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是我國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載體,為了應對日益復雜多變的生產經營環境,農民合作社聘請農業職業經理人統籌高效利用合作社的各項資源將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地方實踐中,比較典型的當屬四川崇州市自2010年開始探索的“農業共營制”,即“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業職業經理人+社會化服務組織”三位一體的農業經營模式。其中,農業職業經理人的引入能較好地解決農業“誰來種地”和“怎樣種地”的問題。但時移世易,曾經眾星追月的農業職業經理人行業卻有越來越多的從業者愈發糾結:究竟是留在合作社繼續當職業經理人還是出走單干搞自己的家庭農場?實際上,這一現象恰恰折射出農民合作社如何留住人才的發展難題。
農業職業經理人緣何糾結?合作社和農業職業經理人的經營目標不一致。合作社的經營目標首先是保障全體農民社員的權益,然后是兼顧合作社發展壯大的需要。而農業職業經理人受聘于合作社,追求的是個人付出所獲報酬的最大化。合作社的經營收益主要是農業職業經理人通過配置合作社的各項資源創造出來的。在切割收益“蛋糕”時,合作社和農業職業經理人必然出現此消彼長的格局,切割不合理往往容易使雙方產生矛盾。
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的不對等。經過數年發展,合作社和農業職業經理人的利益聯結機制經歷了從“除本分紅”到“保底分紅”再到“保底包干”的轉變,風險分擔機制相應地從共擔轉變為職業經理人自擔。顯然,若將“保底包干”所承諾的保底收益視為固定租金,那么雙方的合作關系已從分成合作逐漸演變為租賃合作。即便是在制度設計之初的分成合作關系中,農業職業經理人的收入來源一般是利潤分成為主、管理費用為輔(如5~15元/畝),例如按純收益的1:2:7進行分配,職業經理人的分成僅占20%。承擔較多風險卻分配較少利潤是導致綜合型人才不愿再當農業職業經理人的根本原因。
外部環境對單干搞家庭農場形成利好。當前家庭農場在財政、金融、稅收、保險、用地等方面享受的扶持政策并不比農民合作社要少。職業經理人受聘于合作社時,各地對規模經營的獎補資金是發放給合作社,職業經理人僅分享到極少部分甚至完全不能分享。單干成立家庭農場后,所有扶持家庭農場的政策紅利都由農場主獨享。兩者的政策紅利差異不言自明。
出走單干的最大顧慮是資金和土地難題。農業職業經理人單干搞家庭農場首先須面對租賃成百上千畝土地的資金壓力,若一次性支付二輪承包期剩余年限的租金,巨量的初始資金負擔恐難承受;若采用年付租金的方式去租地,經營土地的穩定性又無法保障。同時,能不能租到土地也是職業經理人須直面的難題,一方面是多數土地已入股合作社,留給職業經理人的土地租賃市場空間不大;另一方面是租地的搜尋成本較高且要由職業經理人自行承擔。
其實,農業職業經理人出走合作社,不僅是合作社流失人才,更是沖擊著合作社的穩定。在合作社已掌控多數土地的地方,新設家庭農場也未必就能輕易沖破進入壁壘。因此,折中的方案應是合作社從物質激勵、精神激勵、職業發展空間等多方面建立更為有效的激勵制度去留住農業職業經理人,真正實現合作社和職業經理人的雙贏。
作者單位: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年06月21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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