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在千呼萬喚聲中,另一只靴子落地!
2018年9月26日,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頒布。至此,新時代鄉村振興戰略的三大頂層系統設計構建完成,只待號令出,地動搖!
回顧自首次提出鄉村振興,到歷次會議反復討論醞釀,再到意見出臺,在歷次意見中并不多見,即使是時隔38年的城市工作會議也僅是在經濟工作會之后召開,也未見如此規格。一方面凸顯了對鄉村振興的重視,另一方面也看出鄉村振興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是一項復雜的系統。
通讀規劃,果然不負眾望,整個內容洋洋灑灑三萬多字,可謂包羅萬象,內容涉及面之廣、探索深度之深,遠超想象,可以說是兼具戰略與策略、理論的典范。在感嘆之余,梳理出臺前后的相關消息,不免又有些疑惑與不解,概括來說有以下幾點,特拿來商榷!
一、包羅萬象的內容是否真能包治百病?
未必!
真正具有決定意義的,不在于內容的包羅萬象、面面俱到,而是要精準。
國家將鄉村振興戰略列為新時代七大戰略之三、作為“三農”工作總抓手。這實際上就是給出了非常明確的定位,鄉村振興是一項重大戰略。戰略是要解決核心問題,不同時期的戰略,解決不同的核心問題,而非所有問題。好的戰略,核心在于構建框架,制定原則,指明方向,劃定紅線,激發動力。
作為統領全國九百多萬平方公里疆域內的戰略,即使是三十萬字、三百萬字,依然不可能窮盡所有,內容愈詳盡、愈具體,愈加拘束手腳和創新探索。與其三萬多字,內容篇幅過長,太過面面俱到,與頂層系統設計提綱攜領相悖理。倒不如列出大的原則和方向、劃出紅線和禁止條款,其余的交由地方、市場和農民。
真正好的戰略,既要有剛性底線和不可觸碰的紅線,更要有充滿想象和創新的彈性空間,四兩撥千斤!
二、自上而下的完全主導能否奏效?
謹慎曲高和寡!
通讀全文,讀出的是自上而下的視角,讀出的是全面主導、大包大攬,讀出的是基層、市場的配角參與角色。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要注意處理好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頂層系統設計和基層探索、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地方作用、增強群眾獲得感和適應發展階段四大關系。正是基于我國數千年發展史得出的科學判斷。
回顧數千年發展歷程中,大多成功源自于自下而上的基層創新和探索,尤其是來自于鄉村和農民。
同時,回看三農問題自首次提出,至今已20年。幾乎每年都位列一號,國家不可謂不重視,投入人力、物力、財力不可謂不多,但依然未解決,而且形勢愈加嚴峻。再來看,近年來推動的一系列美麗鄉村、特色小鎮、田園綜合體試點,多數已難以為繼,反而是市場自發的成長更為持續強勁有力。再放眼全國,各地推動的示范區、產業園、試驗區,大多成效甚微。究其原因,就在于忽視歷史和經濟規律,忽視基層實踐和市場參與。
因此,鄉村振興,與其大包大攬,倒不如制定好規則,搭建好平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寬松的稅收環境,給予基層和市場充分的發展與創新空間,反而能真正推動發展、創造繁榮。
三、究竟誰來執行?
戰略執行決定成敗!
規劃中雖明確一把手來總抓,但并未明確誰來具體執行,這才是關系鄉村振興戰略成敗的關鍵。同時,規劃中明確提到了規劃引領,但究竟以哪個規劃為核心,誰來主導編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成為整合各類資源、要素、資金的總平臺,這一點至關重要。
整個過程看下來,與其說是各機構對鄉村振興戰略的貫徹執行,但更像是對鄉村振興話語權和主導權的博弈,依稀看到了當初美麗鄉村、特色小鎮和田園綜合體建設的情形,嗅到了無煙爭斗的氣息。推動主體不明,極易重蹈覆轍。
四、無意義的指標究竟有多大意義?
好指標是亮點,劣指標是烏龍!
本次規劃最大的亮點,就是創新性地提出22項主要指標,并且明確了約束性和預期性,相比以往,這是巨大進步。
但很遺憾,細讀指標體系便發現存在諸多硬傷。
1、指標體系漏洞百出
最直觀的是指標目標值設置缺乏科學性。
就拿整個指標體系中最關鍵的三個約束性指標舉例。三個約束性指標分別是,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首先來看“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要求2020年、2022年都超過6億噸,而基期值已經超過6億噸,也就是要求不減產,按照目前的科技水平,除非特大天災人禍,怎么可能減產?其次來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2016年基期數據是60%,要求2020年達到75%,2022年達到78%,也就是要求前四年提高15%,后兩年僅提高3%,依據何在?最后來看“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比例”。2016年是96.7%,要求2020年、2022年分別達到100%、100%,既然2016年已經達到96.7%,距離100%僅有3.3%的差距,而且2020年已經達到100%,又何必作為約束性指標?莫非期間還要道路損壞再來重新修?
約束性指標尚且如此,預期性指標同樣存在此類問題。真不知用此類所謂的約束性指標究竟要如何約束?用此類指標體系究竟所謂何故?
2、約束性指標比例過少
整個指標體系共5大方面、22個主要指標,但只有3個約束性指標,不足15%,甚至不能滿足5個方面至少一項的基本要求。設定指標的初衷就是為了使目標能夠量化,更好實現目標。同時,結合到鄉村振興戰略本身,設定目標實際上是為了在執行過程中利于監督和考核,從而更加有利于促進鄉村振興的實施。而該指標體系僅設置3項約束性指標,明顯與設置初衷相悖。
3、核心關鍵指標缺失
與前兩項相比,更關鍵的問題在于各指標的選取缺乏考量。
正如前面講到的,指標是目標的量化,是為更好實現目標。而規劃中明確提到,2020年,鄉村振興的框架體系基本形成;2022年,鄉村振興的框架體系初步健全。但在目前的整個指標體系并無充分體現,而僅僅是表象的物質層面,況且即使是物質層面,也只是無關痛癢的方面,更要命的是絕大多數還并非約束性指標,很難想象靠如此的指標體系究竟要達成什么目標?究竟能達成什么目標?
指標的設定不能只是機械地按照20字方針硬套,而是回歸到鄉村發展動力,回歸到“人、地、產”,最核心地圍繞“人”來設定,尤其是涉及教育、醫保、社保等基本民生層面和金融、土地、人才引進、技能培訓等發展層面。
總之,鄉村振興是一盤大棋,戰略家看到的是擴內需、提經濟和奔小康,智慧者看到的是新臺階,聰明者看到的是考核表,投資客看到的是新藍海,設計師看到的是新文本,老百姓看到的是老宅子、錢袋子,可以說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
一句話,中國象棋博大精深,找本棋譜悟透“馬走日、象飛田”是正道。
作者簡介:李俊鵬 大鵬視野戰略策劃中心 主任;國家注冊城鄉規劃師,高級工程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大鵬視野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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