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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勝:精準扶貧領域貧困農民主體性的缺失與重塑

[ 作者:張志勝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9-17 錄入:王惠敏 ]

——基于精神扶貧視角

摘 要】精準扶貧領域貧困農民的主體性不僅是脫貧攻堅的內源動力,也是精準扶貧的價值依歸。貧困農民主體性的缺失會在某些方面阻礙脫貧攻堅進程,其缺失的原因具有多重性,“精神貧困”當屬主觀因素中的首要根源。“精神貧困”使他們思想觀念保守、脫貧志氣不足、人生目標模糊,且這三方面均不同程度上導致其主體性缺失。唯有精神扶貧與物質扶貧同時著力、良性互動,以重塑貧困農民的主體性,才能激活他們致富奔小康的強烈渴望和內生動力,并激勵他們主動承擔起脫貧攻堅的主體責任。作為精準扶貧的題中應有之義,精神扶貧是一項系統工程,需“扶心扶志”與“扶知扶智”并舉,且“正向發力”,激發貧困農民的自覺性和自主性以使其自主、自信,提高貧困農民能動性與創造性以使其自立、自強,進而推動脫貧攻堅工作向縱深發展。

關鍵詞】精準扶貧;貧困農民;主體性;精神扶貧

一、問題的提出與文獻綜述

黨的十八大以來的5年,我國脫貧攻堅工作取得決定性進展,6000多萬貧困人口穩定脫貧,貧困發生率從10.2%下降到4%以下。我國扶貧工作所取得的舉世矚目成就,彰顯了超強的國家治理能力,不僅為世界減貧事業提供了“中國樣本”,也為人類的包容性發展貢獻了中國智慧。著名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認為,中國是導致全世界范圍內貧困率大為降低的主要原因。世界銀行也提出:“如果能有一個國家成為消除極端貧困的表率,那么,這很有可能是中國”。目前,我國扶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扶貧工作中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在一些地方的精準扶貧工作中,扶貧對象(貧困農民)僅僅被視為扶貧的客體,而沒能充分激發出他們的主體性,致使其中一些人“等靠要”思想嚴重,甚至爭當“貧困戶”,從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脫貧攻堅進程。中國革命、社會主義建設以及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農民作為農村的主體,是農村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和農村社會進步的推動者。”要想推進脫貧攻堅工作向縱深發展,必須“把農民看作是歷史的主體和政治行動者”,即充分調動貧困農民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把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增進農民福祉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才能從根源上消除農村貧困現象,幫助貧困農民實現長久富裕。

近年來,國內一些學者對精準扶貧工作進行了較深入地研究,并取得了豐富的理論成果。只是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精準扶貧的基本內涵、成功經驗、實踐困境、推進路徑等方面,對貧困農民的主體性缺乏應有的關照。簡而言之,一是界定精準扶貧的內涵時,只從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以及精準考核等方面進行了探討,很少涉及貧困農民的主體性問題。二是部分學者將一些地方的成功個案提升為某一扶貧模式,以期為其他地區扶貧工作提供經驗借鑒時,鮮有論及貧困農民的主體性問題。三是探討精準扶貧實踐困境時,研究者認為主要體現在扶貧對象識別、精準幫扶以及扶貧績效考核等方面。其中,扶貧對象識別上主要表現為瞄準偏離、精英俘獲以及缺乏科學識別標準等;精準幫扶存在規模排斥、扶貧主體協同不夠以及幫扶干部的考核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扶貧績效考核,則是公平與效率難以衡量,定性與定量考核結合不夠以及考核方法缺乏普遍適用性,等等。同樣,這類研究對貧困農民的主體性也關注不夠。四是精準扶貧的推進路徑上,研究者提出應從完善精準識別機制、加快政策配套和制度創新、健全考核機制以及注重基層治理創新等方面著手,鮮有人提及貧困農民的主體性問題。總之,學者們大多站在國家(中央政府)、地方、幫扶企業、社會組織等“他者”的立場上,主要從“意涵的闡釋”或“政策效果與問題對策”視角對精準扶貧工作展開探討,對貧困農民的心態、思想、主體意識及其能動性和創造性缺乏足夠的關注和系統的分析。筆者認為無論是實踐角度,還是理論層面,探討精準扶貧領域貧困農民的主體性問題,一定程度上能夠豐富該領域的研究內容。

事實告訴我們,沒有良好的精神狀態和積極的脫貧意識,就調動不了脫貧攻堅的主觀能動性,“貧困地區貧困的根源之一就是精神貧困,意志薄弱,觀念陳舊”。精神扶貧因而成為精準扶貧工作中一個亟待關注的新領域,且對應“精準扶貧”之“精”上,精神扶貧更能發揮不可替代的非物質作用。目前,精神扶貧已成為扶貧領域被廣泛關注的一個話題,時常出現在新聞報道以及有關扶貧工作的思考與感想之中,但有關精神扶貧的學術研究亟待加強,且既有成果均未能科學的解釋并揭開“精神貧困”的“黑箱”。可見,“精神扶貧”不只是一個政策難題,還是一個學術研究的難題。具體而言,就是新聞報道和有關思考中提及“精神扶貧”時,其核心主張可概括為“以精神扶貧助推(引領)精準扶貧”;學術界的有關研究中,“精神扶貧”雖一致被認為當前精準扶貧工作的短板以及未來的必然趨勢,但鮮有人對其內涵以及實施路徑進行了深入探討,研究者大多引用習近平總書記有關“精神扶貧”論述和論斷來支持自己的論點。

表面看來,貧困農民的主體性與精神扶貧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系,但實際上兩者之間存有“契合點”,即“精神貧困”。由于主體性沒有被充分激發出來,導致部分貧困農民形成了嚴重的“等靠要”思想,這正是精神貧困的主要表現。而精神扶貧的基本含義是通過干預貧困者的主觀世界,充分調動和發揮貧困者的自我能動性,走出一條我要脫貧、自我脫貧的致富之路。就是說,精神扶貧對準的是如何改變貧困農民的“精神貧困”和內生動力不足的問題,通過喚醒他們的致富意愿,提振他們的脫貧自信,激活他們的內生動力,發揮他們本有的積極性、主動性、能動性與創造性,進而實現精準脫貧。因此,以“精神貧困”為切入點,將“精神扶貧”作為提升貧困農民主體性的主要進路,切實走好精準扶貧的“最后一公里”,某種意義上能夠為推進脫貧攻堅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一定的理論參考。

二、貧困農民主體性:審視精準扶貧的另一種視角

主體性是個人自由且全面發展的主要內容。“主體”,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解釋,就是“作為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體,是現實的人和現實的人類”。當然,并非所有的人都是或總是主體,只有那些“有頭腦、能思維的從事社會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個人和社會集團”才被視為“主體”。由此,主體性可以被理解為“在主客體相互作用的實踐中表現出來的自主性、能動性、創造性、目的性等主體的規定性”。即主體性不僅為人所獨有,而且只有當人發揮主動性和能動性去認識和改造客體時才會產生。與其相對應的客體,則是“實踐和認識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因而,精準扶貧領域貧困農民的主體性,是指他們在脫貧致富中本應表現出來的自主性、自覺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從中可以展現他們對脫貧攻堅的合目的性和合規律性統一程度的把握與體現。其中,自主性,即獨立性,指在主客體的相互作用中,主體按自己意愿行事所具有的態度、能力、基本權利或特性。貧困農民的自主性,即他們自主創業或參與扶貧項目以及擺脫貧困處境時所展現的自我意識及獨立人格。自覺性,則指貧困農民參與有關扶貧事務或項目時,自覺地把自己視為“主動者”,將外來幫扶主體視為“被動者”,即他們認識到自己不僅是脫貧攻堅的受益對象,還是脫貧致富的主要依靠力量。而農民的能動性,是指他們應對自身的情感意識和實踐活動自覺地進行調控,并不單純受制于外界或他人的影響,且不聽命于某種命運的擺布。所謂創造性,是指農民群眾為了改變自身命運,為了改善家庭的物質與文化生活而彰顯出來的創新精神、創造能力以及所取得的創造性成果。

之所以從貧困農民主體性的視角來審視精準扶貧工作,是因為激發他們的主體性,不僅是精準扶貧工作的內在要求,也是其關鍵“著力點”。貧困在何處、困難在哪里、因何而貧,貧困農民最清楚。縱觀中國30多年的扶貧開發實踐,調動貧困農民的脫貧意愿,激發其內生動力,一直是扶貧工作取得成績的關鍵所在。因此,要想打贏脫貧攻堅戰,必須“要尊重扶貧對象主體地位,將脫貧的主動權交還給貧困對象,各類扶貧項目和扶貧活動要緊緊圍繞群眾需求來進行,支持貧困群眾探索創新扶貧方式方法”。

(一)貧困農民的主體性是精準扶貧的內源動力

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認為“事物的發展由內因決定”,內因是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外因只是變化的條件。換言之,貧困農民要想徹底擺脫貧困,實現可持續地發家致富,僅靠政府、社會等“外圍”力量是不行的,還得靠自主脫貧的“內生動力”。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認為,窮人是值得信賴和尊敬的,反貧困要尊重窮人的主體性,并進行適度的制度改良。同樣,精準扶貧工作中,我們不應只將貧困農民視為扶貧開發的受益對象,還應視之為脫貧攻堅的重要力量。只有發揮他們的主體性,激發其內生動力,強化其脫貧意愿,使他們意識到脫貧致富是自己份內的事情,他們才會積極參與到精準脫貧中去。否則,他們就會自覺不自覺地“置身事外”。為此,《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提出,“充分發揮貧困地區、扶貧對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尊重扶貧對象的主體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發展能力,立足自身實現脫貧致富”。中共中央發布的《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則強調,“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在2015年的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脫貧致富終究要靠貧困群眾用自己的辛勤勞動來實現”。美國學者邁克爾·謝諾登曾提出,在反貧困活動中,通過責任分擔把反貧困活動與貧困人口緊密地聯系起來。即使是水平很低的責任分擔,對貧困人口來說,也是具有重要意義的。這已被韓國的“新村運動”所證實。“新村運動”之初,針對貧困農民中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時任韓國總統樸正熙就堅持“政府的幫助只提供給那些能夠幫助他們自己的人”的原則,以激發貧困農民的自主性與能動性,喚醒他們建設美好家園的主體意識,從而成就了“新村運動”的累累碩果和成功經驗。因此,精準扶貧中必須激發貧困農民脫貧致富的內在動力,讓他們明白“幸福不會從天降”,靠外援與救濟斬不斷窮根,走不上致富路。只有尊重他們主體地位,將脫貧的主動權還給他們,激發他們的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督促他們實現從“要我脫貧”到“我要致富”的思想轉變,才能確保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所有貧困人口如期脫貧目標的實現。

(二)貧困農民的主體性是精準扶貧的價值依歸

精準扶貧是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合規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習近平總書記在貴州調研扶貧工作時,將其主要內涵總結為:“扶貧對象要精準、項目安排要精準、資金使用要精準、措施到位要精準、因村派人要精準、脫貧成效要精準”。6個“精準”的最終目的或者說價值歸宿均是如何更好地激發貧困農民的主體性,進而將扶貧資源的決策權、使用權和控制權交給他們。精準扶貧過程中,政府、結對單位、駐村幫扶人員等“外力”的推動雖然重要,但最終還要通過貧困農民的自主性和自覺性才會產生應有效果,否則只會“槍頭不動,累折槍桿”。經濟學家森也強調,“將扶助受益者看作是主體而不是靜止不動的接受者……被選定的對象是能動的,可以使對象選定的成果與對象選定的企圖很不相同”。同樣,如果貧困農民的自覺性與自主性沒有被激發出來,即使他們被精準識別出來,扶貧資源亦被精準分配,幫扶人員和村干部也用心用情,精準脫貧仍有可能成為一相情愿的愿景。另外,部分地區的精準扶貧工作中,一些結對或駐村幫扶人員帶有“有色眼鏡”,不太尊重貧困農民的主體地位,認為他們大多素質低下、自私保守,干不了事也干不成事,開展扶貧工作時僅將他們視為脫貧的客體而非主體,甚至當作脫貧的工具,自覺不自覺地替他們“包辦”脫貧方案的設計、脫貧項目的選擇。如此,不僅使脫貧攻堅的主角與配角錯位,更挫傷了貧困農民脫貧致富的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導致扶貧工作事倍功半。“真正的扶貧是以小的增量投入激活巨大的存量,是幫助貧困者提升‘自主性’的一個過程”。正因為有關方面和部分幫扶人員沒有重視一些貧困農民的“志窮”問題,沒能激發出他們的自覺性和能動性,才會出現報道中的貧困農民將扶貧的糧食種子或畜禽等扶貧物資直接吃掉或者買酒喝等極端案例。

(三)貧困農民的主體性是精準扶貧的助推器

實踐證明,如果貧困農民主體性被有效的激發出來,其自主和自覺脫貧致富的能動性與創造性得以充分發揮,就會形成人人參與脫貧攻堅的“主旋律”,從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扶貧實效發揮貧困農民的自主性,能增強脫貧攻堅的內生動力。如果貧困農民的自主性得以發揮,他們就會自覺摒棄各種依賴思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依靠自己的勤勞雙手與聰明才智來脫貧致富,從而推進脫貧攻堅進程。反之,自主性缺乏或者沒能充分發揮出來,部分貧困農民就有可能“靠著墻根曬太陽,等著別人送小康”,甚至抱定政府不會不管他們的基本生存,整日坐在家里什么正事也不干,只想著如何享受國家的救濟以及怎樣才能得到更多財物。充分發揮貧困農民的自覺性,有利于扶貧政策的落實和執行。一旦具有強烈的自覺性,貧困農民就會在精準扶貧過程中變“被動參與”為“主動介入”,變“要我干”為“我要干”。因此,他們就會積極支持和配合有關政策的執行與落實,并全身心地投入到脫貧攻堅中去,展現出一種千方百計脫貧的意志和潛力。當他們的主動作為和外界的幫扶力量凝聚成一股能量,不僅能加快脫貧攻堅的速度,還能有效預防返貧。而如果缺乏應有的自覺,貧困農民就會“坐等扶貧”,就會對扶貧工作表現出無所謂、冷漠的態度,從而出現“干部干,群眾看”的錯位現象。激活貧困農民的能動性,可以促使他們自愿參與到各項扶貧工作中。勤勞致富是亙古不變的道理,貧困農民的能動性若得以激活,他們就會全程參與到扶貧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扶貧項目的建設與管理中去。通過自身“主動”與外部“聯動”的共鳴,促使脫貧致富的樂章奏出勝利攻堅的音符。反之,能動性缺乏,一些貧困農民就會得過且過,僅滿足于吃飽喝足、有點花銷的生活狀態,在被列為精準扶貧對象后,他們仍將一切脫貧事宜寄托在政府或幫扶人員身上,推一步走一步。如有的貧困戶,上級給他建了大棚,他還等著政府買種子買化肥,甚至連買草簾子都指望著政府。調動貧困農民的創造性,能加快脫貧攻堅進程。如果貧困農民的創造性得以發揮,他們不僅對自身的脫貧問題有著理性的分析以及創造性的建議,也會采用新思維、新辦法來解決脫貧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與挑戰,從而在超越自我、提升自我的同時,探索出契合自身實際的脫貧之路。現實中,長期的貧困使部分農民缺乏開拓創新的勇氣,選擇扶貧項目時往往瞻前顧后,不愿承擔風險,只想干只賺不賠的生意,甚至有“你讓我發展項目,你得給我兜底”的想法。如幫扶干部入戶動員養豬致富時,竟有貧困農民反問“豬生病了怎么辦?要是死了你賠嗎?”問得干部啞口無言。

三、精神貧困:貧困農民主體性缺失的內在因子

近年來,貧困農民主體性缺失的現象多有報道,研究者也偶有討論。貧困農民主體性缺失的原因錯綜復雜,研究者普遍認為,既有社會多重因素的影響,也有貧困農民個人的主觀原因,且精神貧困始終是主觀上的首要根源。“精神貧困就是指人的思想道德、價值觀念、習慣與風尚等精神狀態、價值取向、生活觀念等不能滿足現實需要,落后于社會主流生活,與社會不相適應甚至相抵觸的心理狀態”。精神貧困是相對于物質貧困來說的,精神貧困往往會導致物質貧困,同時,物質貧困也有可能引發精神貧困,但兩者之間沒有絕對的因果聯系。習近平總書記曾談到:“一個地方的貧困,主要是兩個方面的貧困,一是物質上的貧困,二是精神上的貧困”。相比較而言,“精神所致貧困”比“物質所致貧困”更具有隱蔽性和傳播性,產生的社會負面影響也更大。“精神貧困不但嚴重影響人們的幸福感,而且制約著貧困群體對社會資源獲取的手段和機會,進而更加深了其相對貧困的程度”。就是說,精神貧困往往使部分貧困農民不能有效利用國家的扶貧資金和“借力”扶貧項目來脫貧致富。久而久之,精神貧困使他們脫貧致富的意志消磨,逐漸失去向貧困命運挑戰的精神動力。因此,開展扶貧工作時,既要對貧困農民給予物質上的幫扶,也要幫助他們實現精神上的“脫貧”。因為精神家園一旦失守,貧困農民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得了“軟骨病”后,即使給予再多的幫扶,也很難扶起。一般認為,貧困農民的精神貧困主要表現為3個方面,且這3個方面均不同程度上導致他們主體性缺失。

(一)思想觀念保守

富蘭克林有言:“貧窮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以為命中注定貧窮或一定老死于貧窮的思想”。有不少報道指出,一些農民表面上是經濟貧困,或食不充口,或房不遮風,……但透過現象看本質,就會發現隱藏其后的是思想落后、觀念保守、意識貧困。長期的貧困折磨使他們產生了強烈的宿命感,大多認同“富貴本是前世修,命中沒有莫強求”,把自身的貧困往往歸于上天的安排,歸咎于虛無縹緲的命運。如此,導致不少人自主性和自覺性缺失,他們不是窮則思變、奮發圖強,而是以理所當然的態度來對待政府的幫扶和社會的救助。他們一心只想著爭低保、吃低保,就是不愿通過辛勤的勞動來改善自己的生活,有些人甚至陶醉于“苞米糊,木炭火,除了皇帝就是我”的低溫飽境界。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擺脫貧困》中所指出的,由于精神貧困,部分貧困農民“安貧樂道”“窮自在”“等靠要”,基本沒有主動脫貧致富的意識和意愿。正因如此,有些地方的扶貧工作最后變成了政府部門、幫扶單位、駐村干部的“獨角戲”,出現“干部熱火朝天,群眾冷眼旁觀”的怪現象。另外,受傳統的小農思想和生活方式的束縛,部分貧困農民缺乏能動性和創造性,怕擔風險,不愿嘗試和接受新事物,對經濟發展與社會變化的反應遲鈍,沒有自主創業、自立脫貧的精氣神,以致于扶而不起,越扶越窮。因此,激發貧困農民脫貧致富的自覺性,發揮他們的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就成為脫貧攻堅的首要任務。

(二)脫貧志氣不足

俗話說,“人窮志不窮。”就是說,一個人可以物質貧困,但精神不能貧困。如果精神貧困(志窮),必然導致“人必窮”(物質貧困)。同時,人無志而不立,無論是對于貧困農民個人,還是其家庭來說,若有志,萬事可為;若無志,無事可成。“志之所趨,無遠勿屆,窮山距海,不能限也”。有些貧困農民之所以幫而不富、扶而不強,與他們缺乏脫貧致富的志氣有一定關系。哲學家王陽明說過:“志不立,天下無可成之事,雖百工技藝,未有不本于志者”。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擺脫貧困,“其首要意義并不是物質上說的脫貧,而是在于擺脫意識和思路的‘貧困’”。如果貧困農民缺乏脫貧的志氣和致富的自信,從內心上就枯竭了奔小康的動力,國家和社會即使給予他們再多的物質幫助,也只能解一時之困,而不能拔掉“窮根”。不僅如此,他們還會不自覺地否定自身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心安理得地接受各種形式的“貧困救濟”,甚至以貧為榮,要錢要物。曾有報道,竟有個別貧困農民“倚窮賣窮”,要挾駐村幫扶干部,“你和上頭簽訂了脫貧軍令狀,到期完不成目標,上面拿你開刀”。說明對一些貧困農民而言,“等靠要”已成了路徑依賴,“沒盼頭”被當成了生活常態。對于這種狀況,習近平總書記特地指出,“俗話說,救窮不救懶,窮固然可怕,但靠窮吃窮更可怕。沒有脫貧志向,再多扶貧資金也只能管一時、不能管長久”。因為事物的任何變化,外因只是條件,內因則是根據,外因只能通過內因起作用。貧困農民要想徹底擺脫貧困,得靠自身的努力和創造來實現,政府的扶持政策、外來的傾情幫扶畢竟只是“外因”。如果貧困農民喪失了脫貧的志氣和自信,即使被幫扶多年,仍有可能難以脫貧,甚至陷入“因窮而要,因要而懶,因懶而窮”的惡性循環。

(三)人生目標模糊

恩格斯認為:“人們通過每一個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覺期望的目的而創造自己的歷史”。有了明確的目標和信仰后,人活在世上就有了追求,就不容易迷失方向,就會少走彎路。不可否認,多數貧困農民均擁有明確的生產與生活目標,但也有極少數人因受貧困文化的長期影響,缺乏自主性和自覺性,整天無所事事、游手好閑,“今朝有酒今朝醉”。一旦駐村幫扶干部上門做工作,鼓勵他們勤勞致富、農閑務工或者創業時,他們便強調自己有病、身體差、沒技術、沒門路、沒能力,很少從自身的思想意識方面找原因。這可能與以往的扶貧方式有一定關系,即過去政府、幫扶企業或社會組織直接給錢給物的扶貧方式,讓一些貧困農民養成了“無功受祿”的依賴思想。在他們看來,政府、社會組織等扶貧主體的救助,加上國家惠農政策的補貼,足可以維持自家的基本生活,因而整天躺在“貧困戶”名頭上睡大覺。“春等救濟糧,冬等冬令裝,夏炎秋雨不出房”,甚至恃“窮”而驕,為了滿足自己的不當要求而無理要挾或阻礙精準扶貧工作。正如英格爾斯所言,“落后和不發達不僅僅是一堆能勾勒出社會經濟圖畫的統計指數,也是一種心理狀態”。因此,如果貧困農民缺乏清晰明確的人生目標,不摒棄“等靠要”思想,不積極發揮自主性和能動性,即使政府、社會組織等扶貧主體幫扶他們一輩子,仍有可能“年年扶貧年年貧”。因為“世間大部分的貧窮,都是一種病態,是不良生活、不良環境、不良思想的結果”。

綜上所述,貧困既表現為物質生活層面,也體現在精神層面。其中,精神貧困不僅會影響貧困農民物質生活的充實,還往往導致其主體性出現不同程度的缺失,因而成為較難斬斷的“貧根”。被幫扶多年,一些貧困農民之所以仍“身在貧中不知貧,懶散無為混春秋”,與他們缺乏挑戰貧困、創造新生活的自覺性和自主性有極大關系。精神“貧根”使他們缺乏窮則思變、窮則思勤的能動性和創造性,不是積極依靠自身的力量去生產、去創業,而是坐等救濟。正如學者所言,有些“窮人基本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利用機會擺脫貧困之命運,因為他們早已內化了那些與大社會格格不入的一整套價值觀念”。因此,必須以“精神扶貧”鞏固和助推“精準扶貧”成效。只有幫助部分貧困農民清除脫貧攻堅路上的“志氣貧困”“思想貧困”“意識貧困”等各種絆腳石,提高他們的“精神力”,使他們真正“認識到自身的光彩,才有自信心、自尊心,才有蓬勃奮進的動力”,才會變被動救濟為主動脫貧,才能取得物質和精神“共富裕”的脫貧攻堅實效。

四、精神扶貧:重塑貧困農民的主體性

古人說:“病有標本”“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者,是謂妄行”。針對脫貧攻堅領域部分貧困農民主體性缺失的問題,需找準原因,才能予以相應地治理。對此,許多從事扶貧工作的干部和研究者指出,精神貧困是主觀上的首要根源。相比較而言,它對貧困農民主體性的缺失具有更基礎、更本質和更深層的影響。因此,對貧困農民進行物質扶貧以“治標”的同時,還應對其進行精神扶貧以“治本”。習近平總書記歷來十分重視精神扶貧的重要作用,“在精神上與貧困絕緣,是習近平精準扶貧思想的戰略重點”。十八大以來,在多個重要場合、重要會議以及重要時點上,習近平主席反復強調“扶貧先要扶志”。2012年12月在河北阜平看望困難群眾時,他說,“只要有信心,黃土變成金”。2013年湘西扶貧調研時,他提出,“脫貧致富貴在立志,只要有志氣、有信心,就沒有邁不過去的坎”。2015年減貧與發展高層論壇的主旨演講中,他指出,“既扶貧又扶志,調動扶貧對象的積極性,提高其發展能力,發揮其主體作用”。2015年的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他強調,“扶貧不是慈善救濟,而是要引導和支持所有有勞動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雙手開創美好明天”。十九大報告則明確提出要“注重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可見,幫助貧困農民拔掉“思想窮根”,重塑其主體性,避免“窮”與“懶”、“窮”與“愚”的惡性循環,是精準扶貧題中應有之義。

習近平總書記的“精神扶貧”思想不是憑空而降的,而是“建立在堅實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之上,也是對我們黨多年來扶貧減貧工作經驗的總結與升華,有著深厚的歷史底蘊”,更是對扶貧開發“寧德模式”的理論凝練與升華。多年前主政寧德時,習近平總書記在指導當地扶貧工作時就明確指出,“扶貧先要扶志,要從思想上淡化貧困意識。不要言必稱貧,處處說貧”。如今,作為精神扶貧的典型代表,“寧德模式”的有益探索不僅為其他地區扶貧工作提供了經驗借鑒,也為詮釋精神扶貧的實踐價值提供了理論支撐。可見,精神扶貧不僅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的一個重要課題,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扶心扶志”與“扶知扶智”并舉,且“正向發力”。通過改變貧困農民的內在精神機制,激發其自覺性和自主性以自立自強,提高其能動性與創造性以自力更生,從而有效借助貧困農民的內生力量,打贏脫貧攻堅戰。

(一)扶心扶志,激發貧困農民脫貧致富的自主性與自覺性

貧困的根源不是物,而是人,扶貧不能見物不見人。即,扶貧先扶人,扶人先扶志。“志不強者智不達,言不信者行不果”。對于“志”不強者而言,外來的物質幫扶即便使他們能一時脫貧,也極易“坐吃山空”。實踐證明,只有下力氣進行精神扶貧,鼓勵和引導貧困農民走出心理上、精神上的“貧困”,喚醒他們發家致富的意識,督促他們摒棄“等靠要”思想,激發他們自主脫貧的“志氣”,他們才會承擔起致富奔小康“主心骨”的責任。否則,各種扶貧措施和政策只會是“剃頭挑子一頭熱”。因此,要拔“窮根”,“扶志”先行,且要“多管齊下”、久久為功。所謂“扶志”,指的就是通過扶觀念、扶思想、扶信心,改變貧困農民的精神面貌,激發他們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幫助他們樹立起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勇氣。

1.通過科學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教育,“喚醒”貧困農民脫貧致富的自主意識,增強其自覺性,即“致富要先治心”。

幫扶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入戶后,要將結對幫扶群眾當作自己的親人、朋友,取得他們的信任,走進他們的內心,然后“對癥下藥”,開展針對性的思想工作。通過細心、耐心、恒心的思想工作,讓他們認識到僅靠政府的幫扶和社會的救濟是很難擺脫貧困的,就算一時脫貧,也極有可能返貧。同時,引導他們樹立起“苦熬不如苦干”的觀念和“勤勞致富光榮”的思想,徹底告別“等著扶,躺著要”的生活狀態。另外,還應鼓勵他們依靠黨和國家的有利政策、扶貧干部的真情幫助,自覺地去學技術、找門路,不等不靠,一步一步摘掉“貧困帽”。

2.通過脫貧典型的榜樣示范,激發貧困農民的自主性。

斯蒂文說:“志氣這東西是能傳染的,你能感覺著籠罩在你的環境中的精神。那些在你周圍不斷向上奮發的人的勝利,會鼓勵激發你做更艱苦的奮斗,以求達到如像他們所做的樣子”。同理,通過宣傳貧困農民身邊勞動致富的典型案例,讓榜樣人物現身說法,既能使他們看到脫貧致富的希望,也能激勵他們奮發圖強,樹立起擺脫貧困的自信。為此,有關部門可以成立“扶志宣講團”,讓那些積極與貧困作斗爭并最終脫貧的勵志典型“現身說法”“傳經送寶”,使貧困農民“見賢思齊”,學有榜樣、干有目標,從被動的“要我脫貧”轉向主動的“我要脫貧”。

3.建立獎勤罰懶、自立自強的評價機制,激活貧困農民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

“磨刀不誤砍柴工”,精準扶貧要想取得實效,必須建立以“幫貧不幫懶”為目的的激勵機制,從而破除“扶貧依賴癥”,確保“扶貧資金不打水漂、扶貧干部不被累死”。比如,在為貧困農戶發放扶貧物資或資金時,不搞平均主義,而是“多勞多扶、少勞少扶、不勞不扶”。即,根據貧困戶的勤勞程度、發展意愿以及以往的脫貧效果來決定分配的數量,“多勞多助”。只有讓那些思想覺悟高,且自主、自覺依靠勤勞的雙手來改變貧困面貌的群眾得實惠,讓那些“好吃懶做”者受貧困煎熬,才能充分發揮幫扶物資“獎勤罰懶”的導向與激勵作用。

(二)扶知扶智,提高貧困農民脫貧致富的能動性與創造性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授人以“魚”,三餐之需;授人以“漁”,終生之用。要想讓貧困農民徹底擺脫貧困,必須“扶知扶智”,把他們自主脫貧的能力扶起來,提高他們發家致富的能動性與創造性。為此,既要以“文化下鄉扶智”和“科技培訓扶知”為“抓手”,提升貧困農民的綜合素質與發展能力;也要以教育扶貧為“載體”,使農村貧困家庭的孩子能夠“接受公平的有質量的教育,起碼學會一項有用的技能”,使他們不再輸在起跑線上,“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從而阻斷貧困的代際傳遞。

1.文化下鄉扶智,即“文化扶貧”。

文化扶貧主要著眼于提高貧困農民的文化素質和知識水平,增強他們脫貧致富的能動性與創造性。“愚人富不久,智者窮不長”。文化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貧困農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經營管理的能力以及農業技術水平的發揮。因而,亟需對他們進行文化智慧的滲透、啟迪和滋養,讓他們盡可能掌握更多的知識,以拓展其致富奔小康的視野和思路。而這需要依托鄉鎮文化站、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等農村文化陣地,積極向貧困農民輸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新知識、新思想、新信息,逐步提高他們的文化素養,補足他們的精神信仰之“鈣”,引導他們自覺遠離麻將桌、小酒桌,轉身投入到自力更生的脫貧攻堅中去。此外,還應開展文化下鄉活動,以歌唱、舞蹈、小品、快板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寓教于樂,向貧困農民宣傳“勤勞光榮,懶惰可恥”的思想觀念,鼓勵他們用勤勞的雙手早日摘掉貧困帽。

2.技術培訓扶能。

有道是,“積財千萬,不如薄技在身”。送錢、送物等“輸血”式扶貧雖然短期內能夠使貧困農民脫離困境,而一旦“斷奶”,他們仍有可能返貧。因為受人之“魚”終有吃盡之時,技能培訓才是使他們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為此,應定期組織農校、職校的專業教師對那些有勞動力的貧困農民進行生產知識的宣傳、農業科技的推廣、實用技能的培訓以及經營意識的再造,讓他們掌握一門致富之“術”,增強他們自主脫貧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對貧困農民進行職業培訓或創業引導時,要因人而異、按需配“菜”,“量身定制”,確保每個人都能掌握1~2門的先進技術及實用技能,力爭做到“培訓一人,脫貧一戶”。具體的培訓,可采取集中授課、現場培訓、外地參觀考察等形式。

3.堅持教育扶貧。

“治貧先治愚”,“讓貧困地區的孩子們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貧開發的重要任務,也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重要途徑”。教育學家約翰梅爾分析道:“教育在激起農民變化方面能夠起重要作用,因為它能夠開闊農民及其子女的視野,使之放眼世界,而且還可能引起消費和生產方式發生變化,也許更重要的是,它會通過為農民以及未來農民提供實行變革的方式,來激起他們實行變革”。很多農戶之所以貧困,與家庭主要勞動力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勞動技能,難以找到合法有效的掙錢門路有很大關系。“要富口袋,先富腦袋”“把貧困地區孩子培養出來,這才是根本的扶貧之策”。因此,必須加大教育扶貧的力度。通過費用減免、生活補助、貼息助學貸款等一系列資助政策,切實解決農村貧困家庭學生上學期間的費用負擔問題,要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并掌握一定的就業技能和創業技術。因為真正徹底擺脫貧困,不僅是經濟上脫貧,還應是教育上的脫貧。農村貧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有接受有質量的教育,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改變“一代窮、世代窮”的局面,從而切斷代際貧窮的“輪回”路徑。

五、結語

貧困農民的主體性如果缺失,“外力”的幫扶再強,脫貧致富也只會是一廂情愿的愿景,因而亟需優化現有的扶貧政策,將精神扶貧和物質扶貧有機統一于精準扶貧的實踐中。物質扶貧的同時,借助精神扶貧來拔掉貧困農民的“思想窮根”,從而發揮兩者“1+1>2”的協同效應,才是精準脫貧的“大邏輯”。“好日子是干出來的。貧困并不可怕,只要有信心、有決心,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精準扶貧戰略思想中蘊含著“精神扶貧”的必然命題,即精準扶貧,既要精準,更要精神。事實已有力佐證,只要精神不滑坡,“弱鳥可望先飛,至貧可能先富”。要想通過精神扶貧來激發貧困農民的主體性,進而驅動和助推精準扶貧,須“扶心扶志”與“扶知扶智”并舉。需要指出的是,“扶心扶志”和“扶知扶智”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即“智隨志走,志以智強”。“扶心扶志”,是為了幫助貧困農民樹立起脫貧致富的主體自信,有了自信,擺脫貧困的意識自然會蘇醒,貧困農民就會主動要求對其“扶知扶智”,以期用自己的勤勞雙手叩開致富增收的大門。而“扶知扶智”,是為了幫助貧困農民找到脫貧的思路,幫助他們掌握一門實用的致富技術,有了思路與技術,貧困農民就會有脫貧致富的“底氣”。“底氣”足了,自主脫貧的“志氣”才會迸發出來,進而“把事事求諸人轉為事事先求諸己”之,要使貧困農民徹底擺脫貧困,物質扶貧和精神扶貧兩者缺一不可,不僅要在物質上把他們“扶上馬”,還要在精神上“送一程”。只有對貧困農民進行全方位的精神扶貧,引導他們樹立脫貧的主體自信,激活他們奔小康的主體動力,激勵他們承擔起主體責任,幫助他們找到致富的好門路,督促他們將“等靠要”變成“闖改創”,才有可能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

作者簡介:張志勝,安徽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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