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已成為最大的政治任務和民生工程,充分發揮法治在脫貧工作中的作用,以法治保障和服務對脫貧攻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也是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的重要基礎。
一、合理統籌法治扶貧
1.建章立制,強力推進。堅持把脫貧攻堅各個環節和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建立健全重大扶貧決策、重大扶貧項目合法性審查機制,完善扶貧資金、扶貧項目和扶貧政策的使用監管體系。依法推進扶貧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和結果公開,重點推進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扶貧對象進出等領域的信息公開。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脫貧攻堅中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和惠農政策落實中克扣群眾、貪污挪用、優親厚友等問題。
2、堅持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法治氛圍。在各村、學校、醫院均設置法治宣傳的固定標語和宣傳欄;在政府LED電子顯示屏上,滾動播放法治宣傳內容;在各村辦公室推送展播法治微電影等全鄉聯動的十項法治宣傳教育主題活動;組織好群眾觀看法治專題電影,全面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二、加強法治扶貧
1.加強法治宣傳工作。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堅持把法治宣傳教育貫穿脫貧幫扶各個環節和過程,積極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著力解決法律知識匱乏和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引導貧困群體通過正常渠道,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矛盾糾紛。
2.指導基層組織建設。指導幫助黨支部加強班子建設,清理發展思路,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基層組織民主管理水平、經濟發展水平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落實法治扶貧主體責任
1.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廣泛建立干部學法制度,落實定期講法工作制度,抓好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進一步增強基層干部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2.強化扶貧專項資金項目監管。嚴格執行賬目公示公告、項目竣工結算驗收等制度,落實項目后期管護措施,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和項目長效受益。
3.設立“法律維權崗”。依托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設立困難群眾“法律維權崗”,對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或居住偏遠的貧困群眾實施“預約上門服務”。
4.加強貧困戶法治宣傳工作。大力開展對貧困戶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和引導貧困戶主動參與脫貧工作,激發主動脫貧的意愿,發揮其在扶貧開發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加大矛盾糾紛化解力度,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自身訴求、維護自身權利,防止群眾因矛盾糾紛激化、訴累“返貧”。
四、精細法治扶貧工作
1.建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室。作為法治扶貧惠民的前沿陣地,將法治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公證律師服務等多項法律服務內容延伸到村民家門口,直接為群眾提供“零距離”規范化法律服務,滿足群眾特別是貧困群眾解決糾紛、法律服務、法律咨詢等法治需求。
2.落實基層法律顧問。參與鄉村重大事務(產業發展、基礎建設等)的依法決策;負責指導鄉村審查各類經濟合同、村民民事合同;幫助投資業主完善規章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法律意識,提出針對性司法建議,預防化解法律風險。
五、法治扶貧的成效
1.通過法治扶貧,進一步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進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為保障和促進貧困戶順利脫貧奠定堅實法治基礎。
2.通過法治扶貧,引導村民特別是貧困戶樹立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觀念,打通廣大群眾脫貧致富的思想關節,提高廣大群眾尊法、守法、用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增加廣大群眾對精準脫貧攻堅工作的參與度和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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