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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平:西北農牧民政治參與村莊樣本研究

[ 作者:楊平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0-21 錄入:實習編輯 ]

(上)

西北地區廣袤的國土、多樣的自然條件、多元的文化背景,將使得任何想對這一地區農牧民政治參與的畫卷做單純類型分析的研究成為徒勞。面對復雜、多樣、變動不居的西北鄉村農牧民政治參與的宏大畫卷,本文不可能作出細致的描繪、精確的反映,但是,基于對眾多村莊的調研,筆者嘗試著對不同類型的村莊進行分析,并選取了三個典型樣本村為敘事對象,以圖能夠將鮮活的生活畫面凝結成為不成熟的文字。

對于農牧民在鄉村社會的政治參與來講,鄉鎮雖然是其接觸甚至表演的一個法定的舞臺,但村莊才是他們生活的主要空間,村莊中農牧民的政治參與因而成為我們觀察和思考的主要對象。多民族居住的事實使得在西北地區按照民族構成進行村莊的樣本分類應該是最基本的分類。本文將村莊的類型分為漢族村、少數民族村和多民族村,在調研的眾多村莊中選取了三個典型的樣本村,對它們進行類型學上的分析,以期了解和深入研究不同類型村莊農牧民政治參與的差異[1]。

漢族村樣本:新莊村

我們之所以選擇新莊這樣一個極其平凡的村莊作為漢村的典型樣本,是因為新莊無論從經濟發展水平、自然條件、文化習俗,還是村莊權力結構、村民性格、村莊公共生活的狀態等方面都濃縮了西北地區漢村的一些典型特征。

典型樣本:甘肅省L市W區D鎮新莊村

新莊村基本情況: 全村5個村民小組,219戶,951人,耕地面積666畝。村里的支柱產業為蔬菜、林果、勞務。新莊從地理位置上實際分成了3大塊,即3個自然村。王家溝是最大的自然村,王姓人口也最多,何家坪次之,兩個自然村離得很近,高度也差不多,在當地的山村,高度和經濟水平是基本成反比的,越高則自然條件越差、經濟水平越低。仲家坪是最小的自然村,地勢比王家溝高,離前面兩個自然村距離較遠,仲姓人口也最少。

調研中我們發現,村民們普遍關注最近一次村委會選舉和村里一塊公用地被征收的補償款分配這兩大事件。在村委會選舉中,仲家坪的候選人仲傳新(化名,高中文化,退伍軍人)由于競爭對手拉票,而輸給了何家坪的候選人何大個子(現在的村委會主任,小學文化)。而村里的一塊公用地賣給L市血站,但補償款卻不得不在王家溝村民的強烈要求下被王家溝的村民分了。這兩件事也成為我們在新莊調研的主線。

從對新莊等一些漢族村莊的調研中,對比少數民族村莊和多民族村莊的情況,漢族村莊中農牧民政治參與有下列較為明顯的特點。

(一)較強的正式組織認同

漢民族對國家的認同度高于少數民族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新疆、青海、甘肅等地的少數民族中進行國家認同、中華民族認同是當地黨和政府的重要使命。因而,正確合理地處理影響民族關系的糾紛和事件,防范這些影響民族關系的糾紛和事件的發生,創造有利于民族團結的環境和條件,是評估西北地區政府績效的重要指標,也是一項區別于普通行政區域地方政府的特殊指標。[1]

漢族村莊村民對正式組織的認同度明顯高于少數民族村莊。在新莊,人們對正式組織的認同和依賴是明顯的,普通村民雖然對現任村支部和村委會的干部不滿,認為他們處事不公,沒有工作魄力,但是,都寄希望村里有一個好的領導班子帶領村民致富,為大家“辦實事”。與新莊臨近的旺村,村民雖然公開“推翻”了幾屆村委會(指不到換屆時間就罷免和重新選舉了新的村委會成員),但是,那是用另外一種形式表現了對村莊正式組織的認同,村委會成為人們關注和爭奪的焦點恰恰說明,村民對村莊正式組織的認同和重視。農業稅取消后,村莊的公共事務變得越來越單純,計劃生育主要是鄉上駐村干部的事情,在新莊,人們認為,本村的干部害怕得罪熟人,鄉上的干部搞計劃生育效果要好得多。如此以來,農業稅取消后,村里的工作重點就是公共基礎建設,跑項目成了衡量村干部能力的重要標準,而跑項目需要與鄉上、縣上甚至州上或市上、省上“有關系”,村里那些與各級政府和黨委、事業單位、企業工作的領導或“拿事”的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物,是村干部必須重視的,這些關鍵性的人物都在正式組織里任職或工作,正式組織的正式活動無形中強化了村干部和村民對正式組織的認同。在新莊,磚場的老板伍某、衛生所的大夫、新莊的最高統治者村黨支部王書記[2]等這些正式組織里的人所到之處被人們重視和尊敬。

對正式組織的認同還表現在,在漢族村莊我們經常會聽到村民和干部說 “現在中央的政策都很好,只是被下面的和尚把經給念歪了”諸如此類的話,在少數民族村莊尤其是在受宗教影響很大的藏族村莊則很少聽到,分析起來,實際上也反映出對正式組織較強的認同,在人們的觀念中層級越高的機關越是正規,越像個正式組織,對層級越高的組織抱的希望也越大,尤其是漢族農民這種觀念很強,在他們看來,只要上面的正式組織解決了下面念歪經的和尚的問題,所有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這說明他們內心是非常認同這個正式組織系統的,只不過認為問題出現在下面組織里的人中間。

(二)較強的家族、宗族影響

儒家學說作為傳統社會的正統文化將村落家族文化理論化、規范化和普遍化,使其適應于傳統社會治理的需要,這個過程本身又鞏固和強化了村落家族文化的內在邏輯。[2]漢族村莊受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與少數民族村莊相比,家族、宗族意識比較強,雖然沒有江西等南方地區那樣強大的家族、宗族組織,但在村莊的政治生活中,家族、宗族組織或明或暗地起著作用。“上陣親兄弟、打仗父子兵”,經濟上的合作、生活上的照顧、精神上的守望,都使得經濟落后、精神生活貧乏的西北地區漢族村莊中家族、宗族組織有自己的市場。

有人發現在村莊中原來人民公社時期,有些村的大隊干部在姓或片之間的分布不僅逐步形成了固定的比例,而且由哪一片或哪一姓任一把手和二把手,都逐步固定化了。賀雪峰把這種逐步固定且精致化的權力安排稱為“村級權力結構的模化”。并認為,在有些宗族影響較大的村莊,過去形成的模化權力結構具有濃厚的既得利益色彩,打破此種模化權力結構的選舉,可能帶來嚴重的問題。[3]在新莊,村干部的布局中,王、何兩家大姓控制著村里的決策權,比其他候選人學歷更高和經歷更豐富的仲傳新也無法在選舉中獲勝,他的抱怨無濟于事,仲家作為村里的小姓在村莊公共生活中被邊緣化了。強娃子(化名,一仲姓村民)在選舉中為王姓家族的候選人拉票,主要的原因是強娃子的媳婦是王姓家族的人。王姓家族的人平時雖然不滿王書記的所作所為,但是在關鍵時刻他們沒有選擇能力和素質更強的仲傳新,而是選擇了王書記支持的“何大個子”。在新莊,人們習慣了由大姓控制話語權的局面,有正義感的王姓和何姓村民也只是希望由王家或者何家出一個好的村干部,而不希望大權旁落到仲家。同時,在新莊,王、何兩家的姻親關系明顯多于他們與仲家的姻親關系,相反仲家與外村的姻親關系反而更多。從各種表現看,仲家似乎已經默認了在新莊被邊緣化的地位,他們更多地與外村、外界發生聯系,比如,仲家坪的小孩上學一般不會到新莊的中心小學,而是去鄰村的小學,一方面是距離近,心理上的隔閡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另外,仲家人自己解決面臨的公共設施問題,對“大社的人”(指王家溝)不抱多大希望,他們通過磚廠的伍老板跑下來自來水項目就是明證,同時,為了回報仲家坪對王家溝權威地位的默認,王家溝和何家坪也默認了仲家坪與伍老板的“私通”,大小姓相安無事。

家族、宗族的影響不僅體現在村莊內部的公共生活中,而且,體現在對外部的交往之中,村里跑項目、辦事都找自己家族、宗族里在鎮上、縣上甚至市上工作的人,“縣里有人”既是家族實力的重要象征,也是家族、宗族炫耀的資本。如果“市里有人”或者“省里有人”則成為家族、宗族成員重要的談資和精神寄托,雖然,遙不可及的市上或省上領導幾乎不可能對村里產生影響。同時,為不為同鄉、同族的人辦事是村民們評價上面族人的重要標準。

(三)農耕文化的熏染

在西北地區很多漢族村莊的農民家里,門匾上寫著“耕讀之家”非常普遍。這反映著在漢族村民的心目中傳統的理想生活和價值追求,也體現出農耕文化對漢族村莊的深遠影響。雖然,現在的西北地區,城市化的發展加劇了人們觀念的變化,但巨大的人口壓力和城市就業風險使得許多農民不得不現實地選擇了農村的生活,即使是向往城市生活的年青人,進城打工之后大多數選擇了在農村生活。象王成林(化名,村里年輕的經濟能人,在村里開了一家生意不錯的奶牛場)那樣的成功青年畢竟是少數,哪怕是王成林那樣的經濟精英,雖然在城里有房子,大部分的時間還是消磨在自己的村莊。現在的中國提供不了給大多數農村青年人體面的城市生活,在可以想見的相當長的時間中國也提供不了給大多數農村青年適宜的城市生活,這是一個誰也無法回避的事實。因而,家中有固定的土地和穩定的收成,再培養出幾個光宗耀祖的讀書人,這不僅是老一輩農民的理想,也會逐漸被向往城市生活的青年一代農民在現實碰壁之后所接受。鄉村生活的低成本使得大多數的農村青年會留在農村,因而,重塑鄉村生活的文化,并且賦予其新的內容,是未來西北地區乃至整個中國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選擇鄉村生活就要選擇或者面對在鄉村彌散著的農耕文化。這種包含著順從、等級、保守、自私、封閉等貶義詞的傳統文化,卻用它蘊涵的寧靜、豁達、寬容滋養著一代代生活在鄉村的人們。雖然,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生活受到了商品經濟巨大力量的沖擊,傳統的農耕文化已經被沖刷剝離得支離破碎,但是,生活在和即將生活在鄉村的人們卻從這種文化中汲取著精神的慰藉和靈魂的安寧,以及在鄉村為人處事的規則和智慧。

在新莊,我們感到傳統的農耕文化的弱化,但也時時感到它的存在和生命力。

第一,村民參與公共生活和公共決策都從自己的利益出發。王成儒(化名,新莊的經濟能人,在村里開了一家規模比較大的農家樂園子)關心村里的道路硬化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自己農家樂的生意;果農王成軍(化名)不滿意村干部主要是村里的干部沒有在發展果林上有所作為,更因為村支書的親戚管理集體水泵多收費,增加了自己的生產成本;王家溝的部分村民鬧著分掉村里賣土地的錢,根本不考慮集體未來的發展,除了不信任現任村干部之外,更重要的,賣掉的是王家溝的土地,他們不想讓自己社里(自然村)的土地補償款成為村里(行政村)的公共財產,農耕文化中沒有公益意識的缺陷明顯在這些村民身上體現出來。同時,作為弱勢宗族的仲家也表現出傳統的“個掃門前雪”的心理,比如,通過自己的關系為自然村跑項目,磚場的職工都使用仲家坪的人,以及選舉落敗的仲傳新對村委會工作的不配合等等。

第二,傳統農耕文化中善分不善合的特點在新莊的公共事務中也表現得淋漓盡致。道路的硬化涉及到每一個具體村民的利益時,大家都為了自己的私利不肯合作,結果,新莊的公共道路塵土飛揚、臟亂不堪。但是,進到每一戶人家,院落干凈整潔,與門外的道路形成鮮明的對比。果林是新莊許多村民的經濟來源,但是,他們沒有聯合起來去接管水泵或者集資解決果林灌溉問題,而是單獨行動,比如,仲傳新寧可自己買1000多米的水管從山上接水,也不肯與其他果農聯合行動。

第三,傳統農耕文化中對權力的忍讓和順從,在新莊村民的行為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現。雖然,村民們對村干部普遍不滿,但是,除了有人因為分配土地補償款以外,大家沒有采取過與村委會、村支部對抗的行動,而是抱著搭便車的心理,希望別人能夠出頭整治或者“教訓”一下村干部。只要村干部的行為不是專門針對自己的,雖然利益也有所損失,卻能夠忍耐。

第四,“面子”是村干部維持統治的重要手段,也是維持村民之間和睦關系的重要因素。注重面子會使社會網絡中的成員彼此施加一種相互制約的,甚至是強制性的力量。多數情況下,個體的行動并不完全受自己的愿望引導,而實際上是受有必要滿足他人的期望的制約。[4]在新莊,村民對村干部的意見并不比鄰村旺村的小,但新莊卻沒有像旺村那樣出現幾屆村委會“垮臺”的局面,主要是新莊的干部很會敷衍群眾,對大家尤其是經濟能人溫和的態度和面子。仲家坪與大社(王家溝)相安無事,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彼此給面子的結果,仲家坪的人對幾十年來沒有一個人進入村兩委會的支委心存芥蒂,卻不公開對抗,尤其是對王家溝的人利用強娃子在選舉中拉票導致仲傳新落選的行為也沒有上訪或者“鬧事”,給了王家溝極大的面子。王家溝的回報便是容忍仲家坪撇開村委會的一些單獨行動,哪怕對在仲家坪辦的伍老板的磚場不讓王家溝的人打工也保持緘默。面子在這里起到了兩種價值方向截然不同的作用,面子成了村民不敢和不能維護自己權利的障礙,“抹不開面子”導致一次次的維權沖動被扼殺在萌芽狀態,而沒有一次次的維權行動,就無法鍛煉村民的政治參與能力,更無法弘揚自治、權利等現代政治應有的民主意識,不利于鄉村民主政治的發展;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面子維持了鄉村公共生活乃至私人生活的穩定,保持了鄉村秩序的寧靜與平和,畢竟大家還要生活在村莊這個空間里,撕破面子就意味著矛盾和沖突的公開化,不利于村莊的合作。面子成為籠罩在村莊生活中的一張網,它維持著最低限度的公共關系和私人關系[3],誰都不愿撕開這張網,并且竭力維護著這張網,懂得這張網的功能的村干部和村民充分發揮著自己的智慧,克制著自己的行為和情緒,維持著鄉村關系的寧靜。

(四)政治精英和經濟精英的主導作用

按照現在對社會精英常見的劃分,社會精英主要可以分為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文化精英。在西北地區村莊,真正的文化精英大都通過各種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手段流向了城市,所以難有較為明顯的文化精英群體。漢族村莊的村民由于對正式組織的較高認同、傳統文化官本位觀念的的熏染,更由于政治精英手中掌握的各種正式和非正式的資源,使得政治精英在村莊的公共生活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西北地區漢族村莊,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是難以截然分開的,掌握公共生活話語權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經濟條件,否則難以得到村民的認同和尊重,當然,政治精英和經濟精英并不是完全重合的,村干部有可能不是村里經濟條件最好的,但是,經濟條件差的人基本上與村干部無緣,地方各級政府在西北地區農村搞的類似“雙培雙帶”的工程[4]更加強化了這種現象。在漢族村莊調研中我們發現,經濟精英在鄉村政治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他們影響和控制村莊政治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自己親自擔任或者競選村干部,并且利用村干部的優勢使得自己的經濟利益最大化,新莊的王書記就是這樣的典型。二是支持任命或者操縱選舉使得自己的代言人成為村干部,在新莊,何大個子當選為村委會主任就可以歸納為這種情況(何的經濟條件并不算太好,但是有王書記的支持)。三是利用自己的經濟優勢從外圍影響村莊的公共決策,這種情況往往出現在一些勢力比較強大的私營業主身上,如果他們對村莊甚至鄉鎮的公共決策感興趣的話,他們會動用自己的各種資源對鄉村的公共生活產生實質的影響。

(五)利益沖突的隱性化

面子是維持鄉村生活的重要因素,在村莊生活中無論是村干部還是村民都不愿意撕破面子,“鄉里鄉親的,沾親帶故的,有什么解不開的疙瘩”,這是出現利益沖突時調解人最常說的話,真有了利益沖突,除非是水火不相容的情形,大家喝一場酒,說兩句軟話,面子的裂縫就又彌合了。同時,撕破面子的沖突在鄉村社會的輿論中也得不到正面的評價,新莊的人對旁邊旺村的公開矛盾沖突往往是帶著幸災樂禍的嘲笑進行評價。面子籠罩下的漢族村莊,加上漢人天生的含蓄、村干部模糊但高超的統治技巧,利益沖突和競爭就被人情、面子、倫理、輿論以及扯不清的鄉里鄉親的關系給掩蓋了。但是,利益的沖突和競爭是永恒存在的,只不過,在漢族村莊大多數情況下利益的沖突和競爭是以隱性的方式進行的。

西北地區經濟不發達導致村集體本身缺乏經濟積累,不起眼的公共財富引不起人們利益沖突的興趣。西北地區商品經濟不發達導致傳統的人倫道德得以比較完整的保存,直到現在許多村民仍然羞于公開談利,“什么錢不錢的”,但是,村民又是非常重視利益的,村里的婚喪嫁娶、走親竄友這些人情活動是少不了的,但親疏遠近分得很清楚,同時,禮尚往來幾乎是等價往來,同時,這又是不便于說破的。在大多數西北地區漢族村莊,人口流動不頻繁,外來人口很少。調整熟人社會的社會關系更多情況下依賴的是道德和習俗,北方人以豁達為美的性格更加助長了人們不屑于利益公開的斤斤計較,這恐怕也是西北地區漢族村莊利益的競爭和沖突以隱性的方式進行的一個原因。

在新莊,這種利益的隱性競爭和沖突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政治精英和經濟精英利益沖突的隱性化。在新莊,村里的經濟能人對分掉土地補償款不滿,因為,這是一個沒有遠見的行為,這一點,其實政治精英和經濟精英都很明白。但是,政治精英為了緩和同一部分對他們失去信任的普通村民的矛盾作出了這個在王成儒等這些經濟精英來看沒有遠見的行為,并沒有引起經濟精英們的公開反對,因為,公開反對是“劃不來”的事情,反正這是集體的財產。而政治精英們想要為村里做點實事,提高自己的威望,硬化道路是一件對于大多數村民都受益的事情,但是,由于涉及部分經濟精英的切身利益,政治精英們就將這個利益沖突暫時擱置,使得沖突和競爭隱藏起來,而不惜失去大家的信任。可見,維持統治的需要和兩大精英的平衡是利益競爭和沖突隱性化的主要原因。

第二,精英與普通村民利益沖突的隱性化。西北地區村莊的精英沒有太大的財力,不可能出現太多為了政治理想和抱負專心致力于村莊建設、帶領村民致富的村干部,往往,經濟能人不僅希望通過當上村干部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更重要的是通過當村干部滿足自己的經濟利益,因而,精英們往往和村民有著利益的沖突和競爭。但是,集體財富并不多,激不起村民與精英激烈的沖突,尤其是農業稅取消以后,村干部的工作壓力明顯減輕。在村民看來,村干部雖然不能為自己辦實事,但是,村干部也沒有侵犯自己的切身利益,縱然對村干部不滿,但也不公開反對。比如在新莊,對走過場的村務公開,村民表現出了漠然的態度,正是這種利益沖突被擱置的表現。

第三,村莊家族、宗族利益沖突的隱性化。賀雪峰的研究表明,無論是以在任村干部為主展開的派性斗爭還是以在任村干部和在野村莊精英為主展開的派性斗爭,其激烈程度都與村集體資源(特別是意外的、輕而易舉得到的村集體資源)存在正相關關系。[5]新莊的三姓宗族沒有明顯的利益界分,只是在選舉的時候這種隱藏的宗族利益界分才凸現出來。由于集體財富較少,家族和宗族之間似乎犯不著為了較小的利益公開、激烈地較量。在新莊,村民的交往主要是看“人品”,“人品好了就可以交往,不管他姓什么”,縱然是出現了強娃子那樣背叛了宗族利益的事情,宗族也沒有處罰,甚至沒有過分指責。宗族間利益競爭的隱性化在這里也得以體現,在選舉中沒有出現以宗族的名義拉票的行為,才出現了宗族內部的人替外人拉票的事件。

(六)制度性與非制度性參與并存

由于受歷史和傳統的影響,西北地區漢族村莊的村民教育和文化程度比少數民族村莊的村民普遍高,受現代公共生活秩序需要的制度和制度文化、制度理念的影響較大,但是,落后的經濟文化、相對封閉的自然和人文環境卻影響了西北地區漢族村莊農牧民政治參與制度性的發展,造成制度性參與和非制度性參與并存、相互滲透的局面。制度性的參與表現在鄉村的選舉、參與決策、信訪、投訴、訴訟等制度框架內的參與行為,非制度性的參與表現在選舉中的非制度競爭、行賄、收買、暴力活動等制度框架以外甚至是違反制度的行為。在西北地區漢族村莊,由于經濟條件、地理位置、文化傳統相差各異,制度性參與和非制度性參與的所占的比重可能有所不同。[5]

在新莊,制度性的參與和非制度性的參與并存,村莊精英和普通村民采用制度性或者非制度性的參與完全取決于參與的效果預期和行為的場合。

首先,參與的效果預期是影響政治參與方式的重要因素,參與的效果預期是參與者對參與行為將產生什么樣的效果進行的預測,如果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采取制度性的參與更為有利,那么,參與者會理性地選擇制度性的參與方式;如果達到一定目的采取非制度性的參與更有利,則選擇非制度性的參與方式,而具體策略和技巧的選擇又是多樣的[6]。

其次,行為的場合是影響參與方式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按照常理,在公共場合下人們會多選擇制度性的參與方式,在私下的場合更多會選擇非制度性的參與方式。新莊的重大決策是通過制度性的參與方式作出的,只不過村干部將難以駕馭的村民代表會議變成了議事會作為制度性的決策機構,這一方面表現出村民缺乏對法律的了解,另一方面也是《村委會組織法》規定不具體、村民自治的相關政策容許各地創新的結果,近年來,在村民自治的具體方式方法上,各地產生了許多辦法,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默許甚至贊許,新莊的做法很難說它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在新莊,人們對議事會的合法性沒有懷疑。但是,議事會成員的選任卻是非制度性的,這實際上導致了非制度性的參與內容和制度性的參與形式的結合,結果必定是非制度性的,換句話說,就是“走了過場”。這充分說明了新莊的統治者具有非常高明的運用參與方式、駕馭村莊公共事務的能力,只是,統治者的這種能力越強,政治參與民主化、制度性的道路就越漫長。當然,選舉只是村莊公共生活的一個方面,雖然很重要。

(七)參與結果的多種可能性

政府的主導地位是村民自治中的基本背景,但是,由誰來代表政府是一個問題,并不是說代表政府的組織不一樣,而是組織的人是千差萬別的。村莊的政府代理人當然是村黨支部、村委會,但是,村干部能否正確、準確代表政府,是否有足夠的能力代表政府,卻是個未知數。在不同的漢族村莊,經濟精英的能量和興趣是村莊政治參與的另外一個參數,經濟精英是否有足夠的左右公共決策的能量、是否有興趣關注村莊生活,經濟精英與政治精英的利益關聯度、私人關系的好壞、彼此家族的背景,經濟精英和普通村民的利益關聯度、家族淵源,等等,都會影響到村莊政治參與結果。同時,普通村民雖然不是村莊公共生活的領導力量,但卻是村莊政治生活的主體和決定力量,他們的好惡、利益需求、家族關系、固有的人際關系,最終會選擇不同的村莊公共生活參與的方向。另外,村莊里出去的人,比如國家機關干部、事業單位領導、企業職員、入伍軍人等等,也會影響到參與的結果,但不具有決定作用。西北地區漢族村莊中除了一些城中村、城郊村以外,絕大多數的村莊鮮有外來流動人口,外來人口參與對結果影響很微弱。

新莊是西北地區漢族村莊的一個樣本,它不可能涵蓋西北地區所有漢村的特征和元素,只能通過它去揭開西北地區漢村農牧民政治參與的一般表征、規律。不同情況的村莊,政治參與主體、過程、策略、手段、目的、形式有可能相同,但是,結果有可能截然不同,新莊和旁邊旺村的政治參與狀態和結果完全不同,但作為同一片自然、人文條件完全相同的漢族村莊,它們中的農民政治參與的規律是一樣的,結果不同主要的原因是影響參與因素的變量不同,每一個因素或者參數的變化都會使得參與結果出乎我們研究者的意料之外,可是又在我們分析的情理之中。

(下)

少數民族村樣本:賽日托牧委會

選擇賽日托牧委會作為少數民族村莊的典型樣本,是因為在這片神秘的土地上,藏族同胞公共生活的樣態體現的非常完整,民族構成、傳統文化、宗教習俗、風土人情都是非常純粹的藏族特色。

典型樣本:青海省G州M縣L鎮賽日托牧委會

L鎮基本情況: L鎮位于G自治州東北部,地處“三江源”核心區。總面積2626平方公里,下轄11個牧委會,25個生產合作社。境內有黃河流域最大的藏傳佛教格魯派寺院L寺,該寺建于1769年,迄今已有二百多年的歷史,寺內現有僧人489名,活佛7名。

賽日托牧委會(以下簡稱“賽村)基本情況:賽日托牧委會現有使用草場面積為33230畝,其中鐵絲網20100畝。該牧委會總戶數為429戶,人口1823人。。

我們調研時得到了L鎮的汪朝(化名)副書記的幫助,特別是巴丹增措(化名)這個藏族青年,他在鎮政府作招聘干部,由于他熱情和無私的幫助,我們才能夠深入到神秘的賽日托村。但是,牧區地域廣大,人煙分布極為分散,交通條件極為艱苦,我們是在巴丹增措和他同伴的摩托車后面,緊緊抱住他們的腰,隨著劇烈顛簸的摩托,時而在崎嶇陡峭的山路上盤旋,心驚肉跳地看著身邊的百丈懸崖,時而在無路可走的小溪趟水而過,時而在濕潤的草坡上飛馳而下,一路上,我們始終擔心自己會不會“掛了”。但是,見到青青的草場,看到炊煙繚繞的氈帳,潔白的羊群,懶散的牦牛,喝著好客主人的奶茶,吃著嚼不動的帶著血絲的羊肉,一切都忘了。路途遙遠艱難加上語言不通,這樣,一天下來能夠找到一兩戶人家調研就算不錯了。因此,以賽日托牧委會(以下簡稱“賽村”)作為樣本,就不得不參考L鎮的調研資料。L鎮和L寺場景的選擇是我們深入了解賽村的重要參照系。

(一)強烈的民族認同

有學者的研究已經表明,少數民族對于本民族的認同感高于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甚至高于對國家的認同感。[6]強烈的本民族的認同感既是少數民族保持自己政治地位、民族特色、傳統文化、民族標志的需要,也是他們采取集體行為的主要動力。強烈的民族認同感還與歷史上的民族關系以及中央統治者對民族地區的壓迫有一定關系,民族認同成為本民族抵御外族欺壓的精神力量。

在L鎮和賽村,我們無時無刻不體味到藏族同胞這種強烈的民族認同,這種強烈的民族認同是表現在多個方面的。

第一,強烈的民族身份認同,在同L鎮的漢族居民和生意人交談中,他們反映,來此地多年好像也很難融入藏族同胞生活的主流圈中去,雖然,彼此很友好,甚至會說藏語、會作藏餐,但是,還是要“小心地和他們打交道”。在L鎮社會生活中,交往密切的還是本民族的人。

第二,對民族歷史和文化的認同,無論是同巴丹增措,還是同普通牧民,還是同活佛、教師的交談之中,對于民族歷史和文化的維護,對于民族未來和民族文化發展的擔憂,總是溢于言表,而且,我們發現,文化層次越高的藏族同胞,這種認同和維護民族歷史和民族文化的責任感、使命感越強。

第三,對本民族的政治領袖、宗教領袖、有成就人物高度的尊重甚至崇拜。無論是從對歷史上的松贊干布、格薩爾王、宗喀巴,還是對現實生活中有成就的活佛、僧人、官員、教師,他們都表現出熱烈的愛戴和尊重,對卓瑪加布(化名,L寺僧人,他通過吸引國外民間資金創辦了卓瑪加布學校)的愛戴和尊敬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

第四,對本民族宗教的高度認同。在西北地區許多少數民族都是全民信教的,藏、維吾爾、回、東鄉、撒拉等民族都是如此,在L鎮和賽村大家最為重視的活動就是佛事活動,連牧委會的選舉、扶貧物資的發放、村務的公開都要選擇進行佛事活動的時間,否則,大家不愿意專門來;宗教人士受到人們普遍的尊敬,對寺廟的捐助大家總是非常慷慨的,否則,會被人看不起;寺院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不僅藏區如此,其他少數民族地區也是這樣,比如,在回族社區,清真寺是該教區內回族穆斯林聚會與交流的中心,是信息的交流中心,是社區認同感形成的載體,對社區共同體的形成起到了核心凝聚作用。[7]

第五,對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認同。煨桑、鍋莊舞、節日里華麗的民族服裝、招待客人的飲食等等,都是傳統的,被人們保持著。在回族、東鄉族等民族中,招待尊貴的客人必須上手抓羊肉。在有些藏區,比如甘肅的夏河,迎接貴客時,唱著歌敬酒,講究“歌聲不斷酒不斷”,體現出濃郁的民族習俗。

(二)宗教組織和宗教人士的廣泛影響

雖然,新中國建立以后廢除了政教合一的制度,但是,在西北地區,宗教的影響仍然是深遠而廣泛的,“對宗教權威的敬仰也漸漸滲入社會之中,宗教的經驗在民族文化傳統上凝固積淀,對神靈的信仰也轉為對人間生活中種種現實的敬重。……宗教禮儀也逐漸繁衍出世俗社會的禮賓儀式和行動規范。”[8]宗教組織和宗教人士受到農牧民的敬畏,從婚喪嫁娶到鄰里糾紛,無不體現出宗教對人們的影響。在西北少數民族鄉村,當地最豪華、最漂亮的建筑無非是兩種,一是由政府投資建的學校,二是由當地村民集資建的寺廟。不僅如此,在鄉村的公共生活中,宗教組織和宗教人士也或明或暗地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西北貧困的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教育落后,宗教觀念對少數民族至今仍有著較強的支配力量。農牧民的文化娛樂生活極其貧乏,精神文化和情感需求自然就轉向虔誠的宗教信仰了。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越是貧困的農牧區宗教意識越濃厚。信教群眾甚至把信教作為民族意識、民族傳統和道德評價的標準之一,學生家長信教并參與宗教活動對青少年的影響也很深。

第一,日常生活領域,家里的婚事、喪事需要宗教人士主持,傳統的宗教活動需要宗教組織和宗教人士組織。在L鎮和賽村,宗教活動是全民信教的藏族同胞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第二,宗教組織和宗教人士發揮著重要的社會服務作用。宗教寺院、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其他與宗教有關的機構和人員承擔的面向信徒為主、兼及公眾的社會福利職能,包括社會救助、精神和心理調適、老年人服務、家庭服務等等[9]。如L寺的藏醫院就為當地的群眾提供了廉價的醫療服務,而L寺的有些僧人還發揮著照顧孤寡老人的作用,同時積極參與到當地的公共服務活動當中,比如當自來水管壞了,僧人們主動組織搶修。

第三,解決糾紛的作用。L鎮和賽村的干部和群眾都不否認宗教人士和組織幫助解決民間糾紛的事實,L寺的僧人也認為這是符合教義的善行。在青海省調研時發現,現在藏區實際上仍然存在賠命價和賠血價的現象,雖然,政府現在是禁止賠命價和賠血價的,因為這損害了國家刑事司法制度的權威性。因此,官員們對此問題的回答要么一口否認,要么閃爍其辭。而相當多的群眾并不避諱賠命價和賠血價現象的存在,并且認為,這種現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宗教人士和宗教組織對人們生活的深遠影響和在現在的藏區仍然享有很高的權威。事實上,不光是賠命價、賠血價的問題反映出宗教權威的作用。我們了解,在藏區常見的草場糾紛等民事糾紛中活佛等宗教人士的裁決也起到了政府起不到的作用。按照當地群眾的話說,“政府給他們劃完他們還鬧呢,活佛怎么劃都合適著呢”。

第四,在信教的群眾中間,宗教成為重要的人生寄托,對宗教領袖的崇拜成為體現他們價值的符號,在L鎮和賽村我們到處可以看到作佛事活動的法器,宗教領袖的照片被供奉在屋子里。

(三)民族、宗教文化的熏染

在西北地區少數民族村莊,傳統的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極大地影響了村莊的公共生活,影響著農牧民的政治參與。

首先,在西北地區少數民族村莊,尤其是在全民信教的少數民族當中,宗教信仰是否虔誠、宗教儀式和活動是否正常參加是一個人能否得到同族人認同的重要條件,對于好人、能人的評價標準當中自然有宗教標準的衡量,能否按照教義、教規的要求去行為成為少數民族村莊能否成為村干部的重要標準。在L鎮和賽村牧民選擇干部的首要標準就是人品好,而在藏區是否能夠遵守教義、佛經的要求去行為是人品好壞的重要內容。

其次,民族、宗教意識直接影響著農牧民尤其是婦女的政治參與。宗教意識(包括宗教觀念和宗教心理)是宗教的基礎部分,它作為一種精神力量主要有社會控制、整合、行為規范、心理調解功能。[10]受傳統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影響,在西北少數民族村莊,婦女的地位比較低下,越是落后的地方越是如此,因而,婦女幾乎不參與選舉等政治生活,或者既便參與也是唯丈夫的意志是從,很少自己的獨立表達。而在貧困的少數民族村莊丈夫們的意思表示很大程度上受到宗教人士的影響。村(牧)委會中女性候選人所占比例很小,有的地區甚至沒有婦女候選人。即使選舉產生的村委會組織結構中有婦女干部,也多處于配角狀態。在L鎮和賽村的調研中,大家對婦女不參加牧委會的選舉毫不驚訝,在大家看來婦女就是照顧家庭伺候男人的,觀念上不認同婦女拋頭露面參與村莊公共生活。同時,繁重勞動也束縛了婦女參與政治生活的精力、心思、時間。而婦女自身政治參與意識也很淡漠,對自身的政治權益普遍缺乏認識,對村民自治的政策、法規以及程序了解不多。

再次,宗教文化和民族習慣影響了村莊公共生活的決策。在西北地區少數民族村社,由于對宗教的重視,捐錢給寺廟,或者集資蓋寺廟被人們看成是對神靈的敬畏,甚至是非常重要的人生追求。年紀大一些的教徒,把多年的積蓄用于去拉薩、去印度、去麥加朝圣,并把朝圣作為一輩子最大的精神追求,去過圣地的人則受到人們的普遍尊敬。因此,少數民族農牧民收入的許多公共開支實際上是公共宗教活動的開支,較大的宗教捐資甚至影響了一些貧困農牧民的生活。

(四)政治精英和宗教精英的合作與制衡

西北地區少數民族村莊中普遍起主導作用的是政治精英和宗教精英,在掌控、影響村莊公共生活的過程中,兩者形成了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的關系。

1.政治精英和宗教精英的合作

兩者的合作有現實的需要,政治精英為了實現村莊政治的穩定,完成國家的任務,比如義務教育、集資、順利的選舉等等,以及最頭疼的各種糾紛的解決,都需要得到在少數民族村莊有著廣泛影響的宗教精英的支持;而宗教精英要發揮它在鄉村社會各種影響,得到政府的重視,使自身有更加廣闊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也必須與政治精英合作。這些合作是多方面的。

其一,通過宗教精英幫助政治精英完成上面交辦的難辦的任務。比如,計劃生育,農業稅取消前的催糧要款,義務教育的動員,等等。L鎮的卓瑪加布作為僧人辦的寄宿制學校得到藏族群眾的認同,既解決了當地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又提高了適齡兒童的入學率,成為當地政府的政績。藏區群眾計劃生育觀念的轉變甚至也有活佛的功勞。

其二,政治精英和宗教精英在社會公共服務上的合作。在西北地區農牧區,由于經濟落后、自然條件惡劣,國家很少從中汲取,而是更多地給予少數民族地區以幫助,因而,政治精英們的主要工作是在當地財政基礎比較薄弱的條件下為廣大農牧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這一目標和宗教組織普度眾生、積德行善的目標是有契合點的,因而,我們看到西北鄉村政治精英和宗教精英良好合作的一幅場景,政治精英代表政府把各種扶貧救濟款物送到農牧民手中、帶領醫療隊治療農牧民疑難雜癥的同時,宗教精英代表寺院向孤寡老人發放生活物品、寺院藏醫給農牧民免費或者低收費治病。

其三,政治精英和宗教精英在處理鄉村糾紛上的合作。這種情況下,更多地是宗教精英對政治精英的幫助。在西北地區的鄉村,基層政府和村莊政治精英請求宗教人士幫忙解決糾紛是一種極為普遍的現象,這并不是說明我們的基層政府和村莊政治精英的無能和塞責,而恰恰顯示了他們的智慧。事實上,在更高的層面上我們也是這樣做的,這不僅是符合西北地區客觀實際的選擇,而且符合我們的統一戰線政策。在L鎮和賽村,我們了解到,村里調解不了的許多糾紛都是通過活佛出面解決的,尤其是在草場糾紛等大的矛盾解決中,活佛出面解決后遺癥小,因為,在糾紛的雙方看來,政府和牧委會解決的矛盾是人解決的,活佛解決的矛盾是神解決的,以后必須遵守,“不敢造次”。

2.政治精英和宗教精英在西北鄉村社會中存在一定的制衡關系

實際上,任何相互合作的雙方在利益上都是相互依賴的,有相互依賴就存在相互制衡的手段和可能。在宗教影響越大的地方,這種相互制衡的關系表現得就越明顯。一方面,政治精英按照國家政策和法律保護著宗教精英和教徒宗教信仰的權利,同時也依法監督他們的宗教活動,配合政府打擊非法的宗教活動。宗教精英雖然在教徒中間享有很高的權威,但是一切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中進行,宗教介入鄉村政治生活的范圍被嚴格地限定,一般而言,村莊的政治精英能夠在上級政府的指導下,排除宗教對鄉村政治明顯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介入。政治精英在鄉村生活中的存在,不僅把黨的政策、國家的法律和現代文化和生活方式帶到了宗教氛圍濃厚的少數民族鄉村,同時也監督著宗教人士和教徒的宗教活動。

(五)特殊的利益界分

西北少數民族大多全民信教,少數民族村莊的生活中脫離不了宗教的影響,這一切使得本已經存在的血緣、家族關系都不同于漢族村莊,有些少數民族(比如藏族、哈薩克族)中殘留的部落關系也在適當的場合下隱約地表現出來。如此以來,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更加復雜化了,出現了特殊的利益界分的標準和甚至含混不清的利益分界。

1.特殊而獨立的寺院利益

西北少數民族鄉村的寺院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利益主體,生活在寺院的宗教人士成為一個特殊而獨立的鄉村社會利益群體。寺院的生存主要靠教徒們的捐贈,但是,這種捐贈是不可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因為,這種捐贈在教徒們看來是向“佛祖”或者“真主”的奉獻,是上供的天課,他們虔誠地將辛辛苦苦創造的財富捐贈給寺院時,對寺院沒有任何要求,寺院對教徒也沒有任何回報的法定義務,因為,在虔誠的教徒們看來,神靈的保佑就是對他們最大的回報。寺院給教徒們的是一種靈魂的寄托、精神的慰藉以及社區的寧靜生活秩序、對于來世生活的憧憬,寺院僧眾或阿訇成為主要靠教徒的捐贈生存卻不會受制于教徒的特殊利益主體。當然,寺院也為貧困孤寡教徒提供醫療、生活救助等幫助,但這不是寺院必須要做的。在西北地區,我們經常看到農牧民破爛不堪的房屋、帳篷和華麗的寺院建筑形成鮮明的對比。任何人與普通人之間都有相對比較清晰的利益界分,但是,教徒和寺院沒有利益的界分,因為,那是教徒對神靈感情、對宗教信仰的體現,人和神能有利益的界分嗎?而寺院是神的代表。換句話說,在教徒們的心中,交納給國家的款物、贈送給朋友的財物是給人的,而捐贈給寺院的財富是給神的,寺院代表神靈領受了捐贈,而神靈保佑了教徒們。

“惡劣的環境常常強化人們的宗教需要。就個人來說,宗教活動能不斷穩定人的思想情緒,減輕疑懼,這是其他活動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對群體來說,宗教可增強其成員間的凝聚力并由此提高群體在地理環境變遷中的適應能力以及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11]寺院的存在是一個歷史現象,有一定的現實性。同時,寺院和宗教人士在西北少數民族鄉村社會對人們的正常生活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其一,為鄉村社會提供了維持生活秩序的準則。宗教教義對于教徒的教育和規范使人們在缺乏現代法律制度及器物的傳統社會保持了人與人正常的交往,威懾和懲治犯罪以及侵犯他人利益的行為。

其二,為鄉村社會的人們提供了精神和感情的寄托。宗教在簡單而單調乏味的生活中無疑能夠成為人們心靈的慰藉、精神的寄托,宗教活動或者儀式的舉行為寂寞的人心的相聚、人際的交流創造了機會,宗教活動和儀式的莊嚴肅穆、神秘偉大,相互激蕩了人們內心的虔誠,從此,孤單的心靈不再孤單。

2.多樣的利益界分

宗教(包括教派)是少數民族村莊的重要利益界分標準,屬于同一個宗教和教派中的農牧民在處理公共事務上比較容易達成一致,在出現矛盾和糾紛的時候也比較容易解決。同時,在少數民族村莊,傳統權威的影響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導致傳統的利益界分和認同的標準仍然影響著村莊的公共生活,比如,在藏族和哈薩克族群眾中,部落的認同依然存在,這種情況不僅表現在屬于同一個部落的群眾更容易就公共生活的意見達成一致,還表現在群眾對過去部落頭人、領袖的后裔特殊的尊重上。所以,在少數民族村莊,在家庭、家族、教派、部落等多重因素的影響下,利益的界分常常模糊不清,甚至錯綜復雜。

(六)非制度性參與較為普遍

在西北少數民族村莊,由于受傳統文化和宗教的影響較深,傳統社會權威和宗教權威在少數民族村莊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非制度性的參與比較普遍。當然,有時我們看到村莊公共生活仿佛是在制度性的形式下有秩序進行的,但是,這更多的只是一種表象,村莊公共生活實際上是在“有秩序的非制度性”的參與下進行的。這種非制度性的參與表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參與主體非制度性。按照現有的國家法律制度,村莊公共生活參與的主體尤其是村民自治的主體應是普通的村民,他們依照自己的意愿參與各種公共事務的管理或影響公共決策。但是,由于村莊中傳統權威或者宗教權威的影響根深蒂固,村民的民主意識淡泊,造成公共事務的參與受到權威控制的現象,而村民又習慣于這種控制和影響,因而,這種非制度性的主體左右村莊生活的現象基本上不會受到對抗和反對,一切顯得風平浪靜,自然而然。在賽村,活佛和僧人的影響無處不在,他們雖然很少直接參與村莊的選舉等公共生活,但是,受到他們青睞的人更容易成為村莊的政治精英。而且,任何村莊的政治精英都必須與他們保持密切而良好的關系,否則,很難維持村莊的正常秩序。更重要的是,在突發性的公共事件中,宗教人士往往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這些現象長此以往,農牧民將會習慣于這種非制度性的參與主體駕馭他們的事實,對培養農牧民的參與意識、民主意識,對西北少數民族村莊現代化轉型都會產生消極的影響。

其次,參與場合的非制度性。在少數民族村莊,宗教儀式或者活動參與面廣,村莊的選舉、開會等重要的活動卻難以單獨召集,因此,像賽村那樣,借著舉行宗教活動的機會,利用宗教活動的場合開展正式的公共生活,實在是不得已之舉。可以說,這種現象也具有一定的現實性,因為,實際廣泛影響少數民族村莊生活的是宗教,那么,在舉行宗教活動的場合,在濃郁的宗教氛圍的影響下進行正式的公共生活也就不足為奇了。

再次,參與方式的非制度性。西北地區經濟、文化落后,農牧民觀念陳舊,鄉村民間組織(宗教組織除外)不發達,導致正式組織與農牧民的溝通和博弈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等,宗教人士在二者之間起到了中介的作用。[1]宗教和傳統權威對村莊的深遠影響決定了少數民族村莊公共生活的參與方式非制度性的現象,農牧民利益表達的方式有時通過宗教人士表達,宗教和傳統權威影響著公共決策、村莊選舉,有時,村莊糾紛也一定程度上通過宗教和傳統權威在體制外尋求解決。

(七)參與結果的可預期性

相對而言,對于西北地區少數民族村莊農牧民政治參與,整體上的結果是可以預期的。要么是村莊公共生活和參與行為被維護在平靜的秩序之下,要么是非制度性的參與沖破鄉村公共生活的秩序甚至國家的法律秩序。造成這種結果的主要原因,一是村莊的參與主體的高度同質性,一是村莊公共權威的單一性。

在西北地區少數民族村莊,由于同樣的民族構成、同樣的宗教信仰、相同的生活方式和習俗、相同的文化熏陶,使得少數民族村莊具有極強的同質性。這種同質性導致少數民族村莊有比漢族村莊更強的集體行動能力。少數民族由于人數少,需要有更一致的集體行動在利益的博弈中獲得主動,因此民族認同、宗教認同、文化和習俗認同被強化甚至放大,在少數民族村莊甚至存在有意識強化其同質性的傾向。這種高度的同質性使得村莊公共決策、行動的成本降低,容易達成一致。

更重要的原因是在西北地區少數民族村莊,大都經濟水平落后、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單一均質,社區分化不明顯,經濟精英力量單薄,村莊公共生活中宗教精英和政治精英起著主要作用,但是政治精英往往受到宗教精英的制約甚至擺布,越是偏遠落后的村莊,這種情況越是嚴重。因此,村莊公共權威較為單純,甚至單一。同質化極高的少數民族村莊,受到較為單一的公共權威的影響,自然使得村莊的集體行動能力更強。在正常的情況下,村莊的公共生活在有秩序的非制度性參與下平靜地進行。但是,在出現民族矛盾、宗教沖突的時候,這種有秩序的非制度性參與又往往會被人利用,匯集成為對鄉村公共秩序乃至國家法律秩序的一種破壞性力量。少數民族村莊高度的同質性以及單一權威的長期影響,使得我們比較容易對農牧民的參與結果產生清楚的預期。因此,在少數民族村莊如何逐漸淡化宗教權威的影響,使得政治精英和經濟精英、普通農牧民對村莊公共生活有更大的決定權是我們必須面臨的嚴峻課題。

多民族村樣本:玉堂村

選擇玉堂村作為多民族村的樣本,是因為玉堂村是西北地區一個典型的多民族村莊。玉堂村的多民族構成、多元的民族文化決定了它能夠體現多民族村莊農牧民政治參與的一般樣態。

典型樣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C自治州C市D鎮玉堂村

D鎮位于C自治州C市以西六公里處,狹長的地形,312國道穿鎮而過。總面積18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10.68萬畝,總人口15600人(其中農業人口11028人),共有漢、回、哈薩克、維吾爾等13個民族,其中少數民族占54%,全鎮下轄7個村民委員會。

D鎮玉堂村是個多民族村,由漢族、回族、維吾爾族等民族構成。全村有90多戶、400多人口,土地總面積2000余畝。十幾年前,玉堂村還是D鎮有名的“后進村”。上個世紀90年代,在一批黨員干部的帶動下,這個村種植鮮食葡萄和引進了奶牛養殖后才甩掉了“后進村”的帽子,并逐漸成為D鎮的“富裕村”。

由于西北地區民族眾多、民族文化和習俗多元、生計方式多樣、自然條件差異巨大,很難挑選出一個能夠完整、全面體現多民族農牧民政治參與的多民族村莊。當發現玉堂村這個多民族村莊時,我們一方面驚喜于這里有許多符合多民族村莊的特點,另一方面又不免遺憾于它不能成為全面體現多民族村莊農牧民政治參與的畫卷。

(一)多元文化與習俗和平共處

在西北地區多民族村莊,不同的民族有著自己的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但是,整體來看,這些多民族村莊中相互激蕩著的文化和習俗卻互相寬容、和平相處。在國家處理民族關系平等、團結、互助的政策原則長期影響下,這些多民族的村莊本身有一個遵守這一政策原則的歷史形成過程。在玉堂村,漢族、回族、維族的傳統文化、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相差很大,但是,各個民族能夠和平共處、共同發展。多民族共同締造的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各個民族對中華民族、中華文化的認同是各民族和睦相處、各自民族文化和習俗和平共處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明民主的民族政策和相關法律是多民族和睦相處的制度基礎,而中華文化的高度包容性、適應性是多元民族文化和習俗和平共處的文化基礎。

在西北地區的多民族村莊,這種和睦、和平的情況是主流。而且,在多民族村莊調研中,筆者感到,越是歷史長的多民族村莊,各民族越是和睦,民族文化和習俗的融和與滲透程度越深。在很多多民族的村莊,少數民族過漢族的節日,漢族也過少數民族的節日。民族之間的相互影響在婦女觀念的轉變方面也得到了印證,在玉堂村,回族和維族婦女在應不應該參與村莊公共事務管理問題上受漢族婦女的影響很大,與許多單一的回族或者維族村莊中婦女不大關心村莊公共事務的情況相比,大有不同。多民族文化和平共處的另一個例證表現在各民族對其他民族風俗習慣的尊重上,在寧夏的一些多民族村莊,回族群眾甚至能夠容忍漢族鄰居在自家院子養豬,只要不越過村委會對漢族村民劃定的養豬的范圍就可以了。伊斯蘭教文化和漢儒文化中組織社會、調解人倫關系等方面的思想,在西北回族鄉村社區的形成和發展中得到了更高程度的融和和充分的發揮[12]。、

(二)民族交往程度高

在多民族村莊,不同民族的成員相對于同一個社區而言成了“自己人”,天然地具有一種親切感,為不同民族成員的交往奠定了地緣優勢。因此,在西北地區鄉村社會,多民族村莊是各民族頻繁交往的場域,各民族的合作與學習為民族間的相互理解、相互容忍、相互尊重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玉堂村,經濟能人馬蒼(化名,回族,是村里葡萄種植和銷售的經紀人)帶領全村村民搞種植養殖致富看不出絲毫的民族偏見,受到全村各族村民的認可和擁戴。葡萄種植成為村里的重要生計來源,回族、漢族、維族少不了生產上的合作、組織,共同的生產和生活成為形成和諧民族關系的平臺。這種交往的頻繁不僅體現在生產和生活上,而且體現在語言、文化上。在多民族村莊,不同民族間的通婚比單一民族村莊普遍,當然,伊斯蘭教教內通婚的規定仍然被人們遵守。因此,回、漢等多個民族人口間的雜居為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通婚和生活交往更促進了行為方式、思維方式以及情感表達方式的轉換[13]。

(三)漢族的特殊作用

在多民族村莊,不容否認的事實是,漢族在民族團結和發展中起著特殊的作用,當然,這不是說少數民族在這方面沒有作用,只是說漢族有特殊的作用.

第一,漢族在多民族村莊民族團結中的作用。漢族村民作為中華民族的主體民族,對國家有更強的認同感,對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更能理解,尤其是對少數民族的特殊照顧更能高度理解。雖然,我們也聽到一些漢族干部和群眾的抱怨,少數民族在計劃生育、上學、工作、扶貧等方面得到更多的關心和照顧,但是,對此,他們表現出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另外,漢族人沒有宗教信仰,缺少生活禁忌,成為與其他有宗教教規和生活禁忌的少數民族村民容易交往的重要因素。同時,傳統漢族儒家文化的熏染使漢族人養成了更加溫和的民族性格,也成為容易與其他民族交往的因素,“以和為貴”的思想觀念更能夠在處理民族關系上起到積極的作用。可以說,一定程度上,漢族在多民族村莊成了民族關系的粘合劑。

第二,漢族在多民族村莊村民觀念轉變上的作用。客觀地來講,漢族由于歷史原因,文化比較先進,又較少受宗教和傳統習俗的束縛,觀念轉變比較快,對生產和生活環境適應能力較強,對現代民主法治文化接受比較快。因此,在多民族村莊,由于受到漢族的影響,少數民族的觀念轉變要比單一的少數民族村莊快。在部分寧夏的回族村莊、青海的藏族村莊、新疆的維族村莊我們看到宗教對村民政治參與的影響比較大,突出的一點就是婦女的參與意識非常淡薄。但是,在玉堂村這樣的多民族村莊,由于受漢族婦女的影響,少數民族婦女的參與意識明顯增強。

第三,漢族在多民族村莊文化交流中的作用。在多民族村莊,由于漢族的存在,少數民族村民的漢語水平明顯高于單一民族村莊,由于漢語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了少數民族村民通過現代傳媒接受現代文化的途徑和范圍的大小,漢族村民客觀上起到了傳播漢族先進文化的作用。與此同時,在多民族村,少數民族的許多村民也學習做漢餐,過漢族的節日,因此,在不少多民族村莊,民族只是一種身份和宗教信仰,生活習慣和生計方式沒有太大差別,經濟越發達的多民族村莊越是如此。

第四,漢族在多民族村莊發展經濟中的作用。在許多多民族村莊,漢族村民由于適應市場的能力比較強,往往成為村里的經濟能人,在轉變少數民族村民生計方式、帶領村民致富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四)界分清晰的民族利益

多民族村莊民族關系和睦、多元文化與習俗和平共處的另外一面就是界分比較清晰的各民族的利益。這兩個方面并不矛盾,就像產權界分非常清晰的股份公司中的股東并不影響彼此之間密切的合作一樣,界分清晰的民族利益也并不影響多民族村莊和諧的民族關系。雖然,多民族村莊中各民族村民的民族意識較單一村莊的民族意識整體上要弱一些,但是,由于有了鄰近的民族對比,各個民族的利益界分卻清晰起來。在玉堂村,各族村民都認為村里的民族關系好,但是,在選擇村干部這件事情上卻首先考慮到選擇本民族的人。所以,村干部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民族利益的清晰界分,公正處理各種利益關系,以損害一個民族的利益去維護另外一個民族的利益的行為是行不通的,因為,每一個民族都是村莊社區的一個利益群體,多民族村莊的同一民族往往是“形散神聚”,民族的認同使得同一個民族的利益相對獨立。在寧夏的多民族村莊,回族村民對漢族鄰居在村委會界定的范圍內養豬的容忍行為,既可以看成是民族之間和睦、寬容的現象,又可以看成是民族利益界分清晰的例證。事實上,民族的特征就是靠不斷強化的民族認同體現出來的,沒有清晰的民族利益的界分事實上就不可能有強烈的民族認同,也就是說,民族利益的界分是民族認同的物質基礎,即自然而然,又符合情理。

(五)多元民族構成導致的村莊民族

西北地區多民族村莊由于民族構成的多元性,表現出比單一的民族村莊更高的民主程度,從玉堂村的村莊公共事務的決策和運行可見一斑,這一結論也被筆者在其他眾多的多民族村莊的調研所證實。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分析起來大致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首先,多民族村莊是利益訴求和利益界分比較明顯的多元利益主體構成的社區。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必將導致利益的協調和分配要通過利益主體都接受的程序和方案才能順利進行,這種利益協調和分配機制最可能的途徑就是各自把對方都看成是平等的利益主體的民主制度,民主的意識、民主的習慣、民主的機制由于多元利益主體的博弈而成為現實。在玉堂村,回族、漢族、維族等民族由于差異的民族身份(這種身份上的差異還經常被彼此不斷強化),各民族村民實際上成為不同的民族利益團體,差別導致利益的區分和維護利益意識的強化,差別也導致合作的方式只能選擇民主協商,所以,在玉堂村,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大會能夠比較充分地發揮作用,“凡村上大事、小事,首先由村兩委拿出方案,后提交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才能實施。”

其次,多民族村莊的精英人物影響的范圍有限[2],利用有限的權威實行專斷的成本高、顧忌多。無論是民族精英、政治精英、宗教精英還是經濟精英,他們只在本民族的成員中間享有較高的威望,無法將自己的權威充分運用到其他民族成員中去,同時,他還必須考慮到其他民族精英人物的感受和心理,因此,不同民族的精英人物也必須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形成村莊的合作。玉堂村的各族精英人物在村莊的合作方面表現出顧全大局的觀念和他們所處的多民族的環境密切相關,民族成為村莊合作的最大的單元,平等地對待其他民族精英和他背后所代表的民族成員是各族精英考慮問題的出發點。

再次,多民族村莊的公共事務決策和管理得到來自上級組織的特殊關注,這種關注實際上是來自上面的壓力,上級組織的壓力無形中成為村莊民主發展的助推力。在玉堂村,筆者多次聽到身份不同的干部和村民說到上級很重視玉堂村的民族團結、經濟發展、村莊事務的管理,鄉鎮的黨組織和政府通過各種形式的工作促進了村莊民主的深化和發展。

(六)較強的制度性參與

與多民族村莊民族利益清晰的界分、多民族構成而導致的村莊民主相適應的是,農牧民政治參與的制度性程度相對高于單一民族村莊。雖然,在多民族村莊也會出現個別因民族群體的利益沖突而誘發的非制度性、非理性的暴力事件,但是,村莊多民族的利益格局必然導致利益的協調通過平等、民主的協商方式進行,否則將導致村莊的分裂。個別村莊的沖突不是多民族村莊政治參與的常態,況且,長久的沖突不可能維持,因為,理性的村民會發現,沖突不是協調民族利益的方法,沖突導致大家共同的損失,沖突也會引起上級組織的懲罰,同時,沖突也為未來的制度性參與奠定了多元利益主體的基礎,并且成為起到警示作用的村莊集體記憶。因此,在西北地區的多民族村莊我們看到普遍較強的農牧民的制度性參與。比如,在玉堂村,阿訇“只管周末穆斯林村民做禮拜的事,其他的事基本不干涉。”村莊的糾紛通過正式的組織協調解決。甚至在集體的經濟行為當中也非常規范地按照現代制度性的途徑進行,比如,村莊動員、組織村民種植葡萄通過與公司簽訂合同的形式進行,等等。

(七)參與結果的均衡性

多民族村莊農牧民的政治參與的常態和主流是制度性的參與,這種制度性的參與不僅表現在參與的形式上,而且表現在參與的實質內容上。利益界分相對清晰的民族群體制度性參與的結果就是均衡性。這種均衡性主要表現在村莊內部民族群體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分配的均衡性上,任何一個民族群體不能夠損害另一個民族群體的利益使自己獲利,利益格局和利益的分配與各民族群體在村莊中的地位是相稱的。利益的均衡性還表現在村委會、黨支部、村民小組等村莊正式組織職位的分配上,雖然這種職位的分配是通過公正的選舉實現的,但是,選舉的結果本身就比較真實地反映村莊民族構成和利益格局、村民的心理預期,在玉堂村,回族、漢族、維族在正式組織中都有自己民族的擔任不同職位的干部,同時,各民族村民人數的多少與擔任職位的重要程度有較大的關聯,因為,“村里的各個民族都把選舉看成是自己的大事”,包括平時不愛拋頭露面的少數民族婦女也出面支持本民族的候選人,重要職位往往是被村莊人口較多的民族候選人贏得。

新莊村、賽日托牧委會、玉堂村只是西北地區眾多普通漢族村莊、少數民族村莊和多民族村莊中的一個,或許他們不能精確代表和體現三種村莊農牧民政治參與和公共生活的全貌,但至少能夠反映出三種村莊中農牧民政治參與的基本特點和較為普遍的現象,這些特點和現象是需要在尋找不同的樣本類型的差異性基礎上經過艱苦的觀察和敏銳的分析才能夠得到的,或許筆者根本就不具備這樣的才能,但是,能夠為在西北地區廣袤的國土上分布的形形色色的村莊農牧民政治參與的景象做一點初步的探索,還是非常值得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科學 經濟 社會》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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