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領域PPP新動態
2017年3月23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農經[2017]452號,下稱《意見》),提到未來“要加大農村各領域投資力度,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意見》指出,要堅持“市場導向”,“質量興農”、“效益惠農”、“生態優先”、“創新農業發展體制機制”,并確定將PPP作為達成上述戰略目標的攻防利器。
秉承2017年2月國務院《關于創新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機制的指導意見》([2017]17號)中“推進農業農村改革實現突破”的精神,《意見》明確強調“引導社會資本投入三農領域”,并且將如何引導社會資本進入農業領域細化為以下幾點:
1.做好機制鋪墊:“著力構建農村基礎設施多元化投融資格局,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管護新機制……健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機制”;
2.制定水利領域操作指南:“完成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12個PPP項目試點,制定PPP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
3.啟動農林領域試點工作:“啟動農業和林業領域PPP試點,積極利用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推林業生態建設”;
4.金融方面開放態度:“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探索通過股權債券融資、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拓寬農業融資渠道”。
繼2017年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之后,此次《意見》態度明確,將視農業PPP為新時期深入發展“三農”事業、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不但拓寬了PPP的發展空間,并將持續激發社會資本投資農業領域的活力與積極性。
二、農業領域PPP應找準定位
早在2016年12月,發改委與農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6]2574號)就已表示,為推進農業領域PPP,我國將提供六方面政策支持:
1.1“加強政府農業投資引導。轉變政府農業投入方式,積極探索通過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農業PPP項目,強化政府投資的撬動和引導作用。各類政府投資的農業基礎設施PPP項目,應納入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
1.2“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著力推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已建成的重大農業基礎設施開展確權試點,政府投資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社會資本投資的資產歸投資者所有。”
1.3“創新金融服務與支持方式。著力提高農業領域PPP項目投融資效率,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債權、股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業領域PPP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開展投貸聯動、投貸保貼一體化等投融資模式試點,探索以項目預期收益或整體資產用作貸款抵質押擔保。”
1.4“建立合理投資回報機制。采取資本金注入、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實現社會資本的合理投資回報。”
1.5“完善風險防控和分擔機制。建立分工明確的風險防控機制,政府負責防范和化解政策風險,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承擔工程建設成本、質量、進度等風險,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風險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承擔。逐步建立完善全生命周期風險防控與識別體系,鼓勵保險機構根據項目建設、運營的需求開發相應保險產品。加快完善農業生產經營保險,探索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以及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業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設施農業、農機具等保險保費予以補貼。”
1.6“保障項目用地需要。加強耕地資源的保護與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項目建設需要。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整理復墾增加耕地面積,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合理安排項目建設用地供給。”
農業領域要做PPP,要熟悉農業領域的產業鏈條,合理界定農業領域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范圍。在此基礎上,結合農業領域的自身產業特點,構建合理的PPP交易模式。否則,投資方為了“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的理想而沖動投資,最終會變成“夕陽西下,斷腸人在天涯”。
作者簡介:靳林明律師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涉及的行業領域廣泛,其主辦的多個基礎設施項目獲得律師業界大獎,其也被評為PPP項目金牌律師。靳律師為國家發改委《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立法專家組成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成員、財政部PPP中心法律專家、財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項目評審專家,多省PPP入庫專家,多個學術機構PPP專家。靳律師多次參加PPP項目評審,正在或曾經擔任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等多家機構PPP培訓講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PPP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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