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投保行為內生化的生產效應分析
一、引言
農戶作為當前乃至今后一定時期內中國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單位,面臨著自然、市場、社會等多方面的風險,其生產與生活充滿了不確定性,特別是自然風險會直接作用于農作物生產進而影響農民生活的經濟來源,也成為農產品穩定供給與社會良性運轉的一種威脅。對此,自2004年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在全國陸續啟動后,連續15個中央“一號文件”都對發展農業保險提出了指導意見。作為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農業保險不應僅局限于對農業風險損失提供事后經濟補償,亦應成為農民增加收入的保障機制。理論上講,農業保險能夠通過改變農民的收入預期而影響其要素配置與生產行為,即對從要素投入到產品轉化為收入的整個過程產生系統性影響。因此,系統把握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各環節的影響,有助于檢驗農業保險的“造血”作用機理,為發展農業保險決策提供參考。
農業生產最基礎的內容是要素投入,而化肥對作物產量發揮著關鍵作用。當前中國農業生產化肥實際施用量已經超過經濟意義上與技術意義上的最優施用量,這不僅與農戶在技術儲備與勞動投入方面的制約有關,而且與農戶生產面臨著風險也有著密切關系。仇煥廣等(2014)的研究表明,農戶風險規避會顯著增加其化肥過量施用,即農民會通過增加化肥施用量來避免潛在風險對產量造成的影響。據此可以指出的是,農業所面臨的自然災害影響,農民因此產生的風險規避心理,很大程度上會造成化肥過量施用。這樣,不僅導致資源浪費、生產成本提高,還破壞生態環境,危害農業可持續發展。因此,有效分散農戶生產風險,能在一定程度上優化其要素配置,化肥等要素投入的調整將進一步影響其產出與收入水平,并對農產品供給與農民整體福利產生影響。總而言之,農業保險的實施如何影響生產實踐,需要進行系統性的理論分析與實證檢驗。
本文以黃淮海與環渤海設施蔬菜優勢產區設施蔬菜種植戶為研究對象,對農戶加入農業保險及加入農業保險后要素重新配置情況即生產效應進行檢驗,即系統分析加入農業保險對化肥投入、生產效率以及家庭收入的影響。
二、理論分析與實證檢驗
(一)理論分析
關于農戶加入農業保險的影響因素,農戶往往根據其人力資本、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物質資本和自然資本等決定是否加入農業保險,影響因素包括年齡、受教育年限、風險認知以及風險規避程度、家庭人口與其他要素稟賦等。據此,本文將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蔬菜種植年限、風險態度等戶主個人特征,家庭兼業化水平、蔬菜生產專業化水平等家庭生產特征,以及以是否遭受過自然災害來表征的自然特征納入農戶加入農業保險行為方程中。同時,由于在自身素質、資源稟賦、資本積累、人際關系等方面具有優勢,規模經營主體更有意愿和能力通過加入農業保險這種現代風險管理手段規避風險,充分利用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分散風險,進而更充分地發揮規模經濟、技術水平與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優化要素配置,獲得更高的收益。
農戶加入農業保險后伴隨風險分散與預期收益的調整,往往會從最基礎、最核心的環節——要素配置開始,直至產品轉化為收入整個過程中發生的一系列改變:在農業可變投入要素中,化肥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既有研究表明,在不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下,與未加入農業保險相比,農戶加入農業保險會增加其風險性資本投入,減少其非風險性資本投入,進而提高其預期收入,并且有利于生產專業化。化肥被普遍認為是風險性資本,理論上講,農戶購買保險后會提高其化肥投入量以獲得更高收益。值得指出的是,一方面,理性農戶在加入農業保險后存在道德風險問題得到了普遍認同;另一方面,具有風險規避心理的農戶在風險分散的狀態下會更合理地施用化肥,且加入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成本具有擠占效應。因此,農戶加入農業保險后其化肥投入行為并不能確定。除此之外,農戶加入農業保險對家庭生產經營的其他方方面面也會產生影響,如對既有種植結構進行調整、在農業與非農領域重新配置勞動力、積極采用新技術等。這些由農戶加入農業保險行為引致的要素配置的改變將共同作用,影響作物產量,進而影響農戶家庭收入。此外,農戶往往會加入專業合作社以獲取農資購買、技術指導、產品銷售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務,這亦對其收益造成一定影響。
綜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說:
H1a:農戶加入農業保險后可能會由于風險分散、道德風險與成本擠占等原因降低單位面積化肥投入;
H1b:農戶加入農業保險與土地、勞動、技術投入等要素投入調整共同作用于作物產量,改變生產效率;
H1c:農戶加入農業保險會通過要素配置調整與生產效率變動共同作用于家庭收入,帶來農戶家庭收入的變化;
H2a:規模經營農戶加入農業保險的可能性更大;
H2b:規模經營農戶能更好地利用農業保險來獲得更大收益。
(二)實證檢驗
農戶生產行為與加入農業保險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存在著“同時決策”的可能,并基于自身特征和比較優勢形成“自選擇”問題。對解決此類問題,Maddala(1983)提出的內生轉換模型具有較強優勢。內生轉換模型是一種拓展的Heckman選擇偏差矯正方法,放松了必須將共同影響因素全部納入方程的假設,可有效改善估計結果的無效、有偏問題。內生轉換模型運用到本文中是將農戶加入農業保險行為方程與兩個加入農業保險的影響效應方程——投保組農戶投保的影響效應方程和非投保組農戶投保的影響效應方程聯立。此外,本文還對農戶加入農業保險的生產影響效應進行反事實分析,比較投保農戶與非投保農戶在現實與反事實條件下畝均化肥投入、畝均蔬菜產量、家庭年總收入之間的差異,以準確評價農戶加入農業保險后發生的變化。
三、主要結論與政策啟示
第一、農戶加入農業保險決策受到自身稟賦與外部約束的共同影響。其中,年齡、種植年限、風險態度、蔬菜與農業生產專業化程度、受到災害影響會顯著影響農戶加入農業保險概率。種植經驗豐富,生產經營專業化,偏好風險將降低農戶的加入農業保險概率,同時,伴隨自然災害威脅的增強,農戶有充分的動力通過加入農業保險來穩定收入。
第二、農戶加入農業保險會降低畝均化肥投入。具體地,農戶加入農業保險會通過成本擠占、道德風險與調整資源配置三條途徑影響畝均化肥投入,在中國農業生產資料如化肥等過量投入的背景下,這意味著農業保險間接發揮了優化要素配置的功能。但是,對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效應需要予以足夠的重視。
第三、農戶加入農業保險會影響其要素配置導致作物單位面積產量降低,但技術儲備增加是穩定作物單產的重要力量。提高農業生產中的科技含量、提升農業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是破解環境與產量矛盾的基本出路。
第四,加入農業保險有助于提高農戶收入水平。較之于小規模農戶,大規模農戶加入農業保險的收入提升效果更好,反之大規模農戶更有能力購買保險,而這將擴大收入差距。
根據以上研究結論,得到一些政策啟示。第一、繼續加強與完善農業保險。充分發揮農業保險對促進要素合理配置、技術創新采用與農戶生產專業化的積極作用,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增加農民收入,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第二、發揮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農業新業態的引領作用,提高農業專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水平。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揮其在生產實踐中的示范功能,大力支持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建設,形成政府主導、多元主體輔之以協作的技術推廣新格局,提升農戶的經營管理水平與技術水平。第三、推動保險公平,向綜合實力較弱的小規模農戶傾斜。強化向小規模農戶宣傳農業保險相關信息,提高其農業風險防范意識,創新農業保險品種,使不同經營規模的農戶都可以找到合適的保險品種,提高對農戶農業生產和收入的保障水平。
作者單位:張哲晰1 穆月英1 侯玲玲2:1,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北京大學現代農業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18年第10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