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并發證的利弊
利:在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頒證工作簡單,可減少一定的工作量和一定的費用支出。
弊:一是兩權合一頒發一個證書,不利于農村承包土地的流轉,更不利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抵押(因可抵押的只是農村土地的經營權,而不是農村土地的承包權),難以實現農村承包土地的權能。二是若將兩權合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在相關機構進行抵押或質押,有可能引起法律糾紛和群眾的疑惑或拒絕(一旦抵押物權被拍賣或轉讓,農戶的承包權利就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難以解決農戶開荒地的問題。經摸底調查,村組集體對農戶長期以來的開荒地,都不想納入這次確權范圍,而只想就二輪承包土地進行確權,這將導致確權面積大大少于國土二調面積,也將直接導致農戶實際耕種的土地面積大于證書上的面積,仍然出現農戶經營土地面積不實、不準的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開發證的利弊
利:一是可用承包權證來明確農戶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關系和財產權利關系,有利于推進農村勞動力和人口的轉移,讓他們放心外出、安心進城,有利于城鎮化的推進。
二是有利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開展,可回避或減少許多矛盾。農戶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權可在農村土地承包權證書上得到充分明確,并以此作為確認其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重要依據;農戶現有經營的土地可在經營權證書上通過“家庭承包取得、專項承包取得、流轉取得、其他方式取得”等方式較好得到體現,有利于摸清土地現有種植經營狀況;對一些有爭議的問題,可在摸底調查后,通過公示,召開群眾會議,根據不同情況加以確認,并按照群眾會議的決議進行二次公示,經二次公示無異議后再進行確權(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列歸戶表、造登記簿等事項)。
三是有利于農村承包土地的流轉。經營權的變化可及時進行動態變更,有利于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規范管理,有利于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可在經營權證書上和今后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增減反映,有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的規范管理,也可真實反映和摸清農戶經營的土地面積,而農戶的承包權益則可通過持有的農村土地承包權證書得到有效保護。
四是通過適時對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的變更,既可由國土部門通過衛星監測系統對農用土地的利用情況進行適時監管,防止改變農用地性質和撂荒、拋荒耕地,又可提升鄉鎮農經管理部門職能,提高農經部門形象和應有地位。
五是有利于實現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抵押、擔保,可將經營權證書在相關機構進行抵押或質押融資,有效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而農戶的承包權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
六是有利于實現農村承包土地的不動產物權登記。可一次性將農村承包土地的不動產物權登記清楚,并可將相關信息導入不動產管理部門,實現一次投入,出兩次成果。農村承包土地“不動”的是承包權,“動”的是經營權,可隨著耕種者不同而“動”,享有對土地使用及使用后產生經濟效益處置的權利;不動產登記,登記的核心其實就是農戶的承包權。
弊:在本次確權頒證推進過程中,會增加一定的工作量和一定的費用支出。
(作者單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經營管理站)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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