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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同學:長時段歷史視野下的“大集體”農田水利建設

[ 作者:譚同學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9-27 錄入:王惠敏 ]

  【內容提要】將“大集體”時期的農田水利建設,置于包含“上下”“內外”“前后”的長時段歷史視野審視,不難發現“大集體”之所以來得如此急切,主要并非個人原因或照抄蘇聯模式,而是“被迫趕超”所致?;凇叭迨叫∞r”特性,農民與之未有大規模公開沖突,但潛在地具有深層矛盾?!氨黄融s超”工業化原始積累完成后國家放權,與“儒式小農”慣習同時發生作用,終結了“大集體”。但是,“分田到戶”前后農業產出激增,既非農村經濟面臨“崩潰”而“一包就靈”,也非“產權明晰”提高農民勞動積極性的結果,而是與“大集體”農田水利建設及良種、化肥、農藥的“反哺”密切相關。

  【關鍵詞】被迫趕超 儒式小農 大集體 農田水利 長時段

  一、關于新中國兩次鄉村巨變的流行解釋

  就新中國鄉村社會歷史而言,常被稱為“大集體”的人民公社體制的興起與解體,無疑是兩件極為重要的事情。視其為新中國兩次鄉村巨變,應不為過。關于它的運行過程,已有諸多研究勾勒出了大體脈絡。然而,從基層往上看,無論是興起還是解體,都有一個出人意料的加速的過程,其結果也是出人意料的徹底,至今爭論甚多。以上所謂兩個問題本是同一問題的前后兩個面向,但在學界中,側重于前者的主要是黨史研究者,側重于后者的則主要是農業經濟研究者。兩個群體盡管不乏交集,但總體上涇渭分明,從問題意識到話語表述都有重要差別。

  第一次巨變,核心環節是農業合作化。合作化比原計劃加速,最流行的一種解釋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部分領導人急于求成、冒進,進而“判斷失誤”。稍周全些的說法,是薄一波在陳述毛澤東急于完成合作化過程的同時,也指出“任何一個歷史事件都不可能是簡單的個人之間的行為……不是要去追究個人責任”。若薄一波并非無的放矢,當可推斷,在他說此話時有不少人認為,加速合作化有錯,而且主要責任在毛澤東等少數領導人。還有研究認為,導致以上格局的主要原因,是社會主義建設經驗不足,為克服新的貧富差別而反應過激,或是受了蘇聯“本本”(模式)的誤導。當然,絕大多數研究也提到了趕超戰略的影響。

  關于第二次巨變,流行過幾種解釋。20世紀80年代—90年代中期,影響最大者為“大集體”晚期農村經濟已經達到“崩潰邊緣”,窮則思變。其后,改革開放后留美歸來的經濟學家帶著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尤其是制度經濟學派)的理論框架,發現人民公社體制下產權不明晰,按照“產權等于效率”的邏輯,得出它導致勞動效率嚴重低下、不得不變的結論。與此二說相對,則有人認為,農民本無變的愿望,變是自上而下政策調整和誘導的結果。此說在“三農”研究界有較大影響。

  不消說,針對以上兩個問題的不同觀點,都有一些論據作為支撐。但是,不管這些論據可靠程度及說服力如何,以上兩個問題絕非已經毫無疑義。

  農業合作化加速,簡單歸為以毛澤東為代表的少數領導人急于求成,遠非令人滿意的解釋。它至少隱含了兩個問題值得追問:第一,毛澤東對建合作社速度的看法出現過多次反復,以至于負責具體工作的鄧子恢“跟不上”。那么,緣何出現如此反復?第二,毛澤東能夠提出農村包圍城市的革命戰略,革命成功后卻為何不如其他領導人那樣“將就”農民,或如梁漱溟那樣維持關心農民的形象?

  薄一波較公正地提到了黨內生活機制不健全因素的影響,“在我們黨內生活中,還常常有這么一種很不好的現象,就是喜歡人云亦云,你說這個事很好,就到處都是報喜的;你說這個事有問題,就到處都出問題了,而且越講越嚴重”,導致決策偏差。但是,這并不排除毛澤東通過不同渠道的報告,對問題多少有些了解。更為合理的解釋很可能是,即使有這樣、那樣的具體問題,但為了更大的戰略需要,經綜合考慮,他認為宜早不宜遲。相當一部分人主要是從行政“戰術性”角度考慮問題,而毛澤東等人主要是從更高層次考慮“戰略性”問題,關切的焦點有別。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與各省的報告,強調的都是農業增長率、農民生活改善幅度,可毛澤東并不僅僅聚焦于農村本身,更在于是否“愿搞工業化”。也即,農業僅改善農民生活還不夠,生死攸關的還在于為工業化奠定基礎。而工業化的迫切形勢,恰恰不能再等農業合作化從容地慢慢來。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央的決策中,這種“戰術”與“戰略”差異乃至摩擦,并非鮮見(如是否出兵抗美援朝,爭議就很大,也是毛澤東等人力排眾議形成決策)。

  至于說蘇聯模式誤導中國農業合作化,則顯得更缺乏說服力。自從毛澤東提出從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起,至少以其為代表的中共中央就并不盲從所謂蘇聯經驗。新中國成立后,政府參照蘇聯制度出臺二十四級和八級工資制,毛澤東對這種照搬照抄的做法就明確表示不滿。就農業合作化而言,事實上,后來也未出現蘇聯那樣靠武裝力量收糧的現象。由此,不能說它絲毫未受蘇聯模式影響,但很難說是照搬“本本”。

  而關于毛澤東等人對新中國農村出現貧富差別反應過激的說法,理由也不夠充分。首先,對貧富分化的基本態度,經過長期艱苦卓絕戰爭的黨內高級領導都很警惕,很難說毛澤東等人就比其他領導格外“嫉惡如仇”。其次,毛澤東等人并非對貧富分化絕對不能容忍,如對二十四級和八級工資制雖不滿卻未采用超常規手段推倒重來。由此,唯一說得通的解釋可能是,在“戰略性”判斷中,農戶分散經營以及農村貧富分化,對整個國家長遠戰略帶來的危害,比一般的貧富差別問題要深刻、嚴峻得多;而“戰術性”判斷,則認為并不那么緊迫,相反,讓農民自愿(自由)合作,農村管理阻力更小。

  同樣的追問也適用于對第二次巨變的某些解釋。

  經濟瀕臨“崩潰”導致巨變之說,顯然不符合歷史事實和常理邏輯。首先,它無法解釋為何發生在20世紀70年代末,而不是50年代末、60年代初經濟極其困難的“大饑荒”時期。其次,從更長時段歷史看,70年代末農村經濟不是接近“崩潰”,而是自清代康乾之世以來首次基本實現溫飽。“杜潤生為了從理論上證明農業集體化不能成功,其必然存在內部機制問題,組織了包括林毅夫在內的課題組,專門派人收集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生產隊臺賬,力圖在數據上支持合作社監督成本高的理論假設。盡管這個假設至今仍沒有被驗證,但它在當前的政策理論研究中常常被當作分析問題的出發點”。溫鐵軍結合這批臺賬和農業部試驗區調查發現,實際上合作生產效率很高,只不過“農業的產值增加并沒有帶來農民收入的同步增加”。

  集體產權不清導致效率低下之說,就勞動積極性來抽象推演看似合理,但忽略了一些關鍵因素。首先,勞動者完全是“理性的經濟人”,所以才會對產權如此敏感,積極與否完全看產權。但事實上,勞動者常常不完全是理性的經濟人,對且僅對產權敏感。在合作生產中,相當一部分勞動者并不完全是靠物質利益刺激才積極勞動的。其次,黃宗智基于長江三角洲農業史料的分析,安德森在系統研究中國食物變遷歷史基礎上的分析,均曾指出,早在清代中后期,中國農業即已出現了“內卷化”特征,靠增加投入更多勞動力以獲得更多產出的可能性幾乎趨向為零。截至20世紀70年代初,農村勞動力嚴重過剩的基本格局并未發生根本改變。其農業產出不如1975年—1985年間增長得快,根本原因并非農民勞動積極性不足而導致缺少勞動投入,而是農業根本容納不下如此多的勞動力。明晰產權即便能提高勞動積極性,但在此條件下,對提高農業產出的影響也微乎其微。再次,老田通過考察1975年—1985年間的農業生產要素配置,指出了水利、雜交良種以及化肥的使用對此時期農業產出快速增長的決定性貢獻,而非“一包就靈”。最后,如上所述,溫鐵軍通過臺賬發現生產隊效率很高,只是林毅夫等人選擇性忽略了與其理論推導相沖突的資料。

  不過,自上而下的政策調整和誘導之說,從筆者有限的調查看,似乎也無法解釋為何絕大多數農民非常歡迎家庭聯產承包,盡管最開始知道要“分田到戶”時還有些惴惴不安。而根據人民公社運行微觀研究的經驗,凡是多數普通農民不愿意接受的政策,即使政府雷厲風行地推動,他們也會傾向于采取“偷奸”“耍滑”“瞞產”等“反行為”,作為“弱者的武器”予以抵制。

  倒是多數學者都曾關注到的“趕超戰略”的影響,的確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因。只不過在筆者看來,籠統地說“趕超戰略”的影響,似乎只能解釋國家有加快農業合作化的動力,而不能解釋國家究竟有多少可選擇的余地(儼然新中國有很多選擇,可惜選擇了過于急迫的“趕超戰略”),還忽略了小農的反應及其影響。

  若將以上兩次巨變視作一體兩面的歷史事件,將這段短促的歷史放置到更早及更后的長時段歷史鏈條當中,同時適當加以國際比較框架,注重在國家與小農的互動中透視其特點,或許仍有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以下本文將嘗試以“大集體”時期農田水利建設的調查為基礎,對此問題略作拋磚引玉式的進一步追問。

  二、“大集體”農田水利建設的歷史視角

  從長時段的歷史層面看,興修水利從來都是任何一個農業國家所重視的國家大計。對于中國這樣農業經濟歷史悠久的國家來說,尤其如此。中國古代歷朝開頭一段時期,興修水利都幾乎是振興國家經濟的首要工作。但是,一般而言,即使是政治和社會都比較穩定的王朝,也需要花上六七十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將可灌溉耕地面積恢復到此前歷史鼎盛時期的水平。

  例如,據梁方仲整理的數據,明代土地開發的鼎盛時期孝宗朝,田地面積一直徘徊在8.3億畝左右(無灌溉面積統計數據,但參照新中國成立之初耕地灌溉比例大致推算,有參照意義),其中弘治元年(1488年)8.25億畝,弘治十七年(1504年)8.42億畝,此后持續下降,徘徊在4億畝左右,只在神宗朝萬歷三十年(1602年)突兀地出現過11.6億余畝的數字。但據何炳棣詳細考證,11.6億的數字應不可靠。清王朝建于1644年,整個王朝前半段總體上統治穩定,注重水利開發,經濟也較為繁榮。其有據可查資料自順治八年(1651年)2.9億余畝起,直到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才首次達到明孝宗時期水平,計8.5億余畝,耗時近80年。

  當王朝的農業經濟生產得到恢復并在一定程度上發展之后,這項工作也往往隨著政治制度上的缺陷等因素的影響而停止,以至于農田水利荒廢,農業發展受到影響,甚至幾乎在每個王朝的末年,大江大河的治理都無法進行。清代也如此。據史料記載,其田地面積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達到最高峰9.1億余畝。何炳棣考察了“攤丁入地”、移民開荒等因素的影響,估算實際最高值應發生嘉慶朝(19世紀初),約為16億畝,但清雍正至嘉慶年間田地面積快速增加,主要不是來自于農田水利建設、擴大種植面積,而是玉米、番薯和土豆等旱作物大規模擴種,也即旱地面積急劇增加的結果。

  所以,千年以來,我們看到的景象是,中國耕地的灌溉面積并不可觀。1952年全國土地改革基本結束時,每個農民平均只分得0.2公頃耕地,南方地區每個農民只有幾分地。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的耕地面積靠農田水利建設有了根本性突破。從1949年至1952年,新中國只花了3年時間,就讓耕地灌溉面積達到了1995.9萬公頃,基本與清代鼎盛時期水平相當。1957年,全國可灌溉耕地面積達到了2738.9萬公頃,1978年達到了4496.5萬公頃(見表1)??晒喔雀孛娣e占總耕地面積的比例也逐年提高,由1952年的18.5%提高到了1957年的24.4%,1976年又提高到了45.3%(見表2)。

  將此宏觀農田水利建設業績放到更長時段歷史的參照系中看,中國歷史上那些勵精圖治的王朝,又何嘗不想用3年甚至更短時間,將可灌溉耕地面積恢復到此前歷史鼎盛時期水平,不想在此基礎上將可灌溉耕地面積和耕地灌溉比例再提高一倍以上?唯一的答案應是,非不欲,是不能也。

  新中國的農田水利建設當然在某些方面得益于技術進步,例如使用了一定的炸藥、水泥。但是,筆者2003年7月—8月在以荊門為重點的江漢平原和2005年7月—8月在以安陽為重點的華北平原調查發現,絕大部分工程是土方結構,沒有水泥,其真正的秘訣在于農民動員和勞動力組織方式。這種組織方式,從根本上又源于“支部建在連上”的傳統。若參照邁克爾?曼將權力劃分為專制性權力和基礎性權力的框架,中國歷史上將國家專制性權力滲透到鄉村社會,嚴密控制農民的現象并不鮮見。例如,秦王朝就做得很徹底。但是,將國家基礎性權力全面滲透到鄉村社會,對農民日常生活乃至文化意識形態進行直接治理,則是在新中國成立后尤其是農業合作化完成之后,才得以實現的。

  從國家的角度來看,無論是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生產合作委員會、水利委員會,還是后來的水利干事、水利員,以及后來的水電組,總趨勢上都代表國家在農村生產當中的組織性存在與加強。為什么國家要對農村的生產如此深地介入呢?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對當時中國的發展路徑進行一次簡單的勾勒。

  中國是一個后發外生型現代化國家,在一貧如洗和飽受戰爭創傷的基礎上站起來的新中國,面臨著來自國際、國內兩方面嚴峻的挑戰。這決定了中國的現代化模式必然是從工業化,而且是以重工業為導向的工業化,開始著手建設。對于新中國而言,工業化啟動金的來源只有兩個:一是國外援助,二是國內積累。在國外援助方面,蘇聯為中國建立工業體系提供了一定幫助,但畢竟十分有限。況且,中蘇關系破裂之后,援助即斷絕。那國內積累又能從哪里開始呢?途徑可以有征稅、企業利潤上繳、實行低工資制等。但是,對國際壓力極大的中國工業化而言,這些只是杯水車薪,更大規模的積累只能從農業剩余中提取。

  在第二、第三產業無法為農業提供化肥、農藥和良種的情況下,農業如何才能獲得更多剩余?唯一的辦法當然就是進行大規模農田水利建設,擴大種植面積。同樣,在第二、第三產業無法提供大型機械的情況下,農田水利建設只能主要依靠農民勞動力,而提高勞動效率的方式也幾乎只能在組織方式上想辦法。事實證明,新中國找到的辦法極其有效。三十年農田水利建設,為農業發展和巨額農業剩余奠定了基礎。國家通過工農“剪刀差”,獲得了工業化初期必不可缺的原始積累。此外,提取農業剩余,依靠的是單位化,以及“交易費用”較低。直接從生產大隊手中收取農業剩余,成本遠低于從單家獨戶的農民手中收取。

  這些對比說明,從更長時段歷史視野來看,與以往農田水利建設的歷史相比,新中國農田水利建設的性質與以往有本質區別。以往農田水利建設的任務是恢復、發展農業生產;而新中國農田水利建設已遠超出發展農業生產的要求,它直接被納入整個國家現代化目標當中?!凹舻恫睢钡葯C制或直接或間接地將農田水利建設的成果轉換為我國工業的積累,為整個國家現代化提供“原動力”。此時,鄉村水利成了國家公共經濟的一部分。從國家的維度來說,新中國農田水利建設是一種權力集中下沉到鄉村社會,利用優勢資源推動農業發展并汲取其剩余的工具,是我國作為后發外生型現代化國家,利用國家權力在趕超壓力下推動經濟快速發展的一種選擇。

  “趕超戰略”之釋,在我國學界當然并非新說。不過,本文要重點強調這種“趕超戰略”的“被迫”特征。

  從寬泛意義上說,“趕超戰略”是所有后發現代化國家共同追求的戰略方針。沒有哪個取得了民族、國家獨立之后的發展中國家,天然心甘情愿永遠如同昔日被殖民或被侵略時那般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但是,從二戰后的國際秩序看,中國“趕超戰略”面臨的許多制約和挑戰,都非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可同日而語。

  以與中國一樣人口眾多而常被學界認為可比性較強的印度為例,1947年印度獨立時,以工業總產值論,乃世界第七大工業國。在冷戰格局中,印度是美蘇都試圖爭取的對象?!白?0世紀50年代起,印度130個大型農業項目從世界銀行獲得了102億美元的融資……蘇聯對印援助也很可觀”,印度還從美國福特基金會等國際援助機構獲得了大量資金、技術支持,依靠進口化肥、良種、農藥及農機,完成了“綠色革命”。但在某種程度上正由于此(加上從未實質性展開土地改革),印度農田水利建設一直未能實現質的突破。相反,由于“綠色革命”推動資本密集型機械化耕作,印度還流失了850萬公頃、約6%的農用地。重要的是,至1980年,中國各項農產品的人均產量都遠高于印度。具體如谷物是其1.42倍,棉花是其1.35倍,油料是其3.75倍,肉類是其9.38 倍,蛋類是其4.64倍,水產品是其1.19倍。此外,更不用說新中國“前30年”已基本掃除了文盲(以7歲以上計),而印度截至21世紀初仍有約1/5男性和1/3女性為文盲。

  印度有寬松的國際環境,可以相對有余地去設計、選擇不同的“趕超戰略”模式。新中國卻幾乎沒有多少選擇余地,如果去除“投降”選項,就必須“趕超”。它絕不可能只是如同印度這樣一般意義上的“趕超戰略”,可挑可選、可急可緩。相反,它有著極端強烈的“被動”和“急迫”特性。這種“被迫趕超”特性,當我們援用橫向國際比較視野審視時,就顯得格外清晰。由此,只用一般意義上的“趕超戰略”影響籠統解釋農業合作化運動緣何如此急,雖不乏解釋力,卻似還未擊中要害(至少不能說明為何印度一點都不急迫)。正如時任山西省委書記陶魯笳所說:“我們一窮二白,要不投降不妥協,就要靠自己靠人民大眾的力量,提前搞農業合作化,搞社會主義,整合國力,迎難而上?!?/p>

  三、“政社合一”與“儒式小農”的深層矛盾

  如此急切“被迫趕超”戰略下的農業合作化,尤其是后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與小農之間當然有矛盾。為此,我們還得對中國小農的基本品性略作分析。小農長期以家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高度依賴、服從于國家權力,但同時血緣意識濃厚,從不缺乏自由散漫和軟性抵制超越于家戶尤其是血緣共同體公共目標的慣習。這些品性,與儒家文化關系極為密切,而與基督教注重“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印度教種姓制度強調“階序”嚴明,都極為不同。本文姑且稱之為“儒式小農”。

  儒式小農的基本品性是在歷史長河中形成的,很難確切地梳理其源頭。不過,唐宋間的社會巨變尤為值得重視。從總體上看,秦王朝終結了貴族“封土建國”意義上的封建制,除漢初有短暫反復外,概莫能外。但從基層社會看去,則貴族和蛻變后的門閥勢力、世家大族對基層共同體仍有主導作用,從漢至唐末皆如此。至宋代,這種情況發生了重大改變。數百年戰爭對門閥集團破壞嚴重,而宋代從兵制、官制、土地制度等各方面限制地方勢力坐大,使得宋代基層社會出現了一個“平民化”過程。加之宋的商品經濟逐步發達,土地作為農業社會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流轉速度急劇加快。這造成土地兼并嚴重,相當一部分農民失去土地,變為擁有極少土地的小農,甚至完全無地。市場交易活躍,土地集中,表現在為人處世上面,即是儒學向來反對的物質欲望快速膨脹,膨脹到了威脅社會秩序穩定的地步。從北宋周敦頤、張載開始,經程顥、程頤,至南宋朱熹,理學對此局面的回應是限制“人欲”,彰顯“天理”。更重要的還在于,儒家開始重新思考如何讓基層社會共同體自身為失地農民提供保障,以緩解社會矛盾。而宗族組織建設,以及與之相連的公共財產、救濟、教育和社會秩序制度設置,成了理學家的現實選擇,并自宋經明、清,逐步成熟、完善。

  首次以理學為指導思想,較全面闡述鄉村基層共同體制度建設主張的是張載弟子呂大鈞的《呂氏鄉約》。鄉約規定四大主要內容,分別為“德業相勵”“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除此之外,宋代前庶民不能立宗廟,在宋儒推介“圣人”之“禮”以凝聚鄉民的過程中,庶民宗祠也成為基層共同體建設的一部分,對后世平民生活影響甚大。南宋朱熹進一步推動鄉約制度普及化,力圖讓庶民近“禮”。他在整編家禮時強調:“凡禮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則名分之守、愛敬之實,其本也?!边@種傾向到了明代王陽明那里,得到更大的發揮。他曾編訂《南贛鄉約》,規定:“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儒家文化實質性滲入鄉村后,其作用機制極為復雜,要確切梳理清楚它如何影響農民,恐非易事。不過,其結果則一目了然。深受此文化影響的農民,塑造了有自身特征的鄉村社會。直至近代,當學者們將這種社會放置在橫向國際比較視野下加以審視時,其“儒式”色彩仍非常鮮明。費孝通論及“鄉土中國”時就認為,與西方現代社會的“團體格局”特征相比,鄉土社會的結構是“差序格局”?!耙粋€差序格局的社會……所有的價值標準也不能超脫于差序的人倫而存在了?!倍诹菏榭磥?,注重“人倫”不僅是小農的品性,甚至還是整個中國文化的要義所在,在個人與社會關系的問題上,可謂“倫理本位”。新中國成立后,儒式小農當然極其樂得分到土地,克服經營風險的基本策略是節儉和依靠親屬網絡。與唐朝及之前依附于豪強、門閥的自耕農不同,他們因儒家文化深入基層且高度組織化而納入宗族“集體”。同時,由于長期極度依賴家戶經營,他們一方面對國家權力總體上、日常地服從,即使有一定程度不滿,主要應付策略也是忍;另一方面,自由散漫可謂其深入骨髓的“慣習”。

  由此,儒式小農與農業合作化之間有深刻矛盾。他們很難僅僅靠政治號召、道德說辭,甚至也無法完全靠經濟效益的理性示范,被“教育”或引導通過俱樂部式自愿選擇,達成廣泛的非血緣性合作,尤其是大區域合作(而這正是大規模農田水利建設的重要基礎)。另一方面,從國家角度看,在被迫趕超的背景下,并沒有太多余地從容等待儒式小農徹底改變此類慣習。正如毛澤東所說,“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可再怎么密集、緊迫的教育,也難以在短期內從根本上改變小農自由散漫的慣習及其對家庭經營的迷戀。由此,無法假設一種從容的情境,即中國可以允許相當一部分農民不參與集體化,或者根本就不實施集體化,卻能夠在短期內讓耕地灌溉比例翻倍,從而提供足夠的重工業原始積累。同樣無法假設,集體化完全可以靠說服教育實現,而不帶任何強制性壓力。

  這也表明,很難說20世紀70年代末的小農根本就不渴望“分田到戶”。在生活條件普遍顯著改善的情況下,其自由散漫的慣習并沒有消失。相反,與在經濟條件惡劣、生活風險很高的情況下掙扎,需要“抱團取暖”相比,他們更渴望獲得自由散漫、家庭經營的生活。他們的“幸運”之處是,此時國家重工業原始積累已經完成,將農民半說服、半強制性地留在人民公社中已非國家戰略的必要條件。相反,國家如繼續將農民留在公社(大隊、生產隊)中,其治理成本將會上升。于是,在國家松綁乃至主動推動家庭經營的背景下,農民對小農戶經營和自由散漫生活向往的熱情,以加速度的形式迸發出來。

  “分田到戶”對儒式小農慣習而言,當然是“好”事情,但對農田水利建設而言,卻是一個重要的制約。而這也反過來證明了為何只有農業合作化方能實現工業化原始積累所必需的農田水利建設。這種“反證”,在農田水利和小型水利設施急劇毀損、荒廢的過程中,可見一斑(大型水利設施因多由政府直接管理,狀況良好)。

  以筆者2003年7月—8月調查的江漢平原某鎮為例,“分田到戶”后,其水利站開始以鎮領導為主。失去了集體經濟基礎的鎮級財政,幾乎不再具備搞農田水利建設的能力。而當地小農并沒有如政策理論界所預期的那樣,基于民間自愿合作開展農田水利建設。相反,他們連對“大集體”時期已經建設起來的農田水利設施進行必要的日常維護都缺少必要的行動力,以至于鎮水利站干部在談到這一時期的農田水利建設時,憂慮地說道:“現在的農田水利吃的都是毛爺爺的飯?!边@種“卯吃寅糧”的農田水利建設模式,使得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鄉村水利設施毀損和水利困難接踵而至。具體如下:

  第一,堰塘、湖泊、水庫淤塞嚴重,蓄水、保水能力急劇削弱。2001年,該鎮政府曾對轄區內1979年—2001年的水利設施做過一次對比,發現全鎮總的農田蓄水能力急劇下降,2001年的蓄水設施容積僅為1979年的48.6%(見表3)。

  第二,渠系嚴重損毀,有水用不上或有水排不出竟成為常見現象。2001年,該鎮遭遇大旱,不少村人畜飲水都難以保證。究其原因,干旱雖也屬實情,但更為根本的問題是,從漳河水庫的干渠引水入該鎮的支渠早已被村民毀掉并改為農田(干渠有充足的水,但用不上)。據鎮政府2003年統計,80%以上渠道的過水能力,已不到最初的70%。

  第三,設備陳舊老化,即使有水也無法提灌。該鎮絕大部分泵站設備均為20世紀70年代所置,多年來銹蝕磨損嚴重,以至于常發生即使支渠有水也無法提灌到農田的現象。

  除了以上三個硬件方面的原因,“軟件”殘缺也是導致該鎮水利設施損毀、抗旱排澇困難的重要因素。對此,鎮政府曾總結為:

  (1)干部缺乏強烈的責任和服務意識,對農民的莊稼被水旱災害吞噬沒有切膚之痛,沒有心痛的感覺,麻木不仁,十分缺乏解決水利問題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對水旱災害心存僥幸,缺乏解決水利問題所必須的事業心。(2)許多干部缺乏強烈的水利意識,對水利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嚴重認識不足,根本不注重對水利問題的調查和研究。(3)許多干部群眾雖然認識到了危害,同時也意識到了自身的責任,但由于集體經濟困難,群眾工作難做,對解決水利問題心有余而力不足,呈無可奈何心態。

  很顯然,人民公社解體以后的歷史清晰地表明,在大規模農田水利建設方面,小農自由散漫的特征使得他們很難突破狹小的親屬網絡范圍,自覺開展緊密合作。甚至于維持原有水利系統正常運轉(只需要一定程度合作),都變成了極為困難的事情。由此反觀,如果沒有國家介入和“支部建在連上”式接地氣的組織工作,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盡管廣大農民因為獲得土地而有著異常高的生產熱情和國家認同,但絕不可能自覺合作起來完成如此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建設,從而生產出工業化原始積累所需的農業剩余。

  四、結論

  無論是專業史家,還是從其他學科入手的專題研究者,大抵無人否認,當代史分析的難點之一是研究者在某種程度上尚“身在此山中”。正由于此,我們審視當代史時,似乎就不宜將之作為一個單純的“切片”,直接放置在研究者所謂專業知識“顯微鏡”下加以判斷?!吧碓诖松街小痹斐梢曇熬窒?,很容易讓專業知識“顯微鏡”過度聚焦于某些細微之處,卻使人難以看清全貌。是故,本文試圖倡導一種包含“上下”“內外”“前后”的長時段歷史視野,將新中國“大集體”時期的農田水利建設放置在“下”自農戶、“上”至國家、“內”自中國、“外”至他國、“前”自古代、“后”至當下的坐標系中,依靠多維、多重比較,考察其成敗得失及其在歷史中相對準確的“位置”。以這樣的長時段視野面對歷史,或可在某種程度上避免僅從自身價值判斷出發的“短淺”目光。

  當然,視野盡管極為重要,終究無法代替扎實的史料整理和細致的分析。即使具有包含“上下”“內外”“前后”的長時段歷史視野,也未必能做出準確而清晰的判斷。畢竟,這中間不僅涉及史料收集是否全面,分析是否深入、合乎邏輯,甚至還牽涉到研究者自身的研究能力和悟性。但不管如何,它都應是后者的前提。就研究者尚“身在此山中”的當代史分析而言,尤其如此。

  具體到本文所涉議題,當“大集體”時期農田水利建設被放置在“上下”“內外”“前后”的長時段歷史視野中審視時,我們不難發現,關于“大集體”何以興起和解體,仍有諸多值得深思之處。

  以農業合作化為源頭的“大集體”,來得之所以如此急切,絕不只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少數領導人急于求成、誤判形勢等個人原因的結果,甚至也不是所謂照搬照抄蘇聯模式的結果。此類原因并非完全不存在,但絕非根由所在。相對而言,關于“趕超戰略”影響的分析,倒更為接近其時“上下”“內外”格局的實際。不過,在此基礎上,還有必要著重突出中國“趕超戰略”鮮明的“被迫”特性(否則就難以解釋中印差別)。中國“被迫趕超”,使得各種因素必須被壓縮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圍繞工業化原始積累這一目標而組織起來。在不愿、無法對外掠奪,亦無強大外援的情況下,向本國農業要剩余,就是唯一的可行之路。而在第二、第三產業尚無法為農業提供哪怕最基本支持的情況下,采用勞動密集型的方式開展大規模農田水利建設就是唯一的選擇。對于這一點,中國歷史上勵精圖治的王朝不僅無不知曉,而且都曾嘗試做過,卻從未在短時期內取得可灌溉耕地面積、耕地灌溉比例翻番的成就?!按蠹w”依靠國家權力深入基層社會,徹底改變社會結構和勞動力組織方式,再加上意識形態、道德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挖掘了勞動密集型生產的潛力,突破歷史極限,實現了與工業化原始積累需要相匹配的農田水利建設目標。

  誠然,不可否認,如此“趕超”的“大集體”,并不完全符合所有小農的愿望,但與蘇聯相比,很明顯中國農民并沒有出現普遍、激烈的反抗。這種差異,要從長時段歷史中塑造而成的儒式小農慣習入手方可解釋得清楚。新中國面對的小農,從其自由散漫,血緣意識濃厚,崇尚家戶經營,依賴和服從國家權力等特征看,與唐宋社會轉型及自宋代儒學滲入鄉村基層開始的宗族建設,有著密切的關系。參照芮德菲爾德“大傳統”和“小傳統”的區分法65,近代以來中國在“大傳統”上激進更迭,儒學被否定,新中國成立后甚至鄉村基層社會中的宗族也被打倒,但有形的組織易除,鄉村深層無形的“小傳統”并未立即消失。儒式小農依賴和服從國家權力的強大“韌性”,使得他們雖然對“大集體”有所不滿,但其主要的應對策略是“忍”,外加“磨洋工”、瞞產、發牢騷等軟性抵抗。同理,公開反抗雖少,但并不意味著小農普遍心甘情愿地接受了“大集體”。自由散漫的儒式小農依然有著濃厚的血緣意識,崇尚家庭經營,與“大集體”有著深刻的矛盾。當其從總體上、根本上告別了饑餓的威脅,“抱團取暖”已非必需之后,尤其如此。簡單生產,生活自由(而非自由主義哲學家所強調的抽象自由權利),成為其歷史慣習最為親和、向往之事。 

  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雖然“大集體”晚期農村經濟并非面臨“崩潰”邊緣,小農自身亦不敢冒險挑頭從根本上挑戰“大集體”,但他們對家庭聯產承包政策表現出了很大的熱情。從根本上說,此為儒式小農自由散漫的歷史慣習使然。那些認為家庭聯產承包只是自上而下的政策調整和誘導之說,似乎只能解釋政策醞釀的具體過程,而不能解釋農民的心態。同樣由此視之,那些將“分田到戶”前后農業產出迅猛增長的成就,主要歸功于它刺激了農民勞動積極性的說法,也顯然與長時段歷史常識(無論是中國古代的還是同時期印度的)完全相悖。此外,當然還值得強調,結合“上”“下”視角來看,家庭聯產承包并非儒式小農在基層追求簡單生產、生活自由即可自然獲得國家回應。國家之所以選擇在“大集體”生產效率高,總體效益好轉的情況下,而非此前極為困難的“大饑荒”時期讓它告別歷史,雖不能說完全沒有國家領導人更迭的因素影響,但從長時段歷史看,在“下”是由于管理成本上升,在“上”有一個更為根本的前提條件,就是工業化原始積累已經完成。

  作者簡介:譚同學:云南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9年第5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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