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鞏固完善的重要改革取向。2008年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2014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都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明確發出鼓勵支持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信號。各級政府、承包農戶和社會有志之士積極響應,農村土地流轉速度明顯加快,農村土地成了一片投資“熱土”。據統計,2009-2015年,全國承包耕地流轉總面積從1.5億畝增加到4.4億畝,增長了1.9倍,年均增速近20%。但是,雖然農業投資風起云涌,但很多農業創業者都以失敗告終,歷經大風大浪而不倒的新型經營主體少之又少。IT屆“元老”網易,2010年前后大張旗鼓地昭告天下要養豬,但此后數年一直悄無聲息,社會上不斷有其養豬計劃失敗的傳聞,直到2016年11月才正式開售“丁家豬”,今后能否賺錢還是未知數,網易老總丁磊甚至感慨“養豬比作IT更難”。為什么新型經營主體失敗的概率居高不下,原因多種多樣,但是缺乏理性,輕視市場的力量是眾多失敗者的一個共性。
改革開放以來實行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是以公平為目的的“均田制”。在“人拉肩扛”時代,這種經營體制的變革釋放了巨大紅利,調動了農戶的勞動生產積極性,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明顯比人民公社時期提高。但是,隨著農業科技與裝備水平提高,家庭承包經營情況下的小農局限性日益顯現。按照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原理,資本由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組成,生產資料(C)和勞動力(V)之間的價值量之比,就是資本有機構成(C:V)。資本有機構成是由生產技術水平決定的,兩者成正相關關系。在市場化條件下,科技的進步會推高資本的有機構成,即同樣數量的勞動力可以支配更多數量的生產資料,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對農業勞動力而言,就是隨著技術和裝備水平的提高,單個勞動力可以耕種更多的土地。因此,土地經營權流轉,實現農地從“兩權分置”到“三權分置”,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順應科技進步趨勢,適應市場經濟環境的必然結果。
從小農經營發展到規模經營,是農業集約化的大勢所趨,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回顧總結近年來農業規模經營發展的成功和失敗案例,必須堅持,農業規模化是優化資源要素組合以達成農業生產效率提高的過程,但也同樣必須堅持,市場是促成這一過程實現的關鍵機制,必須把市場基因牢牢植入規模農業發展,尤其要處理好四個問題。
一是“地從哪來”。規模經營往往是土地經營權流轉的結果,但是土地如何流轉?由于農村土地高度分散在農戶手中,供需雙方信息溝通不暢,所以迫切需要中介服務,但農業的“弱質性”很難給社會化的中介組織留下贏利空間,所以目前還只能由鄉村組織發揮中介作用。但是近年來存在部分地方操之過急,把理應市場化的土地流轉演變為行政行為,一些鄉村組織利用強大的行政動員力量搞“拉郎配”,導致一方面承包農戶流轉土地“被自愿”,另一方面新型經營主體因誤判形勢而盲目樂觀,為規模經營的健康發展留下矛盾和問題隱患。因此,既然土地流轉是一項經濟行為,就應當遵循市場規則,讓交易雙方平等協商,在自愿和理性條件下達成共識。
二是“地誰來種”。隨著國家支農政策的不斷強化,以及整個產業結構的調整,前幾年眾多的主體蜂擁至農業產業“掘金”,其中不乏網易、聯想等工商“大佬”。據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2009年的一份調研,山西煤炭行業整合,近四成煤炭企業轉向農業行業。很多人以為,農業門檻低,連“小農”都可以土地刨食,大資本的機會應該更多。他們絕沒想到,農業處處有“陷阱”,作為農業創業者,不是有錢就可以任性,必須做好充足準備:一要懂農業。農業生產具有特殊規律,不能簡單地套用工商管理經驗。很多人只看到農業是投資“洼地”,充滿“錢景”,根本沒弄懂其中的“奧秘”,結果誤入“歧”途,損失慘重,教訓十分深刻。二要有實力。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高,市場波動劇烈,新型經營主體一定要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經濟實力,確保日常經營和不時之需。三要有耐心。農業生產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相交織的過程,不確定性因素很多,而且農業規模經營投入大,回報周期長,很難快進快出,在較短時間“全身而退”,必須靜下心來準備打“持久戰”。
三是“多大規模”。規模經營的目的是通過擴大生產規模降低單位產品的成本,并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從而促進經營效益的提高。規模生產具有規模效應,從小農到大農,能夠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經營效益提高。但是規模農業也有邊際效應,在生產經營效益隨生產規模同步提高達到拐點(邊際效應最大)后,就開始逐步遞減,所以規模“適度”至關重要。但是究竟多大規模算是“適度”,并沒有一定之規,必須與人力、資金、技術等要素相匹配,匹配得好不好,要交由市場去檢驗。
四是“地租多少”。前些年因為農業投資熱,也為了鼓勵農民流轉土地,土地租金被抬得較高,一些地方還約定三五年一漲,土地流轉雙方都有了地價只漲不跌的預期,這與農業高風險、農產品市場價格“上串下跳”構成強烈反差,土地租金越來越脫離市場“信號”。土地既是農戶的財產,也是稀缺的生產資料,一味抬高租金,貌似保護了承包農戶權利,但是給新型經營主體帶來沉重的成本壓力,削弱了我國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最終無異于“殺雞取卵”,使承包農戶利益受損。因此,規模農業的發展,越來越需要市場化的土地租金定價機制,把市場信號如實反映到土地租金的變化中。
作者簡介:杜海蓉,現任江蘇省農業委員會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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