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參差不齊,侵害農民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為督促鎮、村兩級提高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水平,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維護和保障農民權益,北京市海淀區在2013年底成立了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資產審計、合同清理、土地監管等職責。今年,海淀區在此基礎上探索建立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考核評價機制,成立海淀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考核評價領導小組,由主管區領導任組長,區農委、農經站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全面統籌全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考核評價工作。
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搭建指標體系
借鑒平衡積分卡的思想,綜合運用KPI(關鍵績效指標)法、360評價法等手段,結合實際,系統構建考核評價指標體系。2016年度海淀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包括5個方面18個指標:
(一)監管機構履職
考察鎮政府履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職能,組織開展保障農村集體“三資”安全相關工作情況,包括3個具體指標:鎮農資委運行,是否按照區政府規定成立,是否由書記、鎮長任負責人并定期召開會議;審計監督,鎮監管機構制訂并執行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情況,對村集體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情況,重點考核對上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考核評價,考核鎮級對村的“三資”管理考評體系,“三資”管理是否與村干部待遇掛鉤機制。
(二)經濟組織運行
考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開展“三資”管理工作情況,包括6個具體指標:資產管理,考核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注冊登記年檢等情況,重點考核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組建的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規范運行情況;財務管理,考核相關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土地管理,考核土地確權工作開展情況;合同管理,考核建立與執行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對以前年度問題合同的整改規范情況;統計管理、信息化管理,考核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及其分析,按規定正確使用有關資金等。
(三)基礎工作開展
將當前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環節、同時也是關系“三資”監管長遠發展的內容整合,作為基礎工作進行規范考核,包括3個具體指標:人員配備,考核鎮級監管機構人員到崗情況(要求實際到位人數不低于編制人數,其中編制內人員不低于50%)、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到位情況、人員分工穩定情況;培訓學習,從過程和結果兩個方面,考核相關人員參加培訓情況以及獲得職稱情況等;信息宣傳,從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考核信息宣傳工作開展情況。
(四)集體經濟發展
集體經濟發展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成果的體現,包括3個具體指標:資產保值增值,考核集體總資產、凈資產增長情況;集體收入增長,考核集體經濟總收入、純收入是否達到預定增長目標;收益分配,考核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是否實現按股分紅。
(五)監管效果評價
監管效果需要從利益相關方的多個角度對監管效果進行評價,包括3個具體指標:即上級單位評價、村鎮工作人員評價、基層群眾評價。上級單位評價、村鎮工作人員評價主要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其中上級單位評價的內容包括按時參加會議、落實整改任務、配合開展工作等情況,鎮村工作人員評價的內容包括布置工作情況,指導村級開展工作情況、滿意度等;基層群眾評價,通過財務公開檢查的方式進行,重點看是否保障了基層群眾的知情權。
二、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有效開展考核
考核評價工作分為日常檢查、實地抽查、問卷評分、分析評分4個階段進行。
一是按照“寓考核于管理”的思路,弱化年底集中檢查,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各單位日常工作的開展情況實時記錄、評分,既避免集中突擊流于形式,又減少了基層單位年底迎檢壓力。
二是對于需要實地抽查相關資料的合同管理、資產管理等6個指標,工作組根據業務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實地抽查。抽查的內容、形式及時間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抽查結果將作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是對于主觀評價性指標,有針對性地設計調查問卷,在平時組織培訓班和召開相關會議的現場發放,以問卷形式對監管效果進行評價。
四是對于資產保值增值、集體收入增長、收益分配情況及培訓學習情況等方面的考核,主要結合年終統計數據分析結果,同時酌情考慮產業結構調整等特殊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影響,強化考核的詳細度、全面性效果。
最終匯總形成對各鄉鎮、村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考核評價結果。
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結果運用
考評結果的運用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反饋與通報機制。工作組對各鎮“三資”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價結果,提交領導小組審定后,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各鄉鎮、村,明確其在全區的管理水平,指出優勢和不足,同時在區農資委全體會上進行通報,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在全區通報。二是將考核結果與干部待遇掛鉤。區對鎮的“三資”管理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全區績效管理指標體系,成為區委、區政府對鎮綜合評價的一部分,影響鎮級年度優秀指標的分配;鎮對村的“三資”管理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鎮對村干部綜合評價的組成部分,直接與村干部年終獎金掛鉤。三是考核結果與干部的進退留轉掛鉤。考核評價結果專項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安排干部的依據之一。
(作者單位:北京市海淀區農村經濟與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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