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七八十年代,中國的經濟改革將束縛在土地上的農民解放出來,農民工浪潮便成為中國改革時代獨有的標志性現象,一系列被稱為農民工問題的社會和政治問題也隨之產生。隨著中國城鎮化的推進,這些問題對中國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影響日益凸顯,其中新生代農民工的問題更為突出。
一、中國農民工問題和新生代農民工的特點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民工已經悄然更新換代。從代際關系來看,20世紀80年代農村政策放開以后,一部分農民“洗腳上岸”、進廠務工,他們亦工亦農,離土不離鄉,成了最早的一代農民工。90年代,隨著沿海經濟特區的快速發展,開始出現了一大批離土又離鄉的進城務工農民,他們又分為兩個非常明顯的不同群體:一部分與第一代農民工一樣下過田,絕大多數仍然把回鄉務農作為最終的歸宿;另一部分則是沒有從事過農業生產、直接從學校進城的務工者。后一部分人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和精神生活需求,希望融入城市主流社會的想法特別強烈,要求和城里人一樣平等就業、平等享受公共服務,甚至要求得到平等的政治權利。這些把融入城鎮作為最終歸宿的進城務工群體,被稱為“新生代農民工”或“第二代農民工”。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大量“80后”和“90后”的加入,這部分農民工的人數越來越多,目前約占農民工總數的60%[1]。他們已登上了中國城市化進程的重要舞臺,并成為新產業工人階層的主體部分。
根據有關調查,目前新生代農民工有1.25億以上,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推進,這一社會群體的總人數正以每年800萬~900萬人的速度快速遞增[2]。具體而言,這些農民工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出生在農村,但父母在城里打工,很小的時候隨父母進城,生長、生活在城市里。第二類是出生在城里,這批人的年齡目前約為十幾歲左右。有專家估算,這個群體人口占農民工在城市人口的5%~6%左右,如果以農民工人口1.3億的統計口徑計算,這一類農民工二代也將達到700萬~800萬人口的規模,而且他們是中國城市青春期人口的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第三類是出生和成長在農村,但是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從事過農業勞動,主要是在學校接受文化教育,畢業后沒有從事過任何農業生產就直接到城里來打工的。
作為在改革開放時代成長起來的第二代農民工,中國社會的變遷與時代的進步在他們身上留下了鮮明的印記,與其父輩相比,這些農民工作為一個新的社會群體呈現出一些非常鮮明的特點。
第一,文化教育水平顯著提高。由于中國整體教育水平的提高,第二代農民工大多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他們的文化程度較第一代農民工要高出很多。統計數據顯示:第一代農民工的文化程度以小學和初中為主,而新生代農民工則以初中及以上為主,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占到80%左右。一項調查也顯示:在新生代農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僅占6.1%,初中占60.6%、高中占20.5%、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8%。在老一代農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24.7%、初中占61.2%、高中占12.3%、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可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生代農民工占到了1/3,比老一代農民工高19.2個百分點[2]。
第二,缺乏基本的農業生產技術和經驗。對第一代農民工來說,務農是他們的主要職業,打工只是輔助性收入來源。而新生代農民工多是20世紀80年代以后出生的,他們中間絕大多數根本沒有務農的經歷和經驗,缺乏基本的農業生產知識和技能。中國社會科學院“新生代農民工研究”課題組調查顯示:從農業勞動技能的角度來看,新生代農民工大多沒有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經驗和技能,60%的新生代農民工缺乏基本的農業生產知識和技能,其中更有24%的新生代農民工從來就沒有干過農活,可以說完全不會[3]。因此,即使城市生活艱難、就業形勢嚴峻,新生代農民工也不會輕易選擇離開城市而返鄉務農。新生代農民工脫離農業生產和向城市流動已經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事實。
第三,外出務工的動機不再是基于“生存理性”,而是將“進城務工”作為一種爭取向上流動的社會渠道。第一代農民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賺錢回家建房子、送兒女讀書,而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夢”比他們的父輩更強烈、更執著,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不愿意在結束了若干年的打工生涯后回鄉務農。因此,他們與農村家庭的經濟聯系等方面與第一代農民工也不一樣。第一代農民工在城市打工的收入主要輸送回農村家庭,而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的收入則主要是就地消費,相當一部分新生代農民工自己就花掉了80%的收入,只有不到20%的收入可能寄回家[4]。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新生代農民工在外務工的月生活消費支出人均939元,比老一代農民工高19.3%;新生代農民工2013年人均寄回和帶回老家的現金為12 802元,比老一代農民工少29.6%[2]。為了在城市安身立業,他們很多人甚至還要從自己的農村家庭索取大量資金來購置在城市的住房等大宗消費品。
第四,雖然都被稱為農民工,但是兩代人的城市認同感有很大區別。第一代農民工即便在城市打工多年,依然把城市看作是一時工作之地,把自己視為城市的過客;而新生代農民工則渴望融入城市中,希望能成為其中的一員,在城市打工對他們來說不僅是賺取經濟收入的手段,更是他們在城市安居并謀求長久發展的依托。新生代農民工中的很多人在生活方式、消費習慣上與城市年輕人十分接近。他們渴望城市生活,也非常自然地接受了城市文明和生活方式,而且不單純滿足于物質上的富足,對精神和文化娛樂生活也有比第一代農民工更高的要求。新生代農民工在工作之余經常或偶爾打牌、“詐金花”或“扳陀子”的高達65.7%,不玩的僅占34.3%;以到小型錄像廳看黃色錄像打發時間的占45%;去看類似跳脫衣舞之類的草臺班子表演的占28.3%。可見,新生代農民工的閑暇生活呈現出明顯的單調化和庸俗化傾向[5],因而更渴望城市對他們的社會關懷向精神層面延伸。
第五,由于教育水平和成長環境等因素的影響,第二代農民工的擇業觀和勞動態度也與第一代農民工不同。他們不再像其父輩那樣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不愿再從事城市中臟、累的重體力勞動,也很少像其父輩那樣忍氣吞聲,而是有著強烈的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新生代農民工意識到城市是一個充滿勢利、沒有人情、斤斤計較、缺乏信任的社會,但是他們會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對城市的社會歧視和冷漠做出回應,而不會像第一代農民工那樣選擇“沉默”和“忍耐”,默默地接受不公的對待[6]。例如,為了討回被拖欠的工資,他們會采用一些如跳塔樓的極端方式向政府施加壓力,迫使雇傭方還清拖欠的工資;他們也會采取如上街抗議、罷工、堵截公路、臥軌、圍堵政府大樓等集體行動維護自身權利。與第一代農民工看重報酬高低不同,新生代農民工在選擇工作時考慮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工資收入只是其中之一,工作環境和居住條件的舒適程度,以及從事的工作帶來的社會地位等,都是其擇業時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訴求與表達
20世紀90年代,農民工問題的基本屬性是“生存理性”,指導其行為的主導邏輯是生存利益。只要能夠獲得打工賺錢的機會,薪資不被拖欠,在城市務工的過程中能夠得到基本的生命安全保障,他們就不會產生強烈的不滿情緒。至于在城市中是否能夠獲得同等的權利和尊重等,對于第一代農民工來說并不十分重要。因此,這一時期的農民工問題集中表現為工資被拖欠、生產安全得不到保障等方面。
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問題表現出明顯的政治性特征。第一代農民工回到農村就是農民,但第二代農民工不一樣,由于缺乏基本的農業生產技術,加上本身對于成為城里人的身份轉換的渴望,他們已經無法再回到農村,而且鄉村社會也已經無法接納他們。這些新生代農民工普遍處于“農民”與“市民”身份認同的夾縫之中,他們對于城市和鄉村兩個社會都缺乏歸屬感,內心有一種被社會排斥的感覺,這種強烈的身份認同容易在這個群體中形成政治共識,這是社會運動或者說“革命”的重大誘因,也是未來中國社會穩定的巨大隱患。因此,當前中國的農民工問題,已經不單單是政府有關部門幫助追討工資、加強安全保護這些單純的政策性措施能夠解決的,其問題已經直指中國深層次的政治和社會制度缺陷,這不僅對體制變革提出了嚴峻挑戰,而且也決定了他們具有社會訴求多元化和表達渠道多樣化的特征。
第一,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訴求更加多元化。就訴求多元化而言,第二代農民工的訴求不僅僅局限于經濟利益,而且開始涉及政治與社會權利層面,甚至對不公正的體制提出了變革要求。
由于受教育程度普遍比較高,視野相對開闊,新生代農民工比起其父輩有更高的權利意識,對平等和人格尊嚴的保護意識明顯比其父輩更強。這就使得即便在打工收入豐厚的情況下,不合理的企業管理制度、勞資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不平衡等問題仍舊會引起他們心中強烈的不滿和反抗情緒。由于現行戶籍制度的限制,這些新生代農民工雖然有成為城里人的強烈愿望,并且有的在城市里生活了10多年,可他們仍不能獲得城市戶口,只能在長期打工的城市暫居。因此,他們也就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以及最基本的社會保障,他們的下一代甚至沒有資格同城鎮居民一樣獲得最基本的教育。他們中的許多人已經意識到,城鄉二元分割制度特別是戶籍制度對自己是不公平的,因此,除了合理、及時支付薪資等傳統的維權要求外,他們對于戶籍制度帶來的社會保障、教育、就業門檻等方面的差別待遇也提出了改革要求,更加關注社會公平正義問題。
根據清華大學課題組的調查,在市場經濟較為發達和權利意識較為強烈的“珠三角”地區,“一些代工廠的年輕工人開始基于市場變化和企業利潤增長狀況,提出分享更多勞動成果的要求,從而推動維權運動向利益訴求轉變。他們更為深切地感受到自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制度障礙,對重組或建立企業工會,落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表達出更為強烈的要求。他們的利益訴求與制度訴求直接挑戰了現有的規制方式和工廠政體,迫使政府和企業部分地對其行動做出實質性回應,例如,加薪、重組工會、落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等。”[7]2010年“南海本田事件”和電子業的“歐姆停工事件”都是新生代農民工為主體的打工者推動的罷工和工會組織事件。新生代農民工的訴求已經開始由單純的短期經濟目標向長遠的保障自身經濟與社會權利的體制目標轉變,國家通過司法規制將農民工的維權行為限定在個體的、基本生存權范圍內的傳統做法已難以為繼[7]。
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訴求多元化的另一個表現是,不僅要求保證自身的個體利益,而且要求保護其群體的整體利益。當歧視和欺壓同屬于農民工群體時,即便自身利益沒有受到損害,他們依然會表達不滿甚至奮起抗爭。調查數據顯示:他們往往不再像老一代農民工那樣只是在自身權益嚴重受損時才起而維權,而是更為主動地采取行動,無論是自身權益受損,還是身邊的親友、老鄉、同事權益遭受侵害,甚至在與自己不相干的其他工友面臨不公待遇時[7]。這一點也揭示了新生代農民工具有自覺的階層意識和組織化程度較高的特征,這都是爆發大規模社會抗爭活動的隱患。
第二,新生代農民工的利益表達手段具有多樣性,但是缺乏制度化的表達渠道。新生代農民工的訴求表達方式也具有多樣化特征,他們除了以頻繁換工作的“短工化”就業方式表達自己對現狀的不滿外,也開始在公共空間爭取話語權,其突出特點就是善于利用新媒體。與第一代農民工遇到困難傾向于找政府“主持公道”不同,作為成長于網絡時代的年輕人,第二代農民工善于利用現代高科技的傳播渠道來進行利益表達,如微博、微信及QQ等新媒體。除了傳統的從有限的組織內反映問題到網絡表達及采取集體行動外,在某些極端情況下,他們甚至還會參與到社會其他事件中以泄憤的方式來表達不滿。除了明示的方式,新生代農民工還會采取“用腳投票”的方式表達自己的不滿與反抗,即辭職離開工作單位。訴求表達渠道的多樣化以及善于運用傳播力極強的新媒體,都為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組織化能力的提升創造了必要條件,使得他們有組織地維護權益和進行社會抗爭成為可能。
雖然新生代農民工比起其父輩具有更強的權利意識和更加多樣化的訴求表達渠道,但是由于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其維權行為對社會穩定將會產生消極影響。新生代農民工上網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八十幾,因而是當前中國網民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新生代農民工網民對于網上非理性甚至“群氓”情緒的產生與蔓延具有重要的作用,如何引導他們通過理性規范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呼聲是當前中國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新生代農民工制度化表達渠道的缺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他們作為城市社區的常住居民,由于戶籍的限制不能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社區權利,業主大會等均無權參與,但卻要負擔很多社區義務;另一方面,就其工作單位來說,他們不享有正式職工組織工會、與企業組織議價等權利,致使其經濟利益表達缺乏制度化渠道。因此,他們中的很多人傾向于選擇非制度化的方式爭取自己的權利,如集體罷工、辭職、頻繁更換工作單位甚至組織工友與企業“鬧事”對峙等。但是,這些方式具有極大的不可控性和暴力傾向,是社會穩定的一種潛在威脅。如果能夠將新生代農民工的訴求表達納入制度化軌道,便能將其納入國家規范可以調整控制的范圍內,這將有利于避免這一受到排斥群體因利益表達極端化而造成對社會基本秩序的沖擊。
三、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需要新思維
重視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訴求,因勢利導地解決他們面臨的問題,對于社會長治久安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長期以來,面對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理論界和實務界提出了多種解決路徑,但是這些意見不僅在基本方向上存在很多分歧,而且大部分措施給人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零碎之感,缺乏整體性思維。新生代農民工問題其實是中國社會在原有的體制條件下轉型所產生出的社會問題,其解決涉及城市與鄉村社會轉型期一系列的制度調整,因而必須立足于城市和農村這兩個領域去思考問題的出路,破除將改革局限在城市的單向度思維。
第一,消除城鄉之間的制度性歧視不應當僅限于改革戶籍制度和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還要從打破“農民工再生產體制”這種掠奪性的城鄉關系與經濟關系的全局角度出發,根據城市與鄉村的社會發展需要進行制度和政策調整。
所謂“農民工再生產體制”①是指由“拆分型勞動力再生產制度”與“工廠專制政體”相結合而形成的一種經濟關系。“拆分型勞動力再生產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將農民工勞動力再生產的完整過程分解開來。其中,“更新”部分如贍養父母、養育子嗣以及相關的教育、醫療、住宅安排交由他們所在的鄉村地區的老家去完成,而城鎮和工廠只負擔這些農民工個人勞動力日常維持的成本。國家通過一系列規制安排和政策措施,如戶籍制度、高考招生政策、對勞工集體組織爭議權利的約束,固化了這種制度[7]。這種畸形的生產體制是與中國第一代農民工“離土不離鄉”的候鳥工作模式相適應的,它為中國的城鎮化發展從農村汲取了大量資源。這樣一種制度導致長期在城市工作定居的新生代農民工與其居住的城市社區和工作企業之間形成了一種人為剝離,或者說形成一種他們與所居住的社區和工作的單位之間“高義務低權利”的不平衡關系。這樣一種橫跨城鄉之間不平等的經濟社會體制是當前中國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產生的體制性原因。
為新生代農民工向市民轉化提供相對公平的制度準入是打破“農民工生產體制”的基礎性條件,而這其中的核心問題是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當前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是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戶籍制度的本質是依附于其上的種種福利、政策和管理方式,因而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各級政府應著力研究并盡快采取行動。在沒有放開新生代農民工入戶時,城市管理者應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盡量為農民工提供與當地人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最重要的是將農民工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除養老保險等外,要格外重視失業保險,以幫助職業不穩定的農民工度過城市困難期。一項對廣州市農民工就業的調查顯示:52.5%的農民工有過失業的經歷,超過了一半人數。其中,最近一次失業的時間長度,33.3%的人在半年以上,13.1%的人在4個月~6個月之間,32.6%的人在1個月~3個月之間,21%的人在1個月以內[8]18。由此可見,當農民工懷揣著玫瑰般的夢想到城市打工的時候,其間要經歷太多的荊棘和坎坷。各地政府應逐步降低農民工入戶門檻,將為城市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獎勵型入戶”、購買城市房屋的“投資型入戶”,轉變為在本市居住多少年以上的“年資型入戶”,直至條件成熟時取消戶籍的城鄉劃分和地域區別。
社會身份與戶籍身份的不相符為未來的社會利益分化過程埋下了利益矛盾糾紛的隱患。新生代農民工的基本職業是工人,他們多數沒有務農的經驗,與農業生產活動基本脫離,所以其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扮演的角色即社會身份應當是工人,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其戶籍身份依舊是農民,享受的仍是與農村生活方式相配套的一系列社會保障和政策如住房的宅基地配置等,無法享受到與城市工人身份相適應的一系列社會保障如社會事業保險、相應的醫療保險等。
城鄉之間不均衡的經濟和社會體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改變這種局面也需要系統性的改革,涉及戶籍、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多個方面。當務之急是要制定相應的政策,使新生代農民工擺脫“漂移”狀態,“居者有其屋”是最有效的途徑之一。調查顯示:在外務工的新生代農民工單獨租賃住房或與他人合租住房的占40.4%,在單位宿舍居住的占34.1%,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7.3%。月租房支出入均為567元,占到月均生活消費支出的60.4%[2]。客觀地說,在戶籍制度未取消的前提下,任何城市的住房政策制定者都不敢也不愿首先將農民工納入自己的保障住房范圍,他們認為,若農民工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將會吸引過多的農民工進入城市,城市將難負其重。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是為農民工提供廉租房,為新生代農民工修建宿舍或單身公寓。從長遠來看,應綜合考慮農村集體土地制度下農民入城后土地權益的“變現”問題,即將農民工作為集體一員“共同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其個人的財產性收入,使之成為購買城市住房的資金來源,從而提升其農村家庭的經濟收入。
第二,政府在消除制度性歧視、提供公平競爭門檻的同時,還應通過政策傾斜等方式加強對農民工的文化和技能培訓,提升其就業和生存能力。由于長期以來城鄉之間教育發展水平的差異,新生代農民工雖然比起其父輩受過更好的教育,但是與城市家庭出身的年輕勞動力比起來還是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中國經濟已逐漸由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向技術密集型產業為支柱的發展階段過渡,未來中國經濟對勞動力的技術水平和文化素質的要求會更高。因此,要解決中國勞動力供需之間的結構性矛盾,必須有意識地提升新生代農民工適應市場需求的技術能力。有學者調查顯示:在返鄉農民工中,無技術等級的占47.8%,接近一半人數;初、中級工的分別占17.8%和22.4%;高級工僅占8%;技師的比例更少,只有4%[8]17。因此,要盡量為新生代農民工提供免費或低學費的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幫助其掌握更多更好的謀生技能,使其能夠在就業市場的競爭中不至于處于劣勢,有了穩定的經濟收入才是融入城市生活的基礎。
另外,從長遠來看,真正能夠提升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生存能力的治本之策,還是有賴于教育資源分布的均等化。現在我們之所以要有意識地利用政策傾斜來加強對農民工二代的教育和培訓,根本原因還是解決當前城鄉之間教育發展不均衡所致的問題。因此,除了要加強農民工二代的教育和培訓之外,還要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基本方向,在基礎教育上保證農民工二代與城市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水平,使他們能夠通過念大學等途徑改變命運,有一個正常的通道來完成其社會地位的轉變和上升。
第三,重塑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認同,突破城市中心主義,改變要求新生代農民工被動融入城市文化的思維定式,變融入為融合,并且為新生代農民工獲得城市社會的認可與尊重創造經濟與社會基礎。由于長期在城市生活,甚至出生、成長在城市,新生代農民工已經適應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也有著強烈的市民化意愿。但是城鄉二元分割的排斥性制度安排,一方面,導致新生代農民工產生強烈的被排斥感,對生活于其中的城市無法產生完全的歸屬感,致使他們在城市的生活一直處于“孤島化”狀態:新生代農民工只生活在他們自己的圈子和有限的空間里,在生活和社會交往上與城市居民和城市社會基本沒有聯系,不能分享日趨豐富的城市公共生活[9]。另一方面,由于其成長過程疏離鄉土社會,缺乏農業生產和生活經驗,對鄉村也沒有多少精神上的歸屬感,這就導致其成為精神上“漂移”的一個群體,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究竟安身立命在何處,也不知道前途在何方。這樣“漂移”的社會心理容易導致政治極端情緒和滋生反社會行為。因此,必須重塑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與社會認同,而這種文化認同需要一系列的經濟和社會基礎。
歐盟對社會融合的權威定義是這樣的:“社會融合是這樣一個過程,它確保具有風險和社會排斥的群體能夠獲得必要的機會和資源,通過這些資源和機會,他們能夠全面參與經濟、社會、文化生活和享受正常的社會福利。”[10]在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認同問題上,我們普遍存在這樣的誤區,即希望農民工單向度地融入城市的文化。這忽視了新生代農民工自身所具有的文化特色、審美傾向和娛樂習慣等,忽視了其本身可以作為一種亞文化存在的事實。新生代農民工是中國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所產生出的社會階層,其群體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其群體文化具有不同于城市和鄉村文明的獨特性。努力使其與主流城市文明相融合才是加強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與文化認同的正確方向,這就不能一味地要求新生代農民工除去本身的亞文化特征,完全被城市文化所同化。當然,這樣一個過程也是十分漫長且曲折的。
如果新生代農民工本身可以形成既有別于城市文化但又不完全與傳統的鄉土文化相同的文化氛圍,就不僅可以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中文化認同感缺失的問題,還有助于增添中國文化的多樣性,創造更多具有特色的文化產品。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催生出的新文化形式——“打工文化”便是一個典型例子。“它是農民工務工實踐與社會要求相結合的產物,對農民工務工、生活、交往和人格發展都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10]。打工文化中的積極因素有助于農民工群體提升文化知識,形成良好的人際關系,從而實現提升新生代農民工社會資本存量的效果,對新生代農民工更好地融入主流文化、習得全新的生活方式乃至實現再社會化具有積極的作用。
注釋:
①“農民工再生產體制”這一概念是由清華課題組在其研究報告《新生代農民工的困境與出路》中提出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與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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