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賦予了“三農”發展的獨立性
鄉村振興是相對于鄉村衰落而言,但對鄉村本身要辯證地看,今日之鄉村衰落既有系統性、深層性,又有表征性、即時性,發展要素長期外流導致農村衰弱,但深入分析卻可見農村的內生條件與外在條件都發生了質的變化。新時代的城鄉關系已經悄然轉變,對于這種轉變可以概括為“時空轉換、攻守易位”。一是自農村進入后稅費時代,中央持續加大強農惠農政策。2005年迄今的涉農總投入在十萬億以上,絕大多數地區做到六通(通路、通電、通水、通廣播電視、通電話、通互聯網),農村基礎設施、人居環境極大改善。農村資源資產處于低估階段,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二是隨著社會經濟水平提高及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視,生態農產品正成為新興的農業生產與消費模式。生態農業與電商時代勢必改變工農業剪刀差中處于劣勢地位的農業,工業品下鄉與農產品進城雙向流通是城鄉一體化建設的重要載體。
鄉村振興戰略的適時提出,不僅是鄉土情懷,更是對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律的認知與反映,同時也是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與發展結構轉換的預案。鄉村振興戰略賦予了“三農”發展的獨立性,是要構建鄉村“六位一體”的發展格局,是要管長遠、管大局。這種戰略意識必須得到充分的認知和把握,否則極容易出現新瓶裝舊酒的鄉村發展實踐。
農村內部收入差距擴大
舉凡要實踐鄉村振興戰略,首先需對農村社會有深刻的認識,重點在于把握農村的社會結構及運行機制。目前主流的認識是我國社會結構是“倒丁字型”結構,構成丁字型結構一橫的,是巨大的農村社會階層。若在城鄉二元結構的角度下看,這種分析有客觀依據,但不能因此得出農村社會“有分化無分層”的判斷。
我國農村內部收入差距擴大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農村社會內部的分化客觀存在。這種分化一方面來自農村市場化進程所帶來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與鄉村社會的利益生成機制有關,鄉村資源基本延循“精英俘獲”與“路徑依賴”的分利機制。以某省“美麗鄉村”建設試點為例,十年累計向村莊投入6500萬元,雖然極大改善了村莊的經濟社會狀況,但受益人群卻過于集中于特定人群或精英人群。18個村民小組,直接受益的村民小組不超過4個,2800位村民中直接受益的人數不超過600人。這個試點理念先進、實踐有方,但其結果仍僅是特定人群的致富,背離了促進全村整體發展與壯大村集體經濟的項目初衷。這一結果非常值得加以重視和研究。如果不在一開始就對鄉村社會的結構和運行機制有所控制,那大量的資源投入只會被精英階層俘獲,從而加大社會分化造成新的不穩定因素。政府強農惠農政策和資源資本投入應該具有公平性和普惠性,只有這樣才能帶動農村社會的整體發展。
客觀看待農村干部及基層腐敗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文指出“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而治理有效的前提是農村有組織力戰斗力的基層黨組織和廉潔能干的干部群體。鄉村振興戰略是在既有的農村社會關系下進行,所以不得不檢視基層廉政建設和農村腐敗治理問題。新時代鄉村治理體系的構建與調整涉及到對現有治理結構及人員的看法。如果絕大多數的鄉村干部是好的,那只需要在原有基礎上加以完善和提高;如果有一定數量的農村干部存在問題,那就涉及對既往問題的處理和人事任用的調整。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堅決糾正各種不正之風,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但城市公職人員腐敗與農村腐敗,尤其是村鄉干部腐敗,其形式、特點和成因都有極大的不同。“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農村基層干部任務重、待遇低,所以會尋求補充收益,這種不正當的收益已然成為一種普遍性的默許,村干部與縣鄉基層領導的關系多半也是監管性與庇護性共存。打擊農村腐敗,不是看在發生大案要案后是否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關鍵是看腐敗被查處是否及時以及被查處的幾率。
從地方情況來看,農村腐敗主要體現為財務腐敗,早在新農村建設時期,有學者和地方干部提議“清理農村財務,化解農村債務,嚴懲腐敗分子。”但鑒于政治敏感性與操作難度大而被擱置。將反腐工作向農村推進,確實有巨大的現實阻力和實踐困難,不過近四十年沒有經過整頓的農村組織和干部若不經一番錘煉恐怕難以擔當鄉村振興的重任。從某種程度上講,對待農村腐敗的態度和舉措是影響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效果的一個重要方面。
新時代農村基層黨建的思路與地位
鄉村振興一定是在黨的領導下實現的鄉村振興,鄉村振興與堅持和完善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一體兩面。今年一號文件中提出要“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把黨領導農村工作的傳統、要求、政策等以黨內法規形式確定下來”。制定新時代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是非常有創見和遠見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黨的農村工作,不僅包括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更包括黨在領導農村工作中的自我建設與完善。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是農村改革、發展事業的領導核心,是鄉村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組織功能、服務功能與引領功能,農村基層黨建處于鄉村振興戰略的核心位置。鄉村振興戰略要求農村黨建從“小黨建”走向“大黨建”,大黨建就是突破黨的自身建設這一維度而納入黨的全局領導和黨的自我更新和完善這一維度。近年來,由中組部牽頭實踐的駐村“第一書記”制度,實現了農村黨建與扶貧工作的有機融合。駐村“第一書記”不僅完成抓黨建、促發展的國家意志,還體現了我黨踐行群眾路線,相信群眾、發動群眾的優良傳統,在扶貧具體工作中使農村黨建達到新高度。在基層治理普遍頹勢,農村社會自身無法形成有效治理的情況下,只有黨的領導才能確保建立有效的鄉村治理體系。類似于“第一書記”這樣超然于既有利益屬性之外的黨建,對外可以調動體制內外資源,創造增量,對內可兼顧精英群體和普通群眾,平衡利益、化解矛盾;從而克服鄉村社會的“分利機制”,統合全體村民的發展意志與利益。
農村社會是三生一體(生產、生活、生態)的整體性社會,與黨的整體性治理特性相吻合,有著深厚農村工作經驗的中央及地方組織部門更應該加入到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與實踐的工作中來,建議試行“各級組織部門會同其它部門制訂各地鄉村振興戰略的具體方案與措施”。黨建工作的特點是全局性和靈活性,黨的行動方式具有反科層與反官僚的特質,與政府部門的科層制條塊體系正好互有不同,同時又相互補充。中央及地方組織部門直接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將會為在鄉村發展中起主要作用的農業農村部和民政部等部門提供有助益的組織指導與思路支持。
作者系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社會學院講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報第1621期第2版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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