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鄉村振興的核心主體是農民,激活農民的主體性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鄉村振興是鄉村價值的振興,回歸鄉村價值,既是振興的需要,也是振興的基礎。而鄉村價值的天然承載主體是農民,因此在參與鄉村建設的多元主體中,農民是核心主體,是鄉村發展的內因。然而當前農民在鄉村發展中主體性缺失,對鄉村不熱愛,發展不積極。為此,通過政策、市場與社會的充分賦權,激活農民的身份認同、職業認同和文化認同,進而激活其建設鄉村的社會主體性、經濟主體性和文化主體性,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可行路徑。
關鍵詞:鄉村振興;鄉村價值;主體性;賦權;認同
鄉村振興要依靠城鎮化,但不能局限于城鎮化思維,應當在傳統鄉村價值中實現升級、進步、發展。回歸鄉村價值,既是鄉村振興的需要,也是鄉村振興的基礎。鄉村價值的承載主體是農民。因此,農民建設鄉村的主體性是落實鄉村價值、實現鄉村振興的關鍵。當前我國農村常住人口5.77億,[1]農村戶籍人口8億,[2]農民不僅是龐大的勞動者群體,更是鄉村振興戰略的主體。然而隨著城鄉收入差距擴大等因素,農民在鄉村發展中主體性缺失,對鄉村不熱愛,發展不積極,多地鄉村呈現“空心化”、“過疏化”。長此以往,不僅制約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也無力改變鄉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短板地位。因此,厘清鄉村建設的價值導向和主體地位,探尋激活農民主體性發展的路徑,對于鄉村振興戰略和“兩個一百年”國家戰略都具有重要意義。
1、鄉村振興戰略的價值導向
(一)近代以來鄉村建設的立場
近代以前,鄉村是我國社會的基礎形態,農耕文明是中國文明的底色。然而近代以來,工業社會的生產方式從西方傳入,以西方式的城鎮化和現代化為目標、以“改造鄉村”為核心的鄉村建設運動轟轟烈烈興起。清末米氏父子在河北定縣的“翟城實驗”和狀元張謇在南通的縣級鄉村建設探索開啟了百年鄉村建設運動的序幕。民國初期,推動鄉村建設運動的力量依然來自民間,主導階層由鄉紳擴展到了知識精英和實業精英。當時全國各級鄉村建設試驗區有1000多個,服務于鄉村建設的單位有600多家,[3]其中以晏陽初在河北定縣、梁漱溟在山東鄒平和盧作孚在重慶北碚的實驗區為代表。這一階段的鄉村建設集中在文化教育領域,對中國農村的教育普及做出了很大貢獻。此后中國共產黨在控制區實行的土地改革以及新中國建立之后在農村進行的圍繞土地所有制展開的一系列改革,協同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將鄉村建設領域擴展到農業生產和公共服務,進一步提升了中國農村的現代化程度。
近百年鄉村建設運動是在發展主義思想下,以城鎮化和工業化為主要手段對鄉村進行的改造運動。鄉建的主導者均以鄉村為落后的、需要改造的對象,認為農民落后的科學文化知識,農業落后的小農生產方式,是國家貧弱的根源和農民貧窮的原因。發展主義認為經濟增長是發展的核心,主張工業化和城市化。工業化將工業視為經濟主導產業,工業發展需要人口聚集,必然帶來城市化,城市化意味著城鎮人口增加和農村人口的減少,這就導致在前期發展中城市地位必然高于鄉村。發展主義主張通過城市化的途徑解決農村問題,認為農村問題的解決根本上在于國家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以及勞動力的轉移,農村勞動力的堆積會阻礙現代化進程。這使我們一直將城鎮化視為鄉村發展的目標。我國城鎮化率從建國之初的10.64%發展到2017年的58.52%,預期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時,城鎮化率將超越60%。城鎮化以經濟發展為核心,鄉村在經濟總量和農民收入上都取得了很大進步。伴隨城鎮化進程,我國貧困發生率從1978年脫貧攻堅開始時的25.97%下降到2010年的2.8%。將貧困線提高到2300元(2010年不變價)后,貧困發生率為26%,經歷6年發展,貧困發生率降低到2017年的3.1%,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民的生活水平都得到了巨大改善。
(二)超越發展的城鎮化思維
發展的城鎮化思維帶來了鄉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但也有其局限性。
一方面,以經濟為目標的發展容易忽視社會發展的平衡性,社會治理的穩定性以及傳統文化的傳承性,導致社會失衡。[4]在鄉村表現為城鎮化既帶來了鄉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帶來社會發展的困境。在生活方式上,以“下山上樓”、“廁所革命”為代表的現代生活方式轉變由于配套設施不夠完善,反而給農民生活造成不便,“上樓容易下樓難”,破舊容易立新難;傳統熟人社群內互幫互助的生活模式向市場交換模式轉變,穩定的社會結構迅速瓦解,新的信任機制卻難以建立起來;個別地區金錢至上的價值觀流行,利與義出現沖突時,傳統倫理價值觀遭遇挑戰;人與自然的關系從傳統轉向駕馭自然,從“靠天吃飯”帶來的親近自然、傾聽自然的心態轉為向自然高效索取,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觸目驚心;“資本下鄉,排擠老鄉”,外來資本迅速占領鄉村資源,作為本土居民的農民卻沒有發展起足夠的市場能力,在市場競爭中難免落敗??梢?,完全基于傳統發展主義的方式和現代性的文化不足以提供鄉村振興的土壤,全面城鎮化的模式,鄉村振興要以鄉村的價值為基礎。
另一方面,規?;I發展對資源和市場都有要求,并非所有鄉村地區都具有走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模式的基礎條件。地區資源稟賦、地理區位優勢、勞動力成本高低等都是走城鎮化道路的基礎條件。改革開放后,人力、資本等市場要素放活,東部沿海地區眾多鄉村已經在探索新型城鎮化的方向上摸索出自己的道路,形成了江蘇華西村、上海九星村、界龍村、浙江滕頭村、航民村、花園村、山東南山村、深圳南嶺村等一批在工業化浪潮中依靠區位優勢,在市場經濟中快速發展起來的鄉村。成功以城鎮化道路發展的鄉村大部分靠發展村辦/民辦企業、打造工業園區和商務配套、現代農業、鄉村旅游等產業,都與其靠近城市的區位優勢密不可分,城郊的位置決定了其土地價值高于中西部地區的鄉村。2011年上海率先實現貧困發生率為0,此后2013-2016年,逐漸增加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廣州5省(市)貧困發生率為0。鄉村發展受益于地區經濟發展大潮。然而當前我國中西部農村有待振興的鄉村大部分不具備工業化式城鎮化的發展條件。2016年貴州、云南、西藏、甘肅、新疆等5省(自治區),貧困發生率仍在10%以上,青海、陜西、廣西、山西、寧夏5?。ㄗ灾螀^)貧困發生率也在7%以上,[5]這些省(自治區)因發展基礎薄弱,長期以來都是人口流出大省,城鎮化道路并不一定適應當地情況。在不具備城鎮化條件的地區進行城鎮化改造就是拔苗助長,背離了鄉村的價值,也背離了鄉村振興的目標。鄉村振興,要依靠城鎮化,但不能只依靠城鎮化。[6]
(三)鄉村振興戰略的價值導向與鄉村多元價值
十九大報告提出,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是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這是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的基礎上,對我國農村發展提出的新目標與新要求。2018年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將鄉村振興戰略具體規劃為三個階段,這一規劃與“兩個一百年”國家戰略同步,具有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歷程的連續性與整體性,使鄉村振興戰略“具有影響鄉村發展走向以及重塑中國社會結構的深遠意蘊”。[7]
戰略方向決定政策選擇,鄉村振興首先必須理解戰略總要求所指明的方向和價值觀。也就是說我們要先明確要振興怎樣的鄉村:興旺什么產業——以GDP、可持續性、還是環境友好性為核心指標?何為宜居——適宜傳統文化還是現代精神?何謂文明——一元還是多元?何為有效——管理有序還是民主自治?何為富?!杖胨竭€是消費水平?思考“振興怎樣的鄉村”目的是要提煉出鄉村振興戰略的價值觀,提供決策政策取舍的價值標準。對以上問題的不同答案,也呈現出鄉村振興戰略與此前的農村發展戰略的本質區別。
“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钡目傄笫青l村振興戰略的驗收目標,政策措施是為達到目標的手段。目的的正當性不能代表手段的正當性,因此手段必然面臨價值觀的考量,明確選擇手段的價值觀才能保證手段的正當性,才能在執行社會發展戰略時不偏離目標的價值。明確鄉村振興戰略的價值觀不是給未來鄉村繪制精確藍圖,也不是尋找鄉村的國際樣板,而是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建設的本質屬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是中國的、鄉村的、社會主義的,其本質屬性決定了要立足于中國的歷史與國情,正確認知鄉村價值,并以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為終極目標。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首先是中國鄉村價值的振興,正確認識鄉村的多元價值,認識到鄉村價值的核心與本質,實現對鄉村價值的真正復歸,[8]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鄉村振興道路。傳統認知中將農村作為剩余勞動力和貧困人口“蓄水池”的觀念是對鄉村價值的狹隘理解。鄉村具有生產經濟、生活生態和傳統文化的多元價值。
首先,鄉村具有生產經濟價值。鄉村的首要經濟價值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國民提供安全、優質的農產品,為一國人口質量打下堅實基礎。此外,鄉村還是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新形態產業的哺育基地。其次,鄉村具有生活生態價值。占據我國國土面積90%以上的鄉村是我國生態自然資源保存的主體。鄉村生活生態價值是在滿足人類生活資源的同時,人類和自然共同塑造出宜居的生態環境,在農民的日常生活中形成的生產生活節奏良好地適應了環境變化的自然規律。最后,鄉村還具有傳統文化價值。中國社會的基層是鄉土性的,鄉村社會結構及其基礎上形成的文化傳統、社會價值和意識形態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的社會文化價值不僅是鄉村治理和鄉風文明的重要來源,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的內在意涵。因此鄉村的社會文化價值是鄉村價值的重要方面。
2、鄉村價值與鄉村振興主體
鄉村振興戰略是對鄉村多元價值的復歸,而復歸鄉村價值,必須落實到主體。農業及農村相關產業承載著鄉村經濟價值的發展,農村的自然環境與聚居村落承載著鄉村的生態價值,作為三農核心的農民既是鄉村經濟價值的實現者,也是鄉村生態價值的保護者,更是鄉村文化價值的傳承者,農民無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
(一)農民是發展鄉村經濟價值的主體
鄉村經濟價值中農業是基礎,鄉村旅游等新型業態是突破點。要“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最重要的是落實其發展主體,“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把農民的定義從身份擴展到職業。職業農民較具代表性的界定是“將農業作為產業進行經營,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和規則來獲取報酬,以期實現利潤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隨著土地流轉加速,規?;彝マr場、各類產銷合作社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不斷涌現。作為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主要人員構成的職業農民,承擔著愈來愈大的現代農業發展重任。一項2016年在農業大省江西省的研究發現,30-50歲、初中以上學歷的農民是當前農業生產的主力軍,占比均接近60%,半數職業農民的種植規模在50-100畝之間,規?;潭冗€不是很高,但新型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已占40%,糧食生產畝均利潤超過三百元的占比近70%。[9]自從2012年中央一號文件第一次提出“大力發展新型職業農民”以來,職業農民在農業生產中的主體性作用日益凸顯。當前我國新型職業農民主要包含以下三類: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帶頭人、農村農業企業主等農業產業化組織發展帶頭人;二是農民植保員、防疫員、水利員、信息員、沼氣工、農機手等農村技能服務型人才;三是種養大戶、農機大戶、農村經紀人等農村生產經營型人才。[10]盡管職業農民并不限制戶籍,意圖促進城鄉人才要素流動,但不可否認,當前仍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是職業農民的主要來源。轉變模式多為種養殖大戶經營了其他村民的流轉土地,或者形成家庭農場吸引“農二代”青年學子回鄉務農。傳統身份農民具有向新型職業農民轉變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職業農民是市場化主體,農業生產不僅滿足自身需求,還要參與市場交易和競爭,是農業現代化的必要環節。
立足于鄉村的二三產業的發展主體也是農民。經濟新常態下,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遇到阻力時,鄉村正在創造新的需求和就業。2018年前三季度經濟數據顯示,投資、出口、消費三駕馬車均顯疲態,經濟需要尋找新的增長點。2018年1-9月份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增長5.4%,[11]增速創1999年底以來新低。2018年前三季度凈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9.8%,上年同期1.3%,[12]同比下降11.1%。9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9.2%,[13]增速為2004年以來最低。同時,鄉村的投資與消費成為經濟增長的新領域,正在創造新的需求和就業。2017年7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4個部門聯合印發《促進鄉村旅游發展提質升級行動方案(2017年)》,提出2017年全國鄉村旅游實際完成投資要達到約5500億元,年接待人數超過25億人次,鄉村旅游消費規模增至1.4萬億元,帶動約900萬戶農民受益。鄉村旅游是鄉村經濟多元價值的突出代表。通過農業和鄉村功能的拓展,鄉村還可基于地方特色和風土人情拓展出鄉村旅游、休閑農業、康復養生、教育游學、傳統藝術、特色手工藝產品等新興產業。
(二)農民是保護鄉村生態價值的主體
鄉村的生活生態價值主要體現在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活模式和有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當中。作為鄉村生活和農業發展的的主體,農民自然是生態價值的保護主體。當前對于鄉村生態環境的破壞主要來自生活垃圾、農業生產、工業生產。農業生產普遍采取了違背自然規律的生產模式,同時城市垃圾大量進入農村,發達地區受限的化工、造紙、紡織等產業在落后農村地區落地,因此,農村中出現了多種污染。[14]農業生產的化肥、地膜對生態的破壞觸目驚心,工業廢水和養殖業廢水的排放對鄉村水體的污染也令人震驚。從源頭來看,生活垃圾和農業生產污染要從農民的生產生活模式來治理。工業污染則要發揮農民在農村土地的社會治理主體性地位,對農村土地上的污染企業發揮起監督職責,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關停污染廠家。在鄉村旅游等新型生產業態中,本地農民的參與對于保留鄉村的“原汁原味”也極為重要。農民的生活狀態本就是鄉村體驗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由農民進行民居出租、土特產售賣也是具有鄉村生活生態價值的傳遞。
(三)農民是傳承鄉村文化價值的主體
鄉村文化誕生、延續、留存于鄉土社會,其人地關系、道德風俗都在鄉土社會維系著農民的日常生活,處在鄉村文化中的農民毫無疑問是鄉村文化傳承的主體。盡管鄉村的老年農民在職業化轉變和農業現代化技術的掌握上處于劣勢,并不適宜成為實現鄉村經濟價值的主體,但其承載的鄉村文化傳統是其傳承和弘揚鄉村文化價值的天然主體。眾多兼業農民作為“農民工”在城市面臨“非居非農”的雙重邊緣人困境,對鄉村文化的回歸能夠促進其緩解身份焦慮。青年職業農民具有對鄉村經濟價值的認同,在此基礎上也能夠更加快速理解基于農業生產模式的部分傳統鄉村文化,疊加融合現代性的價值觀念后,新型職業農民更將成為鄉村文化價值的主體。
3、農民主體性缺位現狀
農民的主體性是指在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主導權、參與權、表達權、受益權和消費權等。[15]農民的主體性是實現鄉村價值的關鍵。然而受到個體能力、體制機制等約束,當前農民普遍表現出的在鄉村價值上多重主體性缺位,對鄉村不熱愛、發展不積極,成為影響鄉村價值落地,阻礙鄉村振興戰略推進的主要現實困境。
(一)經濟主體性缺位
首先,農民個體發展能力較差,合作社發育不良。經濟活動的主體性對農民的生產經營能力有所要求,現有的農村現實是,農民有生產的積極性,卻沒有增收的能力。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民發家致富的意識顯著增強。但受到生產能力和經營意識等現實掣肘,鄉村的主要經濟形式仍然以個體小規模經營為主,抵御市場風險與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并且農民普遍掌握的實用生產技能種類少、水平不高,在經濟活動中落實主體性的能力有限。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開始施行,但并沒有顯著激發農民的合作行為,同樣面積的地區,我國農民組織不論在數量還是在規模上都低于經濟發達國家。其中小規模的生產方式是限制農民合作需求的主要原因之一,因為小規模的農戶經營加入合作社與否,并不能帶來明顯的利益。[16]其次,農民從事非農產業積極性提高,從事農業積極性降低。人們常說農民是耕地的保護神,但近年來撂荒甚至主動失地現象很明顯,年輕人不再像父輩那樣對土地充滿感情、珍惜土地。外出務工、從事運輸業或在周邊打零工的青壯年勞動力越來越多,留守農業的多為老人和孕期婦女。再次,在鄉村集體經濟的決策中,農民處于弱勢地位,沒有生產經營活動的主導權,難以展現經濟決策的主體性。當前鄉村發展的主導力量來自國家和資本等外部力量,其出于各方利益,打著“為農民增收”的旗號推動的產業發展,通常沒有征求農民的意見。[17]例如部分地區的土地流轉過程中,一些不愿意流轉土地的農民會被視為“思路陳舊”,基層政府會反復找其做工作,直到最終同意流轉。誠然,由于城鄉二元差距,農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特別是教育和醫療服務方面的欠缺,導致農民的經濟發展能力確實有不符合鄉村振興產業興旺要求的方面,這就需要政府從政策和資源上幫助農民提升發展能力。[18]
(二)社會主體性缺位
社會主體性是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角色,村民自治組織是農民發揮主體性的渠道,因此農民的社會主體性也就是村民自治組織能夠有效參與并決定村莊公共事務,特別是對村莊集體及村民的切身利益享有決策權;能夠與其他權力—利益主體平等談判交涉相關利益問題;能保護并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19]鄉村自治組織的自治空間還是比較有限的,國家仍然能夠掌握對絕大多數村莊和農民的控制權;個別地區,農民并不能成為一種與國家分享政治權力的自主力量;農民的民主實際上是一種“領導下的民主”,農村的自治不過是“人治下的自治”。從政治參與的本意看,參與的目的就是為了使自己的利益訴求去影響決策,否則參與就流于形式。但是從當前的實際情況看,所有關于農村、農業、農民的最高決策,都不是通過普通農民的直接表達、參與形成的。[20]村民自治的主體性得不到體現,撤村并村的過程既表現了、也進一步激化了農民治理的主體性喪失。隨著行政村的撤并,直接影響是公共服務投入盤子大了,蛋糕還是這么多,原有自然村必須與其他村競爭公共資源。然而撤并后的村莊出現去熟人化,一些村民根本不認識新的書記、主任,而書記、主任也會在資源上向自己原在自然村傾斜。長此以往,村民對村莊公共事務說不上話,也就產生了疏離,參政議政熱情冷淡,村干部行為也難以得到有效監督。[21]
(三)文化主體性缺位
文化主體性要求農民對自身文化具有“文化自覺”,明白自身的文化來源、文化特質?!拔幕杂X”的目的是“文化主體性”,即對現代化的“自主的適應”。[22]文化自覺是一種文化面對異質文化的沖擊時保存自身主體性的依據。近代以來的鄉村建設都是在西方的現代化思潮影響下展開,在全球化進程中,這一過程是發展中不可避免的趨勢。然而農民在卷入現代化進程當中沒有足夠的理性反省和反思能力,主要表現為兩種類型:一是“全盤接受”,基本上就跟著現代化潮流往前奔跑,在一定程度上全盤地接受現代化的東西,失去了文化的自主選擇。[23]二是“全盤否定”,拒絕接受并否定一切外來的、西化的、異質的現代化文化。在農村文化建設上,農民基本處于被動地位。農村精英人才的流失進一步加劇了城市和農村文化的差距。文化傳承上,農民不愿學習傳統技藝,學習起來還需要下苦功夫,難度高、耗時長,還不一定能獲得合理收益,付出多收益少。另外,有些基層政府偏重形象工程,在農村文化建設方面干預過多,不能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降低了農民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
鄉村振興是鄉村的振興,是以農業和鄉村產業為基礎的振興。鄉村價值不是依靠口號喊出來的,只有鄉村的價值得到社會認可,才能夠被發展、被傳承。英國是最早實現工業化的國家,其鄉村文化與鄉村價值觀卻沒有受到工業化嚴重沖擊,反而保存較為完好。英國歷史學家霍布斯鮑姆認為這是由于英國的大地主階級在政治和文化領域具有巨大影響力,因而在社會變革中,大地主階級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維護了鄉村價值。如果沒有一個機制去維系生活在鄉村的人們的利益,他們顯然沒有熱情去維系鄉村的生活。人們對美好生活的物質想象和追求是促進他們維系或者改造生活的動力。激發鄉村振興主體的熱情,不是后現代主義和民粹主義對中產階級想象的鄉村的“復古式”重建,而是回歸鄉村主義,讓農業成為體面勞動,從而激活農民的主體性,讓鄉村成為體面社會。
4、賦權—認同—主體性:激活農民主體性的路徑選擇
作為國家戰略,總設計師、人民公仆、村干部、村民、社會智囊等多元主體都參與到鄉村振興中,發揮著不同的重要作用。[24]培育多元主體的自覺能夠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25]其中生產、生活、生育在鄉村的農民群體是核心主體,農民是鄉村價值的天然承載者也是鄉村振興的最終受益人。農民是鄉村振興的“內因”,外因需要通過內因發揮作用。鄉村振興的政策設計、金融助力、科技支持等外部手段最終都要通過農民的發展轉化成為鄉村振興的磚瓦基石。
以“賦權”改善生活境況的觀點由阿瑪蒂亞·森首先提出。森認為,貧困的實質不是物質(食物)的匱乏,而是可行能力和自由的匱乏。社會限制和個體環境導致個體不能自由地選擇其他生活方式,因此“權利喪失”才是貧困的根源。[26]因此,通過法律、制度等賦予對象平等權利,并使之具有維護自身應有權利的能力的過程即是賦權。賦權作用于主體的方式是通過認同提升主體自我效能,進而激活主體性。如圖1所示,政策、市場與社會的充分賦權,激活農民的身份認同、職業認同和文化認同,進而激活其建設鄉村的主體性,是鄉村振興戰略落實的可行路徑。
(一)政策賦權、身份認同與社會主體性
政府是鄉村振興政策的提供者,政策賦權是激活主體性的關鍵。研究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在獲得巨大發展的同時,也面臨競爭能力弱化、基本權利缺失、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下降的“弱勢化趨勢”。[27]城鄉經濟差距擴大,使得農民群體的“相對性剝奪感”顯著。在之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發展理念主導的時段內,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被視為經濟發展的配套激勵措施。當前中國的經濟增長極在城市,在城鄉二元結構下,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公共服務和教育資源普遍優于鄉村,農村居民和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都難以享受同樣保障,農民至今仍是我國社會保障政策的最薄弱環節。
吉登斯用“社會定位”來表示社會對個體在社會關系網中位置和社會身份的確定。“一種社會定位(需要)在某個社會關系網中指定一個人的確切‘身份’”,這種身份“伴有一系列特定的規范約束”。[28]社會定位的具體規定限制了特定社會身份或從屬的社會類別的權利和義務,可見,規定各項權利義務的政府政策是影響公民社會定位的主要依據。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體系賦予了個體最基本的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權利,良好充分的公共服務提供了個體發展的外部需求和安全的外部環境,環境政策保障生存環境的健康,同樣是個體生存的最基礎需求保障,教育政策是個體實現社會化的主要途徑。以上政策造成城鄉差異,賦予了城鄉居民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公共政策上的充分賦權是縮小城鄉心理距離、提升農村居民對“農民”身份認同的主要渠道。
在各類賦權中,社會保障政策與教育政策分別是基礎性與發展性的綜合權力。正如阿瑪蒂亞·森指出,社會限制和個體環境導致個體不能自由地選擇其他生活方式,而實質自由是一種可行能力,我們可以理解為可能性和執行力。社會保障政策提供了發展失敗的生存保障,為農民自主發展提供可能性;教育政策是發展能力的培養皿,培養農民自主發展的執行力。因此,滿足鄉村需求的社會保障和具有針對性的教育保障是政府賦權的核心?;谏鐣U虾徒逃叱浞仲x權的身份認同使得農民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參與進鄉村的事務,實現鄉村振興的社會主體性。
(二)市場賦權、職業認同與經濟主體性
城鄉收入差距擴大了農村戶籍人口的心理落差。傳統農業作為人力密集型產業在傳統文化視角下不受重視,“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是傳統認知。務農的身份不被認同,大部分農村家庭對于子女的職業預期不是務農,而是打工或求學或沒有預期。[29]外出務工的中青年農民在城市的文化體驗比鄉村豐富,經濟收入也高于務農?!罢l來種田”成為威脅糧食安全的大問題。在以農業保障為主的鄉村發展思路下,市場應當充分對農民賦權,促進其發展農業及其相關產業的職業認同,最終實現農民發展鄉村的經濟主體性。
具體來說,市場賦予農民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自主的產業選擇權、充分的市場信息獲取權和平等的信貸獲得權是促進農民實現農業職業認同的主要路徑。當前中西部地區農民家庭多為“半工半耕”的家計模式,讓暫時無力在城市安居的返鄉農民工有機會參與到農業、對農業產生職業認同成為吸引振興鄉村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保障農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務農人口維持生計和吸引青年返鄉的基礎條件,穩定的土地政策才能讓農民放心沃土肥田,對土地持續投入勞動力和資源,保持高畝產。對農地的自主性還體現為產業的自主選擇權。當前部分脫貧攻堅執行者取代農民的產業決定權,導致農民對“政府項目”不上心。盡管此類項目以規?;N植為條件有利于招商引資和打造品牌,但是擴大生產規模后,市場的不確定性對銷售影響風險擴大,特色農產品滯銷常常發生。然而由于產業選擇來自
“攤派”而非自主,所以參與的農民也不認為產業失敗有自身責任,甚至因此對扶貧干部產生怨言,對扶貧政策產生排斥。[30]可見,產業選擇權是激活農民對經營產業認同的重要權力。在產業選擇過程中,市場的信息壁壘制約著農民參與市場交易。信息獲取的賦權和教育政策賦權同樣是鄉村產業發展的重要賦能。缺乏啟動資金是鄉村產業發展的又一癥結,信用貸款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或擴大再生產提供了可能。各地在實踐中摸索出的小額信貸支持政策(如貴州省“特惠貸”)證明了小額信用貸款賦權能夠促進一部分貧困戶脫貧致富。由市場賦權獲得的職業認同,將激活鄉村存量農民的經濟主體性,并為增量的返鄉農民工提供重新成為鄉村經濟主體的機會。
(三)社會賦權、文化認同與文化主體性
在社會視野中,農民的形象被官方話語體系中的“欠發達地區”、文藝作品中的“茫然無助”和網絡輿論中的“下里巴人”等多重刻板印象疊加,“三農”被塑造成為弱勢形象,農民對自身的文化失語。作為刻板印象的影響結果,農民對自身的文化身份也以負面的“痛苦、無奈、自卑”等情感認同居多。因此,輿論導向的中立傳播和農民的主動信息傳播權對于農民的文化身份認同十分重要。在官方話語體系中,農民被定位為發展中的“后進生”,需要幫扶、亟待發展。有學者隨機抽取1982年至2004年(此間中央“一號文件”都以“三農”發展為主題)間《人民日報》為例,指出以三農為主題的報道,農民卻不足以擔當“主角”,呈現為“配角”。報道中的農民增收案例比較片面,農民形象呈現“三多三少”:被動引導多,主觀能動少;黨政干部多,普通農民少;經驗技術多,觀念變革少。[31]在小說、繪畫等文藝作品中,農民形象成為社會變革與農村經濟的宣傳展板,從上世紀50年代的歡欣鼓舞和60、70年代的豪邁,到8090年代的邊緣化和2000年后的迷茫與守望,經歷了“對象化”的典型制作過程。[32]在更廣闊的網絡輿論場域,網絡言論對于農民的刻板印象大多表現出無奈、迷惑、否定、輕視等態度傾向。學者總結了多篇網絡熱文對農民的刻板印象包括外表上不重衛生、不會打扮,特質上勢利庸俗、小農意識、法律觀念淡薄、互相欺壓,經濟狀況差,環境臟亂、交通不便,“拖累”型社會關系多、“旺夫”型社會關系少,展現出城市視角的優越和農村視角的無奈與痛苦。[33]
人們曾經對互聯網作為信息權利平等的途徑寄予厚望,寄望于雙向的信息渠道能夠改變傳統媒體時代“農民”只是被言說的對象,塑造信息時代農民主體的可能性。但是,事實卻恰恰相反,新的知識鴻溝卻以數碼溝的形式變本加厲地出現了。[34]2000年后,移動互聯網的興起似乎承擔了部分人們曾經對互聯網的寄望。手機和高速網絡的普及使得網絡接入門檻更低,“快手”一類短視頻網站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戶原創內容)中不乏來自鄉村的內容,其中正面形象與負面形象并存,得到廣泛關注。[35]移動互聯接入端手機的低價和短視頻等內容制作的簡便,為信息時代農民的信息表達權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技術賦權。技術賦權是外在形式,對傳統價值的重新認同是文化賦權的核心。當前以城市中產階級的“鄰避效應”為代表的冷漠成為“城市病”,因此對鄰里相助的傳統鄉村價值實現再認同不僅是重新審視農民和農村形象的鑰匙,也成為重塑社區內個體聯結的資源。在社會賦權的具體手段上,農民能夠自由參與各類社會組織,成為組織成員是其將各項賦權落到行動上、實現文化主體性自覺的重要契機。
5、結語
從本世紀初開始,鄉村發展政策呈現了一定的轉型,逐漸擺脫生產主義和物質主義對發展的束縛。從取消農業稅、新農村建設、“美麗鄉村”,到現在的鄉村振興,政策的落腳點不僅僅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導向,并且也符合鄉村發展的自然規律。鄉村振興要實現對鄉村價值的復歸。鄉村具有多元多維價值,其生產經濟價值、生活生態價值、傳統文化價值的承載主體均是農民。然而農民卻由于體制機制和個體能力等因素限制,對農民身份不認同,對農業勞動沒熱情,對農村生活不熱愛。
基于主體性和身份認同理論,本文提出,以政府、市場和社會多元主體充分賦權,促進農民的身份認同、職業認同和文化認同,進而激活農民主體性的分析框架。在政府、市場、社會和農民共同參與鄉村振興的多元主體當中,外部主體(政府、市場、社會)通過對核心主體(農民)的充分賦權實現鄉村振興的助力。政府的社會保障和社會治理綜合政策的賦權促進農村居民對自身“農民”身份的認同,教育政策的賦權提升農村居民參與鄉村治理能力,進一步促進其主動參與鄉村治理,激活其社會主體性。市場通過賦權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產業自主選擇權,信息渠道充分賦權促進農民對市場信息的獲取以及信貸賦權有助于實現農民發展產業的自主選擇,能夠促進其對于“農業”的職業認同,進而激活其經濟主體性。社會在輿論導向和信息傳播領域充分賦權,引導對農村傳統文化的積極反思,并賦權農民參與社會組織,有助于促進農民對“農村”的文化認同,實現文化自主性。
發展的核心主體是人,發展的目的也是為了人。無論是脫貧攻堅還是鄉村振興,我國的發展戰略都堅持“以人為本”,因此對農民進行賦權,激活農民的主體性,實現以農民為本的發展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題中應有之義。在賦權-認同-主體性-鄉村價值框架下,如何尋找到落實的切入點是值得繼續深入研究的問題。
作者簡介:毛安然(1989-),女,貴州人,華東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博士,研究方向為發展理論與實踐。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東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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