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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華:鄉村文化的道德治理功能

[ 作者:何建華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12-14 錄入:王惠敏 ]

摘要:鄉村文化是鄉村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鄉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工具。在鄉村社會治理中,鄉村文化具有凝聚村民價值共識、化解鄉村社會矛盾、規范村民行為、構建村民精神家園等道德治理功能。隨著鄉村社會的變遷,鄉村文化的道德治理功能正在弱化,表現在民間信仰的衰落、家族宗族影響的弱化、村規民約的失范和鄉賢人才的流失等。必須大力加強鄉村文化建設,積極傳播當代價值觀念,培育現代公民;打造有價值的鄉村文化品牌,努力展示鄉村文化的獨特魅力;增強鄉村文化公共產品的制度供給;加快鄉村文化的現代轉型,從而促進鄉村社會治理走向善治。

關鍵詞:鄉村文化;道德治理;善治

鄉村文化是鄉村生活的生機和靈魂,是維系鄉村各種社會關系的重要紐帶,也是廣大村民的精神家園。鄉村文化在維持鄉村社會和諧秩序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它既是鄉村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也是鄉村社會治理的基本手段,對促進鄉村社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鄉村經濟社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廣大村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其思想觀念、價值追求和生活方式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與此同時,傳統的鄉村社會治理手段越來越不適應現代鄉村社會的發展,如何有效地化解轉型期鄉村社會存在的各種矛盾,實現鄉村社會的健康發展,是我國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所面臨的重大而迫切的課題。我們以為,必須從鄉村文化與鄉村社會治理的內在聯系入手,從鄉村文化視角分析鄉村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一方面,要深刻認識當代鄉村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關注鄉村社會結構、社會關系中所蘊含的價值觀念、道德精神和社會規范等文化動因;另一方面,要積極發揮鄉村文化的道德治理功能,破解鄉村治理的困境,以鄉村文化建設來支持和推進鄉村社會治理,積極有效地解決鄉村社會中的現實問題,從而促進鄉村社會治理走向善治。

鄉村文化是相對于城市文化而言的,是在鄉村地域范圍內、以村民為主體的文化,是與鄉村農耕生產方式相應的村民價值觀念、思維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文明素養等的總和。鄉村文化具有重要的社會治理功能。在傳統鄉村社會里,所謂“國權不下縣,縣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紳”[1](P3),鄉村文化曾發揮著十分重要的社會治理功能。在當代,鄉村文化依然是鄉村治理的內在精神動力和支撐。

鄉村文化的道德治理功能主要是通過鄉村文化參與鄉村社會治理來實現的,體現在廣大村民對鄉村公共事務進行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進程中,它旨在通過繼承傳統鄉村文化精華,建設現代鄉村文化,提升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和鄉村社會文明程度,并在這一進程中,整合鄉村社會利益訴求,化解各種矛盾和沖突,最終實現鄉村社會的善治。具體而言,鄉村文化主要具有凝聚村民價值共識、化解鄉村社會矛盾、規范村民行為、構建村民精神家園等道德治理功能。

鄉村文化具有凝聚村民價值共識的道德治理功能。鄉村文化是鄉村文明程度的表征,也是鄉村集體人格的體現。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所受教育、家庭環境、經濟狀態以及生活經歷的不同,廣大村民在行為模式、思維方式、心理結構等方面會有不同,從而使村民個體在價值取向上產生差異。正因為村民個體在價值取向上的不同,廣大村民的價值共識才是必然和必要的。而村民價值共識的形成取決于其能否正確反映并把握歷史的必然性和廣大村民的共同愿望。鄉村文化是鄉村社會共同利益、要求、意志的反映,是廣大村民價值需要所蘊涵的共同性和普遍性的社會化形式。在特定范圍內,鄉村文化通常能形成系統性與統一性的價值觀,成為廣大村民認識事物、辨別是非的一種思維模式或價值導向,能指導廣大村民的日常認知、理解、判斷或抉擇,從而引導廣大村民形成共同的價值目標和思想觀念。因此,鄉村文化能夠促進鄉村社會理性,凝聚鄉村社會的價值共識。

鄉村文化具有化解鄉村社會矛盾、整合鄉村社會力量的道德治理功能。由于村民各自利益和需求的不同,鄉村社會的利益沖突是必然的,在社會轉型時期尤為如此。鄉村文化通過對鄉村思想文化的聚合作用和統領作用,實現對鄉村社會價值、社會規范和社會結構的影響和制約,并從文化、觀念甚至利益方面對不同的鄉村社會主體進行整合,使每個村民自覺地遵循基于鄉村社會共同利益、共同理想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使他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自覺地符合鄉村社會的要求,從而化解鄉村社會的各種矛盾和沖突,形成鄉村社會發展所必需的推動合力。鄉村文化化解鄉村矛盾和沖突的過程不僅是鄉村現實利益整合的過程,更是鄉村思想觀念、價值追求的整合,所以這種整合更加具有穩定性和長效性,從而使鄉村社會具有更強的凝聚力。

鄉村文化具有規范村民思想和行為的道德治理功能。人是社會存在物。而人的文化活動是人由自然走向社會的基本途徑。鄉村文化活動是廣大村民進行社會交往活動的一個重要平臺。廣大村民在參與鄉村文化活動的過程中,每個人的行為成了群體活動的一分子。通過鄉村文化活動,村民個人才逐漸認識到鄉村社會內含的文化精神、價值觀念和道德準則等,在此過程中逐漸認同鄉村社會的理念和準則,不斷修正自己的觀念和行為,潛移默化地接受村民群體準則進而接受鄉村社會準則的規范和約束。鄉村文化的這種規范作用通常是在不自覺的狀態中發生的,并在自覺的狀態下得以強化。與各種外在強加的行為約束方式相比,以村規民約為主體的鄉村文化對廣大村民行為的規范和約束功能更具有穩定性,它深刻地影響著廣大村民的思想行為和鄉村的生產、生活秩序,對整個鄉村社會的和諧有序發展至關重要。

鄉村文化具有構建村民精神家園的道德治理功能。“以文化人”是文化的本義。鄉村文化通過各種方式向鄉村社會中的人傳遞思想、信念和道德原則,使廣大村民認同和接納鄉村社會所倡導的價值觀念和文化要素;同時,在鄉村生產、生活過程中,廣大村民也會不斷衡量、調適和順應其所接受的文化要素,以形成與鄉村社會相同或者相近的思想、信念和道德原則,從而融入到鄉村社會群體之中,這便是鄉村文化塑造功能的體現。另外,鄉村文化對廣大村民還有精神調節的功能,廣大村民通過鄉村文化娛樂的方式,把消極情緒宣泄出去,實現向積極情緒的轉化;通過健康文明的鄉村文化生活,豐富精神,陶冶情操,提升境界,進而引導廣大村民追求高雅文化,追求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引導人格走向現代化。因此,發揮鄉村文化的治理功能,最首要的和最基本的就是要發揮鄉村文化對廣大村民的精神塑造功能;只有完成了對村民個體精神的塑造,才能進而影響村民的行為,進而對鄉村社會治理起促進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非常重視鄉村文化建設,組織開展了各種鄉村文化活動。20世紀末,全國各地普遍開展了“三下鄉”活動,開展了對鄉村科技、文化、法制的普及活動。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對新農村建設提出了“鄉風文明”的要求,各地相應展開了鄉風文明建設活動,發揮鄉村文化的價值引領和價值凝聚作用。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大力提倡美麗鄉村建設,積極開展鄉賢文化和鄉村文明建設,明確提出要發揮鄉規民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相對于城市文化的快速發展而言,相對于鄉村經濟發展和村民物質生活的提高而言,鄉村文化建設是滯后的,村民的文化生活是貧困的,鄉村公共文化基礎設施非常薄弱。同時,隨著鄉村社會的變遷,傳統鄉村文化的生存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其發展日漸式微。與之相對應,鄉村文化的治理功能正在弱化,主要表現在民間信仰的衰落、家族宗族影響的弱化、村規民約的失范和鄉賢人才的流失等。

社會轉型時期價值觀念的多元化使鄉村民間信仰走向衰落。中國鄉村的民間信仰根基深厚,歷史悠久,具有自發性、功利性、龐雜性、區域性、民俗性等特點,有著極強的生命力,長期以來深刻地影響著廣大村民的精神世界和生活方式,對鄉村社會具有強大的整合和穩定作用,是維系鄉村社會和諧秩序的重要力量。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鄉村社會轉型,人們的價值觀念多元紛呈,曾在新中國成立后被打壓下去的各種民間信仰活動日漸活躍。然而,由于社會轉型和人們價值觀念的多元化,鄉村民間信仰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應當承認,中國傳統的鄉村民間信仰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它主要是一種祖先信仰和多神信仰,各種神化的精神人格雖然含有精深的人生哲理與社會價值觀,對普通信眾會產生一定的引導和感化作用,但大多是人們追求福祿壽喜等世俗愿望所訴求的對象,缺少系統的教義宗旨,難以為人們提供終極的人文關懷。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鄉村民間信仰中的祖先崇拜和鬼神信仰,也失去了相應的文化土壤,對年輕一代沒有吸引力。如何揚棄鄉村民間信仰,積極構建健康的現代鄉村文化,滿足社會轉型時期廣大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為他們提供生存活動的精神支柱和獲得美好生活的寄托,是當前鄉村文化建設的重要任務。

鄉村經濟模式的轉變弱化了傳統家族宗族的影響。建立在血緣、親緣和地緣基礎上的家族宗族是我國傳統鄉村社會管理的基本組織機構,在組織村民生產經營協作和生活互助、影響村落社區權力結構、處理鄉村社會各種糾紛等方面,具有相當全面的社會管理功能。憑借血緣共同體而產生的家族宗族關系及其擴展形式如朋友、師生、鄰里、熟人等關系,“不同于一般的社會關系,它是社會資本的表現形式之一,是一種多線的、具有持久性特征的社會關系。相互之間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定,主要不是通過法律或明確的規章制度建立的,相互之間的信任也主要不是通過法律來保證,而是通過習慣或傳統得以確定和保證的”[2](P73)。在傳統鄉村社會中,家族宗族的重要社會功能就是使社會成員的行為具有更大的確定性,并在社會交往活動中減少機會主義行為,從而維持了鄉村社會的公序良俗。新中國成立以后,在農村集體經濟時期,鄉村的家族宗族勢力長期被削弱。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分散經營模式的確立,鄉村家族宗族勢力有所抬頭。這種通過習慣或傳統得以確定和保證的、建立在親緣或親緣式個人關系基礎上的家族宗族勢力,在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發展和鄉村基層管理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在現實鄉村社會中,家族宗族作為實體形式已不復存在,至多作為一種觀念而存在。而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也使城鄉人口快速流動,客觀上減弱甚至隔離了個人與家族宗族的關聯,家族宗族影響力日漸式微。加上市場經濟深入鄉村社會,利益成為鄉村社會的最大驅動力,廣大村民對已失去生產、生活資料分配權力的家族宗族的關注和依賴程度大大降低,家族宗族在鄉村社會中的治理功能日漸被其他社會組織所取代。

鄉村社會制度變遷凸現村規民約的局限。村規民約是在特定鄉村地域范圍內的組織或人群共同制定的、具有一定權威性并受到普遍認同的共同規范。村規民約是中國傳統鄉村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定和施行都具有悠久的歷史,它是國家法律的一種重要補充。中國傳統社會不是法制社會,而是禮義社會。在傳統鄉村社會中,存在著許多國家法律管轄不到的領域,如鄰里糾紛、老弱贍養等,其中很多矛盾就是通過村規民約來化解的。以教化民、以禮成俗。在鄉村社會里,村規民約作為非正式制度,在培育村民道德、規范村民行為、化解村民之間的矛盾、協調村民之間的社會關系以及管理鄉村公共事務、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工具。但隨著鄉村社會制度變遷,許多村規民約由于其形成環境的特殊性,難以得到切實有效的實施和執行。村規民約都是自發形成的,因此其系統性較差。作為一種具有特殊性的“軟”約束規范體系,村規民約的產生有一定的地緣基礎,其主要作用于該地區的群體,一旦脫離了這一地區就難以正常地發揮效力。由于傳統鄉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社會關系相對比較簡單,所以村規民約在特定范圍內能夠有效地起作用。隨著鄉村社會的快速變化,使得鄉村地區群體的流動性增強,這就打破了區域內原本穩定的社會關系網絡,使鄉規民約失去了應有的效力。同時,隨著鄉村社會逐漸走向法治社會,村規民約日益凸現其局限性。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在解決鄉村社會矛盾和糾紛時,如果過多地依賴村規民約而不是訴諸法律,就會發生規避國家法律的現象,影響政府的權威,也無法保證其客觀公正性。更有甚者,基于小集體利益的村規民約在某些內容上會與國家法律相沖突,如農嫁女利益分配問題、戶籍歧視問題等,這不僅會影響國家政策的公正實施,也會阻礙鄉村社會的法治化、現代化進程。

鄉村結構的變遷導致鄉村精英人才的大量流失。所謂鄉村精英也稱鄉賢,是指那些比普通村民能調動更多社會資源、獲得更多權威尊重和影響力的人。在傳統鄉村社會里,鄉村精英這一群體在協調人際關系、調解鄰里矛盾和糾紛、化解政府與民間的沖突、維護鄉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隨著鄉村結構的變遷,原來的自然村落解體,村級單位的規模范圍不斷擴大,人員流動增多,傳統的熟人社會逐步解體。40年集體經濟經營模式的轉換,使鄉村精英統治時代已成過去,鄉村“能人”大量外出謀生,除老弱婦孺留守鄉間外,青壯年都外出務工,鄉村社會的精英資源日益匱乏,傳統意義上的鄉村精英群體正逐漸走向消亡。同時,鄉村精英的號召力正逐步減弱。與傳統鄉村精英大多見多識廣、擁有相當大的話語權和代言權不同,流動開放和互聯網時代的鄉村精英難以形成獨特的權威,對鄉村社會和村民個體的影響力也逐漸減弱。加上市場經濟條件下,鄉村精英群體也有其自身的利益訴求,更有一些鄉村“能人”利用手中的職權追逐私利,甚至不惜犧牲村莊和村民利益,使鄉村精英的道德形象嚴重受損。

鄉村社會治理的終極目標是實現以人為本的善治。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要有效地治理和妥善解決當前鄉村社會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必須積極發揮鄉村文化的道德治理功能。必須在深刻認識現代鄉村文化建設重要性、緊迫性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現代鄉村社會結構、社會關系中蘊涵的價值文化因素,把傳統鄉村文化中的優秀因素與現代文化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建設現代鄉村文化,以鄉村文化建設來支持和推進鄉村社會治理,積極發揮鄉村文化的道德治理功能,有效地解決鄉村社會中的現實問題,從而促進鄉村社會治理走向善治。具體說來,當前尤其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 大力傳播當代價值觀念,積極培育現代公民

從本質上講,鄉村文化最基本的功能是傳播現代價值,把村民塑造成現代公民。這是鄉村社會達到善治的前提和基礎。發揮鄉村文化的治理功能,首先必須在鄉村文化建設中積極傳播當代中國的價值觀念,特別是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國家和全體公民的共同信仰,是當代中國價值觀念的靈魂。為此,必須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把培育和履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于鄉村文化建設的方方面面。同時,必須大力提高廣大村民的素質,培育現代公民。現代公民社會的發育和公民精神的確立是現代社會達到善治的前提和基礎。為此,必須樹立尊重廣大村民公民權利的觀念,建立健全保障廣大村民基本權益的法制機制;必須讓村民或村民組織成為鄉村公共事務管理的主體,實現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提升;必須注重建立公序良俗,既要營造積極向上的道德輿論氛圍,又要對鄉村中出現的一些丑惡違法現象嚴加懲處,以良法善治促進村民的良善生活,讓廣大村民真正成為現代公民。

2. 積極打造有價值的鄉村文化品牌,努力展示鄉村文化的獨特魅力

中國的鄉村文化有自己獨特的價值和魅力。與西方文化一開始就打造城市文化不同,中國傳統文化的基因長期都是在鄉村。在五千多年文明發展進程中,中華民族創造了博大精深的鄉村文化。中國鄉村不僅僅是中國農業文明的承擔者,而且是中國五千年文明基因的承載者,是文明之根。作為中國傳統文化最深厚的文化資源,鄉村文化崇尚和諧,蘊涵著天人合一、和而不同、人心和善的道德價值觀,還有“慈孝觀”“義利觀”、“天下觀”、“知行觀”以及對家庭、對國家的歸屬感,等等。這些文化因素經過現代轉化,都能成為當代文化建設最深厚的文化資源。同時,在生態文明和信息文明時代,現代化并不意味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鄉村生活作為一種低成本、低消費、低能耗的生活方式,自然、生態、環保,是與生態文明相適應的。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完全有可能讓鄉村成為現代人獲得幸福生活的良好空間。因而,必須有堅定的文化自信,立足當代人的客觀需要,積極打造有價值的鄉村文化品牌;必須重視鄉村文化資源的挖掘和傳播進程中的人文精神,增強鄉村文化資源產業化與現代化的能力;必須系統梳理傳統鄉村文化資源,讓傳統鄉村文化都活起來,使現代鄉村文化更加開放、更加具有親和力、更充滿希望和活力,從而展示鄉村文化獨特魅力。

3. 增強鄉村文化公共產品的制度供給,加快鄉村公共文化建設

公共產品包含物質性公共產品、理念性公共產品和制度性公共產品三個層面。長期以來,我們比較重視提供物質性的公共產品,如修路、造橋、供電等公共基礎設施,這是物質性需求層面的,是一種基礎性供給。而理念性公共產品、制度性公共產品實際上是更高層次的公共產品形態,其影響力尤為深遠、深刻。因而,我們不僅要關注鄉村的經濟建設,更要關注鄉村的文化建設,必須增強鄉村文化公共產品的制度供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的文化權益。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基層的領導干部要站在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鄉村公共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基層政府,特別是市、縣(市)、鄉鎮(街道)三級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從體制機制入手,全面推進鄉村公共文化建設。要創新體制機制,激發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內在動力。要充分利用網絡平臺,促進優質文化資源在城鄉、區域間流動,共建共享基礎性公共文化設施網絡。要廣開門路、因勢利導,激發社會力量參與鄉村公共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實現鄉村公共文化設施網絡構建的多元化和多樣性。要健全鄉村文化場館共建共享機制,開放機關、學校、企業、社區等內部文化設施,實現鄉村文化資源共享。要加大對鄉村偏遠地區、欠發達地區的服務力度,大力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標準化工作,把更多的文化投入放到“標準線”以下的鄉村地區。要進一步擴大公共文化場館門票、設施使用的減免費力度,讓鄉村居民都能享受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務。

4. 揚長避短,促進鄉村文化的現代轉型

一要創新鄉賢文化。鄉賢文化是傳統鄉村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培育現代鄉村文化的土壤,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載體和文化資源。在當前鄉村文化建設中,鄉賢文化是可資利用的重要文化資源,在構建和諧社會、傳承民族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勵年輕一代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必須立足鄉村文化深厚的人文底蘊和豐富的名人資源,不斷提煉鄉賢文化的品質內涵,傳頌好古賢,匯聚好今賢,培育好新賢,進行鄉賢文化的挖掘、研究、弘揚、利用。充分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凝聚共識,共同推動和促進鄉賢文化的傳承和弘揚。要善于把各種散落的鄉賢文化資源整合起來,形成一股為傳承和弘揚鄉賢文化齊使勁的合力。要研究對策,建立機制,鼓勵和吸引當代鄉賢回歸,回鄉參加基層社會管理。二要揚棄人倫信用。信用文化是一種社會資本,具有重要的社會治理功能。傳統鄉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在熟人社會里人們的信任關系主要是依靠道德來維系的,是一種人倫信用。這種建立在親緣或親緣式個人關系基礎上的特殊主義信任模式,對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活動和社會行為方式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在現實的社會經濟生活中依然廣泛地發揮作用。必須充分認識人倫信用在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積極發掘傳統的人倫信用資源;同時應不斷完善市場環境和相關政策法規,為市場信用制度創新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政策空間。三是加強基層民主文化建設。從歷史上看,中國鄉村是自主性和主體性較強的鄉村,但在以家長制為核心的鄉村政治文化中,民主文化發展“先天”不足。必須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同時,積極發展鄉村民間組織,大力弘揚和培育廣大村民的民主意識和民主精神,加強村民自治。特別是要以信息公開、擴大參與和監督管理為重點,不斷豐富廣大村民民主參與的內容和形式,保障廣大村民享受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切實做到鄉村治理中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讓村民自治真正成為鄉村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

作者簡介:何建華,復旦大學哲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后,中共浙江省委黨校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倫理學研究》2018年  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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