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韌性小農”概念建構為例
概念是在對實踐的認識過程中形成的。總體而言,人的認識過程遵循從不知到知、從不完全知到認知不斷深化的過程。認識的發展會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是認識對象的限制。人類社會的實踐總是處在不斷發展的進程之中,人們所能看到、觀察到的,總是特定時空條件下的一部分。二是認識主體的限制。學術研究和概念提煉是以研究者為主體的思維活動,而研究者總是處在特定歷史關系和條件之下,因此,任何認識或由認識形成的概念都是歷史的。此外,每個人所能獲得的直接經驗和間接經驗都是有限的,這就決定了其認識也是有限的。人類認識過程的特點決定了概念建構與社會實踐之間的關系:概念源于實踐,并隨著實踐過程和認識過程的發展而發展。
政治學是以政治實踐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僅有對實踐和規律的發現還不足以構成學術研究,研究者還需通過一定的思維活動對實踐及其規律進行提煉和概括,賦予其內涵并加以表達并形成可傳播的話語。概念是提煉和概括實踐的最基本單位,是學術話語和理論體系的基本單元。
概念作為認識成果,一經形成,即成為思維的原點和邏輯的起點。這就意味著,從既有概念出發的學術研究活動,也可能陷入“既有概念”的內涵限定和思維規范之中,從而鈍化人們對具體而豐富的實踐的感知能力、認識能力和思維能力,限制人們在學術研究活動中的創新能力。隨著實踐的發展以及對實踐認識的拓展,建構新的概念以深化對實踐的認識,就構成以實踐為對象的學術活動的重要方面。
田野政治學以田野調查為基本方法和學術研究路徑,強調與實踐保持最近的距離并給予最直接的關注。以親身感知、體驗和觀察到的具體、豐富、鮮活的事實,激發思維活力,避免既有概念和知識對實踐的限制,并以深化認識為依據,形成新的概念,這是田野政治學概念建構的基本路徑。本文以“韌性小農”概念建構為例,具體解釋田野政治學概念建構的過程和路徑,并闡述這一概念建構在實踐和理論中的價值與意義。
1、田野經驗對既有認知的沖擊:概念建構的問題意識來源
田野政治學的概念建構,其問題意識并非僅來源于既有知識和文獻,還源于研究者在進入田野、觀察田野、獲取田野事實的過程中,感受到的田野事實對既有知識的沖擊。對于實踐和認識之間的關系,馬克思曾說:“人們絕不是首先‘處在這種對外界物的理論關系中’,正如任何動物一樣,他們首先是要吃喝。”由此而言,作為一種人們認識客觀世界的思維活動,概念建構對實踐的發展狀況具有更大的依賴性,概念的形成必須以實踐為基礎。只有在實踐中,人們才能形成與認識對象之間的聯系,獲得有關認識對象的豐富的感性材料,這些感性材料正是概念形成的前提。對于田野政治學的概念建構而言,進入田野,既是研究方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概念建構的第一步。
學術研究活動是一種主體自覺活動。并非任何實踐或事實都會成為學術研究和概念建構的內容,一般來說,那些對國家和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實踐活動,更容易引起研究者的關注并構成學術研究的主要對象。中國是一個擁有五千年農業文明歷史的國家,中國以家戶為主體的小農不僅在歷史上參與創造了燦爛的農業文明,而且今天仍然是中國農業發展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的主體之一。只有充分認識并科學把握家戶小農的行為邏輯,才能為中國農業現代化獲得穩定根基提供現實依據。由此,小農及其行為所體現的內在特性,就構成了以實踐為基礎的田野政治學的重要研究對象。
作為研究方法的田野調查,要求調查者在進入田野之前,頭腦中具有一定的知識儲備。這些知識儲備從既往的學習中獲得,潛移默化地為研究者觀察事物提供一種思維范式和認識依據。在進入田野之前,既有知識所提供的關于小農的先在印象是小農的脆弱性。對此,馬克思、恩格斯曾有經典的描述,他們認為小農生產方式能否得以維系,取決于外在因素造成的偶然性:即使只是“死一頭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規模重新開始他的再生產。這樣,他就墜入高利貸者的擺布之中。而一旦落到這種地方,他就永遠不能翻身”。斯科特在研究中也曾引用英國經濟史學家托尼對小農的描述:就像“一個人長久地站立在齊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來一陣細浪,就會陷入滅頂之災”。這些描述作為一種認識成果,指引和規范著人們對具體世界中小農的進一步認識,之后學者們雖然從不同的角度對小農進行了研究,但關于小農脆弱性的認知仍然是學界的主流觀點。
2015年,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進行了“深度中國調查”項目,其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全面認識中國傳統農村形態和家戶小農的特性。而上述關于小農脆弱性的既有認知在進入田野之初,就受到了“田野事實”的沖擊。
首先,在中國傳統時期的宗族型村莊內,小農并不是孤立和分散的,在遇到生產生活困難和危機時,通常會得到來自血緣團體的救濟和保護。這種救濟和保護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彼此互助。“族人之間的互助救濟大體存在兩種形式:一是同房親人之間的互助和救濟;二是以家庭為單元進行的有組織的幫扶”。更重要的是第二個方面,即族產救濟。在傳統時期的宗族型村莊里,山林、田地、水塘等是由全族人共享的公產,稱為“眾公”。“眾公”可用于族內經濟困難家庭的救濟和保護。例如,在安徽省黃山市呈坎鎮的呈坎村,這種公田的面積甚至占到全村土地面積的三分之一。在這種救濟和保護之下,“死一頭母牛”所產生的風險,并不會讓小農陷入“永遠不能翻身”的境地。概念反映的是事物和現象的本質特征,本質特征是一種內在的、穩定的、普遍性的特征。雖然傳統中國宗族村莊的田野事實與對小農的固有認知形成反差,但這一區域性發現是否具有普遍性,能否由此構成對既有認知的挑戰,我們還不能就此得出結論。
其次,在傳統時期,面對復雜、苛刻的外部生產生活條件,小農會創造出十分靈活的生產生活方式加以應對。例如,在四川等地的一些村莊中,農民面對雨量不均、山地不易儲水的問題,創造出“稻田囤水、干水調劑”的耕作方式。村民將家中田地按照地理位置和存水便宜程度,分為“自囤自用的淺水田、自囤他用的囤水田、不囤借用的干田”三類,山地不易囤水,可種植兩季作物,小麥收割以后,從囤水田勻水種稻;丘陵夾溝處的低洼地形易于囤水,則一年一季,水稻收割以后即囤水供第二年干田所用。這些極具智慧和創造性的生產技術和方法,體現了小農應對外部環境的靈活性及其生存能力。
再次,在傳統時期,一些村莊社會中還存在很多的會社組織,這些會社組織的功能就是幫助小農度過生產和生活中的各種危機。如山東濟南村莊中的“米社”、山東濟寧的“白會”、山西運城的“老人會”、四川成都的“龍杠會”、河南商丘的“連幫會”、河南安陽的“桿會”“架子會”“施風會”以及安徽宿州的“雞蛋會”等等,雖然名稱各異,但功能基本相同。因這些會社而結成的橫向聯系,提升了小農應對外部壓力的能力,增強了小農的生存能力。
這些田野調查的發現表明:傳統時期,中國的小農戶在其生產生活中可能面臨各種外部壓力,但是在應對壓力的過程中,表現出“脆而不折、弱而不怠”的特性,通過靈活應對壓力及互助救濟等自我保護行為,增強了持續生存、發展的意志和能力。中國小農的命運并不如已有認知所言,一陣細浪打來,就會輕易覆滅。
2、以“田野”為依據:反思既有認知與新概念的建構想象
如上文所述,在田野調查中,我們了解到傳統時期的小農與既有認知并不完全一致,在脆弱性以外,他們還表現出適應性、靈活性、自我救助性等特性,也就是說,既有的認識并不能完全解釋小農的行為表現。為什么會發生這種不一致?具體分析來看,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經驗無限性和認識有限性之間存在張力。概念是對事物或現象的概括和提煉,而經驗現象總是發生在特定的時空之中,根據特定時空中的經驗現象提煉的概念,一旦離開其產生的情境,則可能面臨認識“有限性”與經驗“無限性”之間的張力。既有認知主要關注小農的脆弱性,這源于特定歷史條件和時空背景下的小農經驗。如馬克思和恩格斯對小農的經典判斷,主要以19世紀法國和德國農民的行為表現為根據。相對于資本主義這種社會化大生產方式而言,小農生產方式是孤立的、分散的,彼此之間呈“馬鈴薯”形態,相互之間缺乏橫向聯系,因此,一旦陷入危機和困境,就只能面臨“滅頂之災”和“難以翻身”的結局,資本主義大生產對小農生產方式的沖擊,“正如火車把獨輪車壓碎一樣是毫無問題的”。但中國擁有幾千年的農業文明,小農生產并未經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碾壓,而是在自身的文明形態中長期存在,并成為創造這樣一種文明形態的主體力量。不僅“我國近代農業生產力是有一定的發展的,能夠適應同時期人口增長的需要”,甚至直到清代,以小農經濟為代表的中國農業仍然是世界上最發達的農業經濟。如果僅以小農的落后性和脆弱性為認識依據,是很難解釋小農長期存在于中國歷史進程并作為傳統農業文明創造主體這一地位的。這就意味著,以“脆弱性”為小農核心特征的既有認識難以包容中國小農的經驗。
二是認知的相對性難以涵蓋實踐的豐富性。作為學術研究的主體,研究者總是處在特定歷史關系和條件之下,這決定了其認識的相對性。相對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而言,小農確有其分散性和孤立性,這導致了小農的脆弱性。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以社會化大分工為基礎的,分工帶來了專業化,專業化提高了生產效率并帶來生產規模的擴大以及市場交換范圍的擴展,從而將每一位生產者都置于更加廣闊的橫向聯系之中。借助于交換和市場,每一位生產者可以獲得比單個個體更高的生產效率和能力。對于社會化大生產而言,普遍的橫向聯系是生產的必需。但是,橫向聯系與小農生產方式之間并不存在排斥關系。互幫互助、彼此救助也是傳統中國小農生產的普遍形態,只是中國小農的這種橫向聯系并非由社會分工所決定,而是基于生產主體的自我需要而發生,其客觀結果是增強了小農克服危機和壓力、延續生存的能力。“小農脆弱性”的認識,在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比較中獲得內涵,但從小農自身而言,并未概括小農行為的全部特征。
三是認識邏輯與實踐邏輯之間存在不一致性。小農不僅在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參與創造了中國的農業文明,而且在當下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中仍然是重要的實踐主體。20世紀50年代中國農業集體化運動的出發點就是通過對小農的改造,使其走上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集體富裕道路,其中的認識依據即是小農的脆弱性和落后性。但1978年農村改革后人民公社體制被廢除,家庭為單位的生產經營被正式確立為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小農回歸經營者的主體地位。當下,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我國農業人口大量減少,但農業產量持續增加,農業現代化程度不斷提高,這一農業生產經營業績的創造主體之一仍然是小農戶。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關于農業現代化進程要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的論斷,更說明了小農在未來農業現代化發展中的地位。“小農在社會化大生產中具有脆弱性”的認識邏輯,顯然與中國農業生產的實踐邏輯并不一致。
基于“田野”事實,與既有知識展開對話,往往促使研究者產生進一步深入研究的直覺。既然“脆弱性”并不足以概括中國小農的歷史經驗及當下實踐,那么,應該如何提煉、概括中國小農的普遍特性呢?
概念建構是一種具有高度創造性的思維活動,它不僅要對掌握的事實經驗進行分析、綜合以反映或“摹寫”現實,而且還需要研究者借助能動性的想象,賦予概念高度簡練又極具內涵的理想化形態。這種能動性的思維活動,帶有聯想的成分,正如列寧所言,“即使在最簡單的概括中,在最基本的一般觀念中,都有一定成分的幻想”。但學術研究的思維活動所進行的聯想并不是一種漫無邊際的想象,而是借助于一定的知識,在不同知識中發現和確立彼此間的內在聯系。在提煉“韌性小農”概念的過程中,“聯想”表現為與既有研究或其他領域知識的溝通和聯系。徐勇教授曾提出農民具有韌性的觀點:“中國農業社會里的農民是一家一戶生產的小農,要在不可駕馭的自然環境下獲得生存,必須具有高度的韌性,能夠忍受一切艱難困苦。”但他對此并未展開討論,未能將其概念化。從詞義上講,“韌性作為物理學概念,表示材料在塑性變形和斷裂過程中吸收能量的能力。作為心理學概念,是一種壓力下復原和成長的心理機制,指面對困難或者逆境時的有效應對和適應,在壓力的威脅下能夠頑強持久、堅忍不拔,強調個體在挫折后的成長和新生”。不同學科知識所表述的“韌性”內涵,高度契合中國小農行為的特性,因此,我們認為,中國小農是一種“韌性小農”。
3、“學理化”的表達:基于田野、歷史和理論的內在依據
反思的直覺和創造性聯想為概念建構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但新建構的概念是否成立,還在于能否為概念提供內在的認識依據,這是一個“學理化”的過程,體現了學術研究和概念建構的思維自覺性。田野政治學的研究范式不僅在于通過田野調查呈現“是什么”,還要對“是什么”進行解釋,即揭示“為什么”。表現在概念建構上,這意味著不僅要對“是什么”進行概括和提煉,還要為這種概括和提煉提供依據。
進一步分析來看,中國小農相較于歐洲小農具有更強的韌性,是否因為中國小農未經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碾壓這一外在原因呢?田野事實告訴我們,雖然未經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沖擊,中國小農同樣面臨著外部生存壓力的考驗,但無論怎樣,中國小農生產還是延續了幾千年。這意味著,對小農韌性的認識首先要回到小農自身去尋找更具有解釋力的原因。
從小農自身而言,小農戶作為中國農業生產的基本組織形式在中國延續數千年,直到20世紀50年代的農業集體化運動,公社組織才替代了家戶組織。但在公社組織制度下,“一個勞動者增加有效勞動投入量,既不會增加他的當前收入,也不會增加他未來的預期收入,這樣他是不會有勞動積極性的,除非有人監督他”。而公社組織制度下的勞動監督成本太高,以至于不可能實行有效的監督。例如,安徽鳳陽縣曾派出“17個干部到小崗村監督18戶村民,這些干部吃住在農民家中造成很大負擔,結果當年的生產反而更差了”。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的推行,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得到極大提高。有研究指出,1978-1984年中國農業生產出現大幅度增長,農業生產的組織制度從生產隊體制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轉變是增長的最重要的原因,制度改革使產出增長了約46.89%。可見,家庭經營是更能克服偷懶動機、激發勞動積極性的組織制度。
進一步而言,決定小農行為表現的關鍵因素在于家戶組織制度。那么,在家戶組織制度下,中國小農何以具有韌性?要解釋中國小農這樣一個在歷史進程中長期占據主體地位、推動歷史實踐進程的群體的行為,還需要從其歷史實踐中去尋找答案。正如查爾斯·蒂利所強調的,如果不依賴歷史分析,解釋性研究很難取得進展,如果不深入中國小農生產生活的歷史演變之中,也無法對其在長期歷史實踐中所形成的特性做出解釋。
從歷史來看,在世界上長期存在的有歐洲的莊園農民,也有俄國的村社農民,其共同特點是農民對所屬共同體具有依附性。而在中國歷史上,小農經歷了從宗族隸農到家戶小農的演變過程,但宗族隸農的歷史比較短暫。早期中國的農業生產從公社農業開始,以宗族為基本單元,聚族而居,形成自然聚落,聚族生產,土地為族所有。家庭依附于宗族村社,從族內獲取耕種土地。宗族村社隸屬于封建領主,依附于宗族村社的小農與國家最高統治者不發生直接關系。隨著鐵器的運用,生產工具得到極大改進,宗族村社中家庭小農的拓荒能力得到增強,家庭逐步脫離對宗族的經濟依附關系。秦朝確立“編戶齊民”的賦稅制度,戶籍制度與賦稅制度一起,帶來了“家”與“戶”的結合,家戶小農成為國家賦稅和農業生產的基本單元。因此,與歐洲相比,中國的農業社會很早就脫離了大規模的集體生產制度,實行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方式,小農生產的歷史十分漫長。這是中國農村社會的基本底色和本源性傳統。
家戶制度下的中國小農形成了獨特的責任機理。中國的家戶小農,一方面與政府保持了相對獨立性,除了繳納賦稅、承擔兵役,國家并不對他們的生產生活負責,“納完糧、自在王”;另一方面與其他土地所有者具有同等身份,租佃土地交納地租,但不具有人身依附關系。“無依附”賦予其一定的“自由”,即生產自主,遷徙自由;“無保護”則意味著自立自強,自我負責。因此,與歐洲農民經歷了漫長的農奴身份演化過程不同,中國的家戶小農較早擺脫人身依附和經濟控制,獲取了相對的“自由”。正是這種無依附無束縛的“自由”,使家戶小農內生出責任意識,并構成其韌性的來源。這一責任機理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作為命運共同體的責任對等性、作為生活共同體的責任分擔性、作為生產共同體的責任內化性、作為政治共同體的責任連帶性。
綜上言之,“韌性小農”主要指以家戶為組織形態的小農,具有以內在責任應對外在壓力、克服困境并延續生存的特性。“韌性小農”的概念提煉,結合了歷史、理論和田野三個維度的依據,即基于田野調查的事實,通過回溯小農的歷史實踐,做出的學理化表達。“韌性小農”概念具有明確的外延,它概括的是家戶組織形態的小農特性;“韌性小農”概念的內涵表明,“韌性”源于家戶責任,以家戶為組織形態的中國小農,都具有韌性特質。
4、概念擴展:“韌性小農”概念在實踐和研究中的意義
概念的價值不僅在于其能夠反映觀察對象的本質屬性,提升對觀察對象的認識水平,還在于其具有擴展性,即運用于其他現象或對象時也具有解釋力。概念的擴展性決定了概念的生命力。就“韌性小農”概念來說,其意義和作用可以在以下三個方面得到進一步擴展:
一是為小農的歷史地位提供認識依據。傳統中國小農以家戶為主體單元,以血緣關系和同居共財為聯結紐帶,不僅創造了傳統中國燦爛的農業文明,而且當下仍然是農業現代化的主力之一。但是,對于小農的歷史地位和命運,卻長期存在認識上的分歧。有學者對小農持批判性態度,認為建立在勞動農民的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的小農經濟,是分散的、孤立的,從而在技術上也是極其落后的;有學者指出,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經濟成分,是導致傳統中國社會發展長期停滯的原因。這些觀點更多看到的是小農“落后性”“脆弱性”的一面,我們只有從“韌性”認識出發,才能解釋如此“分散、孤立、落后”的中國小農,何以作為一個重要因素支撐了一個文明古國的延續。
二是為當下及未來實踐提供理論和政策依據。當下,小農仍是我國農業生產的主體部分,但如何對待這一主體,以及這一主體在農業現代化的未來前景中將面臨何種命運,實踐中也有不同的主張和認識。從20世紀50年代的農業集體化運動,到1978年農村改革開始后人民公社體制被廢除,這些實踐中的反復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對小農“韌性”的認識不足,改造小農缺乏源自中國實踐的理論依據。黨的十九大報告對未來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的小農地位給予肯定,中國的農業現代化不是要消滅落后的、脆弱的小農,而是要實現小農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在市場化、商品化主導的現代化進程中,如果沒有“小農韌性”作為支撐,那么,在實踐中實現這一“有機銜接”就是缺乏政策依據的。
三是拓展新的研究領域。國家建立在一定的社會基礎之上,社會基礎的穩定性,決定了國家的穩定性。中國擁有長期統一的歷史,這是中國區別于歐洲國家形態的主要方面。從傳統中國的國家形態看,雖然歷經朝代更替,但統一的國家進程并未中斷,社會并未伴隨著朝代更迭陷入分崩離析。正如馬克思所言,“亞洲各國不斷瓦解、不斷重建和經常改朝換代,與此截然相反,亞洲的社會卻沒有變化。這種社會的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不為政治領域中的風暴所觸動”。家戶小農正是馬克思所言的不為政治風暴所觸動的社會基本經濟要素和結構的組成部分。也就是說,中國社會結構的穩定根基,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家戶小農在長期歷史進程中形成的獨立生存、自我發展的韌性。在此意義上可以認為,小農韌性構成了國家韌性的重要來源之一。
(作者簡介:陳軍亞,華中師范大學政治科學高等研究院/中國農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天津社會科學》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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