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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共同富裕、資本重組與農村集體經濟革新

[ 作者:陳明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3-12-06 錄入:朱燁 ]

摘要:共同富裕政策范式的出臺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集體經濟的制度潛力尚未得到充分釋放,中國農村集體經濟仍然存在較大的資源重新配置空間。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核心是通過資本重組實現傳統集體經濟與市場經濟的有機銜接。促進外部資本與集體資本的有機結合,要逐步從要素匹配階段向資本深化和資本惠益階段延伸。未來必須樹立一種“大公有觀”,根據村莊類型和稟賦結構靈活選取農工綜合體、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社會企業等組織形式,推進集體經濟的資本重組。

一、引言

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要求“堅持共同富裕方向”“扎實推動共同富?!保ⅰ叭w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納入遠景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建議》的說明中指出,“這樣表述,在黨的全會文件中還是第一次”。以此為標志,共同富裕正式提上了新時代的政策日程,同時,意味著共同富裕開始超越一種理論目標正式進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實踐。當前,城鄉差距仍然在國民收入差距中占據相當大的比重,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是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方面。

中國農村存在一種特殊的經濟類型——集體經濟。長期以來,農村集體經濟承載著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理想,甚至被視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標志。我國農村集體資產規模龐大,農業農村部的清產核資數據顯示,全國共有集體土地總面積65.5億畝,農村集體資產7.7萬億元。由于我國沒有農地買賣市場,也就缺少農地價格形成機制,集體土地很難計價。只看農村賬面資產似乎規模有限,但一旦將土地價值考慮進去,農村集體資產規模則不可謂不龐大。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的活力還不強,集體經濟的制度潛力尚未得到充分釋放,特別是集體資產資本化程度很低,大多還處于沉睡狀態,中國農村集體經濟仍然存在較大的資源重新配置空間。

共同富裕、資本治理等新政策范式的出臺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現階段,我國存在國有資本、集體資本、民營資本、外國資本、混合資本等各種形態資本,要注重激發包括非公有資本在內的各類資本活力,規范和引導各類資本健康發展。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構建產權關系明晰、治理架構科學、經營方式穩健、收益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通過資本重組實現傳統集體經濟與市場經濟的有機銜接,發展壯大新型集體經濟。如果把這個功能發揮好,農村集體經濟就有了超越性意義,鄉村振興也有可能實現彎道超車。本文的主旨是,在共同富裕的政策范式下,討論如何通過集體資本與外部資本的有機結合,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機制,從而為農民農村共同富裕提供新的財富源泉。

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真題、難題與破題

現行的農村集體經濟已經與公社時代以及改革之初的集體經濟有了根本性區別。公社時代,整個生產隊乃至生產大隊的投入產出進行統一核算,“集體”內部的土地、資本和勞動力統籌調配。中國改革的成功就在于打破了這一封閉固化的制度結構,而代之以更為靈活的以家庭決策為基礎的資源配置方式。在新的制度框架下,鄉村中多種經濟形態得到發育,但對外通常都宣稱是“集體經濟”。主要原因是“集體”這個范疇與社會主義之間的制度距離比較小,容易為各方所接受。在后續的改革中,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主要經歷了兩個波段。

第一個波段,是改革開放后鄉鎮企業的興起與分化。依托個人與集體結合的組織方式,鄉鎮企業發展起來了;而在經濟大潮之下,興起的鄉鎮企業很快又出現了新的分化。大部分鄉鎮企業只是曇花一現,短暫興盛之后即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或兼并;保留下來的大多是通過改制與村莊集體經濟脫鉤,轉變成通常意義上的公司制企業;還有很少一部分演化形成了村企合一體制,這也就是我們現在比較熟悉的“超級村莊”。該波段在2000年基本結束。這次分化完成后,大部分村莊其實已經沒有什么工業了,所謂的村莊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行經濟職能的村委會),嚴格來講只是由土地所有權聯系起來的一個產權持有主體。

第二個波段,是城市化帶來的村莊類型的深度分化。2000年以后,城市化快速擴張,大中城市近郊的地理區位直接轉化為財富和現金流,城中村、城郊村發展起來了。城中村、城郊村的集體經濟主要有兩種形態:一是村集體直接掌握的固定資產,主要是工業廠房、商貿中心、批發市場等租賃型物業;二是由于前期改制不徹底,外部利潤暴增后引發反復博弈談判,最終形成村集體持有一定股權的股份合作制企業。除此之外,剩余的是占比超過70%的基本上沒有工業的典型農區村莊。這一格局大體在2010年前后形成,此后未發生大的變動。

以小而散的農業經濟為主導的典型農區村莊恰恰是中國鄉村的主體,這些村莊的集體經濟發展才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真題。任何以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為范本的集體經濟發展問題的討論都錯置了準星,因為這是兩種本質上不同的經濟形態,不具有可比性。當前,在典型農區,所謂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主要是通過土地的集體運營發展一些設施農業或者配套產業;基礎更為薄弱的,則主要是通過外部幫扶,形成小規模的資金池。這些村莊絕大多數缺少健康的現金流,難以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可持續生存,一旦離開外部扶持,很快就會頹勢盡顯。筆者認為,對于這兩類集體經濟,更合適的概念應該是村莊“本級經濟”,其主要功能是支持鄉村治理中村級組織體系的經濟運轉。顯然,這樣的集體經濟非但不足以支撐共同富裕的要求,甚至還存在不同程度的資源耗散,其中流弊飽受爭議。這是典型農區村莊集體經濟發展面臨的難題。

經過多年的觀察和探討,學界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問題上逐步開始破題。其中,不少構想都指向一個方向,就是實現集體資本與外部資本的有機聯合。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黃宗智認為,未來通過國家掌握的“社會主義資本”與集體經濟組織的結合,有可能起到將之前未經明確的集體產權資本化的作用,成為推動鄉村發展的資源和動力。溫鐵軍比較看重鄉村生態價值,主張運用PPP模式發揮財政投入的杠桿作用,來撬動生態資源的價值增值。趙燕菁的核心思路是,使傳統農村集體資產獲得合法的資本接口,將村集體組織改造成能夠捕獲各類資本的現代組織,實現集體資本、國家資本和產業資本的有機整合。

在眾多的改革思路中,集體資本與外部資本有機聯合是最具操作空間和發展前途的,但目前還有許多重要問題沒有講清楚。第一,共同富裕對集體經濟的要求是什么,集體經濟能夠以何種方式、在何種意義上推動共同富裕?第二,集體經濟與外部資本聯合究竟有哪些具體機制,所謂的資本接口或者撬動資源價值,如何操作?第三,現行以村莊為單元的集體經濟構造與外部資本聯合,是否符合社會主義的制度要求?這些問題不講清楚,上述思路就只能停留在構想層面,而難以進入實質性的操作環節。以下將圍繞這三個問題展開討論。

三、共同富裕視野下的農村集體經濟

(一)共同富裕首先是一個生產方式變革問題

共同富裕的經濟本質是平等,其相對性概念則是不平等。很多人把再分配視作解決不平等的主要方式,共同富裕的要求提出以后,人們爭相援引《21世紀資本論》中的一句話——“把分配問題重新置于經濟分析的核心”。

而事實上,無論是馬克思主義學說還是主流經濟學理論,都認為經濟分析的核心首先是生產問題而非分配問題。馬克思有一句經典論述:分配關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現為生產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結構完全決定于生產的結構,分配本身是生產的產物。這其實已經從本質上把這個問題說透了。主流經濟學也持同樣看法,科爾奈認為只有將資本主義視為一個完整體系,才能更好地理解資本主義的本質,分配源自資本主義整個體系的運作,這個觀點與斯密、熊彼特、哈耶克一脈相承。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在講到共同富裕問題時,其原話是,“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肮餐辉5臉嬒胧沁@樣提出的:一部分地區有條件先發展起來,一部分地區發展慢點,先發展起來的地區帶動后發展的地區,最終達到共同富?!?。從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鄧小平理論中共同富裕既是生產問題也是分配問題,但首先是一個生產問題;生產和發展才是共同富裕的起點。

將共同富裕置于更宏闊的歷史時間中審視,其中更是內含了一個生產方式變革的隱喻。從世界歷史進程看,我們依然處在馬克思主義所指明的歷史時代,這個時代的歷史任務是社會主義替代資本主義,實現這一任務,核心范疇是以社會主義的生產方式替代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推動共同富裕,根本上要通過生產方式的改造來建立一個更公正的社會。相較于其他經濟形態,集體經濟的優勢在于天然地具有對等連接生產與分配的制度基因。但要真正把這一優勢發揮出來,首先要將其生產功能挖掘和解放出來,也就是從生產端(生產方式)調整入手來實現分配端(社會結果)的調整。

(二)農村集體經濟究竟屬于“幾次分配”?

最初,關于分配問題的討論主要圍繞分配和再分配兩個概念展開,并不存在多次分配的劃分。所謂分配,其基本的經濟學含義是按生產要素投入的多少進行分配,分配結果實際是要素報酬;所謂再分配,就是在要素分配基礎上,國家通過稅收等財政手段對分配結果進行調整。后來的經濟學中,人們習慣于把分配和再分配稱作一次分配、二次分配。至于說三次分配,實際是在分配和再分配這一經濟機制之外的助推力量,很多人簡單地把三次分配理解為慈善事業、企業社會責任等等,這是比較片面的。三次分配的核心價值不在于挖掘了多少財富資源,而在于是否能夠為共享生產率成果提供更多的潤滑和助推。

嚴格意義上講,分配和再分配是現代經濟學概念,是資本主義時代以來的現代生產方式的產物。其標準的經濟學模型是,理性計算投入產出,通過資本循環擴大生產,并受到邊際效用等規律的約束。而傳統經濟的特征是,幾乎沒有資本積累,生產與交換范圍狹窄,生產與分配高度合一。這本質上是一種“倫理共濟”經濟,其核心價值是“維持生計”。當一種經濟形態尚未引入現代生產方式時,談論其分配和再分配結構是不嚴謹的。如果要借用一下,傳統經濟中所謂的“二次分配”更多是內部救濟,而所謂“三次分配”更多是富人之間的“道德社交”。

目前情況下,典型農區的農村集體經濟大多還處于傳統經濟形態。這種集體經濟無論是通過各類資產創收補貼運行費用,還是作為“二傳手”發揮扶貧功能,都只是一種小共同體內部的救濟機制,而非真正的再分配機制。這決定了其在改善不平等乃至推動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如果希望真正發揮集體經濟促進共同富裕的作用,首先必須將其納入現代生產方式下的社會分工體系。

(三)集體經濟促進共同富裕的邏輯序列

從現有經驗看,發揮農村集體經濟對共同富裕的促進作用,通常會經歷三個邏輯階段,貫穿其中的一個線索則是集體資本與外部資本的有機結合。

1.要素匹配。部分交通閉塞、經濟薄弱的農村地區,局部存在過剩勞動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口,這部分人口不能與其他生產要素有效結合,導致就業的嚴重不充分,進而表現出不同程度的貧困。脫貧攻堅過程中,依托集體經濟注入外部資本,勞動力、土地得以與資本有機結合,進而實現了發展性減貧。

2.資本深化。典型農區的資本深化主要通過兩個途徑展開:在農業生產環節,專業農戶通過多渠道擴大投資,通過資本替代勞動實現了農業生產中勞動生產率的提升,鞏固了集體經濟的微觀基礎;在農業地頭生產環節之外,通過資本下鄉投資農業前后端關聯產業,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帶動區域性的鄉村產業發展,有效延長了集體經濟的產業鏈條。

3.資本分益。打破村莊甚至鄉鎮行政區邊界,外部規模資本與區域性集體經濟中高值要素有機結合,通過集體經濟要素的資本化,塑造能夠與現代市場經濟有機銜接的集體經濟形態。到這個階段,增加農村居民的直接就業已經不是集體經濟的首要任務,集體經濟主要通過收益分紅、惠益分享等方式回饋社區居民。

四、資本重組與農村集體經濟革新的機制設計

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與社會資本的有機銜接,可供選擇的機制大致包括農工綜合體、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社會企業等三種模式。

(一)農工綜合體

1.發展背景。農工綜合體起源于蘇聯,在蘇聯國民經濟體系中,這是一個生產初級產品和食品的大型經濟部門。蘇聯解體后,這一產業組織方式在一些獨聯體國家保留下來,并針對市場經濟要求進行了適應性調整。農工綜合體通常包含四大分支部門:(1)農業部門,包含廣義的農業、林業、畜牧等行業,這是農工綜合體的基礎;(2)工業部門,主要提供物質資料和生產裝備等的生產和服務;(3)流通部門,包括運輸、加工、銷售等行業;(4)支持部門,與農工綜合體相關的信息、社會、科研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其微觀單元的組織方式復雜多樣,可以包括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協會、家庭農場、農場企業等。

農工綜合體是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等國家農業生產的主要組織形式,同時正在向西班牙、捷克、阿根廷、智利等歐洲和拉美國家擴散。近些年農工綜合體在全球農產品市場中的表現搶眼,已經成為上述國家農業發展的關鍵支撐。比如,烏克蘭農工綜合體具備完善的基礎設施網絡和研究支持系統,是國家經濟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正在通過綜合體內部的結構平衡和企業重組、改革土地產權關系等方式更好適應全球經濟發展。西班牙東南部的阿爾梅里亞農工綜合體不但發展了高效的農業生產,成為歐盟主要的蔬菜供給來源,而且在發展高效可持續的生物經濟系統方面加速整合。

2.模式分析。在此,需要重點回答的一個問題是農工綜合體模式為何能夠成功?很多人把蘇聯體制當作低效的代名詞,實際上蘇聯體制下經濟低效的主要原因是宏觀的剛性計劃管制和微觀上的軟預算約束。具體的生產組織形式是技術中性的,處理好產權邊界與規模邊界,任何組織形式都有可能產生良好的技術效率和利潤報酬。阻礙后發國家農業發展的瓶頸因素通常有兩個:一是人多地少,橫向規模效率不足,代表性的如東亞諸國;二是產業鏈條不完整,縱向交易成本過高,代表性如獨聯體和東歐諸國。農工綜合體實際是一個集團化了的農業產業集群,這一模式下以重資產投資打通縱向一體化體系,帶來垂直效率大幅提升,繼而通過微觀主體的整合重組帶動橫向規?;?,最終實現農業的“雙向一體化”。農工綜合體與一般的企業組織方式沒有本質不同,其內部同樣有明晰的產權邊界,其規模邊界也遵循關于企業規模邊界的一般理論。

實際上農業發達國家也是在克服此類問題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美國利用農場規模大的優勢,通過專業化農場直接與產業鏈上下游對接實現了產業體系的貫通;歐洲利用合作制的優勢,通過專業農戶組建規?;暮献魃鐚崿F了外部利潤內部化,比如荷蘭的乳業、鮮花都是靠大型合作社運作的。這兩種方式在大部分后發國家很難起步,于是農工綜合體就發揮了替代性作用。其實,美國也有一批大型農業企業,雖然與農工綜合體叫法不同,但實質差不多。對于農業基礎弱質分散的國家來說,借鑒農工綜合體的模式,通過大資本介入形成縱向一體化結構,不失為建設農業強國的一項戰略選擇。

3.機制設計。我國有很多與農工綜合體類似的形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以及各地的墾區,實際與農工綜合體架構非常類似。只不過由于歷史原因,農墾體系“企業辦社會”的規模遠遠大于農工綜合體,而在工業、流通和支持部門方面又不及農工綜合體健全。近些年,農墾體制也在不斷改革,比如黑龍江農墾改制為北大荒農墾集團后,已經逐步實現了以生產為中心的集團運作。此外,一批大型企業進軍農業,先通過縱向重資產投資完善架構,再介入農業生產環節,與農工綜合體運作邏輯具有很強的相似性。

在現有基礎上,通過農業企業集團的適度拓展組建農工綜合體具有較強的可行性。宏觀上,可以考慮組織供銷總社、新疆兵團、融通、中信、中糧、中化、北大荒等涉農機構分別牽頭組建,同時鼓勵民營企業平等進入。微觀上,農工綜合體內部產業聯結機制可以十分靈活,既可以與專業農戶直接對接,也可以將若干集體經濟組織整體納入。農工綜合體負責農田基礎設施及全產業鏈貫通服務,大規模家庭農場可以直接成為農工綜合體的一個基層生產單位,小農戶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農工綜合體后成為專業產業工人,也可以在農工綜合體內部優先獲得其他就業崗位。具體的微觀組織模式具有內生性特征,處于動態約束—演化結構中,這里不再一一列舉。

(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

1.發展背景。REITs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是通過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不動產投資經營,并將投資收益按合約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金融產品。這是一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以把流動性較低的不動產轉化為具有流通性的交易基金,投資者可以較低門檻參與不動產投資,而不需要實際購買地產。在美國,REITs的底層資產包括辦公樓、購物中心、公寓、酒店、度假村、倉儲設施等。當前,國內市場房地產信托的底層資產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項目。中美之間的差異化特征是由發展階段、產業結構等基本國情所決定的,底層資產的差異并不影響利用此類產品實現部分資產資本化的可能性。

2.模式分析。不動產信托產品具有一些特定優勢,下一步有可能成為權益型融資的一個增長極。從資金端來看,與其他金融產品或直接的不動產投資相比,這類產品具有運行規范、收益穩定、監管透明、風險可控等優勢。從資產端來看,通過信托基金的運作,不動產權益人可以通過存量資產權益實現低成本的融資,從而降低資產負債率、增強再投資能力,有利于增強市場流動性。在美國,多數的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是通過私募形式投資于商業地產的;中國起步較晚,對底層資產類型要求嚴格,目前只開放了基礎設施領域的公募投資。前者的優勢是回報率稍高,但風險也更大一些;后者投資基礎設施,或許沒有商業地產回報率高,但更為穩健。

3.機制設計。中國農村集體資產中,實際上也有一些具有市場潛力的項目,包括一些農田水利、生態旅游、康養地產等,但是受資金和管理等因素的制約,實際回報率大多沒有達到其潛在水平,運營改善后將具有較大增值空間。這部分資產有兩種資本化方式:(1)對于經營績效尚可的,可考慮以現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基礎,再吸納一部分外部資本,共同組成一個私募基金,通過再投資和管理專業化提升收益水平;(2)對于經營績效不佳的,可以考慮整體打包給外部資本,將遠期投資收益折現,這筆資金可以以股份化的方式直達農戶。

需要說明三點:第一,與基礎設施信托產品通常采取的公募方式不同,農村集體資產信托產品社會認可度低、交易復雜度高,為確保投資精準性和發行成功率,初始階段最好通過私募方式發起,國有資本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第二,典型農區大部分村莊的集體資產規模都很小,因此通常需要在縣域乃至更大范圍內將某一類資產整合為一個資產包,作為整體發行上市。第三,此類項目轉移的是特定時限內項目的特許經營權或經營收益權,不涉及土地使用權的估值和轉移,與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三)社會企業

1.發展背景。社會企業起源于英國,是一種通過商業手段來實現社會目標的企業類型。20世紀80年代以后,傳統社會組織在遭遇了理想主義褪色和資源渠道危機之后,轉而選擇運用商業化模式維持自身存續和發展,由此帶來了社會企業的興起。如今,社會企業在英國、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蓬勃發展,中國的社會企業才剛剛起步。社會企業在宏觀上容易定義,但由于不同國家社會企業的生成邏輯和社會目標的差異,其具體界定通常沒有統一標準。從實際出發,社會企業不應該被視作一種法人類別,而應將其視作一種行業類別或者屬性類別更為恰當。

2.模式分析。從發達國家實踐來看,社會企業能夠持續運作并發揮作用,一個關鍵因素是能夠在市場上贏利,至少是達到收支平衡。而且這個收入主要是來自提供社會服務所獲得的報酬,而非來自福利基金、慈善捐贈以及政策支持。在激烈競爭之下,回報率稍高的領域都已經為商業企業所占據,義務教育、基本醫療這些領域都已經由政府統一兜底,而很多社會事業領域并無足夠的利潤規??臻g,因此社會企業要找到一種真正適合的商業模式并不容易。社會企業之所以能夠大規模存續,很重要的市場來自激發低收入和弱勢群體(BottomofPyramid)的需求,通過為這部分人群提供兜底性的社會支持來激發市場潛能并實現贏利。這一模式得以實現的一個重要前提是低收入和弱勢群體要有一定的服務需求和支付能力,這意味著他們必須脫離赤貧狀態。對照中國現實,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后,絕對貧困消除,農村低收入和弱勢群體的兜底性社會網絡基本由村集體經濟承擔。在這一背景下,將一批集體經濟組織通過適當機制轉型為社會企業,就有了很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機制設計。集體經濟轉型為社會企業,當然意味著其組織類型的轉變,但并不是直接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特別法人轉制為企業法人就可以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轉型為社會企業必須先進行區域聯合。主要原因在于:(1)以村莊為單元的集體經濟最大的問題是分散化和弱質性,規模太小、資本實力太弱,難以與外部資本結合,無法達到企業的最小規模;(2)一個村莊的市場容量太小,缺少足夠的利潤空間,無法達到企業運作所需要的最小市場規模;(3)村莊區劃是一個行政單元,而一個產業單元有可能涉及多個村莊,這時個別村莊的發展既可能有正外部性(帶動就業),又可能有負外部性(污染或通道),這會引發區域性發展和治理的不平衡。這種情況下,最好通過規模經營實現外部成本內部化。因此,集體經濟轉型為社會企業,至少要以縣域為基本單元組建社會企業平臺公司,平臺公司與外部資本有機銜接、統籌運營,平臺之上根據鄉村社會事業需求組建不同領域的專業化公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集體資產讓渡換取社區服務。

五、集體資本重組的政治經濟學

(一)集體資本重組的理想圖景

傳統經濟之所以難以躍遷為現代經濟,核心問題是存在一個供給制約下的“欠發達均衡”,即難以走出“資本稀缺技術落后—低產出低收入—儲蓄率低投資不足”的循環(納克斯循環)。很多地方的農村集體經濟還沒有走出這個循環,也就很難實現向現代生產方式的躍遷。其中隱含的一個更大弊端是集體資產并非完全處于沉睡狀態,而是存在嚴重的寡占和低價使用,而利益受損最大的無疑是普通農戶。集體經濟轉型的關鍵路徑是:通過大尺度的資源整合和資本化途徑使集體資產接入現代產業分工體系。上述三種模式,基本覆蓋了農村現有的集體資產類型和生產活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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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綜合體模式,重點針對的是農用地和農業生產。通過這一聯合,集體和農戶可以低成本地實現與大規模產業鏈的對接,從而更大程度上降低成本并獲取產業鏈后端超額回報。過去,一些社會資本投資農業生產環節出現過不少失敗案例,主要原因是資本規模不夠大,又總想賺快錢不肯踏踏實實搞農業。農工綜合體的優勢即在于規?;蛯I化,總體而言能夠消解小規模農業投資的風險。甚至可以預見,這種模式將成為全球農產品和初級產品競爭的主要市場主體。

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模式,重點針對的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項目運營。在農村集體經濟中,此類資產存量十分龐大,但大多沒有進入資本循環,長期處于沉睡或者低效運轉狀態。脫貧攻堅中,我們曾經采用過的一種方式是政府承擔全部的重資產投入,并將收益量化分給農戶。這種方式通常不考慮經濟效益和風險回報,在消除絕對貧困過程中可以采用,但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必須轉換資本運作方式。信托基金就是政府投資的一種替代模式,信托產品必須選擇具有長期盈利能力的項目,因此引入信托產品并不意味著激活所有的集體資產,但可以為其中一部分有市場價值的資產盤活提供資本接口。

社會企業模式,重點針對的是公益用地和社會服務。這一模式對于大部分典型農區村莊都具有適用價值。成功操作的關鍵:一是較大規模的區域統籌,至少是縣域范圍內的;二是選取合適的商業模式,農村的養老、環境等方面產業都具備相應的基礎。在理想運作模式下,社會企業不但可以提供社會服務,還能吸納相當數量的在地勞動力,實現生產和就業的同步改善。

現代集體經濟的前途是通過生產方式躍遷,將前市場社會的分配逐步轉化為市場分配,結果會帶來多次分配的改善。集體經濟與外部資本結合能夠為共同富裕帶來的可能貢獻包括:就業改善、資本回報增加、農業產業鏈延長和價值鏈提升、信息透明化和農民談判地位上升、社會企業帶來的社區福利,以及由此促成的宅基地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實質性破題。這些方面都會帶來財富增值和分配上的更加平等。

(二)廣義資本與社會主義的資本形態

無論是城市化還是農業農村現代化,都離不開資本拉動,面對農民農村初始資本積累嚴重不足(很多村莊近乎為零)的現狀,要盤活集體資產就必須通過其與外部資本的聯合重組。關于這一制度設計,經常能夠聽到一種質疑之聲,即認為集體資產的股份化會損害集體所有制。這種反對和質疑的聲音在推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時就已經出現,后來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踐中仍在持續。擺脫這種認識的束縛,關鍵是要正確認識廣義資本與社會主義的資本形態。資本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生產要素,在現代化經濟體系中,不同類型的資本屬于平等的經濟要素,任何資本的合理獲利實際都是要素參與經濟活動的回報。習近平強調必須深化對新的時代條件下我國各類資本及其作用的認識,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發揮其作為重要生產要素的積極作用。這一問題,具體可以從以下方面來理解:

首先,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一定是復合多元的。改革開放之初,關于公有制實現形式的爭論十分激烈的時候,于光遠就作出一個重要的判斷,即初級階段將出現各種傳統公有制以外的新興復合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形式,甚至可能成為初級階段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此后的黨代會報告中,多次提出新的判斷,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有制的認識逐步深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標志著關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資本形態的認識趨于成熟。

其次,在城市經濟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經取得了成功并積累了經驗。從20世紀末開始,各類企業就開始了多輪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本質上也是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的有機聯合。在混改中,不僅有人們熟知的國有企業,其實還有相當數量的城市集體企業。城市集體經濟與農村集體經濟只是產業類型上有區別,而產權屬性或者資本屬性并無本質區別。從這個意義上講,城市經濟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功經驗完全可以為農村集體經濟所借鑒。

最后,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全球市場資本主義兩個基本條件下,在經濟活動中不可能完全擺脫資本的行動屬性。從全球范圍看,資本主義時代以來所勘定的資本邏輯、市場體制、競爭機制等制度規則仍然居于主導性地位,要想擺脫資本寡占就只能壯大資本,要想不從屬于資本就必須與資本結合??朔Y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局限,發揮資本作為生產要素的積極作用,必須基于廣義資本的認識,樹立一種“大公有觀”,適應、把握和引領現時代的資本運行規律,進而從資本運行的制度體系內部去著手尋找解決方案。

(三)超越小共同體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現行的以村莊為單元的公有制形式,在法理上有一個專門的概念,叫作“總有制”。其基本的制度內涵是個人被吸納為團體的成員,并依據成員權享有對團體共有物的利用和收益權,但不存在潛在或明確的份額,因此個體不具有處分權和分割請求權。在這一制度下,集體不可分割、不能解體,土地等集體資產也無法劃分份額。經歷四十多年的改革,現行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實然形式已經與此相去甚遠,但村莊仍然是集體所有制的基本單元。從機制設計上看,實現集體經濟的資本重組,勢必要打破以村莊為單元的集體經濟邊界,這在一定程度上與人們對傳統集體所有制的認識不盡一致,因此有必要從理論上作進一步澄清。

第一,設立集體經濟制度時的本意并非要搞“總有制”。新中國成立之初推進集體化,主要是服務統購統銷。為了給工業化提供基礎,國家出臺了統購統銷的政策,但一家一戶談判有難度,將農民以集體的形式組織起來,更便于獲取農民的勞動剩余。按照經典理論,現代化過程是一個資本替代勞動的過程,但由于工業化起步階段幾乎沒有資本積累,于是以組織化的農民勞動產品形成資本原始積累成為唯一選擇??梢钥闯觯鳛榻裉旒w經濟制度藍本的集體化運動是一個現實的經濟戰略,是先有經濟戰略才有了組織方式,爾后才有了法理確認。指出這一點是為了強調,不能拿固化的理論去束縛現實發展,那樣是本末倒置。

第二,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必須超越村莊小共同體的局限。人類走出“馬爾薩斯時代”以前之所以會出現“欠發達均衡”,是由彼時的人口與經濟機制決定的;而在資本全球化時代,仍然存在小共同體內部的“欠發達均衡”,則是由制度鎖定的。資本重組的目的是為農村過剩和閑置的生產要素注入流動性,這就要求重建資本通道,而以村莊小共同體為單元的集體經濟不具備這種承接能力,必須將之改造為一個更大的“平臺單元”。

第三,小共同體不會自發地演化為社會主義的基層組織。恩格斯早已指出:在市場經濟出現以前出現的一切形式的公社同未來社會主義社會只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生產資料由一定的集團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但是單單這一個共同特性并不會使較低的社會形式從自身產生出未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小農村社共同體真正進入市場經濟的大潮后,一部分會消失、一部分會轉型、一部分會在社會化基礎上重建。完成從傳統向現代轉變后的小共同體,才會成為真正的社會主義基層組織。

六、配套改革

農村集體經濟的現代轉型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方面制度的協同匹配。關于集體經濟資本重組的機制設計要落地實施,需要開展一系列配套改革。

第一,推廣“政經分開”改革。中央對“政經分開”改革已經作出若干部署,但一直未能全面推開。集體經濟的資本重組,仍然需要以此項改革為基礎和前提。具體內容包括:(1)經濟功能與治理功能分開。集體經濟不再與村莊治理捆綁在一起,實現經濟活動與治理活動的專門化。(2)經營活動與人口負擔分開。集體經濟不再負擔過剩的勞動力(事實上也負擔不了),與扶貧工作相關的就業保障在更大范圍內統籌考慮。(3)經營單元與村莊單元分開。打破以村莊為單元的集體經濟組織范圍,產權與經營規則確定后,把規模確定的任務留給市場。

第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現階段,上述三種資本重組機制皆不涉及土地所有權關系的變化,只是對不同類型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進行規?;拇虬\營。未來,隨著集體經濟參與的混合資本的壯大,在必要時可以建立專門機構幫助農民集體代持土地所有權。比如,可以考慮借鑒國資委的機制,由市縣級政府設立直屬特設機構“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人格化代表來代行集體資本出資人職能。

第三,相關法律和政策的配套調整。當前法律和政策體系中,對于集體經濟資本重組的限制性條款比較多。相關設計落地實施,需要對《土地管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法律相應條款進行修改,可以考慮先經全國人大授權開展若干試點,待試驗成熟后再逐步推廣。此外,還需要配套出臺相關政策。比如,此前REITs只針對部分基礎設施項目進行試點,應用領域還比較有限。2022年7月,農業農村部等四部門印發文件,鼓勵采用PPP、REITs等模式來投資農業產業融合發展、現代設施農業、鄉村建設等領域。放寬REITs底層產品是一個積極信號,但運用該機制的一個前提條件是要有持續穩定的回報,上述領域中很多不具備這一條件,要注意防范投資風險。再比如,此前有關部門對于合作社中國家資本與集體資本直接形成的資產在涉及解散、破產清算時的管理作出過規定,農工綜合體、社會企業要發展,同樣需要對此類問題進行明確和細化。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碩士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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