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裁判員”,就是讓群眾對自己的工作打分,做得對不對、好不好,群眾說了算;所謂“教練員”,就是工作應該怎么去做,從哪些地方入手,得聽老百姓的意見,多向基層群眾“問計”。
讓村民當“裁判員”和“教練員”,既是工作方法,更是思想方法。群眾是真正的英雄。只有信任群眾,才能依靠群眾,才能辦出群眾滿意的實事好事。把村民所關注、所期盼、所急需的事情解決好了,工作才算做到位,才能贏得村民群眾的信任、贊許和擁戴。
讓村民當“裁判員”和“教練員”,需要有寬廣的胸懷。跟笑聲、歌聲、贊頌聲一樣,怨聲也是民聲。許多時候,怨聲仿佛“晴雨表”“溫度計”和“風向標”,其中也包含著民聲、聯結著政聲。只有不懼怨聲,善辨民意,才能夠發現問題于未起或初萌,找準癥結,將民之所怨、所苦,化為民之所喜、所幸。
讓村民當“裁判員”和“教練員”,應該注意三點:
一是不能一勞永逸,千萬別搞權宜之計。不僅是年初,還有平時,無論做什么事情,都不妨真心向村民群眾“問計”。
二是不能蜻蜓點水,需要真心投入。形式當然也可以多種多樣,既可以召開會議,還可以直接深入到群眾中去,甚至到田間地頭,這樣才能掌握更多的“一手材料”。
三是不能紙上談兵,必須重在務實。既要傾聽村民群眾呼聲,又要找出解決辦法,更要能做即做,絕不拖延。如此,才能真正做到系民情、解民憂、暖民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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