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強化扶貧審計促進脫貧攻堅“一號工程”政策落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對扶貧資金各級審計機關要實行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對重點部門和關鍵環節進行“年年審計”,對一般單位采取“輪審”的辦法,做到審計監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蘭州日報 8月28日)
扶貧資金是國家為改善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而設立的財政專項資金。它是貧困群眾的“保命錢”“救命錢”。然近年來,一些地方的扶貧資金卻不同程度的存在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滯留沉淀和監管弱化等問題。讓本該得到資助的人沒有得到,不該得到資助的人反而得到了,或是被“跑冒滴漏”。這不僅有失公平,讓貧困者心寒,更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而采用對扶貧資金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年年審計”與“輪審”的辦法全覆蓋,無疑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筆者以為,就當用好扶貧資金審計這把“安全鎖”。
其實,扶貧資金使用中被虛報冒領或違規使用的問題由來久矣,貪污、挪用、冒領等現象更是無所不在。筆者查閱前不久國家審計署一篇報告中指出:“1.51億元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或違規使用。其中,29個縣的59個單位和28名個人通過偽造合同、編造到戶補貼發放表、重復申報、假發票入賬等,虛報冒領或騙取套取扶貧資金5573.13萬元;14個縣的財政、扶貧等部門和鄉鎮政府、村委會等違規將6091.35萬元用于平衡預算、市政建設、賓館改造等非扶貧領域……”看到此,著實讓人唏噓不已。顯然,扶貧資金之所以被貪污、被濫用、被挪用等,與監督、審計沒有及時發揮作用不無關系,是審計這把“安全鎖”失效。
誠然,扶貧資金被挪用或者它用,被侵吞或者被糟蹋。除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對相關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扶貧資金的使用缺乏透明、封閉管理外,更與適時的審計滯后不無關系。以扶貧對象的認定和扶貧資金的管理為例。不少地方之所以過程不公開、程序不嚴格、監督不到位,扶貧資金被有關部門擠占、挪用和隨意分配。一是一些企業和個人也視扶貧資金為“唐僧肉”,本著“不吃白不吃,吃了不白吃”的心態,弄虛作假以騙取本不該得的資格和資金。二是一些領導干部心存“崽賣爺田心不疼”,對扶貧資金極度不負責任。在一級一級往下撥,項目的確定、資金使用、最后的驗收總是霧里看花。為此,注重健全制度機制,嚴格扶貧資金審計,是筑牢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高壓線”。
當然,光有嚴格的“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審計監督是遠遠不夠的,有時也難免有“亡羊補牢為時已晚”之感。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根治這一問題,得不斷健全和完善扶貧領域的法律和制度,堵塞任何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得加大扶貧信息的宣傳、公示。尤其是關于扶貧的所有信息,無論是資格認定的標準、認定的程序還是認定的結果,都應該在第一時間向全社會公開,接受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得對貪污、侵占、挪用扶貧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懲不貸,確保扶貧資金充分惠及扶貧對象;得統籌管理扶貧資金投入渠道,健全監管可能存在薄弱環節。或許如此,在少了中間部門欺上瞞下,少了對扶貧款進行暗箱操作等,就能讓這把“安全鎖”發揮功效。
一言以蔽之。扶貧資金的“精準到位”“專款專用”,關乎扶貧對象的生存發展,也關乎政府部門的形象地位。筆者以為,只有將暖民心的錢花在貧困對象的心窩里,才能真正的確保扶貧項目和扶貧資金真正成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只有嚴肅查處,以“零容忍”態度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扶貧及相關涉農資金者予以嚴懲,才能真正促進提高脫貧成效,讓扶貧項目資金能落到實處。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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