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提出的一個重要理念。“生命共同體”從價值基礎上重置了人與自然關系的倫理前提,在對自然界的整體認知和人與生態環境關系的處理上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理論遵循,是實現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方法論指導,蘊含著重要的生態價值,是中國特色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內核之一。
“生命共同體”理念肯定了自然界的內在價值
價值是內在于自然本身的東西,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資源與人類社會一樣,是一個生命體。因此,我們必須考慮自然的生命價值,遵循自然資源的內在規律及協同特征,改變單一的利用、開發自然資源的方式,這就在處理人與自然關系上設置了重要的倫理前提。
從西方整個現代化進程看,主客二分的思維方式構成了其思想基礎。也正是在這種主客二分的哲學觀念的指引下,人類進入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在人類發展的過程中加深了人與自然之間的利用、征服,形成了除人本身以外,世間萬物都成為只有工具價值而并無內在生命價值的倫理觀。在這樣的倫理觀下,一切物質、資源的價值都是以對人的需求的滿足為標準,完全忽略了自然界本身的價值,認為自然界的存在就是為了滿足人類發展的需要,其最大的價值就是為人類所使用,生態環境的工具價值取代了其內在的生命價值。
長期以來,人類對自然資源肆意攫取,將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無節制地拋入自然環境中,完全不顧自然環境的承載能力。過分強調人對自然的征服而忽視人與自然的統一,最終導致環境污染加劇、溫室效應蔓延、人地關系緊張等危及人類自身生存的問題。直到20世紀下半葉,環境問題凸顯,已經成為制約人類社會發展的瓶頸,嚴重威脅人類自身的生存。這時,人們才意識到對人與自然關系處理的方法,一直是在錯誤的邏輯前提下展開的。因此,重置人與生態環境關系發展的理論前提,就成為化解人與自然之間矛盾的關鍵所在。
對“生命共同體”論斷的理解,不應局限于山水林田湖本身,其深刻內涵應是以山水林田湖所指代的更廣泛的自然環境。“生命共同體”論斷將人類長期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置于與人類具有同等生命特征的倫理地位。這是對一切以人的需求為取舍的發展模式的一次重要超越,肯定了自然界的生命價值。這就告知我們,要敬畏那些跟我們同樣具有內在價值的自然萬物,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正如馬克思所說,“自然界是人類的無機身體”。我們可以將人類自身也置于這樣一個生命共同體中,實現自然與人的價值同構。因此,在處理人與自然關系時,人類對待自然的態度就是人類對待自身的態度。可以看出,“生命共同體”論斷從同一性角度消解了人與自然關系的困惑,厘清了人與生態環境的內在統一價值問題。
“生命共同體”理念提供了一種生態整體論的思維模式
整體論思想古已有之,古代希臘、羅馬和中國都提出了樸素整體論的思想。赫拉克利特把世界看作“永遠是一團永恒的活火”,亞里士多德提出了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觀點,老子的樸素整體論的思想更為豐富。因此,對“生命共同體”論斷整體性內涵的理解,更應該借鑒古代整體思想的智慧,要在“山水林田湖”內在統一的基礎上,將其演繹為對整個生態環境認識的整體論思維。
地球上不僅有山水林田湖,還有人類、動物、微生物,這些存在實體都是通過物質的循環和能量的流動而相互作用,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這就是涵蓋所有生命的生態整體性的具體表現。所謂“生命共同體”,就是指自然環境中各個生命體內部和相互之間的物質運動及能量轉移,以及它們之間相互依存構成一個關系復雜的有機生命整體。
“生命共同體”論斷深刻而透徹地闡明了人與自然生命過程的整體性,也構成了生命共同體的最重要特征。生態系統的各種因素普遍聯系、相互作用,使生態系統成為一個和諧的有機整體,整個生命共同體的等級性、組織性和有序性表現為結構和功能的整體一致。同時,生命共同體還表現為它的時空結構的整體動態性。“生命共同體”論斷所提供的生態整體性思維,與古希臘的有機整體論一脈相承,強調整個自然環境的整體性、有序性和系統性,認為生命有機體作為實體是受到內、外聯系雙重影響的,并且內在聯系決定著實體的性質。這種思維方式可以調節人類行為與目的的矛盾,將人類與自然之間的沖突,劃歸為對人類自身沖突的化解,把對人類自身的關愛移情于對自然環境整體的關懷,這對長期以來由于人類理性發展過度膨脹、人文價值缺失而導致的人類中心主義有著重要的制衡作用,為人類反思自身與自然的關系,以及如何處理人與自然關系提供了認識論上的基礎。
在生態整體性思維方式下,我們應該看到人類對自然的干預總是局部的,有些局部性干預對自然的整體性并無大礙,有些則不然。那些表面或暫時顯現不出的影響會隨著時間推移累積,對自然的整體性造成破壞,如長期大量溫室氣體排放導致的全球氣候變暖。同時,對于整個生命共同體內的每一個物種,都對應于特定的生態功能,我們更應該注意局部性干預對生態和自然整體性的累積效應。
“生命共同體”理念指明了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方法路徑
按照系統論觀點,世界上一切物質,無論是有機生命體還是無機自然界,或是人類社會、思維意識,都是以系統的方式存在著,都是有著復雜結構與組織特征的系統。對于研究對象,都可以從系統角度予以研究。同樣,對于生態環境問題的處理,我們依然可以從系統角度出發,從要素與整體、內部與外部之間的相互作用及相互制約關系中把握研究對象這一整體。以山水林田湖為代表的生態要素是有形、有質的客觀實體,生命共同體內部由這些實體構成的子系統也必然具有實質差別。因此,在處理自然環境問題時,既要考慮生態系統內部各子系統之間的差別,又要兼顧整個系統的整體特征。
生命共同體具有自組織性與動態平衡性的特征,同時,與人類自身也存在著密切的共生關系,可謂相生相克。其中,生態要素的合理配置直接決定了這個生命共同體的興旺、繁榮、健康、可持續程度。這就提示我們要牢固樹立共生共榮的生存理念,遵循共治共理的方法路徑,處理好生命共同體內各部分之間的關系。
“共生共榮”要求我們看到生命共同體內部各系統之間的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生命共同體內部的每一生命部分通過系統間的作用進行彼此之間的物質、能量與信息交換,相互激發活力、發揮功能,保持系統的穩定。如果人類的攫取或消耗超過這個穩定態,這一共同體的運行就會發生重大變異,甚至斷鏈停歇。
“共治共理”指對山水林田湖等生態資源進行統一保護與統一修復,綜合運用經濟、技術和行政等多種手段,對自然環境進行預防、保護、治理和修復,不斷增強生命共同體的協同和活力。“共治共理”的方法路徑要求我們在對待生態矛盾時,不可做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局部治理,而要將局部的環境問題與“生命共同體”內的其他部分一同考慮,不斷以環境狀況調整人類生產、生活的行為,實現這一生命共同體的生態服務功能最大化,促進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與人地和諧。
作者簡介:趙建軍,中央黨校哲學部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博海,中央黨校哲學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環境報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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