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貧困,自古以來就是中華民族夢寐以求的理想,也是人類社會的共同追求。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強調:“經過8年持續奮斗,我們如期完成了新時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消除了絕對貧困和區域性整體貧困,近1億貧困人口實現脫貧,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勝利。”脫貧攻堅的重大勝利,為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打下堅實基礎,但也要認識到,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突出,脫貧攻堅收官之后,如何鞏固脫貧、防止返貧、促進內生發展、實現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是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重要課題。
要鞏固脫貧成果、更好促進內生發展,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非常重要。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準確把握“銜接”的內涵,就應當認識到,只有鞏固脫貧成果,才能夯實發展基礎,進而落實在脫貧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各項工作部署。今年以來,各地普遍建立并全面實施了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聚焦一些返貧致貧風險和突出短板落實幫扶措施,取得了顯著成效。下一步,要把重點放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上,做好各種“銜接”工作,堅持“四個不摘”,即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不斷增強內生發展能力,確保脫貧成果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第一,摘帽不摘責任。脫貧人口容易受患大病、收入單一不穩定、洪澇地質災害等因素影響,返貧致貧的風險依然存在,落實責任一刻不能松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貧困縣黨政正職要保持穩定,做到摘帽不摘責任”。這就要強化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責任制,把“摘帽不摘責任”當成干部工作的“標配”。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在后續的發展中,要考慮工作延續性,繼續強化責任意識與主體意識,認真落實每一個項目、每一項措施,決不能有撤攤子、甩包袱、歇歇腳的錯誤想法。各地要持續把鞏固脫貧成果作為最突出的發展任務、最緊要的民生工程,科學謀劃,盡銳出戰,聚焦重點人群,實行重點工作機制,最大限度保證鞏固脫貧成果。
第二,摘帽不摘政策。脫貧攻堅期實施的許多政策措施,比如金融幫扶政策、教育幫扶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等,不僅在脫貧攻堅期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十四五”時期還將對防止致貧返貧、緩解相對貧困繼續發揮重要作用。這些有效的政策措施應繼續加以堅持,并根據情況變化不斷完善。同時,增強內生發展能力也需要一個過程,客觀上還要靠扶貧政策扶上馬、送一程。為此,就要留出緩沖期,在一定時間內實行摘帽不摘政策,仍可繼續享受現有的國家扶持政策,這樣有利于脫貧群眾實現穩定、可持續發展。
第三,摘帽不摘幫扶。先富幫后富,是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們大力推進的扶貧協作機制,對于打破地區間發展界限、增強我國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和平衡性發揮了重要作用。要看到的是,貧困地區脫貧摘帽后,自我發展能力仍然較弱,需要繼續增強其“造血”功能,對西部地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予以集中支持,提升其內生發展能力。要繼續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等機制,推動東西部產業牽手、教育合作等深入開展,優化協作幫扶方式,完善城鄉產業互動的利益聯結機制,努力增強欠發達地區的自我發展能力。
第四,摘帽不摘監管。盡管貧困縣已經全部摘帽,但決不能認為已經摘掉窮帽,就可以放松要求了。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進一步增強危機意識、憂患意識,加大致貧返貧風險防控力度,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風險規避機制,適時組織對脫貧人口開展“回頭看”,對已脫貧的貧困戶和困難群眾進行動態監測并及時預警,完善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發現返貧風險及時采取幫扶措施,強化扶貧項目資金資產管理和監督,抓好脫貧質量鞏固提升。
摘帽不是終點,而是一個新的開始。做好銜接期的工作,既要“承上”,又要“啟下”。當前脫貧摘帽的主要標準是看貧困戶的收入水平,“兩不愁三保障”的基本問題是解決了,但貧困地區、欠發達地區的產業短板、基礎設施短板等問題依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繼續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仍然需要做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為此,要按照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要求,統籌推進鄉村規劃工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支持產業發展、村莊基礎設施完善和農村公共服務建設等的政策,扎實開展鄉村建設行動,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總之,要把脫貧攻堅期形成的體制成果、政策成果最大程度融入鄉村振興戰略的體制和政策體系之中,從而實現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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