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把好總開關,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提高對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重要性的認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長期穩定,對于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重要性、緊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將黨的穩農、惠農、富農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到基層,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讓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惠及每個農戶。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讓農民吃下“定心丸”,是政策所指、發展所需、民心所盼。要加大有關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將其作為“七五”普法工作重點。要通過行之有效的方法,使法律法規下基層、進農戶,做到家喻戶曉,有關政策要做到入耳、入腦、入心,形成全社會講政策、懂法律的濃厚氛圍。
二是把好質量關,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石,是深化農村土地改革的一項基礎性、根本性工作。一要夯實基礎。各試點縣(市、區)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重點在摸底制圖、調查指界、公示確認等方面抓好落實。要堅持“市縣指導,鄉鎮、村組為主體”的工作原則,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二要保障經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國家雖有相關的補助經費,但標準不夠高,且需要整縣確權完成驗收后再撥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試點地方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開展。國家要加大資金投入,特別是對農業生產大縣、山區縣加大補助力度,及時撥付補貼金額。省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政策,確保工作經費有保證,使縣鄉政府和干部不再糾結于“先干是否會吃虧”。三要確保質量。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事關農村穩定發展大計,與億萬農民息息相關,絕對不能敷衍塞責、應付了事。各地必須從實際出發,堅持“進度服從質量”原則,當進度與質量沖突時,應堅持質量優先,確保工作質量。
三是把好入口關,正確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一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在依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搞強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切實做到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注重發揮農民合作社作用,實現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機結合。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利用國家開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的契機,加快農村土地產權登記、交易流轉平臺建設,建立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機構和抵押登記系統,完善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機制,加大抵押貸款力度,著力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財政部門要設立土地流轉專項資金,用于改善流轉土地規模經營的基礎設施、完善土地流轉信息網絡建設、鼓勵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大戶、對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流轉大戶進行獎補。農業部門要指導地方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三要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要堅決守住耕地性質不變這條底線,加強對工商資本投向農用地、占用農用地資源等行為的監管,嚴禁利用農村土地流轉搞工業建設、礦產開發、房地產等;防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堅決制止農地“非農化”“非糧化”;高度關注農村土地流轉價格快速升高趨勢,避免囤地盈利現象發生。對流轉面積大、時間長、涉及農戶多的項目,縣(市、區)和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要提前介入,強化監督,完善風險防范機制。
四是把好能力關,加強農經服務體制機制建設
首先,加強農經隊伍建設。嚴格落實中央提出的“農村經營管理要列入政府職能”“保持鄉鎮經營管理機構的完整設置”等要求,大力加強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確保經管工作有位置、有人干。其次,強化經費保障。農村經管工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越到基層越重要,工作對象更直接,工作任務更繁重。財政部門要將鄉鎮經管工作經費納入轉移支持范圍,防止出現“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第三,加大農村土地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和人才培養。農村土地承包工作法律性、政策性、業務性強,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糾紛調解仲裁任務重,要進一步加強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加大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高農經干部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使其有事干、能干好。
五是把好法律關,加快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與修改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隨著近年來農村土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已成現實,也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啟動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工作,省一級人大常委會要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適時對相關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希望國家抓緊對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作出修改,使相關法律規定協調一致,并盡快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法,依法保護農民利益,有效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加快農業現代化發展步伐。
作者單位:湖南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月刊《研究與決策》2016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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