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碎人散”——人為切割造成了田地碎片化和人心的散亂,是我國鄉村普遍存在之現狀,也是鄉村不振,難以推動集體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
直接通過現有村組集體農民進行民主協商來同步推進“地合人和”,即推動田地重新整合或合并,以利統一規劃和耕作;推動田地上的人們能夠再次團結起來進行協同合作、和睦相處;把現今普遍松散的村級組織或集體轉化為團結齊心的村級組織或集體。應該說這樣做是推動集體經濟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最經濟、最快捷的實現途徑或方案!
相信人人對“地合人和”的好處和優勢都心知肚明,但對通過集體民主協商的方式能否達成“地合人和”的共識和目標,存在質疑,嚴重缺乏信心。因此,在沒有拿出一套令人心悅誠服的、系統的、可操作的技術性措施之前,就難以啟動這條既經濟又快捷實現鄉村振興的方案!
要推動村組集體農民進行民主協商來達成“地合人和”目的,在現今人心散亂和農民四散打工的情況下,首要解決的難題:如何才能讓村組干部及全體村民們都愿意花費時間,積極主動來組織主持、參與民主協商會議?其次要解決的難題:用什么樣的民主協商方式才能促成全體村民們達成共識性方案,而不是多數決的民主通過方案?第三個要解決的難題:如何做才能長期保持、鞏固這種“地合人和”局面,并利于其他村莊的模仿學習?
針對以上三道難題,我分別找到了以下三條技術性的解決方案。
一、巧借政策和資本的力量
推動民主協商、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是國家政策再三強調和號召的,但奈何光憑政策(包括經濟激勵政策),還難以驅動鄉村干部和村民們有積極主動的行動,還必須巧借資本的力量來驅動!
太多的農業企業通過“土地流轉”、“土地入股”等方式集中了農民大量土地進行生態農業種植,經過實踐,如今發現這種模式成本高、風險大、后遺癥多、效益差,導致許多農業企業難以為繼,面臨轉型。
探索一種新模式,就會成為一些農業企業或資本的可能性選擇!
先推動村組集體農民民主協商解決“地碎人散”問題,促成“地合人和”,并促使團結齊心的村級集體組織形成后,農業企業或資本再與之合作。為這樣的農民集體組織提供生態農業項目、技術性支持、少量資金幫扶,并幫助他們生產出的優質農產品搞品牌營銷。如此,既充分發揮了農業企業或資本的優勢,又可充分發揮團結齊心農民組織的低成本的農業生產優勢,從而實現聯合雙贏的局面。
這種合作模式對農業企業公司來說,成本低、風險小,后遺癥小且易產生規模效應。用“土地流轉”、“土地入股”等模式搞生態農業,需要龐大資金支持,且受太多因素制約,規模難以迅速做大;而這種合作模式,農業企業公司可以最小資本撬動最大規模的生態農業種植。原模式只能做一個村規模的資本,新模式可以做成一個鄉鎮或縣市的規模,新模式可以迅速做大做強生態農業市場,實現規模化效益!
推動這種合作新模式,只需要農業企業公司先在全國找尋到一個比較合適的地方進行實踐,與當地縣市或鄉鎮政府合作,只要在當地宣傳:哪個村莊能最先通過村組集體民主協商達成“地合人和”的共識,整合好了土地,建立了團結齊心的集體組織,農業企業就在那個村莊投資進行項目合作推進生態農業發展!
這樣的操作,不會花費農業企業任何費用,但其產生的激勵作用卻不可小覷!如此,讓鄉村干部和村民們看到了農業增收和振興的希望,即使失敗,農民們也僅僅只是付出了時間的代價,不會損失什么。潛在的利益誘惑,將驅動鄉村干部和村民們走到一起,并會為民主協商達成共識而努力!當然,這樣的操作,農業企業公司越知名效果越好!
相信,這樣的技術性方案一定能得到真正想做大做強生態農業的企業公司的認可和采納,也會得到國家政府官員的認可和支持!
巧借政策和資本的雙重力量驅動,鄉村干部、村民們必會積極主動配合。實踐成功,將會帶動更多的農業企業和資本跟進效仿;也會增強其它地方的鄉村干部和農民們的積極主動性,自主推動集體民主協商達成“地合人和”方案,推動集體經濟發展,促進鄉村振興!
二、讓村民自主結合推選協商代表進行民主協商
稍有社會常識的人就會知道,在現今人心散亂及農民四散打工的情況下,要召集攏幾十、幾百人的村民開集體民主協商會議幾乎不可能,即使費盡心力搞攏了,也開不好民主協商會,只會吵成一鍋粥后不歡而散,達不成任何共識性意見和方案!
于是,現在通常的做法就是劃分區域讓村民推選村民代表來進行民主協商,這種方法最大的弊端就是成功的讓幾乎所有村民失去了參與民主協商的積極性和自主能動性,使村民代表缺失充分信任和責任心,從而讓民主協商走向形式,走向死亡!
上面講述的兩種民主形式或方式,不可能達成任何共識性意見和方案,充其量,最多只能在權力主持者拿出一套方案的基礎上,實現多數決通過!而這種多數決通過的方案,常需要暴力或經濟手段才能執行下去,否則只能不了了之!
要解決“地碎人散”問題,促進“地合人和”,必須靠共識性方案!而共識性方案不可能由某個人或某幾個人就可制訂出來,它必須建立在大家反反復復地溝通交流上,經過不斷地協商、碰撞、協調、修正,在尊重所有人的意見后最終得出。
由村民自主結合推舉協商代表,再由全村組的協商代表來商議“地合人和”事宜,這樣既可避免大會開不攏、開不好的局面;又可充分調動村民們參與的積極性和自主能動性,增強了協商代表的信任、責任心和使命感;使協商代表成為最好的上、下溝通的樞紐和橋梁。這樣的協商代表和平、理性、協調能力強,如此,才可實現可控、有序地推進民主溝通協商,使達成共識性方案成為可能!
三、制度創新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推動鄉村振興
為了推動村組集體農民能夠通過民主協商達成“地合人和”的共識性方案,實現村組集體的團結齊心,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振興鄉村,還需要推動以下兩項制度創新。
1、 探索完成智能化制度規則的設計、改進、完善及提升
現有的生硬僵化的組織制度規則無法指導村組集體農民通過民主協商達成“地合人和”的共識性方案,也無法實現村組集體農民的團結齊心,因此需要制度創新來解決這個難題!
由村民自主結合推舉協商代表,是促進集體由“小合和”走向“大合和”的基礎,是實現真正民主協商促成共識的途徑,因此,創新的組織制度規則應該建立在個體自主結合推舉代表的基礎之上,充分考慮到各種可能的變化,提前做好各種應對的技術性設計,讓組織制度規則更靈活、變通、易于村民操作。
創新的組織制度規則既要能充分調動發揮出每個個體的自主能動性,又要能充分調動發揮出協商代表及各層級當選者的積極主動性及團體的協同性,且還要實現相互之間既有配合協作又有監督制衡。如此,設計出的組織制度規則才能更具活力和生命力,但更考驗我們人類的智慧。
我們人類有能力、有智慧創造出智能科技、智能芯片,相信我們人類也一定有能力、有智慧從建構設計初級、簡單的智能化制度規則(即靈活變通易操作且還可實現人、事、物最佳優化組合或配置的制度規則)開始,不斷用之指導實踐,不斷改進提升,最后一定會建構設計出一套完美的高智能化的制度規則,或曰打造出一款高智能化的制度芯片。
最初可圍繞解決“地碎人散”問題,進行反復構思設計智能化制度規則,然后用之指導民主協商推進“地合人和”的實踐檢驗,再不斷改進、完善和提升,如此,相信我們就可以建構設計出初級版的智能化制度規則!
2、 推動“一村兩制”制度的實行
在村、支兩委的組織、主持下,用智能化制度規則解決村內“地碎人散”問題的同時,新建一個村級合作社,村、支兩委成員不得兼職村級合作社內的任何職務。村級合作社依照智能化制度規則進行運作,村、支兩委依照原制度規則進行運作。
村級合作社與村委會同屬村級集體組織,村黨支部則統領全盤,對村委會和村級合作社進行領導、協調和監督。村級合作社負責村內經濟發展任務,主要對村民負責;村、支兩委負責政治穩定的任務,主要對上級政府負責。
村級合作社好比村內的“民營企業”,制度創新空間大,經濟發展潛能大;村支兩委好比村內的“國營企業”,制度創新空間狹小,天然不利于推動集體經濟增長和發展,除非有一位偉大的領袖式人物掌舵,但這種寄望太不靠譜!
推動制度創新,推動村級合作社的建立和成長,是推動鄉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鄉村振興的關鍵之舉!就好比國家放開了個體、民營經濟之后,制度創新促進了民營企業的成長和發展壯大,使民營企業與國營企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競爭,才有了今日之中國經濟的偉大成就!
讓村委會、村級合作社實現政、經分離,實現“一村兩制”是推動鄉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鄉村振興比較現實而又可行的一種選擇、一條途徑!
現今的鄉村好比一輛馬車,任憑政府這匹馬兒累得精疲力竭也不易拉動鄉村這輛沉重的馬車。實現“一村兩制”,就好比把鄉村這輛馬車改造升級成了機車,人民組成動力系統,政府組成剎車系統。如此,鄉村這部機車才能行穩致遠!鄉村發展才會走上快車道,鄉村振興也就指日可待!
村級合作社與村支兩委既可實現相互配合協作,共同推進村級經濟發展;又可實現相互監督制約防范貪污腐化,使村級合作社與村委會形成一種相互競爭的關系,更好地為國為民服務,增強基層穩定!
農村“地碎人散”是鄉村難振興、集體經濟難發展的根本性原因,屬統領性或綱領性問題,其它所有問題都屬于枝節性或次要問題。現如今,幾乎所有的專家學者都在圍繞枝節性問題提出各種解決方案,或是片面地圍繞“地碎”、“人散”分別提出了不同的解決方案,沒有發現一例直面綱領性問題,綜合提出了具體可行的技術性解決方案。
綱舉才能目張!只有從根本上解決“地碎人散”的問題,促成了“地合人和”的局面,鄉村才可能全面振興!農村集體經濟才可能全面恢復并繼續大發展,也才能更好地促進鄉村可持續發展!
正是基于這一認知,做為一位農民,在經過多年的探索失敗再探索,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地進行深入分析和思考后,才最終提出了以上一套自認為可行的技術性方案!
該技術性方案,完全是在國家政策倡導和法律允許范圍內,力求做到讓各個方面的力量都能參與進來,也都愿意參與進來,形成統一戰線,明確統一方向和目標,合力去解決“地碎人散”的難題,從而最大程度地化解和規避各種風險,實現鄉村振興,推動制度創新與變革!
該技術性方案,完全可在國家政府的主導或監督之下,穩步推進,從而實現安全、可控、有序地進行制度創新與變革!讓全國人民看到希望、增強信心,可有效緩解國內矛盾和制度之爭;同時,向全世界其他國家和人民進行宣傳和證明:中國是負責任大國,正在積極穩妥地進行制度創新和變革!如此,必能為中國政府在國際上贏得更多的話語權和尊嚴!也會贏得外交上的主動權,不再被西方憲政民主制度文化牽著鼻子走!
在推動鄉村振興中實現制度創新,再推動制度變革中實現鄉村振興!將使鄉村振興與制度創新變革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必會極大地推進中國偉大復興的步伐!此技術性方案,將會使最先投入參與實踐的知識精英、經濟精英、企業、資本、政府、官員、鄉村干部及農民們都能收獲到巨大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創造出最大的人生價值和社會價值!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如此偉業,相信一定會吸引到有識之士投身其中!使智能化制度規則在中國生根、發芽、開花、結果,并惠及全世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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