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0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打擊惡意欠薪犯罪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對根治欠薪的要求,從11月15日到2020年春節前,人社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多部門將增強合力、雷霆出擊、重拳整治,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千方百計保障農民工工資能拿到手,讓他們不再“憂薪”。(中國紀檢監察報10月31日)
欠薪與討薪,一直以來被譽為“時令病”。而欠薪是一個綜合性的問題。僅僅有道德義憤,難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多部門聯合,旨在通過用人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并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執法檢查組,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集中排查整治,清理化解歷史欠薪陳案,堅決防止新欠,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做到“兩個清零”。用心用力,形成治理合力,釋放出治理欠薪的最大效能,既是營造守法環境,更能不斷筑牢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防護網”。
曾有分析認為,欠薪既不定因素,也有人為因素。部分企業經營困難,效益下降;另一方面也與對欠薪行為的懲治不力有關,個別企業惡意拖欠工人工資,卻未受到應有的懲處,導致其有恃無恐,而且形成了不良的示范效應,影響惡劣;再者,在企業發生欠薪事件后,勞動監察部門一般會采取申請仲裁或訴訟,再由法院強制執行。這是處置欠薪的常規做法,也是用時較長、見效果緩慢的問題。以至于一拖再拖,直到矛盾拖大、拖無可拖才去亡羊補牢。籍此,“兩個清零”著實值得期許。
因為,近年來從國家層面出臺《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到各級領導干部為農民工“討薪”,再到治理欠薪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省級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等等如是。然欠薪痼疾總會有滋生土壤。或許,有法律不完善的因素,有社會缺乏保護弱勢群體有效體制機制的因素,有法權威不足,有成本過低。可見,“兩個清零”之后,如何形成整治欠薪長效機制同樣重要。
揚湯止沸,不如絕薪止火。要一擊即中,得涉及農民工問題的部門單位切實負起監督責任;得認真梳理治理欠薪的各項措施,認真堵塞漏洞,提高打擊的力度和精準度;得提高欠薪的處罰力度,提高最高罰款的限制,不能讓隔靴搔癢的事情再發生;得完善工資執法檢查機制,使欠薪問題扼殺在搖籃里;得相關審批部門在工程審批時,將農民工工資的預算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得采取用工單位出資,勞動部門負責過程監督,銀行賬戶統一發放,設立政府主導,勞動保障部門監督制度等等如是。
“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最后,整治欠薪還加強日常性監察執法,為法治高壓線通上高壓電,重罰嚴懲違規用工的企業和包工頭,從源頭上減少欠薪發生。更得以法律手段,加重欠薪處罰。惟此,不僅能在維護公平正義中展示法律的尊嚴,更能在救助弱勢群體中體現法律的力量。最后,愿欠薪、討薪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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