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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嘯等:家庭經營模式創新與農業現代化的路徑選擇

[ 作者:高嘯?張新文?戴芬園?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4-19 錄入:王惠敏 ]

——基于聯耕聯種和按戶連片實踐的思考

摘要: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強調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目標。對于農業現代化的路徑選擇, 政學兩界的主流觀點是通過土地大規模流轉來培育多元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而以聯耕聯種和按戶連片為代表的規模化家庭經營模式創新證明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可行性。研究發現, 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村級組織的統籌領導、社會化服務的統一供給是彌補小農家庭經營模式不足的關鍵。在此過程中, 應明確村級組織的權責邊界、協調分化農民的利益需求、實現系統化的政策支持。如此才能使兩種農地制度創新具有可推廣性, 最終服務于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

關鍵詞:家庭經營; 聯耕聯種; 按戶連片; 農業現代化;

一、引言:農業現代化的內涵及多元主體

1. 農業現代化內涵的歷史變遷

農業現代化是一個相對動態的概念,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 因政府情境認知、社會科技水平及農業生產方式等因素的不同其含義也不盡相同。縱觀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歷程, 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時期:

(1) 農村改革時期 (1954~1979年)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明確提出了包括農業現代化在內的“四個現代化”的發展目標, 我國不僅開始了合作社制度、人民公社化、興修大小水利、基本農田整治等一系列農村改革, 還引進了大量的現代農業設備和農藥、種子、化肥以及良種科學的栽培方式, 這些都是我國農業現代化改革初期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 建國初期優先重工業的發展策略使得農業現代化發展在資源獲取能力方面存在著不足, 對于農業現代化的理解也片面的等同于農業機械化。

(2) 農業體制改革時期 (1980~1991年) 。1982年, 我國開始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核心的農業體制改革, 農民擁有極大地熱情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來耕種自家的承包地, 農業產量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農村剩余勞動力也開始向鄉鎮企業轉移。這一時期, 農業現代化的內涵開始向外延伸, 從單純農業生產過程的現代化拓展到農業經營管理方式的現代化, 認為其本質應該是科學化而非機械化。

(3) 農業快速發展時期 (1992~2000年)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 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二三產業, 農村社會及農業生產領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一時期農業現代化的內涵表現在三個方面:[1]一是重視科學技術的運用, 強調農業生產整體效率的提高。二是加入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經營因素, 并拓展到農民生活消費和農村自然環境領域。三是融入可持續發展理念, 把生態和諧作為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重要目標。

(4) 農業綜合發展時期 (2001年至今) 。2001年加入WTO后, 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面臨著新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首先, 是市場經濟發展帶動農村勞動力轉移, 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其次, 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發展戰略使得農業財政補貼體系逐漸完善;最后, 是面向國際市場對國內農產品安全質量提出了挑戰。這一時期農業現代化的內涵得到了綜合性的發展, 并已跳出農業問題本身,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 立足整體國民經濟, 追求農業可持續發展與人口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并行狀態。

綜合來看, 隨著政策環境變遷、科學技術發展和生產方式變革, 對農業現代化內涵的理解逐漸從狹義走向廣義、從淺顯走向深刻, 從建國初農業生產技術的現代化演變為當前階段的農業組織管理、農業市場經營、農業社會服務甚至是農業國際競爭的綜合性的現代化。

2. 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多元主體

不同的理念變遷是通過政策施行最后落實到社會實踐的。從2010年起, 國家每年都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強調“要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試圖解決土地規模性流轉所引發的“誰來種田”和“如何種好田”的問題, 并希冀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下實現我國的農業現代化。經過各地實踐, 目前我國主要擁有傳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五種類型的農業經營主體。

(1) 傳統農業。傳統農業指的是在自然經濟條件下, 農民以家庭為基本單位, 根據自身需求進行小規模農業生產的自給自足的經營模式。分田到戶以來, 傳統農業普遍形成了“人均一畝三分地, 戶均不過十畝”的家庭經營格局。但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帶來農村勞動力的大量外流, 農村社會逐漸形成了“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型”[2]家庭生計模式, 傳統農業的經營主體轉變為留守老人和留守婦女。因此, 當前階段的傳統農業又可以稱為“留守農業”。

(2) 專業大戶。專業大戶是圍繞某一種農產品從事專業化生產, 其種植或養殖規模明顯的高于傳統農業卻又低于家庭農場。各行各業對于專業大戶的界定標準存在差異, 其經營規模一般在20~50畝之間。專業大戶的構成既可以是現代職業農民, 又可以是選擇留村務農而非進城務工的農村青年。由于生產生活都發生在村莊內部, 專業大戶在保持家庭完整性的基礎上, 還能對村莊治理產生良性影響。因此, 部分學者也將專業大戶稱為“中堅農民”。[3]

(3) 家庭農場。家庭農場指的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 從事農業商品化、規模化和集約化的生產經營活動, 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盡管中央政府沒有明確界定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 但從各地實踐來看, 家庭農場的耕地面積一般在50~500畝之間。除自身承包地以外, 家庭農場還要流轉大量土地, 并要求土地集中連片以方便田間管理和農業機械的使用。

(4) 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 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 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具有以下三個特征:一是以服務社員為目的。二是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原則。三是具有強烈的互助性質。[4]

(5) 農業企業。農業企業指的是通過合同或訂單的方式與農戶建立起利益關聯紐帶, 對農產品進行加工、處理、運輸和銷售等過程, 實現分散農戶的產供銷與貿工農一體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企業主要從事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的一體化經營, 并運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先進的生產技術以及雄厚的經濟實力, 為分散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的各類生產性服務。

上述五種類型的農業經營主體, 分別具有怎樣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化效益?究竟哪種或哪幾種是適合我國當前階段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方向?這在政學兩界引起了較大討論。本文擬在對學界已有研究進行述評的基礎上, 結合對江蘇省射陽縣“聯耕聯種”模式和湖北省沙洋縣“按戶連片”模式的調研分析, 力圖指出以傳統農業、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為代表的家庭經營模式既符合當前階段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內在基礎, 又契合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外部環境, 從而具有一定的戰略意義。

二、文獻述評:家庭經營模式可行但亟待創新

1. 家庭經營模式的優勢

縱觀國內外研究, 學者們普遍認為家庭經營模式是農業生產的基本組織形式, 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具有普適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家庭經營模式與農業生產的諸多特性相契合,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5]一是家庭經營模式擁有農業生產的最終決策權, 能夠及時準確的作出決策以應對農業生產的風險性。二是家庭經營模式通過組織化的分工密切關注農業生產的全過程, 符合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特征。三是家庭經營模式使得生產者、勞動者和受益者相統一, 既能夠保障農產品安全質量, 又能夠減少額外的監督成本。四是家庭經營模式能夠避免農業生產的短期行為, 保護農業生產的生態平衡。

在我國當下眾多類型的農業經營主體中, 屬于家庭經營模式的有傳統農業、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 學者們對此進行了較多研究。陳錫文對比分析了兩種不同類型的農村社會形態和農業經營形式, 認為在農村人口短期內難以全部轉移進城市的現實背景下, 我國應重視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領域中的主導作用;[6]陶自祥從社會學角度對不同農業經營主體的價值取向和社會效應進行了分析, 認為占主要比例的“留守農業”和“中堅農民”不僅保障了我國糧食安全, 更為城市化背景下農民在城鄉之間的雙向流動提供了經濟基礎;[7]賀雪峰基于長年的調研經驗認為, “中堅農民”不僅在糧食生產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更能夠維持農村社會的基本秩序, 是村莊治理的重要基礎;[3]郭亮從農業商品化的角度分析了不同類型的經營主體, 認為家庭農場既能夠減少農業企業的雇工、管理和監督成本, 又能夠避免“空殼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套取國家項目資金的行為, 是一種勞動與資本合一且具有獨特優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9]孫新華從全員生產效率角度出發, 認為大規模流轉土地的農業企業不僅難以克服農業生產領域的勞動監督難題, 更難以建立真正有效的獎懲機制, 不可避免地面臨“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尷尬困境;[10]張曉山在深入考察的基礎上認為,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普遍存在著經營實力較弱、管理不夠規范、承擔風險能力較差等問題, 且“大農吃小農”的空殼合作社越來越多, 屬于資本下鄉背景下的“利益共謀集團”。[11]

2. 家庭經營模式亟待創新

綜上所述, 對于我國未來農業的發展方向, 學者們普遍傾向于以傳統農業、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為代表的家庭經營模式, 同時, 學者們也認為家庭經營模式有著自身問題, 如:傳統農業在土地細碎化和村莊空心化的背景下, 存在著生產成本高昂、機械難以下田、科技無法推廣等困境;[12]專業大戶因為不具有市場身份和法人地位, 土地承包關系也并不穩定, 不愿意對土地進行長期投資并購買農業機械, 農業生產難以保障長期發展;[13]家庭農場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著土地流轉困難、農忙雇工風險大、農民分化擠壓嚴重以及糧食安全問題等方面的挑戰;[14]家庭經營模式下土地較為分散且農戶擁有絕對的經營權, 村級組織“統”的功能逐漸減弱, 難以實現農業生產中的整合。[15]總體來看, 家庭經營模式問題的根源在于我國當下細碎化的農地現狀和現行的農地制度安排。學界對于家庭經營模式如何創新的研究相對較少, 張紅宇從農地制度的角度出發, 認為要構建以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為特征的, 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相分離的新型農地制度。[16]筆者將從江蘇射陽聯耕聯種模式和湖北沙洋按戶連片模式的地方實踐出發, 探討家庭經營模式的創新和我國農業現代化的路徑選擇。

三、地方實踐:聯耕聯種與按戶連片模式效果

1. 聯耕聯種模式及其效果

江蘇省射陽縣首創的聯耕聯種模式指的是:“在農民完全自愿的前提下, 由村組統一組織, 破除田埂, 將碎片化的土地集中起來, 實現有組織的連片耕種, 再由服務機構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推進生產上聯耕聯種, 逐步走向聯管聯營。”1聯耕聯種模式的產生主要源于三個方面因素:其一, 秸稈還田的硬性要求。2013年, 射陽縣政府開始大規模禁止秸稈焚燒, 因秸稈離田的成本較高, 農民只能通過拖拉機進行秸稈還田。為了方便機械的使用, 農民便自發破除了田埂, 統一了地塊。其二, 傳統農業的現實問題。射陽縣作為江蘇省中部的農業大縣普遍存在著土地細碎化、農業老齡化等問題。其三, 農技推廣的迫切需求。射陽縣多樣化的栽培方式使得水稻的收獲期存在差異, 嚴重影響了糧食產量。

聯耕聯種模式的具體做法是:[17]一是變“一田多戶”為“多戶一田”。村組干部反復溝通農民的組織工作和思想工作, 通過打破地塊田埂, 建立虛擬邊界, 在不改變經營權和承包權的基礎上, 將分散細碎的土地集中連片, 為農業機械化生產提供條件。二是統一農業經營方式。經過實驗和示范, 縣農委為農民統一了水稻和小麥的種植品種, 實現了種植環節的程序統一和時間統一。程序統一使得農業生產環節具有一致性, 可以進行統一耕種、統一收割和統一灌溉。時間統一則帶來化肥農藥的使用、耕地整地收割等環節的統一。三是再造社會化服務體系。村級組織通過組織協調, 整合村莊已有的農機手和農機合作社, 為農民提供包括耕地、插秧、統防統治、收割、烘干等在內的一系列社會化服務, 改變了以往分散農戶與市場難以對接的狀態。

聯耕聯種模式在耕、種兩個環節的統一產生了一系列的經濟社會效益:第一, 田埂的破除不僅為農民增加了5%的耕地面積, 還有利于農業機械的使用和機械化水平的提高。第二, 耕種環節的統一讓農民在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購買方面具有一定的規模效應。第三, 規模化經營不僅提高了農業生產的抗風險能力, 還能夠更好地對接灌溉收割、統防統治等社會化服務。第四, 分散農戶在一定程度上的組織, 有利于農業部門的水稻機插秧、小麥條播等農業技術推廣。第五, 通過大型農業機械進行秸稈還田, 不僅減輕了環境污染, 還改善了土壤結構, 提高了農田質量。第六, 現代科學技術的運用有利于改善農產品質量, 保障糧食的穩產穩增。第七, 經營方式的再造不僅為傳統農業提供了發展空間, 還有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

2. 按戶連片模式及其效果

湖北省沙洋縣首創的按戶連片模式指的是:“在不改變土地承包關系和農民家庭經營的前提下, 以灌溉水源為基本參考依據, 由村級組織領導, 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 通過村民小組內部的經營權流轉、承包地調整和承包經營權互換三種方式, 使農民耕種的土地連成一片, 在耕種面積基本不變的情況下, 實現農民對土地最大規模的經營。”[18]按戶連片模式的產生主要源于內外兩個方面因素:內因主要是農民對于改善農地現狀的迫切需求。隨著化肥農藥的使用和農業生產技術的進步, 耕地質量的差異早已被抹平, 源自分田到戶時期土地細碎化的公平合理性也已喪失。相反, 當前細碎化的耕地現狀不僅不利于農業機械的使用, 更極大地增加了老人農業的勞動成本, 降低了土地的資源配置效率。外因則是土地確權工作的推行。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用5年時間完成全國范圍內的農村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同時, 文件也允許地方政府既可以確權確股確地, 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因此, 沙洋縣政府借助土地確權的東風回應了農民需求, 探索出了土地按戶連片的耕種模式。

按戶連片耕種有經營權流轉、承包地調整和承包經營權互換三種推進方式, 其中經營權流轉占比80%左右, 承包地調整約占10%, 承包經營權互換相對較少。就其便利程度而言, 承包經營權互換最為簡單, 基本上等同于土地重分, 但由于觸碰到政策紅線, 沙洋縣政府明確要求:“要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 不動承包權而調整經營權, 尤其防止打亂重分的情況。”因此, 沙洋縣基層政府只能選擇較為麻煩且工作量繁重的經營權流轉方式, 其具體做法是:一是宣傳造勢。村級組織先在行政村范圍內召開黨員、村民代表和小組長的動員會, 然后在村民小組范圍內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討論。二是意見統一。在自愿不強求的基礎上, 村級組織發揮協調引導作用, 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最終形成統一的意見。三是簽訂合同。村級組織與土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農民簽訂合同, 明確流轉雙方的責任主體、地塊分布和時間期限等內容。

從按戶連片模式的實踐來看, 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一是提高了農業機械的使用效率。地塊連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機械的行走成本。據統計, 土地連片后, 農業機械的使用效率提高40%, 機械化率提高了10%, 每畝機械的使用成本減少了100元。二是降低了農民的勞動強度。土地連片耕種在機械代替人工、減少農田灌溉、減少農具搬運次數等多個方面降低了農民在生產環節的勞動強度。三是優化資源配置。土地連片后, 機械使用和農田灌溉不再需要從他人田間經過, 也不再需要等待他人播種和收割, 既降低了農民生產的協調成本, 又優化了家庭勞動力的資源配置。四是減少矛盾糾紛。土地連片使農民成為相對獨立的生產單位, 降低了農業生產的外部性, 增強了農民生產經營的自主性, 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鄰里間的矛盾糾紛。五是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連片降低了土地的協調成本, 激發了農民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 提高了農民對公共設施的管護效率。

四、制度創新:村級組織統籌下規模化的家庭經營

筆者在射陽縣和沙洋縣的調研過程中發現:在農地制度創新之前, 無論是傳統農業、專業大戶還是家庭農場都無法保證所流轉土地的集中連片, 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細碎化現象。因為水稻和小麥的種植品種存在較大差異, 農民在農資購買和農機使用等環節也都是分散進行。而聯耕聯種模式和按戶連片模式既沒有改變農民家庭經營的主體地位, 也沒有引進大資本下鄉與民爭利, 而是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 通過村級組織的統籌, 將土地集中連片, 進而實現了包括農資購買、農機服務和農技推廣等方面的規模效益, 最終克服了家庭經營模式在分散經營條件下所面臨的生產成本高昂、機械使用率較低等困境。在筆者看來, 上述兩種地方實踐的核心機制均在于村級組織統籌下規模化的家庭經營。規模化的家庭經營既包括土地的集中連片又包括社會化服務的統一供給, 即家庭經營模式能夠有效地對接社會化生產和社會化服務, 其關鍵所在就是村級組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幫助和領導下, 發揮著主導性的統籌作用。

1. 村級組織的統籌過程

(1) 生產資料上的“統”。首先, 無論是聯耕聯種模式還是按戶連片模式, 村級組織都整合了農民需求, 通過反復溝通思想工作、村莊的輿論壓力以及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克服了村莊小部分“釘子戶”, 將農民在思想上統一起來;其次, 在聯耕聯種模式中, 村級組織破除了不同農戶在同一匡田中的田埂, 通過打樁的方式設定了虛擬邊界, 將“一田多戶”變為“多戶一田”。在按戶連片模式中, 村級組織則與農戶簽訂了成百上千份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將每個農戶的分散田塊整合為一塊, 由此實現了土地上的“統”;再次, 在聯耕聯種模式中, 村級組織還為同一匡田的農戶統一了水稻和小麥的種植品種, 使同一村莊的種植品種基本實現了統一。而按戶連片模式盡管沒有破除田埂, 但在農民自發和村級組織的統籌下, 同一村莊的種植品種也由原來的數十種減少為5~8種優質品種;最后, 品種統一也帶來了耕種時間、化肥農藥的使用以及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統一。在兩地實踐中, 村級組織從縣級種子公司為農戶統一購置了種子, 確保了種子質量, 同時還根據價格優勢選擇了合適的農資供應商, 從而產生了良好的規模效益。

(2) 農機服務上的“統”。農機服務在降低農業生產成本的同時, 還將農戶從土地中解脫出來, 通過從事二三產業增加了家庭收入。農機服務主要包括育秧、耕地、插秧、施肥、打藥、收割、烘干等環節的機械服務。在聯耕聯種模式中, 村級組織在上級政府的扶持下通過入股的方式成立了農機合作社, 整合了村莊內部和市場上已有的農業機械, 成立了專業化的農機服務隊伍來滿足同一匡田的農戶對于農機服務的需求。在按戶連片模式中, 盡管沒有破除田埂, 但每戶農民的土地都集中連片形成了一定規模, 農民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自由地選擇是購買農機服務還是依靠人畜勞力。因為地塊相連和品種統一極大地降低機械的行走成本和時間成本, 從而具有了較高的規模效益, 沙洋縣農民紛紛選擇購買農機服務, 這也客觀上促進了農機服務市場的發展, 村級組織也積極地發揮統籌功能進一步地擴大農機使用的規模效益。

(3) 農技推廣上的“統”。規模化的家庭經營不僅需要土地的集中連片和機械化的農業耕作, 還需要生產技術層面的“統”。聯耕聯種模式和按戶連片模式將碎片化的農田整合起來, 將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 為農業部門的技術下鄉提供了暢通的渠道。

2. 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動

從兩種模式的實踐來看, 村級組織無論是在整合分散農戶還是對接社會化服務方面都離不開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缺少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動, 村級組織的統籌功能將難以發揮。具體而言, 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動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 行政指導。這包括政策宣傳和技術指導兩個方面。在政策宣傳方面, 射陽縣和沙洋縣的做法大致相同。首先都是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興媒體進行宣傳, 努力營造氛圍;其次是通過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村民代表大會以及農民田間說明會等方式提高干群的思想認識;最后是邀請示范戶現身說法, 將聯耕聯種和按戶連片模式講解透徹, 充分放大示范戶的帶頭作用。在技術指導方面, 對于聯耕聯種模式而言, 射陽縣農委及涉農部門不僅關注田埂破除、秸稈還田等硬性工作, 還關注農資供應、農機服務和農機推廣等軟性工作并為村級組織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2) 行政壓力。在聯耕聯種模式和按戶連片模式的實踐過程中, 村組干部由于工作量過大、權責利邊界不清和內生激勵不足等問題的困擾, 而在農地制度創新中的積極性有所不足。在此情況下, 地方政府只能依靠行政壓力和行政激勵等方式強制性的推動改革。在聯耕聯種模式中, 射陽縣政府將聯耕聯種工作納入了全縣年度考核指標, 鄉鎮政府也將聯耕聯種工作納入了村干部的績效考核指標, 與村干部的工資獎勵直接掛鉤。

(3) 項目扶持。在聯耕聯種模式中, 射陽縣政府整合了糧食高產創建項目、秸稈還田項目和一噴三防項目的財政資金, 給予參加聯耕聯種模式創新的農民每畝55元的現金補貼。同時, 射陽縣政府還對部分基礎設施較差的匡田給予了農地整治項目、機耕道修建項目和農田灌溉項目。在按戶連片模式中, 沙洋縣政府首先對部分因經營權流轉而受到損失的農戶給予了一定的財政補貼。其次, 沙洋縣農委還整合了糧食高產創建項目和一事一議項目的財政資金, 為參加按戶連片模式創新的農戶在農藥化肥等農資購買上給予了專項補貼。最后, 沙洋縣政府還對購置農用機械的農戶給予了大量財政補貼, 平均每臺機械補貼2萬元左右。

3. 規模化家庭經營效果

聯耕聯種模式和按戶連片模式的農地制度創新使原本分散細碎的家庭經營模式轉變為規模化、高效化的現代經營模式, 產生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1) 傳統農業。在聯耕聯種模式中, 由于只破除了同一匡田內的田埂而沒有對土地承包經營關系做改變, 每家每戶的土地雖然集中連片但仍分散在不同匡田內。在按戶連片模式中, 通過經營權的多次流轉, 每家每戶的土地基本都集中在同一片區。二者土地的集中連片都極大地方便了農業機械的使用, 給當前階段以老人為主的傳統農業帶來了發展空間, 不僅降低了傳統農業的勞動成本、機械使用成本和農資購買成本, 還改變了傳統農業過去粗放式管理的方式, 提高了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同時, 留村務農的老人依靠傳統農業自給自足, 緩解了進城務工子女的生活壓力和后顧之憂, 使得整個家庭積累能夠共同服務于發展型的生活目標, 更因為保留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而使得農村成為我國現代化發展的穩定器和蓄水池。[19]

(2) 專業大戶。專業大戶除經營自家承包地以外, 還從鄰居親友手中流轉了部分土地, 這些土地可能集中連片也可能細碎分散。在聯耕聯種模式和按戶連片模式的實踐過程中, 由于土地的集中連片和規模化的生產經營, 部分以非正規方式流出土地的農戶不再愿意將土地繼續流轉給專業大戶, 這給專業大戶帶來了一定的生存危機, 但也從另一方面促使專業大戶所流轉到的土地都是集中連片的, 從而通過規模化的家庭經營提高了農業收入。同時, 專業大戶大都擁有著農業機械, 土地連片后, 可以為周邊農戶提供農機服務來增加收入。

(3) 家庭農場。農地制度改革之前, 家庭農場通過正規方式與農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租金一般在600~1000元之間。聯耕聯種模式和按戶連片模式施行之后, 部分農民由于耕種自家承包地的收入高于家庭農場的土地流轉租金而不愿意將土地繼續流轉給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只能提高土地流轉租金以保持其經營規模, 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家庭農場的生產成本。然而, 土地的集中連片、農地基礎設施的改善、農業機械的大量使用以及規模化的社會服務極大地降低了家庭農場的生產成本, 也擴大了其原有的社會效益。綜合來看, 在當前以老人為主的傳統農業仍然占據農業經營主體比例70%左右的情況下, 家庭農場是江蘇、浙江等較為發達地區家庭經營模式的一種有益探索。

五、路徑選擇:夯實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業現代化道路

當前階段, 農業現代化的內涵包括了農業機械、農業技術、農業組織管理、農業市場經營、農業社會化服務甚至是農業國際競爭的綜合性的現代化。對其路徑選擇, 政學兩界的主流觀點是通過實行“三權分置”, 將分散農民對土地的經營權讓渡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規模化生產, 再通過國家的政策和財政支持提高其裝備技術水平, 從而保證農業產出和農產品質量。顯而易見, 這是一種不包容農民, 甚至是排斥農民的農業現代化發展道路。

然而, 我國目前仍處世界產業體系的末梢, 還未能從“中國制造”轉型為“中國創造”, 我國的城市化和現代化發展仍需要較長時間。[2]在城市難以為數億農民提供與市民相同的就業機會和社會保障的情況下, 農民仍然需要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因此, 我國的小農家庭經營模式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也必將長期存在著。如何在小農家庭經營模式的基礎上實現我國的農業現代化發展?綜上分析, 本文認為射陽縣聯耕聯種模式和沙洋縣按戶連片模式提供了一種有益探索, 即在地方政府的領導幫助下, 村級組織積極地發揮統籌功能, 一手聯系農民, 一手聯系社會化服務, 通過農地制度創新, 將農民的土地集中連片, 交由社會化組織統一供給服務, 實現以農民為主體的規模化家庭經營, 由此推動我國的農業現代化發展。

盡管聯耕聯種模式和按戶連片模式的成功實踐有其相應的基礎性條件, 如:村莊社會結構緊密、村干部權威充沛、村集體資產豐富等。因而不一定完全適合其它地區農村。但兩種模式所內含的尊重傳統農業的基礎性地位、賦予村干部一定的治理資源能力、以農民利益為導向的壓力型考核體制等核心價值理念卻具有一定的推廣性。同時, 任何一種制度都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的。對于農地制度創新中的村級組織責任過大、分化農民利益難以協調以及政策支持不成體系等問題,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

1. 明確村級組織的權責邊界

農地制度創新的關鍵是發揮村級組織的統籌功能, 但并非讓“統”取代“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應堅持“宜統則統, 宜分則分”的原則, 對于那些應由村級組織承擔的工作, 如:整合分散農戶、聯系社會化服務等, 村級組織應責無旁貸, 而那些本該由農民自身承擔的工作, 如:施肥打藥、農田灌溉、田間管理等, 農民也決不能推卸責任。

2. 協調分化農民的利益需求

受市場經濟因素影響, 農民已發生高度分化, 甚至形成了不同階層。因此, 在農地制度創新實踐中, 應尊重不同農民群體的利益需求, 探索分散經營模式和規模化經營模式協同發展的新模式。其關鍵是要允許不同需求的農民通過民主決策的方式進行土地調整, 使需求不同農戶的土地在各自區域內實現集中連片, 逐步擴大農業生產規模化服務的覆蓋范圍。

3. 實現系統化的政策支持

首先, 中央層面應及時轉變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思路, 認可并出臺相應的政策來推動規模化的家庭經營模式, 從而形成輿論導向;其次, 地方政府應整合不同部門的財政資源投入到規模化的家庭經營和農業服務中;最后, 各級政府的財政投入應具有持續性, 避免因領導人更替而出現“人走茶涼”和“人走政息”的情況。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濟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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