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農戶在農業經營群體中占絕大多數,仍將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主要組織形式。剖析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的必要性,肯定小農戶生產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傳承農耕文明和改造傳統農業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分析現階段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過程中面臨經營規模較小且細碎化、農資價格和地租水平高企、家庭資金短缺且借貸困難、抵御自然和市場風險能力較弱、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等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小農戶有序、順利嵌入現代農業軌道排除障礙,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提出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的路徑選擇,即鼓勵多種土地經營方式,引導小農戶土地承包權退出,建立有效調控農資價格、約束地租水平的機制,加大農村金融供給,提高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加快農業社會化服務建設。
一、引言
農戶是我國農業經營的基本單元,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力量。小農經濟是我國封建社會經濟的基本結構形態,作為一種積極的社會中堅力量(洪煜,1994),在我國農業格局中地位舉足輕重。從秦統一至清兩千多年的歷史時期內,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均以高密度的小農經濟為基礎。小農經濟是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繁盛的主要基礎,清代小農經濟和市場經濟相互兼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8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人民公社制度。雖實現土地、勞動力等資源集中,但機制僵化制約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束縛生產力發展,無法推動“原始小農”向現代農業轉型。改革開放后,我國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小農戶重新成為農業經濟主體(郭慶海,2018),農業生產力大幅提高,農業主體市場意識不斷增強。尤其是隨著農民合作社、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等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的涌現,我國基本實現由“原始小農”向“商品小農”的轉變。
目前我國有2.6億農戶,其中2.3億為承包農戶。各類型新型農業主體有280萬家,經營40%的耕地,余下兩億多農戶經營另外60%的耕地,農業生產仍是以小農戶為主的家庭經營。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小農戶仍為大多數群體,是農業生產的基本面,也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的基礎,仍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相較于新型經營主體,小農戶在采用新技術、新機具、對接市場、抵御市場風險、質量安全風險等方面面臨更多困難。因小農戶之間、小農戶與合作社和社會化服務組織之間缺乏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小農戶生產的標準化和專業化程度低,應對市場化、國際化競爭的能力仍較弱。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將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有利于將小農生產納入現代農業軌道,讓小農戶參與現代化進程,分享現代化成果。由此,小農戶是否具有嵌入現代農業的必要性,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存在哪些困境,如何提升小農戶競爭能力,如何引導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是本文思考與關注的基本問題。
小農戶的存在是客觀的。在不同經濟時代,小農戶具有不同屬性。在經典文獻中,通常將小農戶經營形態稱為小農經濟。主要特點有:以家庭為生產、生活基本單位,精耕細作;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生產的產品自己消費或繳納賦稅,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馬克思(2004)將小農經濟視為歷史上小生產的一種方式,即農業領域中的小生產,以個體家庭為單位生產和消費,是生產的孤立、分散和自給自足的性質,以直接生產者的小私有制為基礎的一種經濟。恩格斯(2004)曾指出,“小農是指小塊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這塊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種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養活他的家口的限度”。“古典的小農理論家”恰亞諾夫(1996)認為小農家庭既是一個生產單位也是一個消費單位,也是一個主要依賴自家給定的勞動力生產的單位。《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詞典》中定義的“小農”是居住在鄉村并在土地上工作的人,狹義指小農民(即佃農或小自耕農)。Joachim von Braun (2005)認為小農戶是世界貧困人口中最大的就業群體和小規模經營群體。趙曉峰等(2018)認為小農戶是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產生的分散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承包農戶。本文研究的小農戶,即指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產生的2億多承包農戶,其主體既有自給型小農戶,也包括商品型小農戶(張紅宇,2018)。現階段小農戶與傳統農業下的小農戶不可同日而語。現階段的小農戶是小規模經營,其生產經營活動已置于現代農業體系,內在基因中已融入現代元素(郭慶海,2018),勞動力市場開放條件下,其既有可與現代農業銜接的特性,又有向非農產業轉移獲取多元收入的特性。
二、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的必要性
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符合我國基本國情,是當前我國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選擇。只有將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不斷提升小農戶整合資源要素、發展現代農業的能力,才可實現農民增收和產業發展協同推進,助推農業農村現代化良性發展。小農戶生產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傳承農耕文明和改造傳統農業等方面有不可替代作用。
(一)有利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
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確立,使人民公社體制下的生產隊分割為以家庭為基本經營的小農戶。我國地域遼闊,農業資源稟賦空間分布差異較大,小農戶分布于不同區域。1978年我國有1.73億戶農戶,農村人口數為8.03億,占國家總人口的83.44%。1978~2000年,我國農戶戶數逐年增長,2000年達2.41億戶,較1978年增長39.31%。農村人口數由1978年8.03億增至2000年9.28億,增長15.57%。2014年我國農戶數達2.71億戶,比2000年增長0.3億戶。農村人口數由2000年9.28億降至2016年5.90億,下降36.42%。但是,2016年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比重為42.65%。因此,小農戶從改革開放至今仍為龐大群體。近些年農業科技進步對保證糧食生產和供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現階段農村空心化,農民兼業化、非糧化、老齡化問題日益凸顯,引發“誰來種地”的問題。據農業農村部相關數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我國耕地經營規模在50畝以下的農戶有近2.6億戶,約占農戶總數的97%,經營的耕地面積約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82%(屈冬玉,2017)。從長遠看,小農戶仍將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主要組織形式,必須依靠現代元素裝備農業生產,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
(二)有利于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城鎮基礎設施和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為小農戶提供大量就業崗位。配第-克拉克定理指出,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勞動人口將由一產業轉移至二產業,再由二產業轉移至三產業。全國農村承包給農戶的集體土地約13.4億畝,以2.3億農戶計算,平均每個農戶僅5.8畝。戶均不足半公頃的耕地分散在若干地塊上,小農戶無法獲取可靠收入。為增加家庭收入、規避經營風險,逐漸放棄土地經營,大量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向非農部門輸送豐富的勞動力資源。進城務工的小農戶閑置部分土地,有經驗、有能力的小農戶通過土地流轉發展成家庭農場,利用閑置土地規模化經營,進一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通過上述分析發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土地流轉是小農戶適度規模經營的前提條件。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是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政策導向。小農戶適度規模經營,可以借助現代農業技術和農業機械的輔助,有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現代農業建設。
(三)有助于傳承農耕文明和改造傳統農業
我國是典型的小農國家,農耕文明源遠流長。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進一步將農耕文明植入現代農業發展中。傳統農耕經驗對現代農業發展仍具重要借鑒作用。在傳統農業中,小農戶遵循自然規律,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關系。小農戶善于精耕細作及集約利用土地,如使用有機肥料、輪作復種以及間作套種。現代農業可吸收小農戶精耕細作傳統中合理、有效的因素。小農戶重視養地、保持地力,使農作物與其生長的自然環境協同配合,可將輪作、深耕等傳統耕地保護性技術融入現代農業生產過程中,有利于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和資源環境保護,實現現代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在推進農業現代化過程中,要傳承創新農耕文化的核心價值和理念,不斷改造傳統農業,彌補傳統小農經濟的缺陷。舒爾茨(2006)在《改造傳統農業》中提出,一旦有經濟利益的刺激,小農便會為追求利潤而創新,從而改造傳統農業。改造傳統農業的關鍵是引進現代農業生產要素。現代農業以科學技術為基礎,生產方法和生產工具不斷革新進步,小農戶可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改造傳統農業。傳統農業文化精髓與現代科技力量結合,促進農耕文明與現代農業耦合發展,有助于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三、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的困境
肯定小農戶歷史地位的同時也要關注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的困境。現階段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間存在種種矛盾,小農戶在嵌入現代農業的過程中面臨諸多現實困境。
困境一:經營規模較小且細碎化問題突出
農業生產高度依賴資源稟賦,特別是極其匱乏的耕地資源。在1978~1982年的家庭承包制落實階段,土地作為小農戶生存的基本或唯一的生產資料,必須實行絕對公平原則,即在好地差地搭配前提下,按人頭平均分配,除此之外,其他辦法均難以實行。根據1978年國家統計局數據,當時我國農村家庭經營的耕地面積為14.91億畝,約有1.73億農戶,平均每個農戶擁有耕地面積8.62畝。2016年我國農村家庭經營耕地面積為13.6億畝,承包經營的小農戶有2.28億,平均每個小農戶擁有耕地面積5.96畝。與1978年相比,2016年平均每個農戶擁有耕地面積降幅顯著。現階段小農戶經營耕地規模有限且分散。究其原因,農業內部過高的人地比例造成和加劇土地細碎化,不能簡單將土地細碎化歸于土地產權制度安排的結果(鐘甫寧等,2010)。在吉林省實地調研中發現,430戶農戶樣本中,地塊數在6塊以上的農戶占比39.16%。耕地稀少且地塊零散,限制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阻礙小農戶對現代農業機械的應用,降低農業生產要素配置效率。
困境二:農資價格和地租水平高漲
在工業化大環境下,現代農業生產資料無不附著工業元素。經典的發展經濟學理論已經指出,在不同工業化階段,工業與農業關系不同。在工業化初級階段是農業支持工業,當工業化發展到一定程度,應由工業支持農業,城市支持農村。21世紀初,國家提出“工業反哺農業”政策。伴隨規模經營主體的成長,不斷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農業生產資料需求顯著增加,導致其價格不斷上漲,一定程度上提高小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的成本。以吉林省玉米種植為例,2008~2015年吉林省玉米種植物資與服務費用由4 228.05元/公頃上漲至6 248.40元/公頃,上漲2 020.35元/公頃,漲幅47.78%。很多小農戶在農忙時節無法承擔雇傭勞動力和購買農機服務的高昂費用,會求助親友或借用農機具,并以出賣勞動力的方式償還。玉米臨時收儲政策和生產者補貼政策,賦予土地承包權過多的財產屬性,進一步加劇土地租金上漲。2008~2015年吉林省玉米種植土地成本由2 767.50元/公頃增至5 870.70元/公頃,增加3 103.20元/公頃,增加1.12倍(見表1)。據實際調研數據1, 2015年吉林省玉米種植核心產區土地租金達8 000~10 000元/公頃,昂貴地租加重小農戶玉米種植總成本負擔。2016年玉米收儲市場化改革,吉林省玉米種植物資、服務費用和土地成本小幅下降,但未減輕小農戶玉米生產環節的負擔。
表1 2008~2016年吉林省玉米種植物資、服務費用和土地成本(元/公頃)
注:數據來源于布瑞克數據庫。
困境三:家庭資金短缺且借貸困難
農村借貸一直是困擾小農戶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難題。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需資金投入和金融支持。小農戶家庭資金儲備量有限,從事農業生產的收入及獲取的補貼大多用于改善家庭生活及應付各類傳統民俗中的年時節慶、婚喪嫁娶。每年春耕時,小農戶手中幾乎無閑錢。昂貴的生產資料和地租導致小農戶出現較大資金需求缺口,很難擴大再生產。據調查數據顯示2,農村家庭信貸需求高于城市,農村中的家庭有信貸需求,城市家庭比例為7.2%,但農村地區信貸可得性卻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僅為27.6%,全國平均信貸可得性為40.5%。小農戶資金短缺時,傾向于向親友借款,但往往無法滿足小農戶從事農業經營資金的需求。小農戶在嵌入現代農業過程中面臨一個重要約束條件就是目前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網點分布較少,較多農村經營主體信貸可獲得性不足。小農戶因耕地經營規模狹小、經濟實力較弱及缺乏有效抵押物與擔保,難以獲得貸款等金融支持。即使小農戶利用土地抵押貸款,但因還款不及時,金融機構無法將土地流轉給其他經營者,最終導致金融機構不愿向農戶提供貸款。在實際調研中小農戶也反映,以銀行和信用社為主體的金融機構,利率過高、貸款手續復雜、審批時間長,一定程度加大其借貸成本。
困境四:抵御自然和市場風險能力較弱
小農戶農業生產面臨的不確定性包括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自然風險是影響農作物產量和農業生產穩定性的關鍵因素。小農戶生產經營面臨的主要自然風險有旱災、洪澇災、風雹災等。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數據統計,2016年我國旱災成災面積6 131千公頃,洪澇災成災面積4 338千公頃,風雹災成災面積1 424千公頃。小農戶抗災防災能力較弱,短期內難以依靠自身能力恢復農業生產。究其原因,一是小農戶參保意愿較弱,無法支付過多保費;二是小農戶農作物受災后從保險公司獲取賠付額較少,以政策性農業保險低保障、廣覆蓋的成本保險為主。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較粗放,保障水平仍較低。據相關數據統計3, 2008~2015年,我國種植業保險平均保障水平為5.93%,養殖業為3.75%,2016年我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為19.68%。2004~2016年,農業自然災害年均補償為121.70億元,不足補償農業產值損失的10%(郭軍等,2018)。市場風險主要包括農資價格波動、農產品價格波動和銷售渠道單一。小農戶家庭分散經營、比較收益較低,一家一戶的小規模經營很難與大市場對接。以玉米種植小農戶為例,農資價格上漲,導致小農戶種植玉米生產成本上漲,給玉米生產帶來較大經營風險。玉米臨時收儲價格取消,玉米價格回歸市場,降幅顯著,致使收益不穩定。在玉米銷售環節,出售玉米主要依靠商販上門收購,通過其他農業經營主體銷售較少。缺少進入市場的渠道,無法實現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批量性供應。大多數產品只能高度依賴中間商,中間商不僅壓低價格且將市場風險轉嫁給小農戶。
困境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
小農戶戶均經營規模小、生產內容較分散,將生產導入農業現代化最有效的組織載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嚴重滯后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快速發展,并日益成為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的“絆腳石”。現階段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是服務供給能力不足。目前服務體系以農業生產環節服務供給為主,真正契合小農戶需求的內容較少,忽視產后環節的服務。如農產品營銷、深加工、物流以及信息傳播等服務。二是供給主體服務意識不強。政府涉農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服務體系中主要供給主體,均過于重視自身的經濟利益,往往忽視小農戶利益;以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為例,現階段我國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僅為小規模嘗試性探索,由于資金短缺、知識老化以及相關技術人才資源薄弱,制約相應研究與推廣(劉帥等,2019)。三是服務操作不規范,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對小農戶服務往往以口頭協議為主,未簽訂規范的服務合同,且服務質量低下,一定程度造成小農戶的經濟損失。
四、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的路徑選擇
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現實出發,農村家庭基本經營制度是不可突破的底線。將小農戶生產經營活動嵌入現代農業發展進程是必然的選擇,應圍繞土地制度、地租水平、農村金融、農業技術、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方面思考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的路徑。
(一)鼓勵多種土地經營方式,引導小農戶土地承包權退出
在維持目前以家庭承包、雙層經營為特色的基本農業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妥善處理小農戶與土地關系,不斷完善土地制度,通過互換并地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耕地規模較小、細碎化嚴重的問題。鼓勵小農戶通過土地集中流轉、土地入股、聯耕聯種等多種經營方式開展適度規模經營。但目前土地流轉市場中多為土地經營權流轉,承包權趨于靜止狀態。因此,在切實保障小農戶權益基礎上,在有條件的地方穩妥推進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試點。在對土地承包權嚴格管制的條件下,小農戶不存在因喪失土地而破產的可能性。同時,完善土地承包權退出機制,給予其退出合理的經濟補償。土地承包權退出不僅可推進進城小農戶完成身份與職業的終極變遷,即由農民轉換為城鎮居民,從農業領域進入非農領域,真正實現市民化。有效推進土地資源配置市場化,為有從事農業經營能力的小農戶提供適度規模經營機會。土地承包權退出將是一個有序的歷史進程,仍需審慎推進。
(二)約束農資價格和地租水平,減輕小農戶生產負擔
農業生產資料是小農戶生產的重要投入要素,政府應在遵循市場規律前提下,適當宏觀調控上漲過快的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需做大做強農村集體經濟,培育多元規模經營主體,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增強其帶動小農戶的能力。尤其要提高合作社的組織建設和發展水平,完善和豐富農民合作社功能,為小農戶提供農作物良種、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有效減輕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升帶來的成本壓力。為約束地租水平大幅上漲,政府應盡可能減少與土地掛鉤的各類補貼,可考慮實施目標價格。真實的目標價格在于按生產者產量補貼,從而減少附于土地的各類補貼。對地租適時征稅,目的在于減少出租者租金收益,實行累進稅制可發揮降低租金的作用。對租金實施最高額限制,當地租達一定臨界值后,實行強制性限制。
(三)加大農村金融供給,緩解小農戶借貸難問題
針對小農戶融資難、貸款難問題,政府應運用相關財政政策,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盡快構建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特別是建立和完善小農戶貸款擔保體系。提升農村普惠金融服務水平,逐步實現金融機構網點鄉鎮全覆蓋。深入實施信貸支農行動,切實降低其生產成本和經營風險。鼓勵在條件允許情況下,當地信用社和村鎮銀行可對小農戶適度增加小額信用貸款發放。加強農村互聯網金融市場開發,在有條件的地方鼓勵建設農村互聯網金融平臺,滿足其借貸需求。針對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完成較好的地區,穩妥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應進一步加大以“兩權”作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投放力度;對確權頒證工作進展較慢的地區,應創新“‘兩權’抵押+擔保”“‘兩權’抵押+保險”“‘兩權’抵押+其他產權共同抵押”等多種形式的貸款模式,緩解小農戶家庭流動資金不足的矛盾。
(四)提高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增強小農戶應對風險能力
完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高度重視偏遠山區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優化種植制度,不斷改善小農戶生產條件,提高小農戶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保險公司應針對小農戶投保需求,積極開展農業保險險種開發,適當提高賠付標準,簡化賠付手續,吸引更多小農戶參保投保,以便最大程度地保障其利益,確保現代農業穩定、高效發展。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推廣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確保農產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有效促進小農戶穩定從事農業生產。因地制宜發展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載體、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服務對象的綜合型農民合作社,整合個體分散的小農戶,代替小農戶進入市場,可有效克服與大市場對接難題,提升小農戶科學認知水平、種植管理水平以及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面對價格波動頻繁的農產品市場,政府相關部門應及時發布市場信息,有必要建立農產品價格政策支持體系和風險分散機制,提供全方位保險保障。
(五)加快農業社會化服務建設,激發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的內生動力
加快發展具有整合功能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載體,不斷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構建市場服務組織、農民服務組織、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服務農業的多元化農業服務體系,重點幫助小農戶解決產前、產中、產后以及產業鏈各環節的關鍵問題。加強產業服務組織建設,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引領,以建立加工原料基地為紐帶,以契約方式將小農戶納入產業鏈組織模式,實施產加銷一體化經營。加強小農戶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之間合作,引導和支持小農戶積極發展訂單農業。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建設社會化服務平臺,將服務供給主體和小農戶有機聯結,彌補小農戶家庭經營的不足,激發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的內生動力。以小農戶的需求和利益為導向,發展區域性農業綜合服務,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聯合,提升社會化服務質量和專業化水平,及時為小農戶提供多元化服務,與現代農業發展接軌。
五、結論
小農戶仍為農業經營群體中的絕大多數,農村現行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為其提供生活安全保障,小規模經營仍有生存空間和發展潛力。現階段小農戶尚未完全納入現代農業運行軌道,在嵌入現代農業的過程中仍面臨土地經營規模較小且細碎化問題突出,農資價格和地租水平高企,家庭資金短缺且借貸困難,抵御自然和市場風險能力較弱,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健全等現實困境。小農戶嵌入現代農業,需要妥善處理小農戶與土地的關系,重點考慮土地承包權流轉市場的建設。在小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的生存空間里,需要建立有效調控農資價格、約束地租水平的機制,加大農村金融供給,提高農業技術裝備水平,加快農業社會化服務建設,充分發揮服務功能。為小農戶有序、順利嵌入現代農業軌道排除障礙,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
作者簡介: 余曉洋,男,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農業經濟理論與政策。; *郭慶海,男,教授,研究方向:農業經濟理論與政策。;
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9BJY124);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18YJC790102); 吉林省科技廳軟科學項目(20180418109FG);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與管理》201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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