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扶貧資金是特定款項,管好、用好扶貧資金是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貧困戶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個別扶貧主管部門的腐敗分子為了個人利益,置國家扶貧政策、黨紀國法于不顧,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采購“三無”化肥,造成國家巨額資金損失,并從中受賄。(6月22日 《檢察日報》)
據悉:2011年初,海南省陵水縣政府決定向縣扶貧辦下撥645萬元專項扶貧資金,用于為貧困戶采購化肥。這個消息讓化肥店老板何仰昭看到了“商機”,便趕緊請縣扶貧辦主任梁有豪喝酒吃飯想要“做成”這筆生意。第一次梁有豪“假意推辭”,當何老板透露出“好處費”后就“欣然”給何老板出主意,最終讓何老板以“化整為零”的方式中標。
然而“絞盡腦汁”進來的化肥卻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生產許可證、銷售化肥的備案登記證等相關備案材料,甚至連廠家、地址和電話都是假的??闪河泻绤s為了“好處費”強行讓工作人員驗收發放,試問,梁主任的“膽氣”何來?
“假化肥”搖身一變成為扶貧款購買的“真化肥”,一方面是由于梁有豪思想素質低,黨性不牢,手中掌握用貧困資金購買化肥的權力,卻不能抵擋住化肥商“糖衣炮彈”的轟炸,貪念上腦,讓百姓利益受損。另一方面是基層監管的“死角”,權力缺乏制約,使得“大權在握”的干部肆無忌憚的收“好處費”,給“假化肥”留下了可趁之機。
不合格的化肥就是“假化肥”,商家的“好處費”也不能給他包裝成“真化肥”。要避免權力任性,領導干部就要堅定思想,牢記黨性,時刻嚴格要求自己,拒絕“好處費”等糖衣炮彈,嚴正作風,拒絕貪腐。同時,監管不能“真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不給干部貪腐的“膽氣”。
權力任性總是難逃監管部門的“火眼金睛”,更難逃法律的制裁。黨員干部要堅守底線,絕不逾越法律紅線,全心全意為百姓服務,才能避免官員有把“假化肥”經過“扶貧款”包裝成為“真化肥”的膽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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