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并強調指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繼家庭承包制后農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創新,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圍繞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關系這一改革主線,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必須牢牢堅持。要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剝奪和限制農戶的土地承包權。要放活土地經營權,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那么,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究竟是怎么回事?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到底是啥關系?從事農業農村工作的同志必須搞清楚弄明白,認真學習并把握好這一重大政策調整。
“三權分置”是歷史必然
縱觀農業農村發展,自1956年建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起,我國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已經60年了。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廢除人民公社體制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確立,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實現了“兩權”分離。當前我國正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伴隨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的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又處在了重大變革時期,實現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已是歷史必然。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三權分置”理論作為農村土地制度建設的又一次重大創新,意義非凡,影響深遠。改革開放之初,為調動億萬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決老百姓的“溫飽”問題,緩解國民經濟瀕臨崩潰的風險,中央順應農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創造性地改革了人民公社體制下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制度框架,實現了農村土地集體擁有所有權、農戶家庭擁有承包經營權(即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捆綁在一塊由農戶共同行使)的“兩權分離”,使得農村長期以來存在的“下田一窩蜂”、“干活大幫哄” 的“出工不出力”現象不見了,農村社會生產力得到了充分釋放和激活。“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即是對當時農村改革情況的真實寫照和生動詮釋。這一制度安排,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極大地推動了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極大地促進了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此前提下,農戶擁有的承包經營權開始漸進分離,離開農業經營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進行流轉,逐步形成了土地規模經營,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形成“三權分置”的格局。應該說,“三權分置”順應了分工分業的發展趨勢,創新了農村土地產權制度,開拓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豐富了雙層經營體制內涵。從制度內涵看,“兩權分離”重在解決溫飽問題,而“三權分置”重在解決農業效益問題,符合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時代要求,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選擇,為新形勢下完善中國特色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推動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了制度基礎。
“三權分置”意義重大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之重大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三權分置”著眼于解決農業問題。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確立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家庭,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實現了農業生產的迅速恢復和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其根本在于“兩權分離”的制度安排順應了農業經營家庭最優的規律,在實踐中解決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問題。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如何讓進城農民越來越多、留鄉務農農民越來越少,同時讓進城的農民獲得更多的財產收益,讓留下務農的農民有更多的農地資源可以優化配置,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進一步分離,實現農地“三權分置”的制度安排非常必要。經營權在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相對集中土地使用,不僅僅使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更能明顯提升務農勞動力的勞動生產率,從而提高農業效率和競爭力,既解決了原承包農戶的財產權益保護問題,又能解決農業現代化的持續發展基礎和增長動力問題。“三權分置”重在放活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安排下,經營權作為獨立的權能,在法學上體現債權關系抑或是用益物權,一直是大家討論的話題。但從實踐層面講,經營權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前提,獨立的經營權體現了農業生產的要素功能。這些年,規模經營一直有兩種實現路徑:一種是經營權流轉形成的土地規模經營;一種是經營權不流轉,但重要經營環節采取托管、半托管等方式形成的服務規模經營。上海松江家庭農場、四川崇州農業共營制、安徽宿州農業聯合體以及湖北沙洋的按戶連片耕作制等多種經營模式,都是經營權獨立發揮權能的不同表現。這種經營權流轉或不流轉產生的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從生產經營角度看,表現了分享經濟的成分;從利益聯結機制看,顯示了共享經濟的本質,需要從多角度觀察分析解釋其制度成因。“三權分置”催生發育新農民。土地制度創新從來都是與經營方式演變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從長期看,數以億計的大眾化普通農民要退出農業生產經營,而數以百萬計相對小眾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進入。如何解決誰來種地,保障基本農產品生產和總量供給,要靠家庭農場和各類生產性合作社;如何解決地怎么種好問題,提升農業產出效益和增加農民收入,要靠服務性合作社和各類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而為適應農產品中高端需求,提供更多高端化、個性化、差別化農產品,則需要農業企業發揮組織優勢和示范效應。“三權分置”下經營權流轉以及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自給自足生產的農戶和兼業農戶必將大量減少,而以提供商品農產品、實現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和農業企業為代表的“新農民”將不斷成長發育,隨之將大幅度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這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基礎和方向。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鄉鎮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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