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城鄉融合發展最重要的其實是認識問題,而不是有人喜歡說的“人到哪里去、錢從哪里來”這類問題。
我注意到以下幾個方面存在認識問題:
第一,我國城市與鄉村劃分是否合理?現在主要按行政管理區塊來劃分,把建制鎮及城市的街道和區劃分為城市地區,由此確定城市化率的大小。
第二,過分強調農業的“多功能性”,可能影響大宗農產品生產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并導致我國農業的“日本化”。
第三,對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認識不足,還有的“專家”美化小農,夸大“空心村”問題。
第四,對城市發展有很多誤區。舉例來說,有人認為我國城市的高房價具有必然性,因為我們國家“人多地少”。城市規劃界的主流意見贊成我國城市居民的高密度居住方式,以為這種方式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類似這些說法,嚴重妨礙我國城市化健康推進,也不利于鄉村振興。
真正建立農民分享農村產業鏈價值的機制,在農民收入增長與國家經濟增長之間形成強有力的紐帶,今后的改革應形成下述政策導向。
一是要堅定地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不斷提高,實現小農戶向家庭農場的轉變。無論如何不能把小農戶看作現代農業的長期基礎。小農戶不可能真正與合作社形成緊密的利益聯結。由小農戶構成的合作社不會是真正的合作社。要改變對合作社的觀念,不能把當代農民合作社混同于我國改革開放前的那種農業合作社。
二是推進農民合作社跨行政區發展,培育跨省市的巨型合作社。相較于中國200多萬個農民合作社,美國不過幾千個。歐盟內部農業發達國家的合作社也不過十來個。合作社機制必須改革,資本構成及分配關系不必拘泥于舊的合作社傳統,而應大膽吸收跨國公司的經營機制。
三是探索將有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由國資或私人公司轉型為農民合作社。這種轉型需要顧及國內相關參與者的共贏以及國際貿易規則,是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這里不做具體討論。
四是調整城市布局引導政策,特別要注意通過多種政策引導可能崛起的巨型合作社總部駐扎農業產區的小型城市,方便農戶就近從事農村和農業產業鏈上的各類工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領導文萃》2019年4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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