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作社是一種聯合組織,合作社內部是不競爭的,強調的是互助、合作、聯合。弱勢群體經濟力量薄弱、人群分散,形不成有影響的經濟勢力。將欠發達地區農民聯合起來,通過特色農業項目參與市場競爭,有助于提高當地農戶實現脫貧致富以及實現小康的目標,與國家規劃發展目標具有高度一致性。其次,弱勢群體合作的目的是滿足成員經濟和生活各方面的需要,比如出售產品、自身消費、購買生產生活資料、精神娛樂、教育等。合作社既具有企業性質又具有社會團體性質,為了群體利益,與企業一樣在外部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內部對人、財、物進行合理調配自我發展。第三,規范的合作社是市場經濟中弱勢群體面對各種風險、面對嚴酷競爭的有效手段。合作社需要自身利益最大化,實現民主管理,確立社員至上的制度,確立成員平等關系。建立規范的合作社是我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面臨的重要難題,特別是在欠發達地區更是受到了外在環境、內部管理、農民認知等因素的困擾,因此研究欠發達地區農民合作社發展并以此為載體進行扶貧模式開發具有重要研究價值。
本研究將充分發掘農民合作與扶貧的內生原動力和外在能量的禍合關系,建立內外聯動的能量傳導機制,促進欠發達地區的農民合作社與扶貧的協調發展,促進欠發達地區扶貧與實現小康社會目標,豐富農民合作理論。宏觀上有利于整合欠發達地區農民合作社與扶貧的相關資源,促進農民合作社與欠發達地區經濟的協調發展,構建基于扶貧視角的農民合作社發展體系。微觀上有利于促進欠發達地區扶貧工作,有利于引導欠發達地區農民合作社發展,有利于引導外部資源以農民合作社作為載體,進入欠發達地區的扶貧事業。
一、文獻綜述
(一)國內外扶貧模式研究述評
梳理國內外學者反貧困模式的研究成果,國外主要有羅森斯坦一羅丹的平衡增長模式與機制,羅斯托的經濟起飛模式與機制,舒爾茨的促進人力資本形成的反貧困理論等。國內學者對貧困與反貧困的模式研究也在不斷深化,資源、個人能力、人口數量、區位特點、經濟結構、文化乃至制度、空間等因素都己進入了貧困研究者的視野,對于扶貧模式的研究也取得豐富的研究成果。國家扶貧模式從發展上經歷了三個階段:(1)救濟式扶貧模式,財政直接扶貧;(2)開發式扶貧模式,以扶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為主;(3)參與式扶貧模式,強調扶貧對象主動參與扶貧活動的互動式。從扶貧行動的具體實施方案角度看,扶貧模式可以概括為11種基本類型:財政扶貧模式、以工代賑扶貧模式、產業開發模式、溫飽工程模式、對口幫扶模式、旅游扶貧模式、生態建設模式、移民搬遷模式、小額信貸扶貧模式、人力資源開發模式、科技扶貧模式。
貧困產生的原因是多元化的,所以欠發達地區扶貧的目標不是單一的,必須考慮貧困的復合性與層次性,扶貧模式也要不斷創新和升級,從單一、散亂的經濟扶貧模式轉為全面的、綜合性的扶貧模式,以滿足各種貧困人口的差異需求,發展貧困人口的基本生存能力和生產能力,并最終實現農村扶貧模式的轉型,所以對農民合作扶貧模式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回顧前人文獻,國內外學者對農民專業合作與扶貧模式社進行了多角度的深入研究,但是對于欠發達地區的農民合作扶貧模式的研究還相對較少,忽視了合作是弱者的聯合這一本質問題以及合作社的扶貧功能,對扶貧主體的組織化和能動性的研究還存在不足,現有的文獻也是簡單分析了農民合作社扶貧的作用,對農民扶貧模式系統構架和發展機理的研究有待深化。
(二)農民合作社與扶貧研究綜述
梳理前人研究成果,對于農民合作社扶貧的研究可以分為四個方面:
第一,合作社對扶貧的作用。Michael Hals(1980)研究印度乳品合作社發展對當地貧困問題的影響認為,盡管合作社不是唯一的脫貧途徑,但印度乳品合作社滿足農民需要,能夠自我發展并打破農村貧困的循環,具有廣泛的推廣價值。Chik-wendu E. (1997)分析了合作社幫助尼日利亞貧困婦女獲得醫療保健、教育、培訓、經濟機會和決策權。Basu P(2008)通過比較印度兩個村莊合作社不同程度的成功,強調了奶牛合作社對不同家庭脫貧的影響。Ranis P. (2010)研究了阿根廷工人合作社對減少工人貧困和失業的作用。Richard(2008)認為經濟全球化、科技革命使合作社面臨的新挑戰,擴大合作社組織網絡、發展多用途合作社能惠及更多農村貧困人口。蘇曉云(2012)從NGO和農民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出發,認為NGO參與的農民合作社發展新模式有利于扶貧問題的解決。游玲玲(2011)研究了都市型現代農業與農民合作社的發展關系,認為農民合作社能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錢微等(2012)分析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的作用。Getnet K(2012)通過對埃塞俄比亞的數據分析,認為農業合作社對支持民生發展和減貧有重要幫助,在農民生產生活中起到了節約成本、提高收入和儲蓄的作用。
第二,農民金融合作社的扶貧功能。朱顯岳(2011)研究了浙江省龍泉市2007年開始進行的農村互助基金合作社的試點工作,提出了與農村信用社等銀行合作、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擴大資金來源等建議。閏麗娟等(2011)研究了如何改善撒拉族農村金融環境的村莊扶貧互助合作社,分析了該組織建設和運行狀況、主要困難,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路徑選擇。Sanchis}alacio (2011)發現農業合作信貸成為西班牙農村地區的主要籌資工具,幫助農戶解決貧困問題。李明等(2011)分析了小額信貸扶貧項目“扶貧經濟合作社”的經營模式,認為這種扶貧方式具有覆蓋范圍廣、針對對象精準、成本低等優勢,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模式。高楊等}20d 3)對山東省扶貧互助資金合作社試點運行狀況進行了分析,對扶貧互助資金合作社總體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
第三,現有扶貧性質的農民合作社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韓國民等(2009)分析了我國西部地區參與式扶貧目前面臨的困境和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發展的主要障礙,提出“整村推進+農民合作社”的模式。
第四,農民合作社對扶貧人力資源發展的促進。Wanyama (2008)認為合作社在非洲的減貧有很大幫助,包括動員和分配財政資金、創造就業和創收機會、增加培訓、提高貧困人口社會福利等經濟問題。Majee W (2011)認為合作社是一種有效的參與戰略來引導低收入者到社會經濟的主流,特別是在資源有限的社區,是能有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的戰略。Joannid S V (2012)提出了合作社對消除貧困的特殊貢獻如創造就業機會、讓社會凝聚力等。Ruben(2012)研究了埃塞俄比亞的咖啡合作社,認為農業合作社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內部凝聚力和外部之間的互動交流。合作社內的社會資本和信任的實證評估表明,市場參與可以加強集體行動,為農民帶來更多收益。Gulen Ozdemir(2013)研究了土耳其婦女專業合作社是如何教女}h}參與生產掙錢、社會目標、教育、反貧困、創造就業,并揭示當地的價值觀。
分析文獻發現,我國現有的扶貧模式各有其優勢和不足,還需要不斷創新以促進欠發達地區扶貧和農民合作社發展。現有扶貧模式的主要問題有:(1)目苗準性有待提高,扶貧政策沒有覆蓋非貧困縣的貧困人口,或者覆蓋了貧困縣的非貧困人口。(2)農戶參與程度不高,現有扶貧工作中農民依然是被動參與和接受。(3)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待提升,扶貧資金的多來源和多頭管理問題導致扶貧資金使用效率比較低;加上扶貧資金挪用風險較高,也使扶貧資金效益較差。(4)扶貧政策的時滯性,扶貧政策的出臺需要一定周期,而農業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市場周期和生產周期,周期的不協調會導致扶貧政策具有一定的時滯性。(5)資源分散缺乏整合,多頭管理的扶貧模式導致扶貧資源缺乏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同時更缺乏對社會扶貧資源的整合,企業、個人、NGO組織對扶貧作用越來越大,但是還缺乏社會資源與政府資源的整合與協調。(6)扶貧工作的人性化程度還有待提高,扶貧工作中最關鍵因素是“人”也就是扶貧對象,現有扶貧工作沒有充分重視“人”的本質力量和作用。
以農民合作社為載體的合作扶貧模式有其獨特優勢和凝聚力,可以有效促進欠發達地區農業經濟發展。農民合作社對解決貧困問題有著重要的作用,這個觀點己經受到學術界的認同,但是對我國欠發達地區的農民合作社和扶貧的協調發展機理和模式研究還有待進一步深入,農民合作社扶貧模式和功能研究不夠完善,外部扶貧與農民合作社發展資源的整合和實現途徑研究不夠,定性分析過多、定量分析不足。體系化的農民合作扶貧模式研究還比較欠缺,前人研究多側重于某個側面如環節、作用、功能、問題,研究的點過于分散,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對農民合作扶貧模式的研究。本文擬系統構建農民合作扶貧模式,這將有助于提高農村精英、農村外部人力資源參與農民合作社與扶貧發展的積極性,有助于協調農民合作社內外資源,形成聯動的資源傳導機制,促進我國農民合作社的健康發展以及欠發達地區扶貧工作。
二、欠發達地區農民合作扶貧模式構建
(一)合作扶貧模式的機理
1.合作扶貧的管理美學思考。我國扶貧工作理念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救濟式扶貧、開發式扶貧、參與式扶貧。救濟式扶貧即財政扶貧資金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中,農戶參與程度不高,農民能力提高緩慢。開發式扶貧即在國家支持下,利用貧困地區的自然資源,進行開發性生產建設,逐步形成貧困地區和貧困戶的自我積累和發展能力、脫貧致富。參與式扶貧是指政府根據村民意愿和實際制定出全村的扶貧開發規劃,再交付村民項目小組負責監督實施,通過民主“參與”調動發揮農民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我國扶貧工作理念的變化中可以明顯看出,最重要的變化不是資金投入而是對人性的認識。從單純將扶貧對象視為被動的接收者逐漸變為將扶貧對象視為扶貧工作的主體,這種變化是基于對人性認知的深入化、扶貧中“人”的地位在不斷提高。人是扶貧的主體,也是扶貧的客體,扶貧工作中只有滲透人性的美、形式的美、形象的美,才能真正調動人的本質力量,從而取得最佳的扶貧效果(見圖1) 。
美學與管理學的關系密不可分,扶貧工作最終目的是消除貧困、實現和諧社會,只有將扶貧管理與美學結合才能實現扶貧理念的質的飛躍,充分調動貧困主體的積極性。管理美學介入扶貧工作將有助于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關系的和諧,揭示人性與扶貧的內在聯系,提升人在實踐中的審美素質,從而使扶貧工作更加藝術化、人性化。合作式扶貧中正式將“人”或合作社成員視為主體要素,一切圍繞主體需求,調動扶貧主體的內在動力以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扶貧模式。
2.合作扶貧的動力機理。合作扶貧的產生基于多個主體的需求。從欠發達地區農戶個人視角,擺脫貧困是他們的長期持久的愿望,他們需要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合作扶貧首先滿足人性的歸屬感,并在這個載體上實現個人生存和發展需要,所以扶貧工作首先要激發“人”的本質力量,提高人的主動性。從合作社視角,合作的本質是弱勢群體的聯合,合作社本身就是為弱勢的人群服務的,所以扶貧與合作有著天然的密切關系。從政府的視角,扶貧工作是我國政府的長期任務,關系到和諧社會的建設以及小康社會的實現。從社會的視角,當經濟水平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公益慈善將會是企業、個人、其他組織進一步發展的目標,社會責任感將是公民和企業的共識。所以扶貧合作可以說是有強大的“人”的本質驅動力、合作社內生驅動力和政府主導力、社會的外生助推力,以合作社為載體的扶貧模式將會適應社會發展的趨勢(見圖2) 。
(二)合作扶貧模式體系構建
欠發達地區農民合作扶貧模式如圖3所示。構建一個由政府主導、社會聯動的合作扶貧體系,自上而下建立起民主管理的合作扶貧模式。扶貧工作是政府部門的長期目標,農民合作社是現代農業的有效載體,合作扶貧模式將二者有機結合,整合相關資源提高扶貧效率,實現二者的協調發展。本質上合作社是弱勢群體的結合,農民合作社具有扶貧的功能,合作扶貧模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其他扶貧模式的不足。合作扶貧模式的主導力是政府,農民合作社是扶貧的載體,通過農民扶貧合作社的載體利用政府資源將扶貧工作市場化、公益化,利用乘數作用引導社會資源進入欠發達地區的扶貧工作。合作扶貧模式為政府的扶貧工作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和途徑,將政府扶貧預算的一部分用于欠發達地區的農民合作社發展中,并強調這些合作社的扶貧功能。政府支持、培育欠發達地區農民扶貧合作社的發展,并由農民扶貧合作社帶動貧困農民的發展,這個體系中農民是扶貧合作社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隨著扶貧合作社的發展裝大,成員的收入、合作意識將會提高。
欠發達地區貧困的成因和類型有所差異,農民扶貧合作社的發展將受到環境、人力技能、制度等多重因素的制約。環境因素影響著合作社發展的具體項目,人力技能因素影響成員的參與,制度因素限制合作社的成長。但是從國際合作社發展經驗看,農民合作社的發起往往是在貧困地區,如德國、芬蘭、西班牙的農業合作社。這些地區農戶自我發展能力較差,他們需要合作發展,具有合作的本能需求,通過政府的引導和支持以及一定時間的培訓,讓農民認識的自身利益與合作社利益統一,當更多農民能看到加入合作社能夠帶來收入的提高時,農民就會認可合作社從而實現合作社的良性發展。所以政府前期對扶貧合作社的支持與補貼非常重要,以政府主導作為主要的推動力,用政府的力量解決初期的啟動、項目選擇和生存問題,這些公共積累就會讓農民看到合作扶貧的希望。
農民合作扶貧組織的構架主要由一級扶貧合作社、二級扶貧合作社、三級扶貧合作社、全國扶貧合作總社構成。一級扶貧合作社是執行機構和信息中介;二級扶貧合作社是管理核心;三級扶貧合作社是合作社的合作社,同時具有合作社銀行功能,由二級扶貧合作社合并或者選舉產生,負責協調二級扶貧合作社發展;全國扶貧合作總社是指導和咨詢機構,為純公益組織,沒有實際的管理權和經營收入。扶貧合作社的管理制度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類丁弘“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農民將是合作社的真正所有者、使用者、受益者,欠發達地區農民通過扶貧合作社的載體,實現與政府、社會扶貧資源的對接,并整合欠發達地區農民合作社發展與扶貧資源,共同納入欠發達地區的農民扶貧工作中去。
一級扶貧合作社是主要的執行機構和傳遞信息中介。欠發達地區的農民通過宣傳和引導,加入一級農民扶貧合作社。社長負責基層村落里的合作社日程事務的傳達和通知,沒有決策權,只是執行二級扶貧合作社的管理決策,并執行農民合作社的業務操作流程。合作社管理上,一級合作社只是一個基本的單位,負責聯絡成員,從合作社子公司的視角上,一級合作社是公司的基本生產車間。普通成員通過成員大會選舉一級合作社的社長和管理層,并推選自己的代表進入管理委員會,對二級扶貧合作社進行管理。
二級扶貧合作社是合作扶貧體系管理的核心,主要是區域性或全國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農機合作社、灌溉合作社、社區合作社、農業保險合作社、農業信息合作社等根據欠發達地區農民需求創立的各種功能的合作社。二級扶貧合作社各自獨立,對各自的成員負責,自負盈虧,農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加入各種不同的合作社,享受各種服務,并支付會員費和入股金。二級扶貧合作社的概念是某種農產品或者農業服務的全國性或者區域性的合作社。二級扶貧合作社成立合作社的子公司,并占有51%以上的絕對控股權,由子公司進行農業產業的具體運作,聘請職業經理人進行管理。合作社不直接干預公司的運營,但是保持對子公司的絕對控制。
三級扶貧合作社是合作社的合作社,它的成員都是各個二級扶貧合作社,沒有個體的農戶。三級扶貧合作社的主要責任和功能是協調二級扶貧合作社的發展和規劃。由二級扶貧合作社選舉出來的合作社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主要是農民、專家和職業經理人,具有一定能力的職業農民將是三級扶貧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三級扶貧合作社第二個功能是合作社銀行的運營,對成員合作社的資金進行保管和服務,為各個合作社提供貸款或存款服務,并管理互助合作資金和農民信用合作資金。每個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員在合作社銀行里都有自己的現金賬戶。三級扶貧合作社的本質就是合作社銀行,為合作社和其成員提供金融服務,并對中央政府、省級政府下撥的扶貧與合作社發展資源和資金提出建議和方案,并對合作社管理和運營進行監管和規范。三級農民扶貧合作社也可以與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進行合作,但是農民合作社銀行需要封閉運營,僅為合作社及其成員服務,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
全國扶貧合作總社是一個科研和公益機構,由三級扶貧合作社選舉或聘任產生,負責對全國扶貧合作社進行指導和建議,同時也是與中央政府溝通的主要渠道和橋梁,向中央和省級政府提供二級和三級扶貧合作社信息,國家的扶貧政策和合作社政策由合作社總社下達給二級扶貧合作社,合作社總社對二級、三級合作社沒有管理和決策的權利,經費來源于二級扶貧合作社會費的繳納、信息雜志的出版收入、社會公益捐款和政府補貼。
合作扶貧體系由政府主導。在咨詢全國合作總社之后,中央扶貧機構下撥合作社發展和扶貧資金,并由省級扶貧機構配套或下撥資金,轉到二級扶貧合作社賬戶中這些賬戶由三級扶貧合作社管理,即合作社銀行管理。這些資金可以下撥到合作社賬戶作為項目啟動資金或公共積累,也可以作為股份、債券直接投入合作社子公司推進公司的發展。社會資源中個人、企業、NGO組織也可通過二級扶貧合作社、合作社子公司兩種渠道參與到扶貧合作體系中,用社會資源帶動扶貧地區合作社發展。社會資源投入到合作社子公司中可以作為公司的股份、債券并獲得資本市場的合理收益;也可以投入到二級扶貧合作社中作為公益事業捐獻,或者作為合作社公共積累,或者根據捐獻人的要求在合作社范圍內作慈善和公益事業。
扶貧合作體系資金可以來源政府以及由政府帶動的社會投資、社會公益資本等渠道,所以對二級、三級扶貧合作社的監管也是全方位的多渠道的,如政府的審計部門、銀監會、工商部門。社會資源的監管可以由投資人、第三方監管機構、公益慈善的NGO、個人等。只要是合作扶貧的出資人都可以按照規定對資金的流向和使用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同時欠發達地區合作社的成員對于資金的使用和監管也會比較重視,這關系到個人福利、收入和公共積累,所以就會形成合作扶貧體系的全方位監管體系。
(三)扶貧合作社的功能
政府主導建立的農民扶貧合作社主要功能是為貧困農民服務、提高農民收入。農民扶貧合作社的組建和運營僅僅依靠農民自發是不可行的,其發展需要政府預算支持,購買合作社的扶貧服務,聘請專業人員管理合作社。貧困人口的成因和現狀具有一定的差異,所以對不同類型的貧困人群需要有不同的合作服務來覆蓋。農民扶貧合作社具有以下八種扶貧功能:農業產業扶貧、社區扶貧、信用合作扶貧、農業保險與農業金融產品創新、農業信息化扶貧、文化/教育/培訓扶貧、權利扶貧、項目開發扶貧。這些功能可以根據需求構建不同的合作社,也可以一個合作社具備兩個以上的功能。農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參與多個合作社。比如留守在村里的老弱幼群體可以加入農業產業合作社,將土地入股給合作社經營獲得股金收益,具有勞動能力的還可以獲得工資性收入;可以參與社區扶貧合作社,獲得政府、社會的公益項目和社區扶貧工作的幫助以解決基本的生活和教育問題;可以參加信用合作社,將政府的生活補助和家庭存款存入扶貧信用合作社,提高資金收益并獲得扶貧貸款的機會;可以參加農業保險服務合作社降低農業生產風險。有勞動能力、缺乏專業知識、資金的農民可以參加多個合作社獲得項目開發、培訓、創業、就業、貸款、保險等多種合作服務。
1.農業產業扶貧。根據欠發達地區的農業產業特色和自然資源、經濟條件選擇具有發展空間的農產品作為主導產業,并帶動附近連片貧困地區的協調發展。建立區域的主導產業并提供一條龍的產業鏈服務。農業產業扶貧需要農民、村委會、官員、專家咨詢團的協同,以農民需求為核心,制定發展規劃,構建欠發達地區的農業主導產業,由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領農民致富,統一標準化生產、技術指導、銷售、采購農用物資等。
2.社區扶貧。社區扶貧主要是公益和慈善事業,以提高成員的生活質量為主要目標。社區扶貧的主要作用,一是與社會資源對接,開展公益和慈善扶貧事業,主要針對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進行生活幫扶,實現社會資源與扶貧事業對接;二是生活資料的統一購買,在欠發達地區村落建立生活資料購銷連鎖店,降低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質量。
3.信用合作扶貧。在有條件的欠發達地區開展合作社內部的信用合作,通過合作社的自有資產和國家扶貧資金對成員開展低息貸款,滿足成員生產發展需要。也可以通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開展封閉運營的存款和貸款業務,防止扶貧資金外溢。
4.農業保險與農業金融產品創新。欠發達地區自然環境相對惡劣,農業生產風險往往導致農民返貧,所以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是保證農民減少返貧的主要工具,扶貧農業保險對減少貧困率有重要幫助。此外,為了避免農產品的生產規模波動,需要在期貨市場上創新更多的農產品期貨等金融產品,可以由合作社進行期貨等農產品金融市場的操作,進一步降低農產品市場和自然風險,同時增加新的農業融資渠道。
5.農業信息化扶貧。電子商務發展對傳統農業產生巨大沖擊,通過扶貧合作社建立B2B,B2C平臺,將有利于欠發達地區農業生產與市場對接。農民合作扶貧體系的信息平臺,將改變欠發達地區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用信息改變貧困農民的生活狀態。
6.文化、教育、培訓扶貧。扶貧合作社應建立農民職業培訓學校,對欠發達地區農民進行培訓。首先,通過合作文化培訓讓農民認識到合作社與自己利益的統一,積極參與農民扶貧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并獲得工作機會;第二,通過職業農民的認證和培訓使農民獲得更多的貸款額度和發展機會,并有更好的職業發展途徑;第三,要對貧困農村的大學生給予生活上和經濟上的支持、再就業和創業方面提供援助,并鼓勵受支持的大學生回到合作社進行工作,實現人力資源扶貧。
7.權利扶貧。現有貧困的原因之一是權利貧困,扶貧合作社將尊重農民主動參與扶貧的意愿,幫助農民實現自我發展,給予貧困農民合適工作崗位及工資性收入,鼓勵成員參與合作社經營管理和鄉村事務。
8.項目開發扶貧。欠發達地區的扶貧項目是因地制宜的,通過扶貧合作社確定適合當地資源的項目,用國家資金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實現社會資源與欠發達地區合作社發展的整合與對接。
(四)合作扶貧模式的特征
1.政府主導、多種資源整合。合作扶貧模式主要的初始動力是政府扶貧與合作社資源推動,由財政撥款帶動社會資本介入。政府本身需要整合欠發達地區的合作社發展資源和扶貧資源,并主動構建扶貧合作社發展體系,利用政府投資的乘數作用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如果沒有政府資金作為啟動,很難吸引社會資本到欠發達地區無論是欠發達地區還是農業、合作社本身在資本市場上都缺乏足夠的吸引力。
2.民主管理。農民通過合作社成員大會、管理委員會控制農民合作扶貧體系,每個管理層中農民的比例要占到40%以上,以傳統合作社管理原則來進行扶貧合作體系的管理。涉及到合作社重大發展事宜,必須通過“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盡管這種管理模式的效率一再受到質疑,但是這種管理方式卻真正代表了農民的利益和意愿。合作扶貧模式的管理核心是二級扶貧合作社,農戶通過成員大會、管理委員會對二級扶貧合作社進行管理。
3.職業化管理。合作社子公司的管理方式完全是職業化的,聘請職業經理人進行公司化運作,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子公司的本質就是農民扶貧合作社吸引社會投資的渠道和項目,為合作社擴大資本規模和市場。合作社不干預子公司的日常運作,如有意見可以通過董事會。對于合作社企業家或富裕的農村精英,可以通過子公司給予合理的回報,鼓勵他們發展合作社子公司并帶動更多貧困農戶發展。
4.扶貧的精準性和包容性。通過對貧困農民的分類,將不同的農戶納入不同的合作社中,農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加入多個合作社,所以扶貧合作社對貧困農民可以全覆蓋。對于欠發達地區的富裕農戶也可納入扶貧合作社中,這些農戶具有一定的社會資源和能力,對扶貧合作社與合作社子公司發展是不可或缺的人力資源。這些富裕農戶可以通過合作社子公司參與合作社發展項目,并帶動整個合作社發展。
5.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中央和省級的扶貧資金將直接劃撥到三級扶貧合作社的合作社銀行中封閉使用、專款專用,這樣就繞過了資金挪用風險較大的縣級、鄉級、村級行政機構,減少資金違規使用的風險。此外,合作扶貧資金的預算是二級扶貧合作社提出,并通過三級合作社、合作社總社的修改和完善,由政府批準,農民從項目制定到執行、監管都是全程參與,扶貧合作項目充分表達了成員意愿,并由專家、官員、農民、職業經理人共同制定年度發展規劃,整體上提高了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資金的時滯性。
6.多渠道資源投入和監管。扶貧合作體系的資金以政府為主,帶動企業、個人、NGO、農戶等社會資源,所以扶貧合作社的監管也是多渠道的,政府監管、農民監管,投資或捐贈的企業與個人也可以對合作社運營進行監管,實現了全方位的監管。
7.對人的重視。合作扶貧模式的核心是“人”,把扶貧對象作為工作的核心,一切圍繞著人開展項目,只有充分調動人性,才能真正做到扶貧的可持續性。扶貧合作社中最重要的資源是成員,也就是扶貧對象,這個模式將成員作為主體,尊重成員的參與性、權利和意愿,以政府資源開發“人”的本質力量,構建可持續發展的扶貧模式。
三、農民合作扶貧模式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扶貧與合作社發展資金的整合與協調
我國現有的合作社發展資金和扶貧資金來源是多渠道的,管理也是多部門的,中央、省級、縣級,農業部門、發改委、扶貧部門都有類似的支持計劃,這樣造成了扶貧與合作社發展資源的分散化,沒有形成合力協調發展。為了實現規模經濟和協調發展欠發達地區的農民合作社與扶貧工作,政府需要整合這些資源,協同推動欠發達地區的扶貧合作社發展。通過合作扶貧體系,將這些資源整合到欠發達地區的農民合作社發展中來,一方面提高扶貧工作整體效應,另一方面推進合作社發展,從而帶動欠發達地區農民組織化、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實現扶貧與合作的協調發展。
(二)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現有合作社發展政策中,宏觀指導的比較多,缺乏可操作的政策,導致現有合作社發展良芳不齊,產生了合作社的“異化”或“虛假”合作,部分合作社股份較為集中而出現了少數人控制。合作社發展需要不斷規范,引導真正民主管理的合作社發展。現有政策對于發展較好的合作社幫助更多,對于剛起步的合作社引導和支持不足,合作社發展政策需要做一些轉變,對于欠發達地區合作社的發展應有一定的側重。
(三)全國扶貧合作總社的指導和幫助
借鑒國外合作社發展經驗,全國合作總社并非管理機構而是指導機構,對于有困難、新興的合作社,總社需要給予管理上、操作上、項目選擇上、資金扶持上的具體支持,并不斷創新引領合作理論的發展,理論結合實踐促進欠發達地區和全國范圍內農村微、小、新合作社的發展。
(四)合作社管理層的激勵與制約
合作社的發展需要具有合作社精神的企業家,這些人大都是農村的精英,也是較為富裕的農戶,欠發達地區的合作社發展需要這些精英的支持和幫助,同時也要對合作社管理層進行一定制約,防止合作的異化。因此需要給予合作社管理層一些激勵,包括精神層面和物質層面。盡管合作社遵循“一人一股,,“一人一票”原則,但是可以成立合作社子公司,從市場化角度鼓勵這些合作社企業家的參與并給予職位和經濟上的回報。對合作社管理層的激勵也會帶動更多的社會人力資源加入到欠發達地區的合作社發展中,如大學畢業生、外地打工農民、退體干部、高校科研人員、企業的職業經理人等。
(五)對合作扶貧事業的稅收激勵
通過合作扶貧體系,可以實現社會公益慈善資源與欠發達地區扶貧事業的對接,企業、個人、NGO組織可以對扶貧合作社進行捐款和支持。從國際經驗來看,較高的稅收抵扣制度能夠有效促進企業和個人對慈善、扶貧事業的捐助熱情。
(六)對扶貧合作社的合理補貼
農業是弱勢、戰略性、基礎性產業,對于農業補貼是國際通行做法,目前我國己經逐漸建立農業發展的支持體系。但農業補貼受到WTO規則的限制,不能超過農業總產值的8. 5 %,未來的補貼方向需要做調整,從“黃箱”調整為“綠箱”。對農民合作社的補貼是國際通用的做法之一,所以未來的農業補貼中可以有一部分對扶貧合作社進行合理補助,發展農業保險,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和農民組織化程度,并給貧困地區更多幫助,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民福利水平。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業經濟問題》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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