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作為國家“錢袋子”的財政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文章在分析鄉村振興戰略意義與財政重要作用的基礎上, 聚焦鄉村振興戰略“二十字”總要求, 提出了財政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政策建議。
農業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農業發展、農村建設、農民生活水平是關系到整個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首度提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將鄉村振興作為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 將其作為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重大舉措。進入新時代,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必須要解決錢從哪里來的問題, 財政作為國家“錢袋子”, 必須充分發揮自身職責, 在資金上優先保障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
一、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的戰略意義
1.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我國農業農村發展注入生機與活力。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 一直以來十分關注“三農問題”。2016年及2017年,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必須重視農業的結構性矛盾, 深化農業改革, 激發農業農村的發展活力。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將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 這一決定更加彰顯了中央堅定保護農民土地的決心, 給予了農戶土地轉入與轉出的保障, 讓他們可以安心從事生產。當前, 我國農業發展面臨最大的挑戰依舊是缺乏資本基礎與資金投入,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 將農村的固有資源轉化為經濟優勢。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更加說明了農村發展的潛力, 越來越多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在新時期政策的鼓勵下選擇回鄉發展, 為農村發展注入生機與活力。總之, 新形勢下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 進一步釋放了土地、勞動力、技術各種生產要素的活力, 增強了城鄉之間要素的流動性, 從而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
2.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利于實現城鄉居民共同富裕。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新時代解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迫切要求。改革開放以來, 工業化快速發展、城市化不斷推進, 城鄉之間的差距不斷拉大, 主要表現為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在教育、醫療、衛生、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上未實現均等化、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等。鄉村振興戰略, 以人民為中心, 重點發展農業產業, 搞好農村建設, 提高城鄉之間生產要素的流動性, 縮小城鄉差距, 實現農業農村快速發展, 深入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城鄉居民共同富裕做出重要貢獻。
3.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我國農業農村新發展、農民教育科技新進步、以及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現。
當前, 我國新農村建設已取得一定成就, 農民收入不斷增加, 開始重視教育科技的進步, 農業現代化也有了重大進展, 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有利條件。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 更加呼應了新時代下農業發展的潮流、順應了農民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教育科技進步、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期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利用現代生產要素和科技手段, 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 充分利用技術對農業的支撐作用, 支持農村產業升級, 完善基礎設施的建設, 改進教育文化水平, 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提高農業收益, 增加農民收入, 推進農業現代化盡快實現。
二、財政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中的重要性
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一重大部署, 財政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國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連接政治、經濟與社會三大系統,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1. 財政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政策工具。
我國農業的發展離不開財政的資金支持, 財政農業支出是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催化劑。財政為農業各項支出提供資金支持, 通過制定預算收支合理規劃農業各個項目的利益關系, 通過運用財政直接支出、政府購買、稅收、補貼等政策手段, 來保證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近年來, 國家高度重視農業、農村的發展, 財政農業支出的不斷增加的同時, 還需要不斷調整涉農資金的投入結構和收支規模, 構建良好的財政運行機制, 靈活運用財稅手段和相關政策, 提高涉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從而推動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2. 財政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性制度保障。
社會主義新時代下, 鄉村振興戰略為鄉村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 必須立足國情農情, 舉全黨全國之力, 全面發展農業。財政作為保護農業的重要手段, 應積極把握機遇, 支持農業的發展。一方面, 完善財政制度建設, 創新其體制機制, 通過制度創新增加農業農村投入, 構建合理化、制度化的分配機制, 形成效率驅動可持續發展的體制環境, 科學推進鄉村振興。另一方面, 創新公共服務城鄉均等化的制度體系, 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提高農村發展的標準, 縮小城鄉差距, 切實實現城鄉公共服務供給公平化。
3. 財政是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柱。
財政是鄉村治理各要素運行的重要保障, 財政支持、保障和協調鄉村治理主體、鄉村治理規則、治理機制的形成。當前面臨經濟新常態、社會主要矛盾轉換, 各種利益分化, 財政對于鄉村振興戰略不僅僅是資金保障的作用, 更是反映社會基本價值、推動體制變革的主要影響因素。鄉村振興戰略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 財政支農要涉及農業供給側改革、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產業融合等領域, 縮小農村在社會治理方面與城市的差距, 促進農村社會事業不斷發展, 構建多元共治鄉村治理新體系, 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財政助力鄉村振興的具體路徑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鄉村振興的“二十個字”總要求, 即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這五句話呼應了時代的新發展, 順應了農民的新期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個系統工程, 涉及“三農”工作的方方面面。財政資金是有限的, 必須要聚焦鄉村振興的戰略重點, 充分發揮自身職能, 以“二十個字”總要求為工作的著力點, 推動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
1. 圍繞“產業興旺”, 全力支持農村產業發展。
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根本。鄉村要立足于自身的資源優勢、地理位置, 確定適合當地經濟發展和生態類型的主導產業與產業結構, 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 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繼續創建現代農業產業園, 發展優秀特色產業, 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財政在此基礎上, 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調整農業補貼方式, 提高補貼的精準性與指向性, 增強財政補貼的效能。同時財政應該加大對觀光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產業的資金投入, 大力發展農村產品加工與鄉村新興服務業, 促進農業與二三產業的進一步融合發展, 為農村產業發展提供進一步的支撐。此外, 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要創造條件激勵社會資本, 將與農村發展有關的產業、技術、項目引進到農村, 鼓勵企業與農村建立對接機制, 從而提高農村的產業興旺程度、技術水平與農村現代化程度, 最終提高城鄉融合發展程度。同時, 應積極加大對于農業技術科研方面的投入, 支持提升農業技術, 以技術帶動發展, 拓展農業產業鏈, 利用農業技術提高農作物產量與質量, 推進農業規模化發展的進程, 實現農業產業化發展。
2. 圍繞“生態宜居”, 著力支持美麗鄉村建設。
生態是鄉村振興的前提, 生態宜居體現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向往, 鄉村要想實現振興, 必須要改善居住環境。生態環境的保護應該放在首位, 農業與自然息息相關, 要時刻關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金山銀山不如綠水青山”的理念, 完善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財政支農政策體系, 保護農村發展的生態平衡, 增加綠色植被, 適度開發綠色產業, 讓農民生活環境“綠”起來, “美”起來。同時我國財政應該進一步加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 完善財政資金投入體系, 比如說在中小型水利設施、農村交通體系、通信設施、生態環保等方面加大支持傾斜力度, 利用財政手段完善農業基礎設施, 確保各個項目落到實處, 農業生產高效開展, 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此外, 在關注農業農村大環境的同時, 還要注重農民生活小環境的改善, 尤其是整治村容村貌。針對農村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嚴重問題, 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加大投入力度, 將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專項用于農村街道清理、垃圾運輸、保潔車輛等農村環境整治支出, 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美麗鄉村建設。
3. 圍繞“鄉風文明”, 注重改善農村精神面貌。
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的象征, 鄉村要實現振興關鍵是改善鄉村的精神面貌, 鄉村教育、鄉村公共服務、鄉村文化等各方面齊頭并進, 改善農村的生活氛圍。首先, 振興鄉村教育。鄉村教育是鄉村公共產品提供和社會生活的重要部分, 其發展與鄉村財政有很大的關系。目前鄉村教育是我國教育領域薄弱環節, 當前應加大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的總量, 調整財政支出結構, 強化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義務教育經費的責任, 優化教育資源配置, 建立扶貧教育基金, 幫助農村貧困學生解決教育難的問題。其次, 應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 合理配套公共服務設施, 健全公共服務體系, 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 綜合衡量當地財政收入與公共產品提供責任, 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在財政支出的比例, 推進公共產品提供體系均等化, 使農民享有與市民一樣的公共產品, 使鄉村各項服務更完善、鄉村人際關系更加和諧, 使農民在此安居樂業。最后, 加大農村文化建設財政投入, 明確新農村建設資金的投入方向, 建立民間文化保護專項資金, 提高農村文化事業費支出, 支持建設農村書屋、鄉村文化廣場、歷史名鎮建設等, 滿足農村居民多元的精神文化需求, 促進鄉土文化傳承和文化創作。
4. 圍繞“治理有效”, 科學構建鄉村治理新體系。
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保障, 鄉村振興需要鄉村治理水平的提高。要通過財政引導構建多元共治鄉村治理新體系, 財政將自治、德治與法治三者融合在鄉村治理的過程中。鄉村振興離不開鄉村人才隊伍的帶頭與領路, 要建設好鄉村黨支部, 搭好建設鄉村的班子, 為鄉村良好治理打下堅實的基礎。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 同時發揮自身的引導作用, 撬動金融社會資本投入鄉村領域, 建立村級財政體制機制, 增強村委會作為鄉村治理主體的獨立性, 通過財政獎補等方式, 增強公眾的參與意識和理性觀念, 鼓勵村民也參與到村莊公共事業中。農業財政政策要培育新型農民, 扶持農戶, 增強農業生產的專業化與社會化服務。同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要投向農村發展短板區域, 比如說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民生領域。最后財政要協調鄉村治理過程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 公共、組織與個人的利益, 整合多方需求, 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5. 圍繞“生活富裕”, 加快縮小城鄉差距。
生活富裕是鄉村振興的目標, 鄉村振興是否實現, 最直觀的表現就是農民生活是否富裕。農民是鄉村的主體, 也是鄉村振興最關鍵的因素, 因此必須要充分調動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熱情與動力。國家不斷深農業改革, 加大對農業、農村的財政投入, 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 采取一系列的惠民措施。實現鄉村振興還應持續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 要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政策銜接與機制融合, 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利用財政的引導和支持作用, 有力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扶貧開發, 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多貧困人口居住在交通不便的大山里, 交通不便, 住房條件簡陋, 要在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 財政撥款推進改造危房工程和異地扶貧搬遷項目, 讓區域貧困人口早日脫貧、有房可住、住的安心。優化收入分配結構, 通過稅收、補貼等政策手段, 縮小區域和城鄉收入差距, 加強對農民、貧困人口的支持和保護。此外, 發揮科技引領作用, 進一步加大農業科技資金投入力度, 依靠科技創新激發農業農村發展的新活力, 從而迅速提高鄉村發展水平, 縮小城鄉差距。
四、財政支持鄉村振興的政策建議
長期以來, 我國農業發展最大的瓶頸就是資金不足, 鄉村振興戰略要求財政發揮優先保障的作用, 更需要盡快落實財政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政策措施。
1. 完善財政支農投入保障機制, 加大財政資金“三農”投入力度。
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對于財政支農支出的規模以及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需要以科學化、專業化的財政支持手段, 加大財政資金對“三農”的支持力度, 增加總量, 優化結構, 完善配套和保障制度。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理念, 進一步完善財政支農投入保障機制, 繼續加大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脫貧攻堅、農民教育、社會保障等領域的補貼和扶持力度, 增加對農業發展與農村改革的轉移支付, 充分發揮農業支出的作用, 給予鄉村振興最大的財力保障。積極拓寬資金籌集渠道, 不斷擴大保障覆蓋面, 同時保證相關資金“取之于農、用之于農”。此外, 在經濟新常態和農村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 財政要合理安排支出, 適時調整支出結構, 把握好尺度, 防止出現債務風險和財務危機。
2. 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 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
目前, 鄉村建設基礎設施薄弱, 資金缺口大, 地方財政已經無法滿足其資金需求, 這就需要財政部積極推進行業內部和行業之間資金統籌配合, 建立財政支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 優化財政供給結構, 提高涉農資金供給的效率。從源頭整合財政涉農資金, 完善農業補貼制度的指向性與精準性, 積極推動建立鄉村振興發展的專項發展資金, 提高涉農資金使用績效, 保證涉農資金用于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和財政的撬動作用, 完善“一事一議”、以獎代補等機制, 因地制宜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打通堵點, 吸引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入到鄉村振興的過程中, 為鄉村振興提供可持續的資源來源, 彌補其發展資金缺口。進一步深化改革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 積極配合相關部門, 擴寬資金投入渠道, 保證形成“多渠道引水, 一個龍頭放水”的財政投入新格局。財政可以探索財政金融互動模式, 可以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 向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成本的資金, 以便于保障鄉村振興的資金來源。此外, 財政部門還可以將對鄉村振興戰略有示范帶動效應的民生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 將社會資本引入到農業農村, 支持農業農村發展。
3. 健全財政資金監管體制, 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率。
現階段, 在我國各級人民政府中, 涉及到農業管理的部門較多, 因此, 對于農業財政支出的管理是分塊管理, 也就是多部分共同管理與利用, 這種管理職能的交叉與沖突, 會導致財政農業資金協調不足或者重復性投入, 甚至在使用的過程中滋生腐敗, 財政涉農資金沒有用在“刀刃”上, 影響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 應該統一管理財政農業資金, 摒棄分塊式管理, 提高農業支出各項資金的使用效率。第一, 建立健全規范、透明的支農資金預算制度, 以績效管理為抓手, 推進涉農資金績效管理全覆蓋, 完善財政績效的考核功能, 支農資金分配以評價結果為導向, 同時適時開展政策評估, 調整完善現有支出政策。第二, 完善財政資金監管機制, 尤其是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的資金使用監管, 應進行常態化實施監管, 并聯合審計等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 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確保資金真正落實到實處, 為農業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第三, 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籌集鄉村振興資金的行為, 地方政府在籌集資金過程中, 一定要警惕融資風險, 加強風險排查、管理和控制, 避免借鄉村振興的名義變相舉債。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現代管理科學2018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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