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人民群眾推動基層直接民主的新創造、新實踐。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基層群眾自治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完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調動城鄉群眾、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主自治的積極性,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但當前在基層群眾自治的實踐探索中,仍然存在基層政府與自治組織權責不清、群眾參與意識能力不高、牽引群眾自治的動力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結合崇州的實踐探索,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思考建議。
構建“黨建引領”下的自治模式。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從“無”到“有”、從“有”到“好”都離不開黨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絕對領導。新時代基層群眾自治,必須堅持將黨的領導貫穿到民主決策、日常管理、自我服務等各領域全過程,確保基層自治始終保持正確方向。一是健全基層黨組織體系。實踐中,崇州堅持以黨建促治理,將基層黨建延伸到治理末梢,成立社區微單元(小區、院落、林盤、物業)黨組織,構建“縣、鎮、村(社區)、微單元”四級黨組織聯動體系。全面推行社區微單元黨組織與自治組織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形成社區微單元、轄區單位、社會組織、業委會、物業機構等黨組織橫向互動、共同參與的自治格局。建立以微單元黨組織為核心的協商議事機制,通過黨群議事會、民情懇談會、矛盾協調會等方式推動民主管理、引領居民自治。二是建強基層黨組織班子。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干部,實現年齡、學歷“一降一升”,推動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一肩挑”實現全覆蓋,村居委會交叉任職超過半數,提升基層干部引導群眾自治的能力水平。三是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建立黨員“雙報到”平臺,推行“紅色先鋒”示范行動、“黨員積分管理”等實踐做法,引導黨員在基層自治中主動“亮身份、樹形象、做表率”,積極參與微單元志愿組織和自治組織,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和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群眾參與基層自治。
完善“賦能”與“減負”相協調的自治體系。攤派事務多、蓋章證明多、指標任務重是村(居)民自治委員會在基層自治實踐中面臨的現實問題。村(居)民自治委員會成為“政府的腳”“街辦的手”。破題的關鍵在于推動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理順部門、鎮街、村(社區)權責邊界,為基層自治組織“解綁”“減壓”“賦權”。一是推動“事權歸位”。實踐中,崇州制定了村(社區)自治工作、協助工作、負面工作“三張清單”和村(社區)服務事項準入制度,剝離村(社區)大部分的公共事務工作。推行“費隨事轉”,對可由村(社區)協助工作事項或可購買服務事項簽訂“一攬子”協議書,由社會組織承接社區公共服務和基層政府委托事項,讓村(社區)回歸自治職能,專注發展集體經濟和強化基層治理。二是推動“服務下沉”。將行政事業編制向鄉鎮傾斜,優化調整鎮村便民服務布局,構建“鎮(街)便民服務中心、中心社區審批服務分中心、社區工作站”為支撐的基層便民服務架構,下沉工商營業執照、社保醫保等175項審批服務事項,實現“基層減負不減服務”。三是推動“賦權提能”。建立社區發展治理資金機制,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用于實施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項目由村民自治委員會具體實施,依據民主決策、自主建設、嚴格監督的原則,成立村民議事會、監事會等自治組織決定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通過賦予基層自治組織適度財權,推動民事民提、民事民議、民事民定,有效提升了群眾參與基層自治的內生動力和能力水平。
創新“發展”與“治理”相統一的自治機制。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基層群眾自治的內生驅動力。新時代基層群眾自治,必須堅持以創造幸福美好生活為價值引領,構建“黨建引領、群眾主體、多元參與”的利益聯合體和治理聯合體,筑強群眾主動參與基層自治的動力體系。一是建立以協商議事為核心的項目實施機制。在實踐中,崇州針對鄉村建設、產業發展中存在的看客心態,探索“群眾自愿、自下而上”的民生項目競爭性申報機制,推動基層社會協商“下沉”到院落,把群眾參與度作為項目是否實施的重要依據,把項目“自主申報、落地實施、竣工驗收”的全過程轉變為群眾說事、議事、主事、監事的自治過程,進一步調動基層群眾參與自治的積極性。以崇州市竹藝村為例,該村在規劃建設和產業發展過程中,通過實踐以林盤黨支部為核心、新村管委會、創新社區發展促進會為支撐的“一核兩會”治理發展模式,建立“群眾提、兩會理、組織引、各方評、民主定”的議事決策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商議事,構建形成“原住民+專業公司+集體經濟組織+人才聯盟+商家聯盟”“五位共治”格局,各方主體通過參與新村發展治理獲得心理、社會、組織、效益“四項增權”。二是建立以集體經濟合作社為紐帶的利益共同體。堅持“以發展強治理、以治理促發展”思路,制定扶持壯大集體經濟專項措施,探索“投資公司+集體經濟組織+第三方平臺”“合作社+社會資本+農戶”等經濟組織方式和利益聯結機制,讓基層群眾在集體經濟發展長期受益中主動參與基層自治。以崇州市大雨村為例,該村通過發動村民以現金入股、宅基地折價入股等方式組建鄉村旅游農民專業合作社,引入專業化運營企業實施以鄉村旅游、餐飲民宿為核心業態的“鮮道·幸福里”項目。村民通過組建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參與項目決策管理監督,社會企業負責專業化運營。通過建立“33211”分紅激勵機制推動基層群眾自治與集體經濟發展良性互動、相互促進。三是大力開展社會組織、自治組織培育扶持工作。引導城鄉社區居民積極成立業委會、院委會等自治組織,“村閑自愿服務隊”等村民自組織,引進或成立物業管理中心、社工組織、青年志愿者等社會組織,積極培育生產服務、文體娛樂、公益慈善等志愿服務組織參與基層治理和群眾自治。以崇州市五星村為例,該村通過構建村民大會、村民委員會、議事會、監事會、業委會、產業促進會“六會”共治平臺,對村域內產業準入、民宿運營、物業管理、村民服務等進行統籌決策管理,以多元化的自治組織促進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和自我監督。
(作者系四川省崇州市委書記;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黨政干部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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