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議產業精準扶貧的推進路徑
摘要:農村貧困治理內嵌于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隨著國家治理范式的演進, 農村貧困治理將實現政府主導范式經由市場主導范式向公共治理范式轉型。當前, 主流的政府主導范式和市場主導范式在理論上遭遇到解釋力不足問題, 在實踐中產生了精準扶貧不精準、久扶不脫貧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原因在形式上表現為過度依賴市場主導范式所產生的“開發”與“扶貧”之間的張力, 在實質上表現為貧困治理過程中基于市場邏輯的效率、基于扶貧邏輯的公平、基于公共治理的參與等多元價值沖突。因此, 推動農村貧困治理范式轉型和產業精準扶貧目標實現, 有效整合多元邏輯和多元價值是關鍵。具體路徑應以公共價值為目標, 實現對多元價值的整合;以平臺構建為支持, 促進多元主體協同;以公共能力建設為條件, 支撐多元行為邏輯整合。
關于貧困治理, 學術界已經開始交替使用貧困治理、扶貧、扶貧治理這些概念。從宏觀層面上看, 這些概念涉及到不同的范式話語體系和學科體系;從微觀層面上看, 這些概念涉及到對扶貧、治理的不同闡述。要形成規范的用法, 需要較長的學術發展和學術共同體的形成, 因而是一個宏大的學術課題。為了方便起見, 本文在使用中不做區分。農村貧困治理內嵌于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 受制于特定的國家治理范式。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農村貧困治理經歷了不同的范式變遷。張玉從主體結構視角認為我國扶貧發展經歷了救濟式扶貧治理→開發式扶貧治理→參與式扶貧治理的歷史演進[1]。王春光從橫向政策體系視角認為國家已形成了生存型、支持型和開發型扶貧政策體系[2]。汪三貴等學者從瞄準對象視角認為農村扶貧政策經歷了區域瞄準→村級瞄準→農戶瞄準的轉型[3,4]。這些貧困治理范式多局限于以等級為特征的傳統治理模式和以市場為主導的新公共管理治理模式, 多局限于單維行為邏輯 (如行政邏輯或市場邏輯) 和單維價值目標 (如政府的公平目標或市場的效率目標) , 都與新時代貧困治理需求相脫節, 產生了精準扶貧不精準、久扶不脫貧等問題。當前, 我國正在由以等級為特征的傳統治理模式和以市場為主導的新公共管理治理模式向以網絡為主導的公共價值途徑轉型, 這種新的治理強調從政府和市場到公民社會, 從產出 (結果) 到信任, 從等級/市場協調到網絡協調[5]。理論和實踐的雙重需求也驅使著貧困治理范式轉型。這種轉型意味著貧困治理研究必須超越單維行為邏輯和價值目標, 必須研究如何推進農村扶貧中的市場邏輯、行政邏輯以及公共參與邏輯調適, 必須研究基于多元行為邏輯的多元價值整合問題?;诖? 本文嘗試將扶貧置于治理場域, 從多元行為邏輯和多元價值整合視角, 分析我國農村貧困治理的轉型趨勢、轉型之困與未來路徑。
一、轉型趨勢:從政府主導范式到公共治理范式
如果說貧困是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和資本逐利的本性所致, 貧困治理則是將資源配置到收益較低的地方, 因而貧困治理范式的變化往往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變遷。但是, 近幾年來, 農村貧困治理的誘致性變遷正在顯現, 在逐步經由市場主導范式向公共治理范式轉型。也就是說, 農村貧困治理的制度供給主體、制度選擇目標正在發生變化, 正在向以公平為目標的政府主導范式→以效率為目標的市場主導范式→以公共價值為目標的公共治理范式轉型。
(一) 以公平為目標的政府主導范式
貧困治理的政府主導范式是指以政府這一制度供給主體為核心的貧困治理政策與實踐體系。在這一范式中, 貧困治理政策與實踐以“政府科層組織為主體, 以資金投入、技術輸入和人力資本提升作為制度化工具, 通過“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實和社會動員, 解決貧困人口的脫貧問題。從物質援助的制度輸入上, 對貧困群體實施確保其基本生活的經濟救濟”[1]。早期的實踐形態多體現為救濟式扶貧、“輸血”式扶貧等模式。后期則隨著市場理念的深入, 項目扶貧逐漸成為政府扶貧的實踐形態, 往往體現為國家部門“發包”→地方政府“打包”→村莊“抓包”的實踐邏輯[6]。這種新型的實踐形態中, 扶貧任務被上級政府各部門以專項工程或項目的形式向下分配給下級政府;扶貧項目采用招投標這種類市場的競爭機制來選擇;扶貧財政采取以項目為核心的專項轉移支付制度;扶貧中的政府主體間關系變成了控制與反控制的博弈關系。早期的扶貧實踐與項目制扶貧實踐的共同點在于:均是政府主體處于絕對性的支配地位, 政府的能力和意愿是決定扶貧變遷的方向、深度、廣度、形式的主導因素;均借助行政命令、國家政策和經濟刺激, 通過金字塔式的行政系統自上而下地規劃、組織、實施和監控扶貧實踐;非政府主體參與扶貧實踐需要政府的批準或認可;均強調政府的扶貧資源投入總量, 而對結果則不太重視。不同點在于政府工具的選擇, 前者主要采用純政府工具, 后者則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政府內部。這一范式中, 由于扶貧資源配置的主要機制是政府機制, 因此, 這一范式的制度選擇目標是公平, 使貧困人口共享社會經濟發展紅利, 實現社會公平。遺憾的是, 這一范式在實踐中卻往往陷入“效率悖論”和“公平悖論”, 即通過層層節制的政府科層體系理論上本應該在推行扶貧時實現扶貧資源的高效率利用, 卻在實踐中走向了效率的反面, 產生了資金使用效率不高等問題;本應該實現扶貧資源的公平配置, 卻在實踐中產生了扶貧資源向“明星村”累積的馬太效應, 而真正貧窮的村莊卻得不到幫扶。例如, 供需結構失衡問題、政績亮點問題、以“示范村”或“整治村”強者愈強而貧困村弱者愈弱為表征的馬太效應問題、扶貧項目因被地方利益關系綁架而難以真正惠及民生等等。
(二) 以效率為目標的市場主導范式
20世紀80年代中期, 隨著國家絕對貧困人數的減少, 政府主導范式在實現公平目標的同時也伴生了效率悖論問題, 隨著扶貧對象的變化和市場經濟在我國的深入發展, 以1994年3月《國家八七脫貧攻堅計劃》的頒布實施為標志, 開發式扶貧 (又稱扶貧開發) 開始成為我國貧困治理的主流模式, 其核心意涵在于通過市場機制來開發貧困地區的資源稟賦進而推動地區發展并實現脫貧。隨著開發式扶貧與市場經濟的深入結合, 產業扶貧逐步成為開發式扶貧的主導政策實踐形態, 其理念是為貧困人口建構參與市場化的基礎[7], 通過產業發展和扶植來推動地區發展并脫貧。近幾年來, 產業扶貧到戶成為精準扶貧的有效載體, 市場機制在其中發揮著主導作用, 因而被稱之為市場主導范式。由于扶貧的根本性質決定了政府在扶貧中始終處于支配性地位。因此, 依據市場主導范式中政府與市場關系的不同, 貧困治理的市場主導范式在實踐中往往轉換為兩種不同的模式:一是較為單純的市場主導的模式, 典型體現為“公司+農戶”“公司+合作組織+農戶”“公司+基地+農戶”等模式, 主要依靠干部承攬、“大戶”或“公司”主導或農戶合作來推行[8]。這種模式中, 政府的作用往往在于提供制度性激勵措施。二是政府通過項目的形式來吸引市場主體參與, 在實踐中往往體現為招商引資的方式。例如, 常見的有“項目找資金, 資金找項目, 項目資金找落戶”“建設一個項目, 壯大一項產業, 帶富一方群眾;開發一方資源, 致富一方百姓, 帶動一方發展”等實踐方式。盡管模式不同, 市場主導范式的制度選擇目標均為效率, 并強調扶貧績效評估。績效評估體系往往由資金使用效率、項目收益和成功率、貧困人口的減少數量等可量化指標和可看得見的結果構成。
盡管取得了輝煌成就, 但貧困治理的政府主導范式和市場主導范式均存在著難以克服的隱患, 導致其貧困治理效益邊際遞減和效果持久性弱化。從目標動力看, 政府主導范式遵循行政邏輯, 實踐中往往演化為地方政府對自身利益或短期政績的追求而削弱了貧困治理所應具有的公共性;市場主導范式遵循市場邏輯, 實踐中往往演化為市場主體對利潤的追求而忽視其所肩負的貧困治理社會責任。從過程看, 兩種貧困治理范式以政府或市場為主體, 均將貧困對象視為客體, 形成了貧困治理過程中主客體間的“中心-邊緣”結構, 貧困對象難以實現對扶貧過程的實質性參與。從結果看, 這兩種貧困治理范式均以看得見的數字指標為衡量標準, 忽視了對貧困人口的參與形式、參與度和持續脫貧能力的考量。也就是說, 僅僅依靠單純的行政機制和市場機制均難以推動貧困治理實現量變基礎上的質變, 因此需要推動農村貧困治理范式向公共治理范式轉型?!斑^分倚重計劃和市場都不能解決貧困。大量減少人類剝奪取決于市場、制度和社會如何運作, 以及國家層面和地方面上對公共行為的選擇”[9]。
(三) 以多元價值整合為目標的公共治理范式
貧困治理的公共治理范式中, 制度供給主體為政府、市場和社會尤其是貧困人口的協同, 制度選擇目標為多元價值整合。具體而言, 較之政府主導范式和市場主導范式中所形成的“中心-邊緣”結構, 公共治理范式中的主體結構處于以貧困人口為核心的協同狀態;較之政府主導范式所單純強調的公平目標和市場主導范式所強調的效率目標, 公共治理范式強調基于過程的公平、參與和基于結果的效率、滿意度等多元價值的整合。
公共治理范式的興起具有必然性, 這種必然性不僅源于政府主導范式和市場主導范式的缺陷, 更源于貧困治理中貧困人口的主體地位。從貧困內涵角度而言, 貧困不僅僅是物質貧困, 更包含精神貧困和能力貧困;不僅僅是經濟領域的貧困, 更可能是政治領域的貧困, 也可能是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多領域貧困的疊加。因此, 根治貧困不能單純依賴于政府機制或市場機制, 更需多重機制協同。正如眾多學者所認為的, 扶貧是一個經濟問題, 也是一個政治、社會問題, 不能僅僅從經濟學角度來進行探討[10], 必須與社會建設同構[11,12]。從貧困發生過程看, 貧困的發生可能是由于自然狀況和經濟條件, 更可能是由于其所嵌入的社會情境導致。因此, 單純的通過政府機制和市場機制來提高經濟收入雖能緩解貧困, 但不能根治貧困。因為政府機制和市場機制難以觸及貧困發生背后的社會情境, 難以解決受社會情境所制約而產生的效益遞減問題。從貧困的發生主體看, 貧困人口是內因。貧困的發生不僅僅是由地理環境等外部因素所導致的, 更是由貧困文化等內部因素所導致的。因此, 根治貧困需要充分發揮貧困人口的主體性和能動性。而政府主導范式和市場主導范式往往容易忽視貧困人群在開發扶貧中的主體性, 同時在一定程度上被“去能”, 貧困人群對資本的依附關系進一步形成[13]。從扶貧機制間關系看, 公共治理是政府主導范式和市場主導范式貧困治理效果持續的基礎。貧困治理的公共治理范式的核心要義在于多元主體協同參與, 尤其是貧困主體的實質性參與, 通過參與來建構以貧困主體需求為導向的貧困治理制度和機制, 這恰恰是精準扶貧的本質要求。
當前, 貧困治理的公共治理范式正在生成中。理論層面, 有關學者圍繞公共治理與貧困治理的關系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例如, 社會治理、社會建設、內發型發展、參與式治理、參與主體能力建設等視角。這些研究有力推動了公共治理范式學術共同體的形成。當然, 范式的形成也離不開實踐的支撐。在實踐層面,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于2017年11月印發了《關于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通知》, 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這是政府組織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各類主體積極參與貧困治理需求的積極回應, 對形成貧困治理的公共治理范式奠定了良好的主體基礎, 盡管尚未實現公共治理范式所要求的、以貧困人口為核心的協同。未來, 隨著精準扶貧的深入推進, 如何實現政府機制、市場機制和社會機制之間的有效協同, 如何有效實現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的異質利益的實質關聯, 并在此基礎上實現與貧困治理的實質性融合, 是理論研究和實踐運作所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二、轉型之困:如何整合多元邏輯和多元價值是關鍵
當前, 我國正處于以產業扶貧為具體實踐形式的市場主導范式階段, 其過度注重市場性而忽視公共性, 導致了諸多問題產生。例如, 精準扶貧不精準、久扶不脫貧、產業扶貧項目不持續、項目供給與貧困戶需求不一致等。問題的原因在形式上表現為過度依賴市場主導范式所伴生的“開發”與“扶貧”之間的張力, 在實質上表現為扶貧過程中基于市場邏輯的效率、基于扶貧邏輯的公平、基于公共治理的參與等多元價值沖突。這些問題從根源上制約著我國農村貧困治理范式轉型, 制約著產業與精準扶貧的深度融合, 進而制約著產業精準扶貧目標的實現。
(一) 多元邏輯不一與價值目標偏離導致產業精準扶貧實踐變形
在親市場的扶貧政策框架下, “產業”與“扶貧”的結合使產業扶貧本身存在張力:前者以經濟發展為訴求, 后者以社會目標、政治目標實現為訴求。前者屬于市場范疇, 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后者屬于公共政策范疇, 通過政府機制或行政機制來配置公共資源。前者以效率為價值目標, 追求利潤最大化;后者以公平為價值目標, 追求有效減貧。實踐中, 產業扶貧往往以政府主推的項目作為載體, 但項目制的運作邏輯[14]使產業扶貧項目成為了多重權力與利益博弈的產物, 蛻變為實現領導意志和謀取政治利益的工具, 脫離了應有的“公共性”和社會意義。這種消極的“疊加”效應導致了諸多問題。例如, 公共項目轉化為開發項目, 手段-目標本末倒置、扶貧目標偏離、效率偏低、扶強不扶弱、以扶貧資源投向“大戶”“龍頭企業”“非貧困戶”為表征的扶貧資源異化等。這些問題實質上是發展邏輯綁架扶貧邏輯、效率目標代替公平目標的結果。“產業扶貧的地方實踐背離了國家‘精準扶貧’的政策目標。產業扶貧背后隱藏著扶貧濟困的社會道德邏輯與產業發展的市場化邏輯的矛盾, 前者決定了產業扶貧是以項目為載體, 后者則容易導致規?;慕洜I方式, 兩種邏輯之間的張力與沖突增加了產業扶貧項目失敗的風險”[15]。因此, 產業扶貧項目的價值目標是什么, 如何有效整合多元價值目標, 如何有效協調市場、政府和社會機制, 調適市場邏輯、行政邏輯與項目邏輯之間的張力, 是當前扶貧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政府方面, 如何使用行政手段配置公共資源, 并將市場邏輯的效率和扶貧邏輯的公平平衡并使之對接, 地方政府的角色將起到極為關鍵的作用, 也將面臨極為嚴峻的挑戰[8]。
(二) 主體關系狀態失衡與貧困農戶被排斥導致產業精準脫貧效果弱化
如前所述, 精準扶貧要求建構以貧困戶實質性參與為基礎的主體協同制度。當前, 盡管政府主體與市場主體間實現了合作, 但這種合作仍處于權力主導的強制合作狀態。盡管貧困人口已經參與了扶貧過程, 但這種參與仍處于依附性參與狀態, 尚未實現實質性參與。這種權力主導的合作與依附性參與往往導致貧困戶被排斥在扶貧過程之外, 或者多元主體的互動參與異化為政府主導下的被動參與, 形成了參與主體地位失衡格局, 與精準扶貧的本質要求相悖。因而產生了扶貧開發到村不到戶、扶貧項目與貧困戶需求不完全一致、瞄準率偏低、“益貧”效果弱化等問題。正如有學者指出的:“中國開發式扶貧中項目的瞄準問題比較突出, 窮人沒有從扶貧投資中平等受益”[16];扶貧政策難以真正入戶, 扶貧內容難以滿足農民需求, 扶貧方式難以實現農民參與[17]。當然, 以貧困戶實質性參與為基礎的主體協同制度還需要相應的參與平臺與能力的支持。然而遺憾的是, 當前的參與平臺和貧困主體的參與能力難以支撐起多元主體協同。突出表現為:貧困戶弱勢地位突出, 參與能力偏低以致于被排斥在外;龍頭企業逐利性強, 難以兼顧社會責任;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能力孱弱;村民自治組織能力和權威不足。由于多元主體間結構狀態和參與能力的失衡, “產業扶貧項目的真正目標就在地方各級政府對自身利益的追求和‘完成任務’的目標導向中被曲解, 而這種扭曲從根本上侵蝕了需要扶貧的對象參與到扶貧項目中的機會, 阻礙了培養其脫貧致富的能力, 行政邏輯和市場邏輯一起, 使得產業扶貧項目并沒有對貧困農戶的個人能力和機會產生幫助”[8]。概言之, 如果說構建多元主體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產業共興和利益共享是提升產業扶貧效果并使之持續化的關鍵, 那么, 要推動產業扶貧向產業精準扶貧轉型, 就必須重構以平臺和能力為基礎的、以協同為指向的治理結構, 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多元利益共贏和多元價值共享。
三、未來路徑:公共價值目標引領下的多元邏輯和多元價值整合
以公共治理理論為基礎, 依循我國貧困治理由政府主導范式經由市場主導范式向公共治理范式轉型的趨勢, 針對我國貧困治理范式轉型期尤其是產業精準扶貧過程中所產生的多元邏輯不一與價值目標偏離所導致的扶貧實踐變形、主體關系狀態失衡與貧困農戶被排斥導致脫貧效果弱化等問題, 要推進我國貧困治理范式轉型和產業精準扶貧目標的實現, 就必須在形式上緩和“開發”與“扶貧”之間的張力, 在實質上以公共價值來調和基于市場邏輯的效率、基于扶貧邏輯的公平、基于公共治理的參與等多元價值沖突。具體路徑應為:以公共價值為目標, 實現對多元價值的整合;以平臺構建為支持, 促進多元主體協同;以公共能力建設為條件, 支撐多元行為邏輯整合。
(一) 設定目標:以公共價值來整合多元價值
1.公共性是貧困治理的根本屬性。這是由扶貧的本質內涵及其目標決定的。扶貧, 即是讓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改變貧困狀態, 使其能夠享受社會經濟發展成果, 維護社會穩定,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18]。這種公共性從根本上決定了扶貧必須以公共價值為目標。公共價值是與個體或私域價值相對應的范疇, 是由公共偏好決定的, 由服務、公平、結果、信任和合法性等要素構成, 是“通過由政治家、官員和社會群體參與的社會的與政治的互動得到確認”[19]和相對于公民的主觀滿足感而言的價值體。對扶貧的考量不能單純的局限于是否實現了效率等狹隘性目標, 而應定位于是否創造了公共價值, 應該“通過尋找公共價值來定義公共干預”[20], 應該致力于社會和經濟結果的提高和服務、公平、信任和合法性等要素存量的增加。較之于扶貧目標, 扶貧主體、扶貧資源、扶貧機制屬于工具范疇, 因而可以根據具體的社會情境和治理模式進行靈活的多樣選擇。這種根本目標和工具的關系決定了我國貧困治理必須以公共價值來統領因工具選擇不同而產生的多元價值的整合問題。
2.公共價值并不排斥私人價值等多元價值, 相反, 公共價值可以通過整合私人價值而形成農村貧困治理領域中多元主體協同局面。農村貧困治理范式變遷的內核在于多元主體間的利益聯接與分配格局的變化。具體而言, 政府主導范式之所以屬于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范疇, 乃是由于這種貧困治理范式“可以純粹因在不同選民集團之間對現有收入進行再分配而發生”[21]。其利益分配通過政府命令、政策等強制性手段來進行, 利益分配范圍局限于政府與貧困戶/村之間。當政府補貼和農產品產業化等條件使得農業企業由虧轉盈時, 農業企業等市場主體參與扶貧的積極性便被“撬動”了, 即市場主體獲得了“在原有制度安排下無法得到的獲利機會”[21], 在追求利潤的同時提升了扶貧效果, 實現了多元主體的共贏。因此, 傳統的公私二元對立范式在推進農村貧困治理范式轉型和產業精準扶貧過程中解釋力失效。公共價值恰好提供了相應的解釋力, “無論以哪個主體來開拓公共性都不能像以前那樣通過犧牲‘私’來構筑‘公’, 而是要活用‘私’, 通過‘私’的參加來開拓‘公’”[22]。
3.公共價值旨在為貧困治理中的多元主體提供一個行為框架, 多元主體在此框架內追求其異質化價值目標。從實踐基礎來看, 公共價值以網絡治理為實踐基礎, 且更加強調公民的主體地位, 更加強調政府、市場和社會的有機統一而非二元對立, 因而與貧困治理的公共治理范式相一致。公共價值管理代表了“一種既是后官僚的, 又是后競爭性的思維方式, 其允許我們從曾在新公共管理時代占據統治地位的狹隘的市場與政府失靈途徑中跳出來;一種新的思考政府活動、政策制定和服務遞送等的范式, 其將對公共管理者產生深遠的影響” [23]。從價值導向來看, 公共價值主張多元價值要素的整合, 認為民主與效率是伙伴關系, 有助于整合貧困治理過程中的多元價值。“公共管理者面臨的一個重要挑戰就是使公眾參與到關于他們偏好的探討過程之中, 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對選擇進行商議?!驗樘綄す财檬且粋€復雜的對話過程, 所以分配效率和民主是合作伙伴的關系, 而不是被平衡的對象。更為重要的是, 技術效率不能依靠轉交給官僚們或管理者們來實現。其關鍵在于學習交流, 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并且, 找到最好的做事方法也包含著民主過程”[24]。
概言之, “產業”是工具, “扶貧”是目標, “精準”是要求, “扶貧”的公共性特質決定了產業扶貧必須以公共價值為目標, “產業”所追求的效率必須以公共價值為引領。
(二) 強化支持:以平臺構建促進多元主體協同
如前所述, 農村貧困治理范式由政府主導范式經由市場主導范式向未來的公共治理范式轉型, 實質上是農村扶貧制度由供給主導型制度變遷向需求主導型制度變遷演化的歷程, 形式上是扶貧主體由原先的政府壟斷到當今的多元協同。在此前提下, 如何將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扶貧的需求有序、有效納入扶貧實踐中是農村扶貧范式能否成功轉型的關鍵。要解決這一問題, 必須構建協同平臺。建構主體方面, 市場組織的逐利本性、扶貧在本質上的公共屬性、社會組織的脆弱性等因素決定了平臺建構應該由政府來承擔。建構內容方面, 平臺構建主要包括“軟”平臺和“硬”平臺。“軟”平臺主要指制度平臺。通過這一平臺為多元主體提供參與機會, 協調和整合多元主體, 界定各主體的權利邊界, 規制各主體行為, 規定資源分配和利益分配模式, 形成穩定的預期和認知模式, 保障貧困治理的公共價值屬性, 提升扶貧效率。例如, 各種社會組織和公益組織在解決扶貧“最后一公里”問題中至關重要, 但卻處于“集體缺席”狀態。部分原因在于當前政府倡導的社會扶貧制度設計是以扶貧組織有自身資源, 能夠投入自身資源, 尤其是財政資源為前提的。而這些社會組織和公益組織往往缺乏資源, 尤其是財政資源 (以公益性籌款為主) 。部分原因在于扶貧資源主要走政府主導的財政和信貸資金管理途徑, 削弱了利用政府資源 (尤其是財政資源) 撬動社會資源參與扶貧的效應。例如, 扶貧項目建設通過政府招標采購進行, 只有具備相關資質的主體才能投標, 而社會組織和公益組織往往不具備相應的資質, 這樣導致中標主體多為市場主體, 而他們只關心扶貧項目完成狀況而不關心扶貧項目所帶來的扶貧效應。再比如, 扶貧資金尚未向社會組織開放, 這直接導致社會組織和公益組織被排斥在扶貧之外, 難以充分發揮這些組織所具備的人力資源和專業技術資源在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中的優勢, 更難以發揮這些資源所具有的“撬動”效應。正如學者汪三貴所認為的:“我國扶貧投資效率低的深層原因是過分依賴政府體制和系統來傳遞和管理扶貧資源。從長遠來看, 中國扶貧的理想模式是政府提供扶貧資金, 而資金的傳遞和管理應該主要由農民自己的組織和專業性的民間機構來負責”[18]?!坝病逼脚_主要指貧困治理公共服務平臺。通過這一平臺, 一方面可以整合扶貧資源, 對接幫扶需求, 實現精準扶貧, 提高扶貧資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促進扶貧信息和資源共享, 克服扶貧的碎片化問題, 更好地促進多元主體之間的協同。
(三) 構筑條件:以公共能力建設來支撐多元行為邏輯整合
以公共價值來整合多元價值需要公共能力建設作為條件支撐。公共能力建設旨在糾正貧困治理尤其是產業精準扶貧過程中的主體關系狀態失衡與貧困農戶被排斥問題。通過公共能力建設, 可以有效解決精準扶貧領域貧困農民主體性缺失問題[25]。公共能力建設以“合作治理”為理念, 強調包容性共識、權力和資源的公平分配;強調公民本位, 認為扶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應該由理性建構向社會建構轉型;強調強權賦能, 主張提升多元主體尤其是貧困群體的參與能力, 優化其治理行為, 重塑治理過程。公共能力建設主要包括個體能力建設、組織能力建設和環境能力建設。個體能力主要指貧困人口參與貧困治理過程的能力, 旨在鞏固貧困人口在貧困治理過程中的基礎與主體地位, 解決貧困人口因自身原因導致的參與不力問題。組織能力建設主要指通過提升政府、村民委員會、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等組織的能力來建構貧困治理過程中多元主體間的協同合作機制, 在貧困治理能力建設體系中處于中樞地位, 承上銜接環境能力建設, 啟下銜接個體能力建設, 能夠提供平臺支持, 解決貧困人口等主體建設性參與依托虛化、過程管理水平偏低、支持系統不完善等問題。其核心要素在于:一是建立公平、負責和透明的參與式決策過程以促進多元主體間的公共協商, 進而促進貧困問題與治理方案的社會建構而非政府建構或市場建構。通過貧困治理方案的社會建構推動產業扶貧項目與貧困人口所處社會環境的深度融合, 解決扶貧項目持續性差的問題。二是提升多元主體間的伙伴關系管理能力以協調合作網絡、維護信任關系、確保目標實現。產業精準扶貧的實現依賴于以貧困主體為核心的多元主體協同機制, 因而必須建構良好的伙伴關系管理能力。三是評估能力以評估監控協同績效和改善合作系統。環境能力建設主要指創設和維護良好的扶貧環境, 尤其是村莊環境。例如, 貧困人口精神與理念的轉變、村莊社會資本和公共性存量的增加等。
作者簡介: 翟軍亮 (1986-) , 男, 中國礦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碩士生導師, 博士, 主要研究方向為公共價值與產業扶貧、鄉村治理。
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 (17CGL067)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14BKS092);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 (15YJCZH216);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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