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調研中發現,上級某單位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持基層的政策,以期助力基層高質量發展。但在實際操作層面,基層卻出現了“不愿接受”“不敢接受”的問題,原因是上級對扶持資金的使用設下了一些硬性目標,若使用不當還有問責風險,基層既難以達成上級要求,又害怕被問責,只得放慢腳步、謹小慎微。
近些年,在脫貧攻堅的大背景下,各種優惠政策、專項資金如同“雪花”一般撒向基層,有效解決了農村發展的資金難問題。但在有的地方,各種專項資金反而成了“燙手山芋”,因為上級對資金的使用設下了硬指標,指明了使用范圍,基層干部不能隨便亂用,如果沒用好、沒用對,還可能被問責,使一些干部“望錢止步”,沒有爭取資金的沖動。
不難想象,上級在撥付資金的同時,也明確指定使用范圍,就是為了防止基層亂用錢,造成浪費,同時也為了方便監督,切實讓每一分錢發揮作用。初衷完全沒有錯。但是,凡事皆有利弊,如果規定得太死,要求基層完全按照自己的思路來,就會束縛基層干部的自主權,導致資金的提供與使用錯位。比如:基層亟需要錢搞基礎設施建設,上級卻只給發展產業資金,上級雖給了錢,卻不是基層想要的,錢不能用對地方,就是一種浪費。
但對基層干部而言,不能被動像木偶一樣接受上級安排指揮。要努力向上級反映基本情況,把當地發展的短板亮出來,把發展思路講出來,什么地方需要用錢,什么地方暫時不需要投入,讓資金發放單位也有一本“明白賬”,才能根據基層的實際需要,有效調整資金投放,精準對接基層的需求。
同時,基層干部應提高政治站位,站在為當地群眾負責的態度,上級撥付的資金,必須嚴格按照要求落實到位,盡量多站在群眾的角度,把錢用于解決群眾的急難險重,發揮最大效益,讓群眾從中得實惠,獲利益。
同時,也應理性看待基層干部,給他們足夠的自主權,只要資金使用不違規違法,使用初衷無私心,就應該為他們容錯免責,激發他們干事創業的熱情。否則,過分強調問責風險,反而會使其成為干事業的“絆腳石”。
(作者地址:四川綿陽市鹽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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