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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從近世走向近代:華北的農耕結合與村落共同體

[ 作者:張思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2-19 錄入:王惠敏 ]

摘 要】近世以來華北農民在農耕勞動上的互助-結合行為的變化與同時代村落共同體的變遷密切相關,而對上述問題的討論則直接關系到對該時代農村社會性質等基本問題的認識。華北農村的農耕互助具有地域特征,通過對近世華北農村的“鋤社”、“合具”及近代的“搭套”、“換工”等農耕結合習慣進行考察和相互比較,可以看出華北的村落共同體經歷了一個從近世走向近代的、變質的過程。

關鍵詞】華北村落共同體;農耕結合;近世;近代

村落社會中的農民在生產勞動、自治防衛、精神活動、日常生活等諸多方面需要結成各種協同、合作關系,并以共同的行動和行為表現出來。一個時代的村民結合的基本形態,反映著該時代村落共同體乃至農村社會的性質。多年來,學者們偏重于農民的政治的、經濟的行為研究,其他諸如宗族、祭祀、信仰、自治、防衛、水管理等表露在外的、有著熱鬧場面的、狂歡型的行為也吸引了學者們的注意力,而很少有人從小農的日常行為的實態、指導原理以及在近代社會的演變等方面去說明問題,對舊中國農村社會中村民間的各種社會結合的實態考證同樣很不充分。拙稿試圖通過對幾百年來華北農民普通的日常社會行為──農民在農耕生產上的種種相互結合 (以下簡稱為農耕結合) 的探討,來說明華北農村村落共同體社會所經歷的一個從“近世”跨向“近代”的變質過程。

所謂“農耕結合”在這里具體是指同耕作、收獲等農業生產活動直接相關的各種各樣的社會結合或關系,包括:1.勞動力·役畜·農具的相互融通和共同使用,如近代華北農村的搭套、搭伙具、合具、插犋等;2.勞動力·畜力的各種形式的交換,如中國北方各地農村的換工、伴工、變工、撥工、串換以及跟套、跟具帶地、日本農村的“結YUI”、朝鮮半島農村的“DURE”和“契”、泰國農村的“阿奧·蓮AoLaeng”、爪哇農村的“蘆昆”等;3.役畜及農具的借用;4.無償的勞動援助,如華北農村的幫工、幫忙、代耕等;5.役畜的共同飼養和利用 (在華北一些農村稱作伙養)、共同租種土地、共同雇工以及灌溉水井的共同開鑿和使用乃至雇傭和租佃關系中的“干活帶地”與“伙種”等等。

一、近世華北農村的村落生活與農耕結合

(一)“鋤社”、“慶場”、“耕獲以力相助”

日本學者旗田巍認為,后世的村落變得日益不安和窮困化,與此相對照,曾經有過一個“村落生活安定的時代”。對此筆者雖不全然認同,但手中收集到的歷史文獻資料幾乎都在支持旗田的立場。

這些文獻資料中所描繪的近世 (這里指中世與近代之間的一段歷史時期,在中國史上從明代至清中期大體與之相當),華北農村的村落正像是所謂“共同社會”(Gemeinschsft) 的典型:村落的成員相互間以情緒的理解和共同感受進行交往和交流,他們之間存在著的是一種溫情的全人格的結合關系;同時,村民生活中那種余裕和從容不迫也為近現代農村所少見。這一切都很容易讓人們接受上述旗田的假說。以下是一些關于農耕生活的粗描,從中多少可以窺出近世華北農村村落生活的風景片段。

鋤社,是元代著名農學家王禎的 《農書》中所介紹的農耕互助組織。在 《農書》鋤治篇里有以下記載:

其北方村落之間,多結為鋤社。以十家為率,先鋤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飲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間,各家田皆鋤治。自相率領,樂事趨功,無有偷惰。間有病患之家,共力助之。故田無荒穢,歲皆豐熟。秋成之后,豚蹄盂酒,遞相犒勞。名為鋤社,甚可效也。

對于《農書》鋤治篇的這段記載,清水盛光的如下解說值得借用:“文中的北方村落具體系指何處地方并不明了,但據說王禎是山東東平縣人,因此可以認為鋤社出現的地方是山東省或者與之鄰接的河北省一帶鄉村。這些地方的農民以十家為單位結成一個鋤社,依順序互相幫助耕作,接受援助的家庭負責飲食之招待。此外,在秋收之后,村民備上豚蹄和盂酒,相互犒勞。”

在漫長的中國歷史中,村落社會的農耕結合及其有關記載可以追溯至上古時代,鋤社當然不是最古老的農耕結合組織。但是以上關于鋤社的記載為我們提供了近世發端之期有關華北農村農耕結合的較詳細記錄。筆者從中得到的印象是,在600年前的華北農村,農民在農業生產上的相互結合極為發達,其組織程度和規模等方面都遠遠超過了近代;也似乎應該相信那是一個“村落生活安定的時代”。

從鋤社的時代至清代初期歷經300余年的社會變遷,華北農村的“近世的”特征沒有甚大的改變。從清代初期的文獻記錄中可以看到,當時的村落生活仍保持著安定的狀態,村民之間感情厚篤,各地保留著前世傳習下來的農耕互助習慣。在康熙《宣化縣志》 里,記錄了華北北部宣化縣一帶農村中“耕獲以力相助”、“慶場”的風俗。

農家村居,情甚親昵。有無相通,老少相愛。耕獲以力相助。有上世遺風焉。

……

菽麥稻禾熟則作食饋親友。納稼畢,又釀酒設席待親友之來勞者,曰慶場。

以上數語描述了近世村落社會中村民生活的全景:在這個村落社會里,村民之間感情極為親密;大家不分親疏你我都相互敬愛而有禮,有不備之物必相互融通;而在耕作和收獲的農忙季節,大家必傾力出來相助;這些良風美俗非一朝一代所成,而是源遠流長,世代相習;一到作物收獲季節各個農家便準備食物招待前來相助的親族和友人;待糧食收入谷倉之后又備酒設宴招待那些相助者,共享豐收之喜悅;這一作法在當地儼然已約定俗成,名為慶場。這一派 “太平盛世”的景象與旗田所說的“沒有看青之必要的時代”相吻合,但也許有不少屬于夸張的成分。那時的地方志作者的確喜歡以“上世遺風”來粉飾現實,不過據此仍可以謹慎地推測:時至清初,華北的農村社會上承前世,較為安定、富足,沒有發生劇烈的中斷和變動;以耕種和收獲時的互助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農耕結合盛行于鄉間。

(二)合具、搭套、伴工

近世華北農村的農耕結合并不只限于鋤社和慶場之類,還有其他多種形式。其中有的像鋤社和慶場那樣到了近代已消失得無影無蹤,但是還有很多農耕結合習慣歷經演化一直延續到近代。令人遺憾的是,昔時的地方志等文獻資料對村落社會的生活很少記述,這使我們很難了解近世農耕生活與近代的關聯。作為一個例外,山東省北部登州府的歷代府志為我們留下了一些關于農耕結合的連續記錄。在順治《登州府志》 中,有以下記述:

耕用牛四,謂之一具。窮民有至三、四家合一具者。

接著,在200年后問世的光緒 《登州府志》里,也有“耕用牛四,謂之一具。貧者數家合一具”這樣與前代府志類似的記述。這里不僅介紹了當地耕種時的役畜使用習慣,還描述了一種在貧窮農民中間流行的農耕結合方法。這說明,在400年前的登州府一帶農村,農家從事耕種時一般是使用四頭牛,使之組合在一起進行作業。此耕種方法應是2牛在前牽引犁、耬或耠子等翻土農具作條 (有的地方叫做耠溝),1牛在后拖著“砘子” (各地稱呼不一) 將撒在條內的種子和糞壓實,并將兩旁的土填入條內,其后又1牛拉著“蓋”和碌轆等農具將播種后的土地進一步摩平、壓實。這種將4頭牛組合在一起的耕種方法不僅達到了較高效率的連貫作業,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華北干旱氣候下容易出現的土壤結塊和水分蒸發,保證作物根部在土壤里扎實、發育,為古來華北旱作農業的一般農法。

在這里值得注意的有兩點。其一,不具備擁有4頭牛條件的貧苦農民采取數家結合起來的辦法,解決各自役畜不足的問題。可以推定,在實際耕種作業時不會只是各家役畜的結合,還應當有農家相互間勞動力的提供或支援等人的結合。因此,這應是一個不同于鋤社、且被華北農民普遍使用的農耕結合方法。只是,作為一種農耕結合的習慣,其名稱尚不得而知。其二,“具”的概念在這時已經出現。當時的農民把耕種作業時最低限度必要的一組役畜稱之為“具”、“一具”。此外,數家貧苦農民將各自的役畜湊合在一起,結為一具,共同進行耕種作業的農耕結合方法被府志的編撰者稱作“合一具”。近世登州府農村流行的上述這種農耕結合習慣在近代華北農村各地幾乎都有發現:在山東省西部農村稱之為“合具”,在河北省中部、南部稱作“搭伙具”,在華北北部,例如順義一帶則多稱作“搭套”或“搭具”。

從其內容和稱呼上的一致性來看,近代華北農村各地流行的合具、搭套等等類似的農耕習慣的本源至少可以追溯到400年以前。這樣,順治 《登州府志》 中的片段記載也許是有關合具、搭套這一農耕結合習慣的最早記錄。

光緒《登州府志》中還記述了一種叫做“伴工”的農耕結合方式:

田多人少,彼此相助,曰伴工。

根據大量地方志文獻的記載,伴工與人們所熟悉的近現代農村的換工基本相同,在明清兩代的數百年間,伴工作為一種農家在農耕生產時相互間交換勞動力 (或曰提供勞動力支援) 的農耕結合習慣,普遍流行于從華北的山東到江南的江蘇、浙江等廣大地區。在川陜及華中、華南等其他地區,也同樣流行著與伴工名稱相異、但內容相同的習慣。伴工這一農耕結合習慣顯露出如下一些特征:與上古、中古時代的上百家、鋤社時代的10家為單位的大規模農耕結合方式不同,伴工可在小范圍的農家間進行,在形式上簡單方便,因而成為近世乃至當代最為常見的、普遍采用的農耕結合方式。同時由于伴工的對象變得固定而明確,農家們很可能相互以對方的勞動力支援作為參加伴工的前提條件,一種交換的、計算的意識明顯地蘊含其中。因此,伴工包含了許多近代農耕結合的要素。

伴工一詞至遲在明代的萬歷年間便已出現,在浙江的一些農村甚至沿用至今,但在近代華北農村已無法尋覓,似乎已被與之相類似的換工、幫工等說法取而代之。

二、近代華北村落共同體的變質

歷史步入到近代,華北農村的農耕結合與近世相比發生了哪些變化?它有哪些形式?展現出怎樣的時代特征?為回答這些問題,本文采用了文獻資料與田野調查相互印證、相互補足的方法,既利用了20世紀30-40年代舊滿鐵在華北農村的調查資料,也有重訪這些村莊的田野調查所獲。通過下文對流行于近代華北農村的“搭套”、“換工”、“役畜、農具借用”等農耕結合習慣的考察,可以看出20世紀30-40年代的華北村落共同體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

(一)搭套

滿鐵在華北農村的大量調查資料顯示,在20世紀30-40年代,以搭套形式為代表的農耕結合習慣普遍流行于華北農村。例如在順義縣第七區的下坡屯、張家莊等村,“役畜的相互借用稱作搭套。下坡屯偶有三戶之間進行搭套的,但不多,普通為兩戶農家間進行。雙方感情融洽則繼續搭套,長的五年,普通三年。張家莊的搭套主要在兩戶農家間進行,沒有三戶的情況。長的四年,普通的為二、三年”。

近代華北各地的搭套習慣因地區不同而名稱各異,但其共同特征是,在農繁期農家間相互使用役畜和農具,并以人力相助。這種農耕結合多在普通及貧苦農家當中進行,其規模一般限于兩戶農家之間,少有三、四家的情況;其維持年數亦不算長久,一般以二、三年為多。

搭套一詞以及搭套形式的農耕結合并非只存在于京東一帶農村。位于河北省的北端,靠近山海關的昌黎縣侯家營村也盛行著與搭套名實完全相同的農耕習慣 (《慣行調查》,Ⅴ-26,170)。在北京的西南方向,當時屬于河北省的良鄉縣吳店村,調查者同樣也能耳聞目睹到搭套習慣的存在 (《慣行調查》,Ⅴ-415,494)。其實搭套一詞本身只是河北省北部地方的土語,其使用范圍似乎沒有越過河北省的中南部地區,但搭套所代表的農耕習慣卻遠遠超越了這一邊界。在河北省欒城縣寺北柴村,與搭套在內容及形式上相類似的農耕結合習慣被稱作“搭具”、“搭伙”、“搭伙具”。在山東省西部農村,例如歷城縣冷水溝村、路家莊村、恩縣 (今為平原縣)后夏寨村,這種農耕結合習慣又被換成另外一種說法:“合具”、“合伙” (《慣行調查》,Ⅳ-25-26、Ⅳ-357-358)。盡管各地表現不一,但上述這些稱呼包含著一些共同的要素:表示役畜的“套”或“具”和表示協同勞動的“搭”或“合”。也許是出于巧合,地處華北地區正中的欒城縣農民使用的“搭具”一詞正好兼南北而有之。在本文中,為敘述方便起見,搭套一詞還將當作一般性概念,用以指稱上述在華北各地農村完全一樣的農耕結合方式。

在20世紀上半葉的整個華北農村地區,在搭套之外還有其他多種形式的農耕結合。如,無償借用役畜及農具、無償提供勞動援助、勞動力與勞動力以及勞動力與畜力間的交換、共同飼養·使用役畜、共同挖掘·使用水井、共同租地、共同雇工等等。許多人總是將這些農耕結合形式不加區別,統統稱之為互助而了之。其實,在華北農民的眼里,包括搭套在內的各種農耕結合形式都有其各自的意義,從不混為一談。因為這些不同的農耕結合形式背后隱藏著該社會復雜的、不能逾越的社會結合關系;同時,村民結合類型的紛繁多樣有時又標志著該社會一定的演進程度。

(二)換工

搭套在近代華北農村廣為流行,但在搭套之外還存在著多種多樣的農耕結合形式,這些農耕結合形式與搭套相比雖然較為零碎、規模也較小,但在維持農業生產力方面同樣起著重要的作用,儼然也成為普遍流行的風俗習慣。換工便是在搭套之外普遍流行的一種形式,有不少農家采用這種勞動力、畜力間的相互交換的方法,以解決上述勞力與畜力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對于那些土地不多、農作業工作量不大的農家來說更是如此。當農家單是依靠搭套仍然解決不了勞力與畜力問題的時候,也要依賴這一農耕結合習慣作為補充。

換工既不同于搭套,也不同于“代耕”及幫工、幫忙等等一般的單方面的勞動援助,它的主要特征表現為農家雙方間存在著大體上同等工作量的勞動力·畜力交換(或曰返還)。而目前尚有很多學者將換工與其他農耕結合形式特別是單方面的勞動支援混為一談,結果給人以近代中國農村的農耕結合中只有 (相互間) 無條件的支援或侍奉,不存在以合理計算為基礎的交換形式的印象。本世紀30-40年代之交滿鐵調查部的調查員在華北農村從事“慣行調查”時,也同樣將這兩種不同的農耕結合形式混淆,在調查中他們更多地注意華北農村中建立在農家間親密感情基礎之上的(相互間的) 援助、幫忙等等,對同家族內的相互扶助更是尤為重視。相反,對于農家在勞動力與畜力的對等交換的原則下所實現的農耕結合形式則很少留意。下面嘗試著更多地利用筆者在華北農村做田野調查時所獲得的資料,對這一多年被人們忽略的農耕習慣進行探討。

近代華北各地農村中的換工還可以再細分為農家間的勞動力與勞動力相交換、勞動力與畜力相交換、以及勞動力與勞動力·畜力相交換等不同形式,對于這類農耕結合習慣的稱呼也不盡相同。在沙井村,除了有“人換工”的稱呼之外,還有“伙換工”、“換人工”等等,個別村民則明確地稱之為“以工換”或“換工”。在1940年代的河北省欒城縣寺北柴村只有“工換工”的叫法;同時代的山東省歷城縣冷水溝村和路家莊村的村民則明確地使用“換工”一詞,在本稿中將這類農耕結合習慣統稱為換工。

筆者推測換工習慣可能是近世華北農村“伴工”習慣的延續。在近代華北農村,勞動力及畜力付出數量的對等交換觀念已普遍形成。不過在實際田野調查中筆者有這樣的印象:上述這些稱呼在有些地方并未固定下來,有的村民還不愿意將換工行為明確地冠以“換”這一計算色彩濃厚的詞,有的村民則干脆認定當年不曾有“換工”之類的說法。滿鐵“慣行調查”留下的記載中也有此例,在30-40年代的順義縣潮白河東岸的郝家疃,該村村民在耕種和收獲之時,農家“以人力進行相互援助時沒有特別的名稱”。在華北農村的許多地方,“人換工”、“換工”等稱呼是古已有之還是從互助組時期流行開來的,目前尚不能確定。

1.勞動力與勞動力的交換

作為換工形式之一,農家間的勞動力與勞動力交換多是在農繁期中出現,一般在不使用役畜的農作業、例如農作物收獲中進行。在 《慣行調查》 中偶爾會出現一些對等交換的事例。

兩農家間的“相互勞動援助十天左右”的農耕結合形式不是搭套,村民的理由是這里缺少搭套的基本要素──役畜的相互提供和共同使用。另外,由于這種形式經常發生在感情親密的家族、親友之間,容易被看作是普通的幫工或幫忙。但兩者存在著本質的區別,換工包含了區別于后者的兩個基本要素:對等性和即時性。上述勞動力與勞動力的交換在農繁期的勞動力緊張時刻經常發生,特別是在農作物的收獲季節,有時也發生在雙方需要特殊勞動技能 (例如駕御役畜或農具、撒種等)的時候。與這種較為單純的勞動力之間的交換相對照,甲農家用自己提供的勞動力與乙農家的勞動力和畜力相交換的形式相對更多一些。這是因為農繁期中的許多農作業都離不開役畜作為動力,一般經營能力不足的農家在缺乏勞動力的同時更存在著畜力的不足。因此,勞動力與勞動力的交換也經常在沒有役畜的農家和保有役畜的農家之間進行,他們之間的勞動力交換只是其他換工行為的一部分。

2.勞動力與畜力的交換前面所列舉出來的“換人工”、“人換工”、“伙換工”、“以工換”以及“換工”等等稱呼當中,只有“換人工”專指單純的勞動力間的交換,其他稱呼還用在勞動力與畜力之間、勞動力與畜力·勞動力之間的交換之中。

1)單純的勞動力與畜力的交換:“換驢工”、“工換工”

單純的勞動力與畜力的交換在沙井村有一個不太確定的說法,叫做“換驢工”,在河北省欒城縣寺北柴村則明確用“工換工”加以指稱。在河北省北部地區主要是指勞動力與驢的交換,在山東省各地以耕牛為主要役畜的地區則主要表現為勞動力與牛的交換。很明顯這種農耕結合形式都出現在沒有役畜或畜力不足的農家與保有役畜的農家之間,也很明顯地表現出一方的積極主動和另一方的被動。不過,這并不影響它的對等交換的特征。

2)勞動力與勞動力·畜力的交換:“跟具”、“跟套”等

在沙井村乃至許多華北農村,除了上述較為單純的勞動力與畜力的交換之外,甲農家用自己的勞動力同乙農家的勞動力·畜力一并進行交換的事例更多一些。筆者在調查中發現,沙井村村民所說的“人換工”、“伙換工”、“以工換”、“換工”等等,一般多是指這種勞動力與畜力·勞動力的交換。這種換工形式表現為甲農家為有役畜和大車等農具的乙農家勞動若干日,對此乙農家則出動自己的役畜和農具幫助甲農家干完農活。按沙井村老人的說法,這樣甲農家可以不必為到處尋找役畜、農具而各處奔跑,雙方誰也不欠誰,乙農家的困難也得以解決。

3.畜力與畜力的交換

畜力與畜力的交換是指農家之間單純的役畜往來使用關系。在沙井村有的老人將這種農耕結合形式叫做“驢工換驢工”,有的村民則說不出它的名稱。但是在1940年代的河北省昌黎縣侯家營村,這種形式被叫做“串換” (也做“穿換”、“傳換”)。

畜力與畜力交換也與單純的役畜無償借用關系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前者以雙方役畜的相互間對等工作量的交換為前提,為此雙方之間有一種默契:這里不會出現一個回合的役畜交換尚未結束其中一方便走掉的情況。而后者則是建立在村民間親密感情基礎上的單方面的畜力支援,不存在任何交換行為。此外,無償借用役畜的隨機性更大,雙方間另有一種不同于畜力與畜力交換的默契。也許有人會說:相互間無償提供役畜就是所謂畜力與畜力的交換。筆者認為關鍵在于雙方之間是否存在著對等、即時交換的默契。而近代華北農村社會已經發展到這樣的階段:農民們用合理的、計算的腦筋從事相互間的各種社會結合行為,農家間的役畜往來關系普遍遵循著的是對等交換的原則。

近代華北農村中的畜力與畜力交換的農耕結合形式屬于換工的一種,具有明顯的對等交換的特征。在這里看不到人的往來交流,雙方的關系既不固定也不長久。雖然據此斷言當時的村落共同體內部成員的相互結合已變得極為松散、村民之間的感情逐漸淡漠還為時尚早,但筆者認為這種農耕結合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生活的節奏在加快,或許也反映了當時農民的生活日見窘迫。華北的農民為了適應這些變化,樂于采用那些即戰即決、少受束縛的農耕結合方式。

同勞動力與勞動力交換一樣,畜力與畜力的交換也常常與其他形式的換工交織在一起。這樣,如果在役畜的相互交換使用之外又加進了相互提供勞動力的內容,兩家之間便出現了畜力及勞動力混合在一起的農耕結合形式,這與搭套除了在時間約束上不同外其他都極為相似。

(三)役畜、農具的借用

近代華北農村的農民為了應對農繁期畜力不足的問題,除了考慮用“換驢工”、“工換工”等換工形式之外,用無償借用的方法加以解決也是非常普遍的。大概由于這種習慣 (包括農具的無償借用) 猶如家常便飯過于尋常,以致很多地方的農民們反到想不起來給它起一個名字。如果硬要從農民那里討一個說法的話,得到的回答多是“借用”二字———與其他日常家什及生活用品的無償借用沒有什么區別。在山東省平原縣后夏寨村,筆者聽到一種關于役畜無償借用的較為具體的說法———“問具”、“問頭牯”、“問著使”。

1.役畜的無償借用及其盛行

顧名思義,役畜的無償借用是指單方面使用對方役畜,而不給對方任何報酬。當然也就不會有像換工那樣使用役畜的一方用勞動力作為償還的事。役畜借用習慣盛行于整個近代華北農村。滿鐵調查員們發現,這一習慣不僅在沙井村及順義縣一帶流行,在當時的河北省欒城縣寺北柴村、昌黎縣侯家營村、山東省歷城縣冷水溝村、恩縣后夏寨村等地也普遍存在。16 在其他中外學者的調查中,如20年代卜凱(Buck,John Lossing) 對河北省鹽山縣150戶農家的經濟·社會調查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一般地,沙井村及整個華北農村的農民在說“借牲口”的時候多是指這種不必交付使用金,不用做工償還,借用方只須給役畜的主人適當的飼料即可的無償借用,用當地村民的話也叫“白用”。這種役畜借用習慣的盛行與一時的事變 (戰爭和災害) 無太大的關系,而是與當地乃至整個華北農村的農家飼育役畜比例,深一層講與該地區的生產力條件、特別是與該地區農村的役畜飼育條件密切相關。近代華北農民對這一習慣的倚賴來自于以下事實:因缺少土地而養不起役畜的貧困農家占相當多的比重;保有役畜的農家大多只有1頭役畜,而數家共同飼養、使用1頭役畜的事例也大量存在。上述役畜嚴重不足的狀況與農耕生產以及日常生活中對畜力的需要形成尖銳的矛盾,于是役畜借用便成為在搭套和換工 (勞動力與畜力相交換) 之外較為常見、也較為靈便的解決方法。而近代華北農村村落社會內部成員之間親密感情的存在也為役畜無償借用的成立提供了基礎。在此意義上講,役畜借用可以稱得上是近代華北農村中較為普遍的農耕結合形式。

2.役畜借用的條件和規范

乍眼一看役畜的借用有如家常便飯,把它稱作為一種農耕結合形式乃至農耕習慣似乎有些勉強。我們從 《慣行調查》 中得到的印象好像也在證明:借用役畜無須特別的規定與條件,只要雙方感情上沒問題就能成立;村民在借用役畜時沒有什么約束,有役畜的農家不管是誰都可以去借,甚至也沒有使用時間上的限制。然而,筆者在調查中通過對役畜借用中的借用方法和規范、借用關系中的具體情形的考察,得到了另一種印象:役畜借用習慣在表現出隨意性、普遍性特征的同時,又明顯地受到該村落共同體社會的現實狀況以及農民的種種規范意識的制約。總之,役畜的借用在村民間的成立與實現并非是無條件、無規范、無緣無故的。近代華北村落共同體社會的一些側面、一些曾被人們所忽視的重要事實,在這一習慣中亦有淋漓盡致的反映。

3.役畜的借用、賃用與華北農村村落共同體

在1930-40年代的河北省良鄉縣吳店村,也存在著借用役畜、搭套等農耕結合的習慣,但一種被稱作“雇把式”的役畜·勞動力的有償賃用 (雇用) 習慣更為發達。與前者相比,“雇把式”甚至可以說占據壓倒性的地位,當地有些村民還認為該村在往昔就沒有無償借用役畜的習慣,搭套形式的農耕結合也不流行。而那個年代的學者張培剛在河北省清苑縣農村的農家經濟調查中也看到了役畜的借用與賃用同時并存,其中賃用又占很大比重的情況。另一方面,在1930-40年代的沙井村則沒有一戶專門甚至臨時出賃役畜、農具的農家 (當地稱作“賣具”),向外村人賃用者也極少。此外,役畜借用習慣在當時的河北省欒城縣寺北柴村、昌黎縣侯家營村、山東省歷城縣冷水溝村、恩縣后夏寨村等地普遍存在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些地方賃用役畜的習慣并不發達。在其他中外學者的調查中,如1920年代卜凱對河北省鹽山縣150戶農家的經濟·社會調查中顯示:“大約鹽山農民借貸驢子、耬、犁及大車者,有一半之多”;該150戶農家中借用過耬、犁、大車者分別占72.7%、65.3%、54.7%;借用過驢、牛者分別為75.4%和44.7%;“普通小農場,常可借用鄰居大農場之役畜。平均每家借用役畜之次數為六·四次,而平均每家出借役畜之次數為十二次”。卜凱還特別指出:“役畜農工,皆可借貸,并無所謂租費。”

筆者認為,各個地域上述差異的出現,正好可以讓我們在相互比較當中窺見近代中國農村社會及村落共同體所具有的歷史發展的階段性和地域性特征。首先,近代華北農村社會中各種不同的、甚至完全對立的農耕習慣的此消彼長狀態可能是舊村落共同體社會解體過程的晴雨表。這些農耕習慣在村民農耕生活中所具有的不同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該村落社會的性格,成為該村落社會特定歷史演進階段的一個表征。從役畜借用走向賃用恰恰反映出近代村落共同體的分解。其次,近代華北各地農村的農耕結合習慣當中存在著種種差異,它們有些是由于地域性差別造成的,而未必是近代社會變化、演進的產物。如役畜借用習慣在華北各地一般叫做“借”、“借用”等,但還有像山東省平原縣后夏寨村的“問具”、“問頭牯”、“問著使”這樣極不多見的稱呼,顯示出地域性差別的一面。筆者最后要強調的是,談論近代中國農村共同體性格的時候必須導入地域性的坐標。

(四)其他形式的農耕結合

1.代耕與幫忙、幫工

1930-40年代,在沙井村的70戶農家當中,沒有勞動力和畜力、也即完全沒有農耕生產能力的農家至少有6戶。這些人雖有少量的土地,但都屬于鰥寡孤老病弱之列,既沒有能力與他人共同搭套或換工,也不可能拿出許多金錢雇工,只有仰仗于其他村民的無償勞動援助。當然,在當時的沙井村乃至整個華北農村,完全或部分地依賴其他人給予無償勞動支援的農家并不只限于這幾類人,還包括很多因家境貧寒而養不起役畜或缺少勞動力的農家。因此,這種農耕結合形式在近代華北農村同樣屢見不鮮。

關于這種無償的農耕勞動援助形式的名稱,沙井村及華北農村各地農民多以“幫忙”、“幫工”來稱呼,但這些稱呼也用來指稱對有農耕生產能力的人的無償勞動力援助。筆者以為,還是應該便宜地采用“代耕”之說來明確地將該農耕結合形式與其他類型區別開來。

根據筆者的調查,代耕中的雙方關系比其他農耕結合形式更近一些,而且依照其結合原理可以分出幾種類型,如宗族、親戚扶助型、街坊義氣型等。筆者認為,代耕既是一種農耕結合形式,又是一種村落行為規范,更是一種社會保障形式。以往曾經受到過他人代耕恩惠的人在自己有能力的時候會以代耕等形式向其他不特定的村民回報,往昔曾援助過其他村民的人在自己老后或沒落之時也可以期待得到其他不特定村民的回報。這一行為規范正是在這種循環中不斷得到確認,包括援助者在內的全體村民一旦失去耕種能力會因此而得到保障。

在沙井村以及近代的多數華北農村當中,被稱作“幫工”或“幫忙”的農家之間的無償勞動支援極為普遍。在1940年代,沙井村的一些有識村民將“幫工”與搭套區別開,認為前去為他人提供勞動力支援而并不使用役畜即是“幫工”。但其中有人認為除了農業勞動以外,婚嫁葬祭、房屋修建等等日常生活上的各種勞動援助也都可以稱作“幫工”;另有人認為只有農耕生產上的勞動援助叫做“幫工”,在此以外的如日常生活上的勞動援助叫做“幫忙”。22筆者認為,這些農耕結合或日常生活中的村民結合形式不論是稱作幫工也好,還是幫忙也好,與代耕相比都具有以下特征:援助者與受援者之間的關系不固定,村內任何村民都可能向他人提供或接受他人的勞動援助;援助者所提供的勞動援助都帶有臨時、短期性特點,對于受援者的農耕作業及日常生活來說只具有副次性輔助意義;此外,屬于無償的勞動援助的“幫工”、“幫忙”不存在受援者即刻的等量勞動援助回報,但他們可以期待著將來某個時候憑借此次善意之舉所獲得的“資格”從對方或其他村民那里得到它。代耕則是一種純粹的無償勞動援助,但這種農耕結合形式表現為援助者用自己的勞動力、畜力負擔起毫無能力的受援者的全部的農耕生產作業,援助關系相對固定,對受援者本人也不存在任何回報的期待。

2.伙養:役畜的共同飼養

農家間共同飼育、使用役畜的習慣 (以下簡稱為“伙養”) 在近代華北農村普遍存在,各地有“伙喂牲口”、“伙買” (寺北柴、后夏寨)、“伙著喂” (后夏寨)、“公有”、“公買” (路家莊)、“分養活 (牛)” (侯家營) 等等,在沙井村則被稱作“伙養”、“搭伙養”。

伙養役畜時一般以費用均攤為原則,也有某農家購入小牛養大后,另兩家出錢入股的事例。在后夏寨有三家共同擁有役畜,其中2人出購入費,1人負擔飼育費的特例,他處并不多見。至于伙養的飼育方法,沙井村有“一對三天”的習慣,即各家隔3日輪流飼養,在后夏寨多為10日輪流,而實際上因各農家組合的狀況及農作季節的不同而有較大出入,甚至有一直在一家飼育的情況。到了農繁期時各地多變為1日交替使用,由使用者負擔飼料。伙養的役畜雖是共有財產,但其他人也可以借用。

伙養要求雙方關系格外親密,但還是容易出現矛盾。在華北農村有“公打官司伙養驢”的諺語,意即伙養就像合伙打官司一樣,多人共事必會出麻煩而中途散伙。筆者從村民那里聽到不少伙養中途出現矛盾,彼此猜疑對方飼料喂食不足,結果役畜瘦弱,伙養失敗的故事,當然也聽到不少成功的美談。伙養的習慣可能顯示出近代華北農村農耕結合的最后界限:時間長、規模大、程度高,特別是共同擁有、利用生產資料的農耕結合在這里難以實現。其結果,近代華北農村的農民在飼育條件不備的情況下仍勉強自家飼養役畜,而盡量不選擇更為效率、經濟的伙養方式。

3.共同租種

共同租種是指2戶或以上的農家共同租借、耕種地主的一塊土地。沙井村村民稱之為“搭伙租 (地)”、“搭伙種 (地)”、“伙租地”、“伙種 (地)”等。在1940年代前后,沙井村有5例 (計11戶) 共同租種之事。據該村村民講,此種農耕習慣在民國初年以來一直沒有,只是在30年代中期才開始出現。

共同租種如果只是共同獲得承租權的話還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農耕結合,而沙井村實際進行著的共同租種,表現為雙方的結合關系一直貫穿于從生產資金、生產資料的投入到耕種、田間管理、收獲乃至作物分配的全過程。共同租種的農家雙方除了對等出租金、種子、肥料外,還像搭套那樣對等出勞動力和畜力,在一塊土地上共同耕作,最后收獲物也對等分配。由于共同租種的特殊性質,一塊土地有肥沃程度、灌溉便利、路程遠近之別,很少有雙方將承租下的土地分開,各自耕作、經營的例子。因此可以說共同租種是最全面的農耕結合形式。在收獲作物的分配方法上,依作物種類及土地狀況,有在地里按壟均分和在打場、脫粒之后按收獲量分配兩種方式。

4.共同雇工

近代華北農民出于經濟上的考慮而有伙養和共同租種的習慣,共同雇工即共同出資雇用長工的產生原因也不例外。在沙井村的實例是,兩農家由于都無能力雇用1個整年的長工,遂共同雇用1人,也可以說各自雇了一個“半長工” (俗稱“半拉工”)。受雇者輪流去各家干活,多是3日交替制,一年的工作量恰與一個長工相等,薪酬也相同。共同雇工也許只能勉強地稱作農耕結合,雙方相互結合的內容極為簡單,幾乎沒有什么相互的義務或約束,當付給受雇者薪酬之后雙方關系即告結束。不過共同雇工不必考慮雙方經濟條件上的差異,在關系不親密的農家之間也能進行。

5.“干活帶地”、“哄糧到家”:雇傭關系中的農耕援助

人們常常聽說受雇者特別是長工被雇主要求從事雇用契約外的侍奉勞動,而他們從雇主那里得到雇用契約外農耕援助的事例也大量存在。雇主的農耕援助包括提供役畜和農具,或者雇主全面負責受雇者的農活,提供從耕種、收獲到搬運、收藏的全部農作業援助。后一形式在沙井村叫做“哄糧到家”,在寺北柴村叫做“干活帶地”。長工的土地一般很少,也沒有役畜和農具,且每日在雇主家工作,無暇顧及自家土地的耕作之事。長工與雇主除了有雇傭關系外,還常常是同族或老街坊,一個勤快能干的長工很容易和雇主建立起親密的關系。雇主為長工提供援助也是一種互動,用農民的話說叫做“人心換人心”,長工會更加勤奮地工作。“干活帶地”、“哄糧到家”可能已成為當地的一個習慣,雙方在結成雇傭關系之始會就雇主是否提供農耕援助之事達成“諒解”。不過在沙井村和寺北柴村也有雇主因此扣除長工部分工資的事例,這也許不能再叫做“雇傭關系中的農耕援助”了。

三、結語

從元代的“鋤社”到清代初期的“耕獲以力相助”、“慶場”,再到1930-40年代華北農村的搭套、換工、役畜借用等習慣,我們從中能看到村落共同體在近代的變質過程。

首先,元代至清中期以前各種農耕結合的組織規模較大,共同勞動的范圍也較廣。村落成員熱衷于大家共同參加的農業勞動,并且樂于相互支援,不計利害得失。對于近代的華北農民來說,10戶以上的農家組織在一起共同從事包括鋤地在內的農耕勞動是不可想象的;數戶農家湊成4頭牛進行耕種的方法也是過于奢華。近代華北農村的搭套或合具一般是由2戶農家組成,至多3戶,普通只能動員2頭役畜,勞動范圍僅限于農繁期的耕作和收獲。究其原因,可能是近代華北的農民沒有像他們祖先那樣擁有那么多的土地,更可能是他們早已厭倦了大規模的共同勞動所容易產生的利益不均和自身束縛。

其次,近世的農耕結合具有組織化、穩定性和社會保障的特征。“社”這一名稱本身便顯示出當時這種農耕結合并非是松散的臨時組合,此外社內沒有勞動能力的農家可以得到他人支援的保證。這說明近世的農耕結合不會受各個農家家庭經濟地位的升降變動所左右,而能持久地存在下去。相反,近代的搭套則不同:由于各個農家的經濟狀況變得愈加不穩定,一方農家的經濟條件一旦發生變化,搭套便會終止;即便是雙方的經濟狀況沒有變化,而來年是否繼續進行搭套也需要重新確認;在實際當中搭套的持續時間一般維持在2、3年左右。

最后,近世的農耕結合表現出較強的娛樂性。村民們在共同勞動中不乏歡樂氣氛。輪到在自己家的土地上勞動時要準備飲食飯菜招待大家,收獲之后又要相互設宴犒勞,共享歡樂。在其他一些地方,還能看到大家共同勞動時擊鼓、燃炮、唱歌、戲笑等場面。似乎近世的華北農民參加農耕結合的理由不僅僅是畜力和勞力等物質上的必要,還出于某種精神上的需要。他們更有可能與我們現代人的常識相反,是為了與其他村民交流感情、為了年終那次歡飲和交相作樂才參加農耕結合的。在近代華北農村的農耕結合當中,聚餐和豐收后的祝宴幾乎消失,中國古代乃至近世北方農村的農耕結合和共同勞動中所伴隨著的燃爆竹、舞秧歌、唱田歌、擊鼓敲鑼、戲諷娛樂等等提高勞動效率、消除疲勞、加深共同體成員間相互親密感情的風俗更不見蹤影。這令人感到近代華北農村的農民們比起古代及近世農村社會的先民們來,甚至比起同時代東亞各地村落社會的同行們來顯得更加忙碌、更加窮迫,少了些余裕和從容。筆者兩次訪問沙井村,詢問村民當年搭套當中有無會餐及娛樂時,得到的回答是“只是搭套”。這里透露出來的不僅僅是近代華北農村社會里村民結合關系的寡淡與凄涼,同時搭套這一農耕結合的“裸體”特征標示出的恰恰是該社會歷史的、地域的性格。

不容否認,近世史料中對當時的村落社會以及農耕結合的描繪常帶有一些夸張的色彩,有些內容可能只是作者心目中的理想鄉。但是,10戶農家結為一鋤社,3、4戶農家結為一具,將收獲后的酒席招待叫做慶場等具體的記載還是可信的。與此相對照,近現代農耕結合的狹小規模和枯燥乏味也是無爭的事實。

自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末的100多年間,可以看作是從近世邁向近代的重要轉換時期。在這一時期的華北農村社會,伴隨著人口的急劇增加、由田多人少轉變為田少人多,華北的農民們漸漸地感覺到自己擁擠于狹小的土地之上,往日村落生活中的那種余裕和從容不迫在慢慢地消失,彼此不得不展開生存競爭,不得不更多一些利益的計較,不得不想辦法減少共同體的約束。同時,土地所有的兩極分化及村民間的貧富分化也在這一時期逐漸加深,村落也越來越呈露出窮困凋落之相。由此村民間的各種社會結合關系在這一時期必然也會隨之發生變化,越來越顯露出“非近世的”、也即“近代的”特征。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民俗研究》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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