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市印發《寧波市規范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職行為辦法(試行)》,為全市村干部廉潔履職“立規矩”。“立規”對象包括全市建制村黨組織班子,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監事會等村級組織成員,以及按照規定程序選舉和任(聘)用的村級工作人員。“立規”內容涵蓋組織管理行為、村務管理行為、議事決策行為、社會秩序管理行為、勤政廉潔行為等五大方面。(7月9日,中紀委網站)
村干部是一類很特殊的群體,一方面他們由村民選舉產生,未經過干部的招考程序,在文化知識、思想素養等方面,與普通公職人員相比,仍有一段差距;另一方面,他們整天與群眾打交道,是聯系服務群眾的最基層一級組織,隊伍大、覆蓋廣。他們是政府服務群眾的一扇“窗口”,也是群眾洞察政府作風的一面鏡子。
然而,隨著涉農領域專項資金的增多,尤其是脫貧攻堅帶來了大量專項款,使一些村干部意識到“這是個發財機會”,想方設法套取資金,變著法子騙取冒領,甚至偽造村民簽字,扣下群眾的補貼卡,將群眾的“救命錢”騙進了自己腰包。有的村干部亂作為,胡亂簽字開證明,與村民聯手欺上瞞下,還有的涉黑打壓村民,如此種種,使村級干部的管理倍受質疑。
村干部權力不大,卻都是能掌握資金分配、名額安排的實權;村干部雖不是正式公務員,卻對老百姓擁有絕對的話語權,誰家要蓋章、出證明,都離不開他,如果得罪了,就可能被穿“小鞋”。由于利益被撰在村干部手里,即便有的村民利益受了損,往往也是能忍則忍,不敢得罪這個“土皇帝”。
凡事重在治本,要讓村干部廉潔履職,關鍵還需立規矩,壓責任,把“負面清單”一項一項列出來,什么事情該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讓干部心里有本“賬”、有根弦。同時,將各種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辦法明晰出來,形成倒逼效應,讓村干部望而生畏,增強用權的敬畏意識,切實能夠從內心樹立起“按規矩辦”的行動自覺,少一些“下有對策”的違規操作僥幸。
(作者地址:四川綿陽市鹽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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