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離任,不僅要審“經濟賬”,如今更要審“生態賬”。2015年江西省新余市在全省率先探索試點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目前已經完成對該市渝水區原區長和市環保局原局長的“生態審計”。(人民網,3月21日)
近日發表了《領導干部要審計“生態賬”》講到新余市將所轄縣、區黨政主要領導和國土、林業、環保、水務等部門負責人,作為“生態審計”的主要對象,在離任時候要審計生態賬。對于一個負責國土、林業、環保和水務等部門的領導干部來講,經濟賬和生態賬應該是一本帳,不應該僅僅作為離任時的考核賬、審計賬。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這就意味著,生態文明建設指揮棒的指向明確了,我們對地方政府和領導干部的考核,必將是既看產出增加,又看消耗降低;既看產業效益,又看環境權益;既看經濟數字,又看生態發展;既看發展速度,又看發展質量。我們將通過生態文明考核評價制度建設,激發各級政府部門、廣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形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強大動力。
績效考評是無形的指揮棒,是依靠制度引導廣大干部施政導向的最有力手段。生態賬的考核評價制度,就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無形指揮棒。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完善正確、合理、及時有效的考核制度,不能作為“突擊賬”、“內外帳”。 但是,一些地方和干部在發展理念上仍然存在“重經濟增長、輕生態建設”等誤區。有些地方、單位,GDP數字才是政績考核硬指標,資源、環境、生態往往是軟指標,甚至是缺位指標。在這樣的考核評價機制下,追求的必然是項目數量、發展速度、GDP總量,如何保護青山綠水、藍天凈土,實際上往往被忽視,將生態與經濟發展割裂開來,為了經濟發展不惜損害子孫后代的利益。
建立生態文明考核評價制度應注意涵蓋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體系和考核辦法,讓考評對象在考核期內,把經濟賬與生態賬同時并舉,同時并重;還應注意涵蓋獎懲機制,把考核結果與對干部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甚至和干部任免結合起來,把生態文明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與財政轉移支付、生態補償資金安排結合起來,讓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由“賬外賬”變成“帳內帳”,進而形成經濟發展與生態建設成為一本帳。
(作者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都壩鄉人民政府)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