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對脫貧攻堅期的文化精準扶貧,文化幫扶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戰略,以及在長期的相對貧困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突出的作用。順應國家減貧戰略和工作體系平穩轉型的時代境遇,要從完善領導體制、厘清責任邊界、夯實銜接基礎、擴大投入渠道、重塑動員體系、拓展融合空間、構建評價機制、深化區域協同、推進生態建設、加強法治保障等十個方面著力,加快構建脫貧地區的文化幫扶體系。
關鍵詞:脫貧地區;文化扶貧;鄉村振興;文化幫扶體系;相對貧困治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我們將消除絕對貧困,但相對貧困仍將長期存在。到那時,現在針對絕對貧困的脫貧攻堅舉措要逐步調整為針對相對貧困的日常性幫扶措施,并納入鄉村振興戰略架構下統籌安排。”[1]絕對貧困的如期消滅,脫貧地區進入到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新階段,脫貧群眾邁上美好生活的新起點。伴隨脫貧地區幫扶工作的重點從確保“兩不愁、三保障”的物質幫扶向縮小區域、城鄉發展差距,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綜合性幫扶的轉變,文化幫扶的重要地位將越來越凸顯。相對于脫貧攻堅期的文化精準扶貧,針對脫貧地區的文化幫扶工作任務更重、難度更大、要求更高,亟須在對文化精準扶貧實踐進行理性反思的基礎上,順應國家減貧戰略和工作體系轉型的時代需要,重塑脫貧地區的文化幫扶體系。
2021年5月至12月,筆者帶領課題組赴烏蒙山區的布拖縣、六盤山區的積石山縣、武陵山區的利川市、羅霄山區的茶陵縣等地進行了實地調研,并對秦巴山區的竹溪縣、羅霄山區的尋烏縣等地進行了書面調研。調研組堅持問題導向,以2016年6月30日全國文化精準扶貧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為依據,以《“十三五”時期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綱要》《鄉村旅游扶貧工程行動方案(2016—2020)》《“十三五”時期文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等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效果為主線,在總結文化精準扶貧歷史性成就的同時,重點聚焦于文化精準扶貧實踐中的問題挖掘及其背后的原因分析,進而提出了從十個方面著力,加快構建脫貧地區文化幫扶體系的建議。
一、完善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領導體制
從減貧機理看,文化扶貧應該覆蓋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各方面,滲透到“五個一批”扶貧各領域,是一項體系性很強的系統工程。但在脫貧攻堅中,文化精準扶貧實際上成為基層宣傳部門、文化和旅游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的行業性工作,由于范疇邊界與工作邊界的不吻合,導致文化扶貧的體系結構被肢解、方式方法被曲解、減貧效應被消解。在相對貧困治理中,從物質和精神兩個維度看,物質幫扶和精神幫扶如同脫貧地區加快發展的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看,文化建設除了具有相對獨立性外,還廣泛滲透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從文化脫貧的難度看,不同于經濟、物質脫貧的單維性,文化和精神的脫貧致富本質上是思維方式、生活心態、價值觀念的變革與重建,這是一個多維度、多面向的系統工程,比物質生活方式轉變更加艱巨復雜。
脫貧地區的文化建設和文化幫扶不是一項行業性的單項工作,而是關涉全局性、基礎性的體系性工作。要補齊脫貧地區文化建設的短板,充分發揮以文化人、以文培元、以文興業、以文聚力的發展功能,必須基于凸顯文化建設在脫貧地區高質量發展中的引領性地位的角度,完善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組織體系。建議在各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局形成的組織架構內,從三個方面完善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組織體系。一要確立各級文明委對文化幫扶的指導職能。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治理相對貧困問題的新起點上,推進區域、城鄉精神文明建設均衡發展、實現全體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各級文明委的基本職能,而文化幫扶工作正是實現這種職能的手段和途經。各級文明委應承擔起轄區內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戰略部署、規劃統籌和頂層設計工作,將相關地區、部門、單位的文化幫扶工作納入文明創建工作體系。二要強化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對文化幫扶的整合力度。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是主管宣傳思想文化領域的綜合職能部門,要在各級黨委宣傳部牽頭實施文化精準扶貧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黨委宣傳部門在文化幫扶中的領導職能,強化資源整合、統籌資源投放,推進脫貧地區意識形態、文化事業、文旅產業、公共文化服務等協調發展。三要發揮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的支撐作用。脫貧地區建好用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體系,常態化開展以堅定信念、弘揚新風、傳授文化、提高技能為重點的文明實踐活動,培育新時代的新農民,讓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體系成為助推脫貧地區文化幫扶和振興的支撐體系。
二、厘清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責任邊界
文化精準扶貧是多元主體、多類要素、多種機制在貧困地區共同作用的體系化過程。理論上而言,區分好政府、社會和市場的互動關系,協調好行業扶貧、專項扶貧和社會扶貧的聯動關系,整合好外援助力與內生動力的驅動關系是最大限度釋放文化減貧效應的關鍵。調研發現,各地在鄉風文明和精神塑造、設施建設和文化惠民等純文化建設方面都是政府發揮主導作用,這本無可厚非。但在特色文化產業培育、公共文化設施運營、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也存在過度強調政府責任忽視市場機制作用的問題。比如,在振興傳統工藝、“非遺+扶貧”項目實施過程中,對經費投入、人員培訓、投資對接方面非常重視,而對相關項目的市場前景、發展可持續性等方面考慮不多。一些地方的非遺產品依靠政府出面動員體制內的單位和個人解決銷路問題,而相關產業的最終生命力是由市場決定的。某縣2018年10月打造了“非遺(銀飾)工坊一條街”和非遺扶貧工坊,將全縣具有較高工藝技能的銀匠聚集一起,旨在把該縣的銀飾工藝振興起來,通過非遺傳承來增加部分群眾的收入。但不到3年時間,由于銷路不好,一些銀匠將政府統一制定的門頭、門牌進行了更換,將銀飾作坊變為了經營其他商品的小賣部。一些脫貧地區或群體抱著“上面給什么要什么,給多少要多少,反正有總比沒有好”的態度,導致供需錯位、效能不高。承擔行業扶貧、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定點扶貧工作的外源主體承受著較大的工作壓力,而脫貧地區自身振興文化的效能意識、市場意識、開拓意識不強,成為相對貧困治理中建構基于平等互惠、東西部協作式常態幫扶的思想障礙。
在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管理體制,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抓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的領導責任體制,全黨全社會合力推進的幫扶責任體制下,建議進一步厘清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責任體系。一要明確脫貧地區市縣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脫貧地區黨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縣域涉文化領域建設的統籌力度、投入力度和考核力度,堅持向文化要內生力、生產力和后發力,創新文化建設和幫扶機制,綿綿用勁、久久為功。二要建立基層文化幫扶責任清單制、負面清單制。脫貧地區要將文化建設納入市(州)、縣(市、區)、鄉(鎮)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績效考核體系。將各級政府的文化責任以清單的形式予以明確,“不大包大攬,不包辦代替”,[2]將政府不宜介入或干預的文化事項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列明,充分釋放農村基層社區在鄉村文化治理上的主動權,不斷提升基層文化建設的內生動力。三要明確將文化幫扶納入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定點幫扶體系。幫扶雙方黨委和政府要更加重視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將文化幫扶納入新的東西部協作結對關系,深化公共文化機構、文藝院團、文化創意項目等結對幫扶。要更加重視文化領域的制度、能力、精神幫扶,科學編制幫扶規劃并認真部署實施。四要明確政府、社會和市場在幫扶中的責任邊界。新征程上的文化幫扶要進一步遵循文化建設規律和市場運行規律,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社會的協同作用和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堅持外源性幫扶與內生動力增長相統一。
三、夯實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銜接基礎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銜接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中央明確在五年時間的銜接期內,在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分類優化調整,合理把握調整節奏、力度和時限,增強脫貧穩定性。鑒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主要聚焦“兩不愁、三保障”,文化脫貧成果沒有在脫貧摘帽考核中作為硬性指標,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銜接基礎還不牢固。一是條塊分割的體制壁壘沒有打破。文化扶貧在文化、科技、教育、經濟等多個領域缺乏有效協調機制,部門配合的行政、時間和資金成本普遍較高。二是公共文化機構的改革還需深化。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總分館改革在脫貧地區的形式意義大于實質意義,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鄉鎮文化站的圖書室和農家書屋的書籍雖然名義上納入了總分館體系,但圖書流動率很低,農家書屋基本無人問津。三是事業產業的整合機制還需完善。脫貧地區文化資源的價值沒有得到較好的挖掘,有的縣還未建立文化產業專項扶持基金,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整合機制還幾近闕如,或者雖初步建立但還需要加快完善。
要充分發揮銜接期政策調整和工作體系轉型的契機,著力夯實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銜接基礎。一要補齊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短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體建設,優化城鄉文化資源配置,完善農村文化基礎設施網絡,增加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總量供給,縮小城鄉公共文化服務差距。”[3]要堅持“一縣一策”,推動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公共文化設施查漏補缺,根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和公共文化服務國家指導標準、省級實施標準對脫貧地區的公共文化設施體系、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服務效能等進行逐項核查落實,對短板弱項進行補齊補強。運用數字技術和信息技術對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改造升級,增強服務可及性。二要改進脫貧攻堅時期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和公共文化產品的配置方式。做到因地制宜、梯次配置公共文化資源,與地域文化差異相結合,和當地村民的實際需求相匹配。配置符合村民認知方式、審美習慣和滿足其生產生活需要的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和公共文化產品,讓藝術回到鄉村,回歸鄉民生產生活。立足文化脫貧成果,加大對鄉村文化遺產和特色風貌的保護力度,在遵循保護村落整體風貌前提下,實現鄉村祠堂、禮堂和圖書館等文化場館的內部配置現代化,使得文化建筑所蘊含的文化意義得到傳承。依托紅色文化資源和綠色生態資源大力發展鄉村旅游,進一步夯實鄉村振興的基礎。三要重視易地搬遷安置點的文化建設。確保960萬易地搬遷貧困人口穩得住、逐步致富的關鍵是要幫助其實現從經濟脫貧到文化脫貧,從物質脫貧到精神脫貧。[4]在資金和項目上給予異地安置點社區傾斜支持,按照標準配套建設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確保機構和設施正常運行。根據安置區居民的生產生活實際,結合社會交往和心理狀態的新情況新問題,實行差異化的幫扶政策,促進社會融入,確保安置區居民能安心、穩得住。
四、擴大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投入渠道
建立穩定的文化幫扶資金、資源投入體系,是構建文化幫扶長效機制的關鍵。資金來源不足始終是脫貧地區文化幫扶面臨的重要問題。在脫貧攻堅期,經過縣域層面的資金整合,能夠流向文化領域的資金非常少,導致文化項目落地難、收尾更難。某縣用扶貧資金新建的非遺傳習所使用面積達1000多平方米,但由于人事編制和經費跟不上,竣工交付2年多一直處于閑置狀態。調研中發現,脫貧縣圖書館、文化館普遍設施配套不足,年度購書經費幾乎為零。絕大部分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只能依托國家提供的免費開放經費保運轉,縣級層面基本沒有注入相關配套資金。
脫貧地區要在文化精準扶貧既有投入機制的基礎上,廣開資金和資源渠道,確保文化幫扶工作有充足的投入保障。一是完善脫貧地區文化建設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機制,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脫貧地區等傾斜。按照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落實向基層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所必需的資金。落實鄉村振興促進法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規定,建立文化事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明確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供給責任和投入比例,對需要地方配套的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專項經費、鄉村公益性文化單位業務經費和人員工資,應按標準予以保證。二是拓寬脫貧地區文化和旅游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將脫貧地區文化和旅游重點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范圍。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通過多種手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和旅游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建立文化幫扶基金,建立社會資本投資鄉村文化建設項目清單,采取稅收優惠、以獎代補、定向資助等優惠政策,推動社會資本與村民通過保底收益、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多種方式形成利益聯結機制。三是完善脫貧地區文化和旅游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深化文化、旅游與金融合作,鼓勵支持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金融產品創新。優先推動脫貧地區文化和旅游基礎設施納入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范圍。引導各類產業基金投資脫貧地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推廣文化和旅游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大鄉村普惠金融、信貸擔保、融資增信等在脫貧地區文化建設中的運用。
五、重塑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動員體系
中華民族具有樂善好施的優良傳統,民間社會蘊藏著幫助脫貧地區啟迪民智、興辦文化的巨大熱情。調研發現,文化精準幫扶主要是政府在唱獨角戲,在一些地方存在上熱下冷、外熱內冷、政府熱群眾冷的現象。一方面,整個扶貧導向是集中精力消滅絕對貧困,“扶貧”“扶志”主要成了一種理念,缺少具有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幫扶舉措;另一方面,全社會的資源、熱情和智慧還沒有充分動員起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只要上下齊心,通過重塑動員體系,讓全社會真正認識到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長期性,就一定能夠匯聚越來越多的資源要素投入脫貧地區的文化建設領域。
要在既有的“大扶貧”格局下,匯聚更多的社會力量投入脫貧地區的文化幫扶事業中來。一是激活脫貧地區文化發展的內生力量。從深化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入手,增強文化振興的“造血功能”。從機制建設著力,因地制宜支持民間文藝團體、民間藝人、文化示范戶等文化載體做大做優,激發脫貧地區干部群眾發展文化旅游事業的積極性。強化對脫貧地區文化工作隊伍和本土“技藝傳承人”“文化關鍵人”的培養工作,選聘具有專業特長、熱愛鄉土文化事業的優秀人才,壯大農村文化工作隊伍,解決農村文化人才匱乏的問題,提高基層群眾文化活動的策劃及演出水平。二是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在脫貧地區捐建公益性文化事業。結合國家分配制度改革,積極引導第三次分配中的慈善捐助款項流向脫貧地區的精神文明建設領域。完善脫貧地區文化幫扶需求表達機制,通過中國扶貧網等載體平臺,積極對接各類基金會、慈善組織和社會賢達人士捐建公益性文化事業,引導企業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員、文化志愿者等投身鄉村文化建設,帶動更多的人關心支持脫貧地區的文化建設。三是建立藝術類高校師生、文化藝術類專業技術人員對口聯系脫貧地區文化事業機制。在脫貧地區相關縣、鄉、村建立各類文化藝術類專業實習基地、實踐基地和創作基地,開展文化結對幫扶。鼓勵文藝家、藝術院校師生、文藝院團專業技術人員深入脫貧地區接受鍛煉、傳播知識、獲取靈感,實現鄉村文化振興與藝術人才成長成才的雙贏局面。
六、拓展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融合空間
文化具有潤物無聲的感染力,它所蘊含的理想信念、價值取向、道德規范時刻影響著脫貧群眾的情感世界和價值觀念。在輪番的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持續推動下,既有的平衡和秩序在不斷被打破,所有的邊界都在被逐漸消解,世界早已進入到“融合時代”,而文化正是在其中發揮關鍵性的黏合作用。有研究認為,“部分地區文化事業、公共文化投入績效已經到了拐點,出現邊際效率遞減現象——不增加投入總量無法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水平,難以啟動改革議程,但大幅提高總量又面臨體制性效率風險”。[5]在消除絕對貧困的新起點上,脫貧地區的文化幫扶開始進入“內卷”狀態,文化幫扶的“天花板”效應開始顯現。宣傳思想文化領域內的著力點和創新點不多,領域以外的扶貧手段割裂文化浸潤,“冷冰冰”地搞項目建設。相對貧困治理條件下的文化幫扶必須走“跳出文化謀劃文化”的新路,在突破既有文化扶貧模式中取得文化幫扶最佳的效果。
要把握文化幫扶效應的浸潤性特征,找準跨界融合發展的突破口,積極拓展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融合空間。一是推進文化幫扶與產業發展相融合。著力將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深入挖掘地方歷史文化資源,激活生態資源和旅游要素,促進傳統文化和科技、網絡、現代創意融合,推動脫貧地區文化與旅游、農業等產業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推進民俗文化發展、傳統工藝振興、農耕文化體驗基地建設,在有條件的鄉村地區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工坊,用文化的手段擴大就業、助推產業發展。二是推進文化幫扶與公共服務相融合。著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和政府公共服務的溫度,促進文化幫扶資源與旅游、體育、教育、就業、養老、環保等領域的公共服務資源整合利用,推進融合創新,提升脫貧地區公共服務的綜合效能和文化意蘊。三是推進文化幫扶與社會治理相融合。著力提高以文化人、以文明智、以文賦能的實效,持續在精神脫貧上下功夫,將文化幫扶融入鄉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社會治理體系中,提高脫貧地區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七、構建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考核機制
文化扶貧的考核評價主要解決激勵機制問題,考核評價機制的闕如不利于常態化的文化幫扶。文化精準扶貧實踐中的考核問題主要存在三個方面。一是缺乏整體的考核評價機制。精準脫貧考核中與文化扶貧相關的考核指標較少、權重較低,甚至在脫貧攻堅后期,一些地區已經不再對文化扶貧作考核要求。二是缺乏科學的考核評價指標。大多數基本沒有考核評價指標,有的考核評價指標僵化機械,給扶貧工作帶來消極影響,有的專業性的考核指標是存在的,但在實踐中沒有發揮作用。三是缺乏健全的激勵約束機制。現行考核多是文化系統內的自行測評,考核重點落在任務落實上,缺乏對中間環節、作用和投入效益的全面評估,既缺乏正向的激勵機制,也缺少反向的懲罰機制。
脫貧地區的文化幫扶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構建科學的評價體系是引導幫扶方向、規范幫扶行為、評價幫扶質量、激勵幫扶力量的關鍵所在。建議以省級為單位,探索建立健全脫貧地區文化幫扶和鄉村文化振興的動態評價機制。一是高度重視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期的文化幫扶考核。把脫貧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查漏補缺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將文化幫扶成效常態化納入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范圍。二是科學構建脫貧地區文化幫扶評價指標體系。因地制宜,分類構建針對脫貧縣、鄉、村文化幫扶成效的指標體系,對文化幫扶相關主體的工作行為進行引導約束。樹立項目設計、項目實施、項目效果的全鏈條理念,構建起針對特定文化幫扶項目的考核評價機制。推進脫貧地區公共圖書館、文化館評估定級,全面加強對重大文化項目資金使用和服務效能等方面的監測評估。三是建立脫貧地區鄉村文化振興綜合績效評價體系。將文化投入、文化消費、文化資源、文化經濟、文化服務、文化治理等指標納入其中。推行第三方績效評估,建立以公眾參與為基礎、群眾需求為導向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績效考核和反饋機制。四是強化脫貧地區文化幫扶和鄉村文化振興考核結果的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問責追責的重要參考。
八、深化脫貧地區文化振興的區域協調
深化文化建設區域協調,強化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文化建設的幫助是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方面,也是推進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構建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必然選擇。調研發現,文化精準扶貧期間的區域協調還需要進一步深化。一是區域間文化協作偏少。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主要集中在經濟類產業項目的建設上,文化協作主要包括大型文化場館的建設、特色文化產業的開發、文化旅游業發展等方面,但還屬于淺層次的探索性協作。如“十三五”期間,無錫累計向對口幫扶地區選派干部人才793人、撥付預算內資金26.3億元;援建項目672個,帶動陜西延安、青海海東、新疆克州阿合奇、新疆伊犁州霍城等結對地區近18萬貧困人口受益,314個鄉鎮、行政村提前實現脫貧摘帽,但主要集中在經濟、就業、教育、衛生、人才等方面,文化扶貧方面的項目不多(注:2021年6月8日,無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被評為“全國鄉村振興(扶貧)系統先進集體”,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的“無錫模式”得到肯定。相關數據參見《無錫日報》2021年6月9日,第A01版)。二是區域內發展同質低效。區域內縣域之間缺乏有效的協作機制,文化產業缺乏整體性宏觀設計,同質化競爭使文化產業缺乏競爭力,“頭年一哄而上,來年一拍兩散”現象并不鮮見,無法給貧困人口帶來持久的經濟收入。三是區域內協作基礎薄弱。跨行政邊界的區域還缺乏深入推進協作的工作基礎,缺乏對資源總量、類別、價值的普查和梳理,還存在對文化資源權屬爭議和開發收益分配方面的沖突,相關組織建設和行業管理還跟不上。
集中連片、文化同質是我國脫貧地區的重要特征。脫貧地區鞏固脫貧成果、銜接文化振興與集中連片的區域性特征息息相關。脫貧地區一縣一域的文化振興不具有持續性。唯有推進區域文化整體振興才能讓脫貧地區最終走出欠發達狀態。由于我國大部分脫貧地區都是跨省、市行政區域的大片區,各自為政的文化發展方式與區域文化振興之間存在固有張力,建立文化振興的區域協調機制成為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必然選擇。一是建立脫貧地區文化幫扶規劃統籌機制。國家層面要汲取實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規劃的歷史經驗,開發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特色旅游資源,建設邊境旅游帶的行動中都要自上而下制定專項規劃,作為指導欠發達地區文化振興的依據,防止脫貧區域內文化發展同質競爭、效應損耗。二是建立脫貧地區文化遺產保護協同機制。脫貧地區所在區域大都蘊含著豐富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的還屬同一個文化生態保護區,有著巨大的歷史和文化價值。脫貧地區要建立協同保護機制,切實把區域內歷史文化遺產遺跡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護好。三是建立脫貧地區文化資源利用共享機制。脫貧地區所在區域的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文化資源、民族民間文化資源具有資源開發價值,存在發展旅游業和文化產業的廣闊空間,要樹立共享發展理念,在整體保護的前提下,協同好開發利用中的利益關系,共享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成果。
九、推進脫貧地區文化生態的系統治理
文化扶貧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外源性的“他組織力”形式輸入資源要素,激活貧困地區文化生態的自組織機制,通過內外資源的融合蝶變,實現貧困地區文化生態的重塑。文化精準扶貧中,貧困地區深層次的文化生態結構受到沖擊,在實現生態重塑達到新的平衡之前,一些矛盾和問題成為消減扶貧實效的重要因素。一是民間傳統文化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存在背離文化生成與發展規律,采取功利式開發和強制性塑造的情況。二是阻礙脫貧致富的消極文化頑疾難以根除。脫貧地區的貧困文化、浪費文化、“三俗”文化對文化生態的破壞力不可小覷。
文化生態是一定區域內各類文化形態的互動結構。脫貧地區文化生態主要體現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和市場經濟孕育的大眾文化之間的相互關系。脫貧地區之所以發展滯后,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文化生態結構對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發展具有較強的阻滯作用。鞏固脫貧地區脫貧成果、實現鄉村文化振興需要重塑文化生態,基本路徑是推進文化生態的系統治理。一要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扶貧和振興。擺脫精神貧困是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題中之義。大多數脫貧地區是偏遠地區、邊疆地區,由于歷史和自然等方面的原因,脫貧群眾精神境界和追求還跟不上時代發展的要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各民族建成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最大公約數,從國家、社會和個人層面作出了價值規定,是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徹底擺脫精神貧乏的制勝法寶。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滲透到文化幫扶行動的方方面面,使其在文化扶貧和振興中始終發揮引領作用。二要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56個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集大成,是脫貧地區厚植文化底蘊、增強文化自信、挖掘文化生產力的寶貴資源。在文化扶貧和振興中,要大力弘揚脫貧地區的優秀傳統文化,在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方面著力,確保脫貧地區鄉村文化振興呈現特色和亮點,轉化為脫貧地區的文化生產力。三要依法維護脫貧地區文化治理秩序和文化安全。脫貧地區文化市場發育還不太成熟,常成為現代文化治理和國家文化安全的薄弱區域。在文化扶貧和文化振興中,要加大文化領域的執法力度,對破壞國家文化和意識形態安全的苗頭和傾向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對文化生產和消費領域低俗媚俗庸俗問題要依法懲治。
十、加強脫貧地區文化振興的法治建設
文化精準扶貧的系統性、相對貧困治理體系下文化幫扶的長期性決定了脫貧地區文化振興法治保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學界普遍認為,在文化扶貧領域,“政策主導,法治不力”的問題還較突出。一是立法供給總體上不充分。國家文化建設方面的專門立法不多,文化扶貧政策政出多門,缺乏體系性構建。分析1994—2020年國家層面頒布的101份文化幫扶相關政策文本發現,發文機構達到39個。其中,“通知”類型的政策文本數量占比31.7%,“意見”和“方案”類型的政策文件分別占比 24.8%、9.9%,“綱要”“條例”等類型的政策文本數量較少。[6]深入推進文化扶貧,特別是相對貧困治理體系下的文化幫扶工作還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二是制度供給缺乏剛性約束。文化扶貧相關法律規定在立法技術選擇上,往往大量使用非規范性條文,而慎于引入具有具體“法律后果”或“制裁”的規范性條文。三是法律實施體系還不健全。脫貧地區文化領域法律實施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層面,受到轉移支付和地方財力的多重約束,實施體系還有不少薄弱環節。
全面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將脫貧地區的文化振興納入依法治理體系才能確保文化扶貧和振興行穩致遠。目前看來,國家在文化領域和貧困治理領域的法治建設都還相對薄弱,脫貧攻堅的勝利主要基于黨和國家的制度優勢、政策優勢和群眾優勢,脫貧地區文化振興的法治建設還存在短板。一要完善鄉村振興法律法規體系。正在實施的鄉村振興促進法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法律,包括文化幫扶和振興方面的規定都相對抽象和原則,需要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予以細化實化。脫貧地區的省、市(州、盟)兩級擁有地方立法權,要積極推進各地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制定,為脫貧地區文化振興提供法治保障。二要加強文化領域專項立法的文化幫扶機制。完善文化和旅游領域法律體系,加快推進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在國家文化產業促進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條例等全國性法律法規制定中要體現針對脫貧地區文化幫扶的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的修訂中也要體現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利益傾斜。三要在文化領域知識產權保護中體現文化幫扶。脫貧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文學藝術、民族風俗習慣等具有豐富的文化開發和知識產權價值。在文化和旅游領域知識產權保護中,要堅持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非均衡保護原則,在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和運用水平中體現對脫貧地區和特殊群體的利益傾斜。
參考文獻
[1]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260.
[2]習近平.在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講話[N].人民日報,2017-09-01.
[3]顧仲陽,王浩,常欽.文明鄉風勁吹廣袤田野[N].人民日報,2021-09-20.
[4]胡惠林.沒有貧困的治理與克服治理的貧困——再論鄉村振興中的治理文明變革[J].探索與爭鳴,2022(1).
[5]陳鋒.當前文化扶貧的成效、問題和政策建議[J].文化產業導刊,2018(6).
[6]馮昌揚,張佩玲.政策計量視角下的我國文化扶貧政策分析[EB/OL].圖書館建設,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23.1331.G2.20220105.1732.004.html.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湖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行政管理改革》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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