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意見》指出,要統籌規范針對鄉鎮的評比表彰、示范創建等活動,未經省級黨委和政府批準,不得對鄉鎮設置“一票否決”事項。(2月21日《北京青年報》)
“一票否決”,作為上級部門督促下級創先爭優的工作方法,有其獨特的價值,可以凸顯某項工作的重要性,給各級官員施加一定的考核壓力,迫使其認真對待政策要求,以確保各項任務得以順利實施。應該說,“一票否決制”形如懸在官員頭上的一把利劍,相關工作不達標,就有被免職的危險,自然要小心對待了。
但是在一些地方,“一票否決”被肆意擴大適用范圍。本來不需要搞“一票否決”的工作,也被以各種名義強加其上,以至“一票否決”泛濫成災,基層官員叫苦不迭。有專家指出,如果什么工作都“一票否決”,也就等于“票票否決”,結果會讓基層工作陷入被動。有些基層單位為了不被否決,即使某項工作有問題或落后,也千方百計隱報、虛報,不僅使下情不能上達,而且容易助長“唯上病”,導致弄虛作假之風抬頭。
此次中辦、國辦印發的《意見》,為“一票否決”進行規范,嚴格“一票否決”的審批權限,壓縮“一票否決”的使用范圍,是一種制度性糾偏,具有積極意義,有利于提升基層善治水平。各級黨政組織應以此為契機,秉承實事求是的態度、求真務實的作風,不再抱著“一票否決”的思維、作風不變,下定決心解決“一票否決”事項過多過濫的問題,切實維護好“一票否決”的嚴肅性。長遠來看,更需要進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和政績考核機制,形成一套更符合科學治理原則的政績評價體系,讓考核這根指揮棒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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