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農村改革波瀾壯闊,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面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歷史任務,根本還要靠深化農村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激發鄉村發展活力。針對農業農村發展的現實制約和深層次矛盾,新一輪農村改革應著力破解“三融”問題:
一是要破解農村土地和集體資產如何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問題。以土地為核心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對于維護農民群眾權益、保障農業農村發展、保持農村和諧穩定具有根本性的作用。但在堅持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如何創新體制機制,融入市場經濟發展,激活資源要素活力,是推進鄉村振興必須突破的重要課題。這其中,主要涉及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體經營性資產的盤活問題。從承包地看,承包地既是農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也是農民最基本的就業途徑和生活保障,既關系到農業問題,也關系到農民和農村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有效促進了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提升了農業經營的規?;?、現代化水平,但在政策設計中,如何準確界定“三權”的性質和關系,如何真正落實集體所有權,如何切實保護農民承包權,如何強化經營權權能、豐富經營權實現形式,仍需進一步探索實踐。從宅基地看,長期以來宅基地的福利保障性質比較突出,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宅基地的生產要素和財產功能日漸凸顯,實踐中提出了強烈要求,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如何在把好政策準則、守住改革底線的基礎上盤活利用好閑置宅基地和農房,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政策和運行規則。從集體經營性資產看,近年來中央推行的以清產核資、股權量化、建立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實行股份合作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于盤活農村集體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需擴面提速,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受益;同時,應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保障其依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二是要破解小農戶如何融入現代農業發展的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據農業農村部統計,截至2016年底,我國經營規模在50畝以下的農戶有近2.6億戶,占農戶總數的97%左右,戶均耕地面積約5畝左右;經營規模在50畝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約有350萬個,經營耕地總面積約3.5億畝。小農戶仍然是我國目前農業生產經營的主要組織形式,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內在要求?,F實中,小農戶存在生產規模小、標準化程度低、市場競爭力弱、農業收益低、兼業化嚴重等特點,導致小農戶難以融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因此,必須加強政策引導,推動多種形式合作與聯合,提升小農戶的組織化程度,特別是要大力推進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將一家一戶小生產融入農業現代化大生產之中,讓他們更好地分享現代農業發展成果。
三是要破解農村和城市如何融合發展的問題。黨的十九大在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時,明確要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但農業農村發展相對滯后,農村資金、土地、人才等要素大量向城市轉移,農村基礎設施比較落后,公共服務缺失,一些村莊空心化、農民老齡化、農村“三留守”問題突出。推進鄉村振興,必須扭轉長期以來“重工輕農、重城輕鄉”的思維定式,打破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藩籬,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一方面,要切實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動教育、醫療、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持續推動鄉村道路、供水、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讓廣大農民群眾共享現代文明。另一方面,要抓住“人、地、錢”等關鍵環節,積極創新制度安排,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為城鄉融合發展注入強大活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營管理》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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