;鄉村振興;新時代
引言:近幾年有關三農問題、新農村建設、尤其是鄉村治理的研究中,“新鄉賢”的概念逐漸走進學界、媒體和政府部門的視線,關于新鄉賢的研究雖未形成學術上的通說,但目前,新鄉賢與新農村建設、鄉村振興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之一。2015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創新鄉賢文化,弘揚善行義舉,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鄉建設,傳承鄉村文明。2016年,“培育文明鄉風、優良家風、新鄉賢文化”也被寫進全國兩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
本文的研究主要運用歷史分析、比較研究、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同時基于村莊非正式談話、駐村觀察、入戶走訪,是典型的在村莊里做的研究,材料鮮活,視角新穎,構建了有解釋力的分析框架。
一、鄉賢的歷史維度
(一)傳統鄉賢的起源
提及鄉賢的概念,很多學人第一時間就聯想到費孝通先生,因為他的《鄉土中國》和《皇權與紳權》,甚至,有許多研究鄉賢、鄉賢文化的學者常引用費孝通先生的“紳士是退任的官僚或是官僚的親親戚戚?!盵1]和“國權不下縣,縣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紳?!盵2]其實,嚴格意義上,費孝通先生的上述著述并不是研究鄉賢的,頂多談及“紳士、鄉紳”。那么,鄉賢這一概念由何時開始使用?社會學通識認為,一種社會現象的形成,必然與其形成的歷史背景、生產力條件和社會需要緊密聯系,并隨時代不斷發展。鄉賢現象的形成同樣如此,并經過一個較長形成、演化、發展的過程。
“鄉賢”一詞,文獻中出現較遲,明代浙江嘉興人沈德符在《萬歷野獲編》的《果報》類中記有《戮子》的明代新聞:“嘉靖末年,新鄭故都御史高捷,有子不才,屢戒不悛,因手刃之。中丞歿后,其地公舉鄉賢。” 有學者認為,鄉賢是伴隨著西漢“察舉孝廉”制度應運而生,是在民間儲備的人才,經過征辟薦舉,形成民間人才儲備對政府官員的有效補充。[3]從中國傳統“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考察,祭祀于傳統中國何其重要,在國,有太廟祭祀皇室先祖。在學,有孔廟祭祀歷代大儒。在鄉,自唐宋有先賢祠,祭祀歷代名臣義士。有學者認為,鄉賢之祀始于漢末。漢武帝與董仲舒攜手,確立起霸王道雜之的制度框架和思想格局,于是國家與社會實現了各有分際的良性互動,表現為立五經博士、察舉選官以及標榜以孝治天下等等。于是有了為人仰望的世家大族,有了“孔融為北海相,以甄士然祀與社”,成為“祭祀鄉賢之始”。[4]因而,鄉賢是由先賢祭祀演變而來。
(二)傳統鄉賢的涵義
有學者認為,“鄉賢”的概念始于東漢,是指品德、才學為鄉人所推崇敬重的人,是國家對有所作為、德高望重的官員,或為社會作出重大貢獻,垂范鄉里的社會賢達的尊稱,是對去世者予以表彰的榮譽稱號。[5]還有學者認為,鄉賢不是一個規范意義上的名詞,而是一個社會學上可描述的范疇。應將鄉賢的范疇界定為那些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德高望重,能力突出并致力于當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益事業,對地方有貢獻的賢達之士較為妥當。[6]又有學者認為,傳統鄉賢主要由歸鄉官員等士大夫組成,而士大夫作為掌握封建社會發言權的群體,能夠將鄉村與封建統治者聯系在一起。[7]另外,有學者認為,傳統鄉賢是指扎根在鄉土社會,對鄉村道德建設或社會公共事務有所貢獻,扮演者使社會秩序得以維系穩定,使數千年傳統中國文化得以延續發展的重要社會角色的人[8]。
學界對傳統鄉賢涵義的注解,大多圍繞傳統鄉賢作為鄉村社會治理格局中的主要角色展開,不外乎在其內涵和外延上概括解釋。通過梳理,可以看出,“鄉賢”一詞系指在民間基層本土本鄉有德行有才能有聲望而深為當地民眾所尊重的人。因而“鄉賢”有地域性的限制,有知名度的因素,有道德觀、價值觀的考評。地域性、知名度、道德觀,這是構成鄉賢傳統的三個基本要素。
(三)傳統鄉賢的特征
學界關于傳統鄉賢特點有不少論述,基本上將鄉紳與鄉賢等而述之。如有學者認為“首先,無論具有怎樣的政治背景和經濟地位,鄉紳的日常生活都扎根于基層社會。其次,鄉紳是自發形成的,是鄉民公認而官方也認可的。鄉紳的威信來自他們對鄉民的貢獻,這種貢獻包括擔任不拿國家俸祿的小官。再次,其實最為重要,最為典型的鄉紳特征是有文化,即知書達理,深明禮義?!盵9]又有學者認為,傳統鄉賢是官吏和鄉民之間的鏈接和中介。鄉賢能夠發揮在民眾中的代表作用,從而成為分散的民眾的利益代言人,承擔起代表分散農民和政府之間溝通的橋梁作用。[10]
總結學界對傳統鄉賢的相關描述,可以將傳統鄉賢的基本特征概括如下:
一是明顯的地域特征。眾多學者都強調鄉賢的“鄉”性。從駐村觀察和鄉村調查的情況看,鄉賢的地域性特征是血緣與地緣的有機結合。一般是出生、生活或者至少是父輩出生并長期生活于鄉村的人。從根本上說,不論傳統鄉賢是否“在鄉”,都強調其“沒有剝去自己與鄉村的聯系”[11]。地域性特征構成傳統鄉賢的直接因素,在相對固定的地域范圍內活動以及產生他的社會影響力是鄉賢的首要之義。傳統鄉賢往往出生于故土,生于斯長于斯,強調其感情在鄉和責任在鄉,展現其與故鄉之間的深厚感情聯系,亦即費孝通所說的“鄉誼”。因而能夠在地方發展以及地方事務治理中產生自覺的責任感。地域性特征使得鄉賢能夠對鄉村產生強烈的心理認同。
二是具有較好的經濟基礎。能夠成為傳統鄉賢并在鄉村社會中發揮作用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饒有資財。有很多學者也強調傳統鄉賢的地位與公益實踐是以經濟基礎為前提的。這是因為,在鄉村社會,只有經濟寬裕的人才能擺脫繁重的農業勞動,有時間、有精力讀書,進而占有規范知識。同時,這也是傳統鄉賢群體對地方做貢獻,維護鄉村秩序、救濟貧弱和推動地方教育等公益事業發展,進而獲取公共身份的基礎。
三是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文化知識。雖然在傳統鄉賢的界定上學者之間多有爭議,如吳晗認為,現任官是做官的本人,現任官的父兄子弟則是鄉紳。但爭議的背后,幾乎沒有學者否認作為傳統鄉賢的必要素質特征都是要求其具有良好的個人素質、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除了“文化知識”外,“知識”還強調傳統鄉賢的身份,特別強調其獲得功名的身份??婆e功名是傳統士人實現人生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其次,精通禮儀知識和交際原理,也就是明白禮數,從而可以規范人情倫理,指導和組織家族乃至鄉村公共生活。
四是具有較高的道德品質要求。不管傳統鄉賢本質如何,學者和世人均寄望傳統鄉賢人選德高望重,具有符號或象征資本。傳統鄉賢深受儒家倫理的影響,都會將增進社會道德作為自己的責任,往往也標榜自己是鄉村社會道德的化身,是引導普通村民規范自身行為的典范。由此形成傳統鄉賢擁有較高知名度和社會聲望,以及在地方事務和鄉村社會治理中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影響力。
總之,傳統鄉賢在鄉村社會中特別強調其道德倫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上的突出特征。
二、當代鄉賢的學術解讀與實然狀態
(一)當代鄉賢學術解讀——基于正式媒體宣傳的案例
從全國正式媒體宣傳報道的情況看,當代鄉賢表現出形式多樣的格局。
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浙江省除金華、臺州外,其余9個市的基層均成立了鄉賢參事會,共有1690個,會員有24132人,其中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2837人,企業經商人員8322人,村干部3523人,其他人員9450人。村兩委負責人擔任會長的563人,擔任秘書長的774人。[12]德清縣東衡村是一個較為突出的案例。東衡村地處浙江省德清縣洛舍鎮東南部,村民3000多人,兩委班子加兼職工作人員14人,村里利益訴求多樣而復雜,意見難以統一,村莊公共環境臟亂差現象是鄉村治理過程中的難題。2012年,在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東衡村成立了經村民推選產生的新農村建設推進委員會(后改名為鄉賢參事會),參事會成員19人,年齡結構上以40——65歲為主,文化程度多為中專大專,職業方面企業或經商能人比例較高。鄉賢參事會介入鄉村治理后,他們義務為村里出謀劃策、溝通民情民意、監督村務公開、推進經濟發展。[13]在鄉賢的參與下,涉及東衡村中心村建設的250戶農戶200畝土地征地拆遷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實現征地拆遷“零上訪”。凡是村里發展項目的規劃和實施,都需要鄉賢的參與和監督。2015年以來,東衡村的每一位鄉賢參事會成員都獲權列席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會議。[14]
江蘇省豐縣梁寨鎮一些退休干部、黨員、教師等,于2014年1月自發成立了“民情民意志愿者促進會”,收集民情民意,調解群眾糾紛,宣傳黨的政策,起到積極向上的作用。鎮黨委政府于2015年6月將其改組為“鄉賢工作指導委員會”。經過志愿報名、村民舉薦、鎮黨委批準,共有102名原“民情民意志愿者”被認定為該鎮第一批“鄉賢”。他們身著鄉賢服,編號掛牌上崗,102人的鄉賢隊伍,2015年平均年齡68.3歲,其中,共產黨員47人,曾任村干部49人。他們憑借自身品德賢良、守法守正的好素質,建立了較高的社會威望,積極化解鄉村各種矛盾糾紛,示范鄉里,傳遞正能量,樹正氣良俗,制止違法或不良行為,引起了從中央地方各級主流媒體的持續關注,受到省市相關黨政部門及領導的肯定。
江西省萬載縣積極探索鄉村治理新方法,在法治的框架下,最大程度地發揮鄉鎮非公經濟人士、退休教師、退休干部、宗教界人士以及在家族或“屋場”有影響力、有威望的人士等鄉賢的德治作用,在全縣17個鄉鎮創建了“鄉村黨外民間人士工作室”。工作室共聘請541名鄉賢參與輔助村級事務管理,扭轉鄉村治理主體弱化的現狀,促進鄉村社會治理轉型,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江蘇省應縣鄉賢回鄉參與家鄉經濟建設,徐州市賈汪區籌建鄉賢工作室,為民辦實事、化解基層社會小摩擦創新性工作,廣東省推進鄉賢反哺工程,廣東豐順縣大力發展鄉賢經濟,上海奉賢區推動鄉賢參與城鄉社區治理,浙江上虞大力發展鄉賢文化,福建松溪縣鄉賢返鄉成立鄉賢理事會助發展,湖北鄂州發展當地“五老”作用,天津武清縣泗村店鎮建立鄉賢隊伍,化解鄉村矛盾。
從正式主流媒體宣傳的鄉賢、新鄉賢案例分析,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三個方面的結論。
第一,當代鄉賢參與鄉村治理應以國家提供公共規則主導為邏輯起點。不管是浙江德清縣的東衡村,還是江蘇豐縣梁寨鎮,又或者是廣東推進的鄉賢反哺工程,都是地方黨委政府較為深度介入,其本質是國家為鄉村治理的良好運行提供制度,并給予公權力支持,從而引導社會力量在公共規則下進行良性互動。國家的制度供給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地方黨委政府掌握主動權,在縣、鎮層面把握建立平臺或者改造提升原有社會平臺的話事權,容易形成多元主體對農村社會公共事務進行協同共治的局面。其次,有利于國家提供一系列保障村級權力運行與農村社力量、村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規則體系。國家以制度供給的方式介入,社會力量并沒有在這個過程中被壓制,各種社會力量之間的對比及規則反而得到重新調整,并進一步推動村莊公共規則的穩固與強化。正如盧福營所指出的,公共規則的輸入,尤其是公權力對它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村干部與普通村民之間的力量對比,重新塑造了村民平等的政治地位。[15]但是,國家的深度介入并不是直接介入,地方黨委政府并不干涉鄉村治理的具體事務,而是以規則輸送和保證規則運行的方式引導調整村干部、鄉賢和村民參與鄉村治理。
第二,當代鄉賢參與鄉村治理是以在村民中具有較高威信為基本要素。新鄉賢一般文化程度稍高,大多能通過多種途徑及時把握黨和國家政策,通過現代網絡信息系統掌握先進文化的發展動態,能做到知書達理,熟悉地方事務以及鄉村群眾心理,了解村民的心理與外在利益訴求并較好地協調處理。另外,新鄉賢眼界較為開闊,在較為頻繁與政府部門打交道過程中,摸索熟悉了各種事情處理的程序,善于在不同村民之間協調事務以及善于在鄉村群眾與地方政府之間搭建溝通的橋梁。新鄉賢在村民中具有較高的社會威望,將這一群體引入鄉村治理能夠充分降低溝通成本,加速各項政策的貫徹和實施,有效緩解農村治理難題。
第三,當代鄉賢以政府的好幫手、群眾的貼心人、鄉村經濟發展的領頭雁為價值定位。一是新鄉賢中有不少政治經濟精英,在鄉村參與到公共決策當中過程中,能領會并貫徹地方黨委政府的施政意圖,有能力將黨和國家的政策用通俗易懂的本土語言解讀清楚,能發揮作為地方黨政部門的宣傳“喉舌”的功能。同時,大多數長期在鄉的鄉賢深諳當地的民俗風情和文化特點,了解當地村民的性格特點和心態,能夠及時妥善化解鄉村鄰里之間的摩擦和矛盾,扮演了地方政府的“解壓器”的角色。二是新鄉賢中有不少政治精英和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士,他們一方面積極參與政治,表現出“厚道”、“敢做敢為”等,對普通村民而言,這類新鄉賢值得信賴值得依靠,他們能夠為村民解決一些困難,有時還會扮演鄉村弱勢群眾的“守夜人”角色,為群眾表達利益訴求,替普通村民積極向地方政府爭取利益。三是新鄉賢中不少是經濟精英,外出多年,成為某個領域的成功人士,積累了較為豐厚的資本和廣泛的人際關系。他們在鄉村起到了傳、幫、扶、帶的作用,在他們的示范效應下,引領更多本村本土的年輕人走上創業的致富路。
(二)當代鄉賢的實然狀態——以XD鎮CL村為例
駐村扶貧工作隊通過隨機對20位鎮干部,15位村兩委干部、村民小組長,以及45戶(主要是對戶主進行)普通村民,20戶(主要是對戶主進行)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非正式談話和入戶走訪,調查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本村有否鄉賢。
對于CL村有否鄉賢,不同類型的受訪人群觀點迥異。幾乎全部鎮干部(19個)認為有鄉賢,絕大部分村干部、村民小組長(13個)認為沒鄉賢,而普通村民尤其是貧困戶絕大多數認識模糊、不清楚、沒想過。見表1.
從調查結果看,幾乎全部鎮、村干部及村民小組長和大部分村民傾向于官本位和經濟本位,認為從政和從商可以給鄉村發展帶來更多的資源和好處。CL村在省市從政的沒有1個副處級以上干部,受訪者談及省市為官的人時,往往帶著羨慕妒忌恨談及同鎮鄰村的從政鄉賢,因該村在省里官至廳級的就達7人之多,為該村的建設發展帶來很大的幫助。同時,道德品質的影響在農村工作中仍占有較突出的作用,道德品質良好的人能得到較多的擁戴。部分鎮村干部、村民小組長和村民還是希望村里能出更多德高望重的人。但是一個現象令人擔憂,那就是,退休干部教師和文化人已經完全消失于受訪者的視域。
4、村中“致富反哺型”鄉賢的人數和年齡情況。
被最多人認為在村中發揮作用較大的是“致富反哺型”鄉賢,對于“村中有幾位經商辦企業賺錢后投資鄉村公益事務的人士”,76%的被受訪者認為村中這一類型的人士有2人,分別有8%、6%的人認為有1人和3人,還有10%的村民表示不清楚。見表4、表5。
從調查結果看,回鄉投資本村從商人員的年齡以50歲為中點呈正態分布,反映了工商企業家在中年后多愿意返鄉投資本村的公益事業。該村沒有年輕的工商企業家,反映該村青年創業者數量有限、層次不高、創業成功幾率低,絕大多數處于外出打工狀態。另外,少數村民對村中公益事務和外出創業人員漠不關心。
5、解決本村糾紛的人員。
對于“村中解決糾紛主要通過什么人”這一問題,高達71個受訪者認為是“村委會”,15個受訪者認為是“鎮政府”,7個受訪者認為找村中“德高望重的長者”,還有6個受訪者認為是自行協商或不清楚。讓人想不到的是——竟然只有1人選擇“村中的老黨員”。見表6。
從調查的結果看,幾乎所有受訪人群都認為村委會是解決村中糾紛的主要力量,包括鎮干部在內的15%受訪群體認為鎮政府也是解決村中糾紛的基本力量,反映了該村村級治理屬于行政依賴型。筆者駐村近兩年當中,參與了多起村民糾紛的處理,也基本是鎮、村干部為主要糾紛解決人員。雖然鎮、村干部多數都是老黨員,但是,讓人難以接受的是,竟然只有一位老村民小組長同時是老黨員,他選擇了“村中老黨員”為解決村中糾紛的人員。這反映了該村黨的基層建設不力,村黨支部沒起到“火車頭”、“橋頭堡”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6、本村熱心公益事業的人員類型。
對于“村中熱心公益事務的主要是什么人”這一問題(多選),38%的受訪者認為是本村外出從政的人,76%的受訪者認為主要是從商賺了錢的老板,17%的受訪者認為是退休干部和教師,12%的受訪者認為是村中有威望的老人,只有6%的受訪者認為是村中老黨員,還有26%的人認為各類人員都有。見表7。
鎮、村干部、村民小組長、村民、貧困戶
從調查的結果看,受訪人群同樣抱著經濟本位和官本位,認為這兩類人能給村莊帶來資金和資源,對村莊發展有好處。同時,從有26%的受訪者認為各類人員都有,說明大多數人包括鄉賢對村中公益事務比較熱心,各類人員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三、新鄉賢的理性重塑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莊嚴宣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當我們站立在新時代的潮頭,回眸歷史,追溯傳統鄉賢的來路,解剖當代鄉賢的情狀,進而理性重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視域下的新鄉賢。新鄉賢的“新”不僅僅是因為其踏進了新時代,更重要的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新鄉賢要有“新標準”、“新作為”、“新政策”和“新規矩”。
(一)新鄉賢的政策創新
1、新鄉賢的評定標尺。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新鄉賢,應當明確新的標準,樹立新的標尺。比如重慶市永川區對那些人能夠成為新鄉賢,規定了新的七步推選程序:鄉村院壩會初評、村民代表大會評議、評選候選人公示、鎮街復核、相關部門評議、正式候選人公示、鎮街認定公布。
從駐村觀察和農村調研的情況看,一個時期以來,政府及各界群體對鄉賢的評判標準較為隨意,往往過于注重經濟標準和權力標準,而忽略文化標準、道德標準,更為嚴重的是忽視政治標準、淡化政治標準、削弱政治標準的現象比較突出。農村有些先富起來的人,依靠經濟上的優勢地位,進行炫耀性消費,通過以經濟向權力尋租,不僅不可能帶領農村集體致富,而且以私人資源進行治理的行為瓦解村莊權力的公共性,損耗侵占公共資源,進而危害鄉村的公序良俗,嚴重的會進一步排斥普通村民的政治與民主參與,并走上與黨委政府對抗的反面。比如廣東汕尾發生的“烏坎事件”就是個典型的反面教材。
黨的十九大后,政治標準應當成為新鄉賢的首要標準。要將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貫穿于新鄉賢的各項工作和活動中。
其次,提高新鄉賢的文化標準。一直以來,文化標準都是鄉賢評定重要一環,傳統鄉賢以及現當代鄉賢都要求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或者掌握一定領域的先進文化。十九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業、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新鄉賢作為農村的精英群體,提高自身文化標準不僅是鄉村振興戰略的要求,而且還是宣傳黨和國家的政策、引導、引領鄉村農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要求。
另外,新鄉賢還需要自覺提高法治標準、堅持道德標準。
2、新鄉賢的生態養成。
培育新鄉賢、弘揚新鄉賢文化既是新時代源自歷史和生活的創造,又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從駐村觀察和村莊調查情況看,目前廣東粵東西北有相當數量的農村在這項工作上與江浙地區、湖北、廣西等地方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很多縣、鎮政府在聯系鄉賢的工作方面,往往停留在只記得從政和從商成功的鄉賢,將鄉賢定位于資源提供者和公益事業捐款人,有某方面資源需求或者建設經費缺口會想到鄉賢。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為廣東粵東西北2277個省定貧困村建設成為新農村示范村,建議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創造新鄉賢發揮作用的好條件。廣東粵東西北農村已有數量不等、類型不一的新鄉賢,這些人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鄉村公序良俗、發展農村經濟、活躍和提高鄉村文化活動品位、妥善解決農村糾紛、宣傳黨和國家惠農惠民政策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是廣大農村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因素。從有關媒體報道的情況看,近十幾年來從粵東西北農村中走出大量人才,其中有相當部分與農村管理者很少聯系,對本村的情況也不十分了解。建議縣鎮相關部門在聯系和培育新鄉賢上適當增加投入,充分利用現代通訊聯絡手段、大數據等,廣泛聯系本地在珠三角以及其他省市城市工作的黨政干部、科技人員、文化學者、企業公司管理人員等,多方位介紹鄉村鄉土人情、新農村各項建設進展,而不限于修路搭橋、助學助醫。要按照鄉村振興戰略的部署和新農村建設的長期規劃,征求新鄉賢對本村建設的規劃設計、整治提升等方面的意見建議。要搭建新鄉賢回村參與新農村建設的平臺,做好相關聯系、咨詢、辦事等服務工作,打通基層黨委政府聯系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激活新鄉賢資源。
第二,建造新鄉賢返鄉發展和生活的好環境。一方面,地方政府要進一步改善包括縣鎮在內的農村的基礎設施和衛生醫療條件。要注意養護好縣道、鄉道,科學規劃、建設村道硬底化,改善道路交通臟亂爛等情況。還要根據城鄉一體化的要求,切實加大農村衛生醫療投入,增強農村醫護人員力量。還可以結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等,調整相關住房政策,吸引更多的在城市工作的退休人員返鄉發揮余熱,在新農村建設中煥發新動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在管理服務等軟環境上下功夫。要注意關心新鄉賢返鄉工作和生活的情況,至少要在鎮一級設立鄉賢工作室等服務平臺,服務鄉賢,關心鄉賢,為他們做好各種保障,是激發廣大鄉賢愛鄉的前提。還要通過建章立制規范新鄉賢的發展方向和途徑,要定期組織新鄉賢學習黨的重要會議文件精神,讓新鄉賢回鄉安心、發展順心,看得到美好生活。
第三,營造新鄉賢成就感榮譽感的好氛圍。廣東粵東西北新鄉賢文化建設起步并不晚,但前一段時期過多受經濟至上思想的影響,宣傳力度不足,新鄉賢文化還遠未廣泛深入人心。從駐村觀察和村莊調查的結果看,村級幾乎所有的受訪者認為對本村好人好事已經多年沒有宣傳,鄉賢捐助捐贈公益事項后也很少宣傳,對本村本地賢達已很久沒有開展紀念活動,鄉賢文化設施要么年久失修,要么根本沒有修建。因此,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新鄉賢和新鄉賢文化宣傳方面的工作,加大投入,讓更多的村民了解本村本地的新鄉賢事跡。要通過邀請新鄉賢進學校、進車間、進田頭,宣講先進事跡,增強新鄉賢的成就感和榮譽感。要通過在本村樹立“功德碑”,修建先賢祠,定期舉行新鄉賢團拜會等多種多樣的儀式化活動,讓新鄉賢的美名流傳于鄉村社會病被稱贊和記憶,增強新鄉賢的生活意義感和價值感。
總而言之,要讓新鄉賢,回得來、留得住、干得好、有尊嚴,才能給本鄉本土注入長久發展的生命力。
(二)新鄉賢的法治規約
新鄉賢應當高度認同全面依法治國的方略,身體力行為鄉村社會治理秩序法治化進行制度性創新,實現鄉村社會治理由“主體到規則”的轉變。
1、新鄉賢的法治自覺。
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就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鄉村社會實現法治化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礎工程。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尤其是基層農村的各種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鄉規民約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內容。新鄉賢作為農村的優秀代表,應當自覺循德守法,主動掌握較多的法律知識,提高法治意識,堅定認同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目標。
筆者駐村扶貧工作期間,見證了CL村的新鄉賢以自己言行印證著他們對鄉村治理法治化的高度認同。該村一位外出經商辦企業多年的劉先生,得知該村被確定為省定貧困村并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定點幫扶后,改變以前只是給家鄉捐款捐物的做法,將在珠海的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專業經理人管理,自己回到鄉村直接參與家鄉農村的建設發展。他認為,鄉村作為國家的基層,要想鄉村經濟發展、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法律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必不可少,只有農村真正成為法治社會,國家才能真正成為法治社會。尤其是黨的十九大后,他表示更有信心,在省法院的幫扶下,充分發揮司法資源,讓農民逐漸養成學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習慣,不僅對國家長治久安有利,對農民自身也有利。其他被走訪的鄉賢還認為,作為“弱勢”的基層農民最怕“無法無天”的社會。農民雖然文化素質低一些,但民風淳樸,有追求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容易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農村黨員、干部、新鄉賢帶頭遵紀守法,制定好運用好鄉規民約,可以對農民形成行為引導、規則約束和權益保障的效用。
問及劉先生等新鄉賢“在處理農村糾紛時,是鄉情重要還是法律重要,或者是作為鄉賢的威信重要時”,他們幾乎不假思索認為,鄉情、法律、威信都重要都起作用,但法律是底線是主心骨。劉先生說,在處理糾紛時,重視用鄉情和家族感情感化糾紛雙方,但真正講明是非曲直,必須講究法律,只有引用和強化法律在維護正當權益、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才能引導農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保障權利,才能真正讓村民心服口服得到認同。他主持處理的一起兩個堂兄弟長達幾十年的土地糾紛,就是在多次引導矛盾雙方回憶家族前代、上代的親情,列舉鄰居相處融洽家庭的興旺發達之后,將省法院駐村工作隊員介紹給他的民事法律原則、處理民事糾紛的基本規則等法律知識對雙方的是非曲直做出評判,釋法明理,最后還請來鎮司法所的同志給糾紛雙方出具調解書,妥善解決了該兩堂兄弟的積怨和糾紛。
在駐村期間對農村進行深度觀察,明顯感覺村干部和村民(尤其是貧困戶),對新鄉賢的道德品質這一要素非常注重。這是傳統鄉賢基本要素的傳承,新鄉賢在鄉村德治方面發揮著其他群體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作為新時代的新鄉賢不應專守德治。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因此,新時代的新鄉賢應當以德治促法治,堅持以法治為引領,德治助推,法治德治并舉,推動兩者相互促進,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新鄉賢的偏誤規避。
在肯定和倡導發揮“新鄉賢”作用時,要注意理性分析和慎重審視“新鄉賢治村”的現象。尤其是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要規避認識偏誤和避免實踐層面誤入歧路的問題,這也是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的關鍵。
自1982年《憲法》確定村民委員會為群眾性自治組織以來,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已運行30余年。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農民逐漸從單一從事農業勞動、收入相對平均的群體,分化成為從事多種職業、收入差距不斷加大的不同層次群體,社會分化成為嵌入鄉村社會治理秩序中的重要變量。近十年,鄉村的經濟精英階層逐漸成為鄉村社會的主要治理主體,“富人治村”的治理樣式具有了普遍性和必然性。在政府倡導和肯定新鄉賢的語境下,鄉村的經濟精英幾乎都為當地政府認可成為“新鄉賢”。于是,近期各種有關“新鄉賢治村”的宣傳報道逐漸代替了原來的“能人治村”、“強人治村”、“富人治村”等。諸如“發揮新鄉賢在鄉村現代化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新鄉賢是鄉村現代化治理的重要方面”、“提倡新鄉賢治村”等提法。
“新鄉賢治村”其實與“強人治村”、“能人治村”、“富人治村”等如出一轍,強調鄉村治理者的個人能力,本質上是一個缺少制度性規約和權力監督的“人治”體系。中國傳統社會,由于“皇權不下縣”,只能依靠鄉紳維持鄉村秩序,這一過程實際上是鄉紳個人依靠自身的權威代替法律和制度的規范作用,即使鄉紳本身的道德品質能夠公正處理村莊事務,但是鄉村社會秩序也極其容易遭受人為因素的破壞。“新鄉賢治村”的提法,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了鄉紳治理的邏輯,這在本質上違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也違背農村自治的制度設計,不符合鄉村治理現代化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又提出到本世紀中葉,我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表明,現代化治理的根本和基礎是法治,鄉村治理的現代化就必須以制度化的方式實現。
作者簡介:李曉奮,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派駐廣東省高州市長流村扶貧工作隊隊長兼中共長流村委黨支部第一書記(2016-2018新時期精準扶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高級法官、法學博士,廣東財經大學法律卓越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實踐導師、廣州大學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村建設研究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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