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關于“甩老”的消息很是讓人心塞。據媒體報道,南京的一家養老中心最近就遭遇了多起“甩老”事件:把老人送到養老院后,老人家屬要么任性欠費,要么直接玩失蹤,養老中心只能貼錢照顧。(光明日報5月12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在現有的經濟條件下,子女除了應在精神上與感情上對父母加以關心和照顧外,還應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
“百善孝為先”。贍養老人,作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歷久不衰。也正是基于此,“甩老”的消息一被推進輿論場,就引發不少爭議,甚至聲討和憤慨,正是對“甩老”“缺德”的鞭撻,從而引發了對動搖“孝”這一老齡化社會精神磐石的憂慮。
家屬玩失蹤、欠費不只是是道德缺失,更缺乏人性。穩固“孝”這一精神磐石,讓道德底線不再遭遇失守,就只能讓法律守衛最后的底線。管理部門要通過政策宣講、法律引導,切實激勵引導贍養看護行為。同時,加大投入發展養老服務業,構建完善的、多元的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做好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和福利保障,撐起社會保障這把大傘,確保每一個老人都能老有所養。
雖然社會保障還不夠完善,雖然廣大農村地區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導致老人“被留守”,雖然買房成家、養家糊口倒逼子女有心無力,雖然個人條件存在有好有差;但是,這些都不足以構成不贍養老人的借口和理由。“甩老”做“甩手掌柜”,不按時看護、不主動承擔應盡的責任和養老贍老的義務,那就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隨著“常回家看看”入法,我國維護老年人權益的立法已經從“老有所養”一路走到“老有所探望”,但要真正讓法律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托,還要嚴格的執法來保障。因此,必須建立完善守衛“贍養底線”的法律體系。關愛老人、人之常情,呵護作為“最低的社會道德”,更何況是自己的父母。法律雖然無法使家人主動行善,但它卻能禁止那些最嚴重的違規行為。雖然不能感化那些“甩老族”讓他們發自內心地愛老敬老,但卻可以通過“遺棄罪”等法律條款的威懾為老人筑起一道“生存防線”。
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既是人生情感再現,也是人類社會不同于其他動物的具體表現,有時動物都能做到,更何況是人。養老是每個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只有社會多一些理解、家庭多一些包容、政府多一些策略,養老才不會成為一句空話。不要讓法律成為“養老、敬老、愛老”的武器,傳統美德既要傳承也應推行“讓愛回家”。
作者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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