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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許多農村出現了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土地拋荒嚴重的問題,成為了“空心村”。作為城市化背景下出現的新現象,“空心村”一方面使得鄉村發展陷入一種治理性困境,但另一方面也為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供了契機。
為了更好地解決“空心村”問題,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幫助“空心村”穩定脫貧,中共山西省委黨校、山西行政學院課題組圍繞“空心村治理”這個主題,在寧武縣嶺巖村、大梁上村,鄉寧縣柳圪垛村、張家山村、葫蘆把村,臨縣陳家圪垛村、垣上村、前后山村等地進行了實地調查,提出了治理“空心村”、建設新農村的決策建議。
城市化背景下的“空心村”現狀
課題組在實地調研中發現,“空心村”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隨著農村經濟條件的改善,“一戶多宅”“建新不拆舊”形成的“空心村”;二是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流入城市,老人、婦女和兒童留守農村形成的“空心村”。
調研中,課題組發現這些“空心村”普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常住人口少,人口結構比例失調。調研的幾個自然村現常住人口大都很少,寧武縣嶺巖村2人、大梁上村無人;鄉寧縣柳圪垛村30人、張家山村15人、葫蘆把村8人。常住人口年齡呈高齡化、弱勢化特征。鄉寧縣葫蘆把村常住人口都在60歲以上,張家山村常住的15人中9人在60歲以上。50歲以上的留守老人占留守人群的絕大多數。二是村容村貌和生活環境臟、亂、差。隨著村里大量人口的搬遷,院落閑置,人去房空,有的房屋已經破敗坍塌,有的村民在老宅里養豬、養羊、養牛,成了衛生防疫的死角。三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浪費。“空心村”基礎設施建設難度大、成本高,但“人去村空”后,已建基礎設施得不到維護,年久失修,損壞嚴重,造成公共產品的浪費。四是產業單一。“空心村”產業結構以第一產業為主,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基本空白。
“空心村”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
“空心村”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不是一省一地存在的問題,而是城市化過程中必然出現的一種現象。
“空心村”現象造成了大量宅基地閑置。寧武縣嶺巖村宅基地共占地87畝,閑置率高達80%;大梁上村宅基地共占地20畝,現全部閑置;臨縣陳家圪垛村宅基地共占地60畝,閑置率33%;垣上村宅基地共占地87畝,閑置率23%。
“空心村”現象造成了大量耕地撂荒問題。寧武縣嶺巖村耕地總面積103畝,撂荒30畝,占30%;大梁上村耕地168畝,撂荒62畝,占37%;臨縣前后山村耕地總面積1035畝,撂荒500畝,占50%;陳家圪垛村耕地總面積2200畝,撂荒200畝,占9%。課題組在調研時詢問一位60多歲的農民:“您現在還能下地,那十年、二十年以后誰來種?怎么辦?”老人略帶傷感:“那么好的地沒人種,實在可惜!我也不知道將來誰來種,只希望有人種!”省委黨校劉兆征教授說,土地撂荒不僅長遠威脅國家糧食安全,而且造成土地質量下降、土壤性狀改變、土壤密實度加大、土地荒漠化加速。
“空心村”現象給精準扶貧也帶來困難。“空心村”大多地理位置不佳,沒有資源優勢,招商引資難度大,發展也只能是在種植、養殖這些傳統產業上做文章。課題組調研中問一些村干部:“為什么不大規模搞種植、養殖?”一些村干部認為,種植、養殖都需要大面積的宜種、宜養土地,“我們這些村,山高路遠,耕地不成片,二是種植、養殖靠天吃飯,風險很大。村里年輕人寧愿背井離鄉吃‘汗水飯’,也不愿回村吃‘刨土飯’。”
治理“空心村”的有效途徑
“空心村”沒有別的資本,可利用的只有土地,關鍵是怎樣喚醒這種“沉睡的資本”。省委黨校王建軍教授說,農村土地流轉有利于推動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推動農村的產業結構調整,有利于加強土地的集約利用。
但調查發現,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大多仍處于自發和無序狀態,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土地流轉科學、合理、有序地進行。因此,通過土地流轉治理“空心村”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因村制宜。“空心村”耕地流轉,在實踐中可采取三種方式:一是“一次性買斷”方式。“買斷”主體一次性將農戶耕地的剩余承包期“買斷”,價格按耕地的年均純收入乘以剩余承包年期來確定。如果將來延長承包期,農戶仍可以享有耕地承包經營權延續年限的相應收益。二是“存地拿租金”方式。由政府、農業大戶或其他主體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采取信托方式將農戶耕地存入土地信用合作社,由土地信用合作社進行土地流轉,定期向農戶發放“存地租金”。三是“土地換生活費”方式。農戶自愿將耕地租賃給種植大戶、農業企業等承租主體。承租主體定期給農戶發放基本生活費(租金),并優先安排出租土地農戶務工,農戶還可以取得勞務收入。
對于“空心村”土地流轉問題,關鍵還要處理好幾個問題。
解決宅基地如何退出的問題。一是要盡快完成宅基地確權頒證工作。許多“空心村”由于外出打工農民多、確權意識不強,權屬查證困難等多種原因,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還未完成,有些村僅搞了登記或測量調查,農戶尚未拿到產權證明,影響宅基地的退出。同時,由于當前缺乏針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退出的系統性的法律法規,更沒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收回利用的程序以及補償標準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和政策,導致實踐中閑置宅基地流轉、退出和收回缺乏制度支撐。二是建立農村宅基地交易市場。可在鄉鎮建立農村宅基地交易所,縣城建立農村宅基地交易和信息中心,為農村宅基地流轉提供信息發布和交易平臺,提供流轉的政策咨詢、價格指導、方式選擇、合同簽訂等方面的服務。三是在完善政策的過程中建立宅基地退出機制。建議將“空心村”作為農村宅基地退出的試點區和先行區。
解決資金從哪里來的問題。一是建立財政對“空心村”治理的專項轉移支付機制。二是建立金融機構支持“空心村”治理的參與機制。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金融機構要開發“空心村”治理的信貸項目,對于推動“空心村”治理的各類農業、旅游、商業開發等項目,要優先提供貸款,并適度優惠利率,簡化審批手續。
解決“空心村”退出土地使用問題。一是拓寬整治土地使用渠道,提高土地的回報率。將部分從“空心村”宅基地新整理出來的土地,可以探索轉變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采取租賃、入股的方式發展旅游業、商業等第三產業,延伸產業鏈,增加就業,提高農民收入,使農民在村莊整治中獲益。二是創新“空心村”土地流轉和收益分配機制,確保收益回饋農民。盡快建立健康有序的整治土地流轉市場。三是將“空心村”作為耕地休耕制度的試點。對“空心村”休耕的耕地要登記建檔,嚴禁將同一地塊超期休耕。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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