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政策,一個重大突破就是拆掉資金項目的“隔欄”,將資金匯集在一起,由縣里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使用。與此同時,社會上對涉農資金統籌使用產生了諸多顧慮,比如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后對推進精準扶貧將起到什么作用、會不會有“挪用”之嫌、上級部門該如何監管等問題。(7月13日 新華網)
目前,中央層面對貧困縣下達的涉農資金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補助資金、中央基建投資等達20個大項,再加上省、市下達到縣的專項資金,各類資金多達幾十項甚至上百項。
以湖北省為例,僅2014年至2015年,該省整合的各類涉農資金達800多億元,可見,涉農資金整合利用的潛力巨大。該省大悟縣統籌現代農業、財政扶貧、土地整理和農村公路等項目資金3250萬元,依托產業扶貧項目建立了東新鄉七寨村萬畝油茶基地,該基地帶動社會投資2800多萬元,七寨村貧困戶中有200多人在油茶基地務工,人均年收入增加2萬元左右。可以說,在涉農資金統籌助力精準扶貧上,“大悟經驗”對全國都具有重大的借鑒意義。
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社會上對涉農資金統籌使用產生的諸多顧慮與疑問并不是“無中生有”。中央對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原則是“渠道不變,充分授權”,即中央、省和市級仍按照原渠道下達財政涉農資金,縣里可以將各類資金統籌用于扶貧開發。如此一來,特別是涉及財政資金的權力,涉農資金使用上的各項權利就集中放給了基層,這就必定導致社會上產生各種顧慮和疑問。這里面還有諸多癥結,如基層部門不愿意自己項目上的資金“被整合”,基層干部在整合使用資金上怕擔責、有顧慮,其實這里面最關鍵的還是資金統籌、權力下放后權力“出軌”的的問題。
統籌后的巨額資金,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誘惑,中央對地方的權力“松綁”后,地方上將統籌資金拿來發放津貼、補充公用經費,甚至搞樓堂館所、“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等,都是不允許發生的。“好鋼要用在刀刃上”,統籌資金要用對路,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杠桿作用才能凸顯出來。一方面,中央對地方充分授權、為整合資金“松綁”、加大資金投入、加快預算執行等都是推進涉農資金整合這個“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針對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范圍、程序、使用、審計、監督、問責等等,制定科學合理的配套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是涉農資金有效整合使用的重要保證。
涉農資金統籌使用是一項改革,更是一個突破,基層政府是脫貧攻堅的主導力量,用好每一筆款項必須算好“細賬”。
作者單位:四川省平武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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