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過去三十多年,中國是有史以來全世界各個國家城鎮化速度最快的。但是我預計,這樣的速度在今后的十年二十年里不太可能維持了。
當然,相對全世界來講,中國還是會有很快的城鎮化速度,但是不會有過去那樣的速度了,一定會降下來。造成城鎮化速度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城鎮化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農民工進城推動的。如果農民工進城的速度下降,那么城鎮化速度一定會下降。
城鎮化速度由什么決定呢?最基本的是要由農村進城人口的數量和增長速度來決定。那么,這部分人口如何構成?他們其實不是那些正在務農的老農民,老農民的大多數不會轉移出來,甚至會退回去。真正想進城的是年輕人,主要是初中和高中畢業的學生。因此,16-19歲這個年齡段的農村人口是未來進城的主力軍。
無論是按照農村常住人口的理念來看,還是按照農業戶口這個口徑來看,農村16—19歲的人口在2014年都已經到達了峰值。今年開始,兩者都是負增長的,今后也將是負增長的。既然主要的進城人口數量已經開始負增長了,我們就能夠想象農民工外出的速度一定是減慢,甚至是停滯的。這種變化可能會影響我們未來的城鎮化速度。
中國的城鎮化有兩個指標,一個是按照常住人口統計的,另一個是按照戶籍人口統計的,這兩個指標之間的差別是戶口制度帶來的,這是我們中國的特色。54%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減掉38%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中間的16個百分點的差別基本上就是農民工,目前是1.7億人。這1.7億人已經轉移了就業崗位,實現了城鎮的就業,很多人甚至已經在城鎮待了很多年。
但是他們仍然有一些不同于城鎮勞動力的特點:他們沒有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務,沒有社會保障,沒有預期的養老,他們的孩子進入中國的義務教育系統還有一定的困難。因此,所有的這些因素導致了這個群體的勞動力供給是不穩定的。在年輕階段,他們愿意到城市來。但是,隨著年齡的增大,一般來說到40歲以后,他們不再外出打工的可能性明顯提高。因此,未來城鎮化的速度取決于什么?取決于年輕農民工的數量和40歲以上的農民工的人數兩者之間比重關系。
目前的數據顯示,在2008年到2014年期間,農民工中年齡偏低的人群,他們的數量和比重都在下降。年齡偏大的,40歲以上的人群的比重是明顯提高的。比如說,40歲以上的農民工比重從2008的30%提高到了2014年的43.5%。同期,16—20歲這部分的農民工的比重從2008年的11%,降到了去年的3.5%。從具體的人數來看,2014年在城鎮的農民工中,16—20歲的人群有1400萬,這就意味著他們還有意愿待下去,而且剛剛轉進來。但是那些可能想回去的人,也就是說40歲到45歲的人群,目前有2700萬,他們想回去的意愿大于想進來的意愿。事實上,已經出現了很多年齡大一些的農民工返鄉的情況。所以說,城鎮化過程可能會逆轉。
如何防止城鎮化的逆轉?
現在我們提出一個概念叫作新型城鎮化。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再具體一點說就是農民工的市民化,讓農民工得到市民的戶口,成為真正的市民,享受到均等的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這是一個核心。習近平總書記也說,要讓轉移人口進得來,住得下,容得進,能就業和創業。這些因素和目標達到了就是農民工的市民化,也就是說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所以,新型城鎮化是必須進行戶籍制度改革的。
中國經濟增長速度已經降下來了。2015年我們的經濟增長率是6.9%,與過去兩位數的增長率相比下降了很多。這是我們的潛在增長率,我們要適應它適度的減速。但是,潛在增長率不是我們的宿命,我們不是說到這里為止了。我們未來要維持中高速的經濟增長還有來源,這個來源就是改革紅利。
戶籍制度改革是改革紅利中非常重要、非常顯著的部分,我稱之為“立竿見影”、“一石三鳥”。我們的測算表明,從理論上來說,比較完整的戶籍制度改革能夠使未來的潛在增長率提高1—2個百分點。也就是說,未來即使我們的潛在增長率維持在6%左右,如果戶籍制度得到了充分改革,經濟增長率增加一個百分點,甚至更多也是完全可能的。當然,這是純理論上的推斷,實際上需要我們通過推進改革才能落實。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那么如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呢?我想,第一,要認準戶籍制度改革是必須推進的。這不是說我們按照理想模式怎么樣推進,而是說這是我們應對當前中國經濟挑戰必須要做的事情,因此要下定這個政治決心。第二,我們要有政治智慧推進這個改革。怎么做?現在大家看到,改革好像還沒有及時推進,原因在于能夠直接推動改革的地方政府,不知道誰應該支付這個改革的成本,誰能夠得到改革的收益。
戶籍制度改革可以帶來改革紅利,表現為1—2個百分點的潛在增長率。但是這個改革紅利,不是被每一個地方政府均等得到的。戶籍制度改革的確有成本,而且這個成本要由每一個地方政府、每一個城市去具體支出。因此我們發現,這一改革就像其他所有的改革事業一樣,是一個公共產品,是具有外部性的。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應該看到巨大的改革紅利,因此,它要出來買單。一句話來說,就是要讓戶籍制度改革的成本能夠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在社會、個人、企業之間合理地分擔。同時,讓潛在的改革紅利能夠預先有確定的期望值,能夠在各個群體之間合理地分享。只有這樣才會實質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繼續保持中國未來的高速經濟增長。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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